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上海海事大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沪海委字【2010】8号第一条考核工作的目的与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考核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干部。
第三条干部考核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五、与干部培养、教育、使用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考核范围页脚内容1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考核可参照本办法。
校办企业的干部由董事会考核,后勤服务中心的干部由高校后勤发展中心考核,高桥职校的干部由浦东新区教育局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
指干部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二)组织领导能力。
指干部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等方面的能力以及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工作作风。
指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等方面的表现;(四)工作实绩。
指干部在完成学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思路、措施、具体作用、实际绩效等;(五)廉洁自律。
浦东新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
浦东新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目录一、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二、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简述四、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五、关于教师晋升中级职务增设基本条件的通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一、大中专毕业生教师职务认定及聘任办法1.基本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聘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小幼或初中任教满3年可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中师或幼师毕业,在小幼任教满1年可聘任小幼二级教师。
(2001年9月23日后进入教育单位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生视不合格学历,不予认定,亦不宜聘任。
)2.聘任办法(1)本人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教师职务聘任表”(2)学校上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教师职务聘任名单备案表”;(3)职改办备案后学校组织聘任。
二、小幼二级晋升一级教师的聘任1.基本条件(1)必须在教师岗位,且任教课时足量;(2)学历达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必须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3)小幼二级教师任教已满三年。
2.操作办法(1)本人填写“小幼二升一教师聘任审批表”;(2)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议、表决、通过拟聘名单;(3)学校上报“小幼二升一教师聘任审批表”和“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花名册”:(4)区审核组审核后书面通知学校,学校组织聘任。
浦东新区教育职改办2002年3月15日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一、聘任条件1.学校在聘任总额上不应超过中级职务教师的结构比例。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
3.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小幼教师中师以上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职后进修毕业后满二年或毕业前任教满15年才能申报。
4.具备相应的晋升所需的资历与班主任经历。
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四年中学二级教师的任教经历和四年的班主任经历;晋升小幼高级教师,至少有五年小幼一级教师任教经历和五年班主任经历。
浦东新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
浦东新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浦东新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目录一、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二、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简述四、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五、关于教师晋升中级职务增设基本条件的通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一、大中专毕业生教师职务认定及聘任办法1.基本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聘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小幼或初中任教满3年可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中师或幼师毕业,在小幼任教满1年可聘任小幼二级教师。
(2001年9月23日后进入教育单位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生视不合格学历,不予认定,亦不宜聘任。
)2.聘任办法(1)本人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教师职务聘任表”(2)学校上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教师职务聘任名单备案表”;(3)职改办备案后学校组织聘任。
二、小幼二级晋升一级教师的聘任1.基本条件(1)必须在教师岗位,且任教课时足量;(2)学历达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必须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3)小幼二级教师任教已满三年。
2.操作办法(1)本人填写“小幼二升一教师聘任审批表”;(2)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议、表决、通过拟聘名单;(3)学校上报“小幼二升一教师聘任审批表”和“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花名册”:(4)区审核组审核后书面通知学校,学校组织聘任。
浦东新区教育职改办2002年3月15日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一、聘任条件1.学校在聘任总额上不应超过中级职务教师的结构比例。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
3.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小幼教师中师以上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职后进修毕业后满二年或毕业前任教满15年才能申报。
4.具备相应的晋升所需的资历与班主任经历。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第五条学校在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并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64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考核合格。
申报应聘的岗位必须有空缺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一、教师岗位的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 教授三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 教授四级岗位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新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及《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聘教师(指受聘学校不超过两个聘期的新进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1、首聘考核。
主要考察其入职培训、师德规范、教学规范、科研能力、承担助教及团队教研工作的情况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新教师的适岗性,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首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2、续聘考核。
主要考察教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质和量,考核的目的是形成高校内部良好的竞争和流动机制,实现岗位管理目标。
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应转聘或低聘、解聘。
第二条首聘期三年考核指标与续聘办法1、考核指标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按学科自行设立考核指标并报学校审定备案;所设指标应不低于下列规定:(1)师德要求。
聘期内未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上岗要求。
参加规定培训,专任教师、辅导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工作要求。
聘期内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且达到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聘期内未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
专业教师(教学科研岗)独立承担一门理论课教学、一门实践课教学;基础教师独立承担二门理论课教学;实验技术人员独立承担一门实践课教学;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课教学。
(4)新进博士教师(教学科研岗)聘期科研工作要求。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根据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聘任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资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进修4门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6)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
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聘任管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与原则(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改革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强化岗位聘任与管理,适时调整聘任条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与激励机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坚持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原则,增强岗位意识。
(三)应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明确聘任期限、任期目标以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强化聘任及考核,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促进师资队伍的健康发展与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受聘教师职务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分类管理,按岗位分类设置。
(六)以基本任职条件为基础,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水平与能力,重点考察近三年取得的业绩情况,并择优聘任。
第二条聘任系列及学科范围(一)教师系列所有学科(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如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图书情报系列、出版系列、船舶系列、专职高教研究系列等。
第三条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要求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教师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
在聘岗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一)近二次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二)违反教学纪律,截至申报时一年内认定一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者。
(三)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兼职者。
第四条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沪海大人字[2010]20号)的规定执行。
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岗位与要求
专技
1、硕士及以上学位(航海类专业本科毕业);
2、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船舶轮机或船舶电气工作经验,可胜任船舶电气与自动化实验指导与船员培训工作;
4、持有甲类一等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
5、熟悉船舶电气与自动化实验室相关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18
财务处
财务管理
专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硕士至少有一个专业为会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5、拥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6、拥有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从事过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或高校基建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23
学生处
武装干部
专技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部队期间获得团以上嘉奖的退役军人;
3、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4、有从事基层武装工作经验者优先。
224
信息化
2、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具有电子电路设计经验者优先。
221
基础实验实训中心
工程训练中心
教辅人员
专技
1、硕士及以上学位(机械类专业);
2、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能熟练运用AutoCAD工程制图软件及Pro/E或Solidworks等三维建模软件,有相关等级证书者优先;
4、教育管理或计算机相关专业优先,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106
国际交流处
外事管理
管理
1、硕士及以上学位;
2、能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3、大学英语6级以上,具有良好的、全面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和谈判能力基础。
107
研究生院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教师资格1.1.2 学术水平1.1.3 教育教学能力1.2 职务等级1.2.1 助教1.2.2 讲师1.2.3 副教授1.2.4 教授2. 聘任程序2.1 发布招聘公告2.2 应聘者提交材料2.3 资格审查2.4 面试与考察2.5 校内评审2.6 结果公示2.7 签订聘任合同3. 聘任期限与待遇3.1 聘任期限3.1.1 首次聘任3.1.2 续聘3.1.3 解聘3.2 待遇3.2.1 工资待遇3.2.2 福利待遇3.2.3 住房待遇3.2.4 科研奖励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4.1 违约责任4.1.1 教师违约4.1.2 学校违约4.2 争议解决4.2.1 协商解决4.2.2 调解解决4.2.3 法律途径5. 保密条款5.1 保密内容5.2 保密义务5.3 保密期限5.4 违约责任6. 附则6.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6.2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6.3 合同的签订地与履行地6.4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6.5 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教师资格1.1.1.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1.1.1.2 符合所聘职务对应的教师资格要求。
1.1.2 学术水平1.1.2.1 具有相应职务要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
1.1.2.2 符合学校对不同职务等级教师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1.3 教育教学能力1.1.3.2 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1.2 职务等级1.2.1 助教1.2.1.1 完成学校规定的助教职责和教学任务。
1.2.1.2 参与课程建设,协助主讲教师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1.2.2 讲师1.2.2.1 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1.2.2.2 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提升教学水平。
1.2.3 副教授1.2.3.1 负责课程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教学。
上海高校教师进编条件
上海高校教师进编条件
上海高校教师进编条件是指教师在上海地区申请进入编制
的要求和条件。
进入编制意味着教师将成为学校正式员工,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障。
下面将介绍上海高校教师进编的一般条件。
教师需要具备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通常,上海高校要求教师至少具备硕士学位,一些更高层次的岗位可能要求博士学位。
教师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教学或研究经验。
在进入编制之前,教师通常需要在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一定的时期,或者有相关研究成果和项目经验。
还有,教师需要通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考核。
这通常
包括面试、教学演示和学术论文写作等环节。
高校会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确保进编的教师具备扎实的学术素养和教学能力。
教师还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
具体来说,教师
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没有不良记录,同时还需要满足身体健康和年龄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校可能会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和流程。
因此,教师在申请进编之前,最好了解目标高校的具体条件和步骤,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和申请。
上海高校教师进编条件要求教师具备相关学历和经验,具
备一定的教学和研究水平,并通过专业考核以及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有志于进入上海高校编制的教师来说,不仅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学识和教学能力,还要做好准备并符合申请要求,以增加进编成功的机会。
上海海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沪海大人字(2005)115号1.目的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总则受聘教师职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团结合作,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受聘教师职务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教师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聘岗时要严格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进行考核,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历、资历要求4.1学历要求从2003年起,高校初聘各级教师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除公共体育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航海类专业教师具有船长、轮机长证书,聘任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4.2资历要求4.2.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副教授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副教授8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副教授9年以上,本科毕业并任副教授11年以上。
4.2.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讲师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讲师5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讲师7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并任讲师8年以上;博士后研究时间可视作担任讲师职务年限。
4.2.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任助教2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助教3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任助教5年以上,并通过六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和考试(指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二章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第二章 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第四条 助教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成绩合格,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2004年以后须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以上水平;(二)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三)担任学生管理和本科生辅导员工作。
第五条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履行助教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四级水平,2004年需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和从事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3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承担过本科生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历年教学评估成绩合格;2.作为骨干参加校级教改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3.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0.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至少一半)以上;4.作为骨干参加校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位)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5.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6.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至少2年并做出突出成绩。
(三)从事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第五条(二)中的第1款(教学工作量为6学时/周)和第3款(论文篇数年均为0.3篇)。
第六条 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004年起原则上须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履行讲师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成绩合格;达到相当于大学公共外语六级水平,2004年需通过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WSK外语水平考试,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初步能力,任现职以来,文科教师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理科教师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4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6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浦东新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
浦东新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目录一、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二、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简述四、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五、关于教师晋升中级职务增设基本条件的通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评聘办法一、大中专毕业生教师职务认定及聘任办法1.基本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聘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小幼或初中任教满3年可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中师或幼师毕业,在小幼任教满1年可聘任小幼二级教师。
(2001年9月23日后进入教育单位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生视不合格学历,不予认定,亦不宜聘任。
)2.聘任办法(1)本人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教师职务聘任表”(2)学校上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首次教师职务聘任名单备案表”;(3)职改办备案后学校组织聘任。
二、小幼二级晋升一级教师的聘任1.基本条件(1)必须在教师岗位,且任教课时足量;(2)学历达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必须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3)小幼二级教师任教已满三年。
2.操作办法(1)本人填写“小幼二升一教师聘任审批表”;(2)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议、表决、通过拟聘名单;(3)学校上报“小幼二升一教师聘任审批表”和“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花名册”:(4)区审核组审核后书面通知学校,学校组织聘任。
浦东新区教育职改办2002年3月15日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及聘任办法一、聘任条件1.学校在聘任总额上不应超过中级职务教师的结构比例。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
3.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小幼教师中师以上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职后进修毕业后满二年或毕业前任教满15年才能申报。
4.具备相应的晋升所需的资历与班主任经历。
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四年中学二级教师的任教经历和四年的班主任经历;晋升小幼高级教师,至少有五年小幼一级教师任教经历和五年班主任经历。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8.27•【字号】•【施行日期】200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委、办、局,高等学校,各区、县人事局:现将《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掌握政策,结合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上海市人事局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9]10号)精神,结合上海市高等学校的实际,就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原则,即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与高级职务岗位数额内设置岗位。
2、实事求是原则,即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职务岗位,学校所设置的岗位与承担的任务相符。
3、重点扶植原则,即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数额有限时,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科研项目与主干课、基础课的需要。
4、动态平衡原则,即设置岗位兼顾队伍的现状和长远发展,在动态平衡中,有序调整,平稳推进,逐步到位。
(二)设置依据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岗位可设置教授职务:(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负责岗位和重要岗位。
(2)国家级、部级、市级重点学科的负责岗位和重要岗位。
(3)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承担一定教育教学任务的负责岗位和主要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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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暂行规定沪海大人字(2005)115号1.目的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总则受聘教师职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团结合作,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受聘教师职务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教师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聘岗时要严格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进行考核,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历、资历要求4.1学历要求从2003年起,高校初聘各级教师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除公共体育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航海类专业教师具有船长、轮机长证书,聘任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4.2资历要求4.2.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副教授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副教授8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副教授9年以上,本科毕业并任副教授11年以上。
4.2.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讲师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讲师5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讲师7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并任讲师8年以上;博士后研究时间可视作担任讲师职务年限。
4.2.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任助教2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助教3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任助教5年以上,并通过六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和考试(指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2.4助教: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满一年。
5.教学和学术、技术能力要求初聘各级教师职务岗位除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根据其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满足下列三类人员中任何一类的全部条件:5.1教授5.1.1教学型(原则上以公共基础课程教师为主)a)系统主讲二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主讲一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b)独立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无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不作为必要条件,但必须以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作为替代);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第二作者每篇以1/2篇计,下同)总计达7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4篇、本,论文仅限第一作者,下同);或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d)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位,以证书为准,下同),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三位,下同)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经过验收合格)。
5.1.2教学科研型(原则上以专业课教师为主)a)系统主讲二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b)独立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8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5篇、本),或被SCI、EI、ISTP 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任职期间,具有船长、轮机长实职经历1年以上者,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6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本);或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d)负责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负责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对具有船长、轮机长职务实职经历1年以上者,负责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5.1.3科研型(原则上以专职科研教师为主)a)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b)独立完成培养硕士研究生1名以上;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7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4篇、本);d)负责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或负责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每年科研经费(个人经费)5万元以上。
5.2副教授5.2.1教学型a)系统主讲2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主讲1门本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b)现职期间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导师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环节,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1名;c)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5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本。
外语教师论著数可为4篇、本,但第一作者的论文数不少于2篇);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五位,下同)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第一完成人,下同)完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证书为准)。
5.2.2教学科研型a)系统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b)现职期间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导师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环节,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1名;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6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本);任职期间,具有船长、轮机长实职经历1年以上者,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4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本)。
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负责人完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任职期间具有船长、轮机长实职经历1年以上者,作为项目参加者(排名前六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为主(排名前三位)完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1项;或为主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成果奖1项以上。
5.2.3科研型a)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b)现职期间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或导师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环节,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1名;c)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论文总计达5篇、本以上(其中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和在公开出版的权威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本);d)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为负责人完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2项,每年科研经费(个人经费)3万元以上。
5.3讲师a)能独立开设一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b)担任助教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项目一项或参加完成科研处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1项;c)航海类教师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海上实践经历并获得高级船员适任证书.6.外语能力要求6.1 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聘任助教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证书。
6.2 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和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全国和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6.3 外语教师参加全国和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级(第二外国语)统一考试。
6.4 2003年以前已经取得全国和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6.5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语可免试。
6.5.1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6.5.2具有高级职务的访问学者(出国前经教育部培训考试合格并连续在国外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人员)。
7.计算机应用能力7.1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中、高级职务应参加相应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7.22003年以前已取得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其它8.1 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聘高校教师系列程序与初聘(晋升)职务程序相同。
8.2 破格晋升按《上海海事大学破格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条件(暂行)》执行。
8.3 引进的海内外高学历特殊人才按《上海海事大学引进少数骨干教师直接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暂行规定》操作。
9.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学术性刊物、权威学术刊物、各类科研奖项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公共基础学科的有关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详见附件《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上海海运学院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暂行办法》沪海院人字(2003)14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2、上海海事大学引进少数骨干教师直接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暂行规定3、上海海事大学破格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条件暂行规定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1.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任职条件分别依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卫生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出版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档案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会计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并参照教师职务要求执行。
2.外语要求: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聘任中级以上职务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或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B级以上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各职务系列的要求,参加全国或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引进少数骨干教师直接聘任教师高级职务暂行规定1、目的为了缓解紧缺、重点和急需发展学科的师资短缺矛盾,吸引海内外优秀骨干教师来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