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3章 消费税法《税法学》PPT课件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4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2.4.1 纳税环节的一般规定
为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源泉控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 般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 售时纳税。其中: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 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 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3.3.7 委托加工连续生产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3.7.1 税法的基本规定
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不纳 消费税,其直接出售即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如果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 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计算征税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的税款。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准予抵扣税款的范围,仅限于9个方面:
上述所称的在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 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3.2.3.1 消费税的税目
○ 1.烟。 ○ 2.酒。 ○ 3.成品油。 ○ 4.小汽车。 ○ 5.摩托车。 ○ 6.游艇。 ○ 7.鞭炮、焰火。
3.3.5.2 从价定率法的税额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 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3 消费税法
成品油税率(单位税额)
1. 汽油 无铅 1元/升(1吨=1388升) 含铅1.40元/升
2. 柴油
3. 石脑油
0.8元/升(1吨=1176升)
1元/升(1吨=1385升)
4. 溶剂油
5. 润滑油
1元/升(1吨=1282升)
1元/升(1吨=1126升)
6. 燃料油
7. 航空煤油
0.8元/升(1吨=1015升)
收消费税。
◆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 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 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某白酒厂1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某农场谷物款5万元, 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为4800-5200元之间浮动,以 平均价格5000元/吨。粮食白酒每吨成本为3000元。
自
从价计税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率
产 自 用
1 – 消费税率
复合计税 = 成本 + 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消费税率
1 – 消费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
其它方面: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 构构、劳务、馈赠、赞助、投资、广告、样品、福利、 奖励等方面
= 1,388,000 + 1,881,600 = 3,269,600元
复合计税方法
某酒厂2008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每吨售价为 38500元,该厂销售0.2吨。白酒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 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8,500×20% = 1,540(元) 应纳消费税=从量税 + 从价税 = 200+1,540=1,740元
第三章消费税法.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委托加工业务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第三章 消费税法 《 税法》PPT 课件
➢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 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 【任务引例解析】
➢ 【任务实例3-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销 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 费1.16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16%。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任务一 消费税的 基本原理认知
➢ 一、消费税的含义
➢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 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 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 二、消费税的发展
➢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 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 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 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 2.白酒计税依据中从价定率部分的特殊规定: (1)
(2)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如下: ➢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第3章消费税法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例题】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 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3.8万元,货款第三已章消收费税法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第购三章应消费税税法 消费品买价+当期 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 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几点需要说明的详见P153)
五、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5月 购入化工原料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 并取得运费发票;购入香水精100公斤,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第金三章额消费4税0法000元,增值税6800元, 当月该企业将上述材料的50%投入生产化妆品, 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00000元,假定上述 发票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各为多少?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 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 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第费三章税消费税=法1×2000×0.5=1000元 =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第二节 税目、税率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 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 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 算,则一并计入第自三章产消费卷税法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法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
围、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它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的消费品和
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应纳消费税额=95000×10×5%=47500元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 处理
酒类企业与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如果不 按照独立企业间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方法进 行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 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进口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 数量
(2)应注意的是: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汽油、柴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 位一致。
1吨啤酒=988升 1吨汽油=1388升
1吨黄酒=962升 1吨柴油=1176升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 处理归纳如下:
消费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
受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
交货时收取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委托方
收回后:
收回后:
1、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不交 1、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
消费税。
发票,准予抵扣加工费的进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 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消费税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务处理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不缴纳增值税
用于其他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
(如用于本企业连续 纳消费税。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 (2)按同类消费品的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按照两类纳税人分 别采用扣税法、简易征税办法。消费税按照应 税消费品的不同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 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 4、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消费税是价 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 5、税收收入的归属不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中央地方 共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①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②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需要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税率)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章 消费税法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3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 5%的消费税 据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 关注的问题: 税额计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 算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 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点
范 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
围 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
五、鞭炮、焰火
税率
56%加0.003元/支 36%加0.003元/支 11%加0.005元/支
36% 30%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15%
5% 10%
15%
二、消费税的税率
税目
六、成品油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
吨、升换算表
1吨=988升 1吨=962升 1吨=1 385升 1吨=1 126升 1吨=1 246升
汽油 柴油 溶剂油 燃料油
1吨=1 388升 1吨=1 176升 1吨=1 282升 1吨=1 015升
二、从量计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的税 目及税率
√ 消费税的税目
√ 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目
(一) 烟
(二) 酒
(三) 高档化妆品
(四)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 鞭炮、焰火
(六) 成品油
(七) 摩托车
一、消费税的税目
(八) 小汽车
(九) 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二) 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 实木地板
(十) 高档手表
(十四) 电池
纳税人在生产 销售环节应纳 消费税的计算
√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 的计算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算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一般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构成: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包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价外费用: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规定相同
➢若涉及包装物押金:与增值税中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
理相同
[例]
与增值 税相同
某轮胎厂经营各种轮胎,由于竞争激烈,企业准备降 低成本。某年4月,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 2000元,其中包括包装物价值200元。该厂领导要求 财务人员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4、将化妆品分配给本公司投资者共计价值2万元;
5、销售化妆品10万元。
进行申报时,该公司会计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030%=3(万元)而税务机关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30%+530%+0.430%+230%+1030% =6.12(万元)
2、子午线轮胎免征 消费税。
第三节 消费税额计算与征收
税率形式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从量定额
成品油、啤
酒、黄酒
复合税率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消费税税率
(5)校园网:172.31.23.104/zydzbs/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法律规定的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特定消费品的其他单位 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及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一)特点: 1、征税对象的选择性 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3、适用税率的差别性 4、征收方法的灵活性 5、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二)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征税范围不同 •与价格关系不同 •纳税环节不同 •计税方法不同
•都是对货物征税
•对从价定率征消费税的商品, 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相同
三、消费税改革的意义
K
第三章 消费税法
J
授课目的与要求: 掌握消费税的法律规定 ❖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及征收
方 法:理论讲解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消费税计算与征收
本章重点 1、掌握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其与增值税的
区别和联系 2、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纳税范围 3、了解消费税的税率 4、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5、掌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例: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 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应征消费税为?(消费税率为9%)
答:应纳消费税额 =(250800+30000)/(1+17%)*9% =240000*9% =21600元
(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P114
例:某公司生产各种化妆品、高档护肤品,某年5月, 该公司共生产各类化妆品和护肤品价值30万元,为了促 销,该公司决定将一批化妆品馈赠给协作企业,并加大 广告宣传的力度。发生如下业务:
1、用化妆品、护肤品做成礼盒,送给协作企业,价值 3万元;
2、企业赞助当地电视台晚会用化妆品价值5万元;
3、发送广告样品,化妆品、护肤品,价值0.4万元;
二、如何学好这门课
3、在学习教材的同时,多阅读课外的参考书目和相关网站。
(1)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 2013.4
(2) 《税法Ⅰ、Ⅱ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 编写组 2013.1
(3)
(4)校园网:172.31.23.104/taxkj/
*应注意问题
税率的形式及适用范围 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 复合税率:白酒、卷烟 比例税率:除两类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如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成 套消费品,即使能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1: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品种的酒,以适 应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其经营范围为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啤酒、果汁酒等。春节前,公司推出 了“组合礼品酒”的促销活动,将许多种酒组成 成套酒销售。该月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5 万元,以上月销售大体相同,但税务机关来核定 税款时比上月税款明显增加。什么原因? 粮食白酒消费税率20%,果汁酒消费税率10%。 现组合后应纳税4520%=9(万元)
游艇、高尔夫球及 球具、高档手表
限制高消费 行为
大幅提高香烟 消费税
石油制品征税范围,木 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 板,大小排量汽车
促进环境保护 和节约资源
限制对人类健康 有危害消费行为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P108)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
纳税规定
自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产
自
其他方面
用
不纳税 依法纳税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 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 机构、提供劳务、馈赠及
赞助、广告等方面
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二、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本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 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 的纳税人。
三、税目和税率(表P110)
1、烟36%-56% 2、酒及酒精 5%-20% 3、 化妆品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10% 5、鞭炮焰火15% 6、成品油 0.8-1.4 7、 汽车轮胎3% 8、摩托车3%-10% 9、小汽车 1%-40% 10、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11、 高档手表税率为20%;12、游艇税率为10%; 13、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14、实木地 板税率为5%。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的在移送时纳税。
3、委托加工:
若受托方 为个体户则
4、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
五、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新增减税免税: 1、达到低污染排放
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 和小客车减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