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消费税法
03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
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例题1】以下关于消费税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D税负具有可转嫁性【答案】ABCD【解析】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是: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负程度比较高且税负差别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例题2】以下单元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出产发卖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元【答案】ABC【例题3】以下行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持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后发卖的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直接发卖的【答案】ABC【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发卖行为缴纳消费税;选项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D 直接发卖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4】以下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 )。
A.卷烟的批发环节B.金银首饰的出产和零售环节C.扮装品的出产和零售环节D.某商场发卖粮食白酒【答案】A【解析】金银首饰(含铂金首饰)的出产环节不征消费税,只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扮装品的出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商场发卖粮食白酒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5】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发卖额10.53万元,此中包罗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发卖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案】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例题6】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不异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发卖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 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 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买价(或数量)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 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 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 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及 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国家税务 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 为60%。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 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 依据的确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视同生产的有关规定:
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税率5%;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 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 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 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 税
15种货物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 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为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 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 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学习纪要
第三章消费税法Part1 消费税基础内容概览☐纳税环节包括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零售。
☐计税依据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
☐属于价内税。
☐属于中央税。
☐一般为单一环节纳税。
只有卷烟(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委托加工,零售)这两类应税消费品在双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单一环节)纳税:金银铂钻。
Part2 税目(15项,下设子目)☐ 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环节,均复合计税。
☐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复合计税。
☐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其他酒 蒸馏酒、食用酒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数>38度→白酒 ☐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其他酒 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数>20度→白酒 ☐ 果啤,属于啤酒。
☐ 葡萄酒,属于其他酒。
☐ 调味酒,如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 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高档化妆品 ☐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 金银铂钻、金基银基合金、金基银基镶嵌、钻石饰品、钻石镶嵌→零售环节纳税、单一环节纳税☐ ☐用原油或其他原材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按照润滑油征消费税☐润滑脂→应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同时符合①②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 ≥70%的动物油和植物油☐ VOC ②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同时符合①②③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①“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②≥90%的废矿物油,产成品必须包含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0.65吨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电池的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 2.酒及酒精。 ○ 9.化妆品。
○ 3.成品油。 ○ 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小汽车。 ○ 11.高档手表。
○ 5.摩托车。 ○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 6.游艇。
○ 13.实木地板。
○ 7.汽车轮胎。 ○ 14.木制一次性筷子。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2 消费税的税率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3.3.5 外购连续生产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3.5.1 税法的基本规定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 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但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税 款的范围,仅限于12个方面。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上述所称的在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 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3.2.3.1 消费税的税目
○ 1.烟。
○ 8.鞭炮、焰火。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4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2.4.1 纳税环节的一般规定
为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源泉控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 般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 售时纳税。其中: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 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 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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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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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8
【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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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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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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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第3章消费税法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法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例题】某酒厂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 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 3.8万元,货款第三已章消收费税法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第购三章应消费税税法 消费品买价+当期 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 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几点需要说明的详见P153)
五、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5月 购入化工原料2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 并取得运费发票;购入香水精100公斤,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第金三章额消费4税0法000元,增值税6800元, 当月该企业将上述材料的50%投入生产化妆品, 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00000元,假定上述 发票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各为多少?
三、从价定率计算办法和从量定额计算办 法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 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 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第费三章税消费税=法1×2000×0.5=1000元 =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0%=0.76(万元)
第二节 税目、税率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 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 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 算,则一并计入第自三章产消费卷税法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 处理归纳如下:
消费税处理
增值税处理
受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
交货时收取
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委托方
收回后:
收回后:
1、直接销售或视同销售,不交 1、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
消费税。
发票,准予抵扣加工费的进
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项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 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
消费税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务处理
用于本企业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消费税
不缴纳增值税
用于其他方面
(1)于移送使用时缴
(如用于本企业连续 纳消费税。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 (2)按同类消费品的
第三章 消费税法
3、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按照两类纳税人分 别采用扣税法、简易征税办法。消费税按照应 税消费品的不同采用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 合计税三种计税方法。 4、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 (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消费税是价 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 5、税收收入的归属不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中央地方 共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①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②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需要按组成计税 价格计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2、应纳税额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税率)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