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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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3.视同生产的有关规定:
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税率5%;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 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 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 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 税
15种货物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 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为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 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 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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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消费税=200×1388×1=277600(元)
2024/10/8
17
❖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2024/10/8
18 18
【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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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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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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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 税法》PPT 课件

第三章 消费税法 《 税法》PPT 课件
➢ (5)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 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计算征收消费税。
➢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 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 【任务引例解析】
➢ 【任务实例3-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销 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 费1.16万元、优质费2.32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税率为16%。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任务一 消费税的 基本原理认知
➢ 一、消费税的含义
➢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 税。前者主要是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 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 二、消费税的发展
➢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 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卷烟的数 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 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 2.白酒计税依据中从价定率部分的特殊规定: (1)
(2)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如下: ➢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第3章消费税法

第3章消费税法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所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销售额和销售 数量。在税率和固定税额一定的情况下,正确 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 确定。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例题】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 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3.8万元,货款第三已章消收费税法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第购三章应消费税税法 消费品买价+当期 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 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几点需要说明的详见P153)
五、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5月 购入化工原料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 并取得运费发票;购入香水精100公斤,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第金三章额消费4税0法000元,增值税6800元, 当月该企业将上述材料的50%投入生产化妆品, 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00000元,假定上述 发票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各为多少?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 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 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第费三章税消费税=法1×2000×0.5=1000元 =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第二节 税目、税率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 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 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 算,则一并计入第自三章产消费卷税法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 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 外收费。
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主要内容: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
围、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一节 消费税法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它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的消费品和
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 收的一种税。
应纳消费税额=95000×10×5%=47500元
(4)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 处理
酒类企业与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如果不 按照独立企业间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方法进 行调整:
1、按照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相似业务活动的 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 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进口
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 数量
(2)应注意的是:
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汽油、柴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
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 位一致。
1吨啤酒=988升 1吨汽油=1388升
1吨黄酒=962升 1吨柴油=1176升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 处理归纳如下:
消费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
受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
交货时收取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委托方
收回后:
收回后:
1、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不交 1、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
消费税。
发票,准予抵扣加工费的进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 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消费税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务处理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不缴纳增值税
用于其他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
(如用于本企业连续 纳消费税。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 (2)按同类消费品的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按照两类纳税人分 别采用扣税法、简易征税办法。消费税按照应 税消费品的不同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 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 4、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消费税是价 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 5、税收收入的归属不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中央地方 共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①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②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需要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税率)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不: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能够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心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根基上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进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托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托付加工业务凡从事托付加工业务〔托付他人一辈子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托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重,关于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托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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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
2017《税法》高频考点:税目、税率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税法》高频考点:税目与税率。

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税目
2.税率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本考点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高频考点】: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注意以下几点: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6.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二)税率
1.消费税15个税目中,高档化妆品、电池、涂料、小汽车等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但是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2.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2017《税法》高频考点:计税依据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税法》高频考点:计税依据。

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节计税依据的内容。

【内容导航】:
1.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2.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全面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计税依据
(一)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全部价款为包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2.包装物押金收入。

包装物如果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说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如果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应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是,对于酒类产品(除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由于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收
入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只需作为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与消费税无关。

(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2.适用最高价格的情形: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提示】消费税中,只有这几种情况采用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其他情况都是按照正常售价计算;增值税中没有最高售价的说法。

2017《税法》高频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税法》高频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内容导航】:
1.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全面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可以以各种形式考查,非常重要。

【高频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如果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消费税;
纳税人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只能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此考点应熟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限定范围,详细内容请参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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