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法(二)
第06讲_消费税法(2)
第三章消费税法【知识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3】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例题1·单选题】某经批准具有经营金银首饰资质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向消费者个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58950元,零售金银镶嵌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780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2898元,零售包金首饰取得含税收入12378元,另取得首饰修理清洗收入780元。
该商业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为()元。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A.4191.59B.5983.16C.4081.62D.0【答案】A【解析】该商业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4191.59(元);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收入不缴纳消费税;包金、镀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20年5月,某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6000元,旧项链作价4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
该金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300元B.265.49元C.88.50元D.200元【答案】C【解析】该金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1+13%)×5%=88.50(元)。
【例题3·单选题】某汽车经销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3月,将一辆高档小轿车销售给某上市公司的高管,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含增值税)。
已知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40%,该经销商应纳消费税税额是()万元。
A.0B.68.97C.14.16D.16【答案】C【解析】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该经销商应纳消费税税额=160÷(1+13%)×10%=14.16(万元)。
【考点4】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界定、代收代缴、外购农产品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的处理)【例题1·单选题】甲地板厂生产实木地板,2020年1月受乙地板厂的委托加工一批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给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5万元、加工费6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第41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2)
第三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2】消费税纳税环节(★★★)(P152)【考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商场销售卷烟B.商场销售白酒C.商场销售金银首饰D.商场销售高档护肤品【答案】C【考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4年)A.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广告B.将自产的鞭炮赠送他人C.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赞助D.将自产的钻石用于零售【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选项D: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考题3·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答案】B【解析】(1)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考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6年)A.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D.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答案】B【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
【考题5•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6年)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D.乙超市零售啤酒【答案】ABC【解析】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玉手镯),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第3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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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进口应纳消费税的业务
➢ 进口一般货物:
进口一般货物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 关税 1 消费税率
➢ 进口卷烟:
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定额税 1 进口卷烟消费税率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 = 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
税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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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 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 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 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同类销售价格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1
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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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业务。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 用于其他方面的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 ,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的纳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零售应税消费品。 ➢ 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一般在纳税人销售时纳一次消费税。
➢ ⑵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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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消费税法.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委托加工业务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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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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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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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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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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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 税法》PPT 课件
➢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 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 【任务引例解析】
➢ 【任务实例3-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销 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 费1.16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16%。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任务一 消费税的 基本原理认知
➢ 一、消费税的含义
➢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 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 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 二、消费税的发展
➢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 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 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 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 2.白酒计税依据中从价定率部分的特殊规定: (1)
(2)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如下: ➢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2)
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例题1】下列关于消费税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B.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D税负具有可转嫁性【答案】ABCD【解析】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是: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负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例题2】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答案】ABC【例题3】下列行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A.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直接销售的【答案】ABC【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缴纳消费税;选项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D 直接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4】下列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 )。
A.卷烟的批发环节B.金银首饰的生产和零售环节C.化妆品的生产和零售环节D.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答案】A【解析】金银首饰(含铂金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只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化妆品的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商场销售粮食白酒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5】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案】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例题6】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第三章消费税法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
围、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它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的消费品和
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应纳消费税额=95000×10×5%=47500元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 处理
酒类企业与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如果不 按照独立企业间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方法进 行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 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进口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 数量
(2)应注意的是: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汽油、柴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 位一致。
1吨啤酒=988升 1吨汽油=1388升
1吨黄酒=962升 1吨柴油=1176升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课程资料:消费税法(2)
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考点8: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这是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在每年CPA考试中,都会对进口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混合出题。
【例题1】某公司进口一批粮食白酒共10000瓶,每瓶500克,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关税率10%,计算其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0+200000×10%+10000×0.5)÷(1-20%)=281250(元)应纳消费税=10000×0.5+281250×20%=61250(元)。
【例题2•单选题】某进出口公司从境外进口卷烟5万条,支付买价340万元,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假定关税税率为50%,该公司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2014年)A.305.44B.308.44C.691.20D.694.09【答案】D【解析】先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该批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
按照规定,查找税率时先用36%的税率估算第一次组价。
组成价格=(360+360×50%+0.6×5)/(1-36%)÷5=169.69(元)>7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56%;之后按照适用税率做第二次组价并计算该公司应缴纳消费税=(360+360×50%+0.6×5)/(1-56%)×56%+0.6×5=694.09(万元)。
【例题3•单选题】某葡萄酒生产企业进口葡萄酒1000桶,到岸价格80万元,关税率14%,当期领用600桶分装成瓶装葡萄酒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0万元,另收取葡萄酒包装物押金5万元,甲企业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
A.0.33万元B.0.94万元C.5.98万元D.6.41元【答案】A【解析】进口葡萄酒应纳消费税=80×(1+14%)/(1-10%)×10%=10.13(万元)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70+5)/(1+17%)×10%-10.13×600/1000=6.41-6.08=0.33(万元)。
第三章,消费税的核算【2】
1).销售额的确定 A:销售额的组成;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处费 【例题1】化妆品生产企业一批产品价格为100元 (构成为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30元)。 其中100元就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 其中100元就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00元就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销售额
B: 有包装物时的应税销售额确定
区别
消费税的特点
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征收依据具有多样性, 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境内”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 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3.复合计征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练习:某卷烟厂2010年10月销售卷烟40箱,不含税 销售额60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每条烟单价=600000÷(40×250)=60元/条 适用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应纳税额=600000×36%+40×150=222000(元) ) P78 例3-3
.二.进口卷烟
1.计算每条标准条组成计税价 =(完税价+关税+单位税额) ÷(1-消费税率)
0.6元 36%
固定的
2.确定税率 每标准条组成计税价≥70元,税率56% 每标准条组成计税价<70元,税率36% 3.计算应纳税 =组成计税价×消费税率+进口数量×单位税额
单位换算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黄酒 啤酒 汽油 柴油 航空煤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1吨=962升 1吨=988升 1吨=1388升 1吨=1176升 1吨=1246升 1吨=1385升 1吨=1282升 1吨=1126升 1吨=1015升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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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编号3888030208]
『正确答案』
(二)纳税人用于 换 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 资入股和 抵 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答疑编号3888030203]
(1)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2)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50+4.68÷(1+17%)=54(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4×30%=16.2(万元)
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2012年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10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4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增值税=[1000×2×(1+10%)+1000]/(1-20%)×17%=680(元)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A.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B.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增值税=[10×2800×(1+10%)+2500] ×17%=5661(元)
3.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
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不按厂家给门市的价格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1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1)组成计税价格=(60+8)÷(1-15%)=8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15%=12(万元)
1.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为: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
二、从量计征 (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押金( 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别,对消费税而言 不包括啤酒、黄酒,因为他是从量的问题,押金没影响 )
4.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注意: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答疑编号3888030204]
(1)销售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2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00×220=220000(元)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第三节 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包装物的问题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
[答疑编号38880302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77.22÷1.17×3%=1.98(万元)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粮食白酒厂,自己喝了1000公斤,无同类价格,每公斤成本2元。
[答疑编号3888030207]
『正确答案』从量消费税=2000斤×0.5=1000(元)
从价消费税=[1000×2×(1+10%)+1000]/(1-20%)×20%=8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同时要包括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啤酒厂,自己喝了10吨,无同类价格,每吨成本2800元(出厂价格预计大于3000元/吨)。
[答疑编号3888030206]
『正确答案』消费税=10×250=2500(元)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疑编号388803020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白酒、卷烟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答疑编号3888030205]
(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50×2000×0.00005+200×20%=45(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