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文化漫谈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
人权公约》还明确规定:“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
”尽管如此,在美国这样一个死刑几乎快销声匿迹的国度,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仍声称,一旦本•拉登被抓获并被送至美国,他仍将可能被处死。
这样看来,看似完善的美国刑法体系在真正需要得到考验的时刻却如此的脆弱,而美国宪法也显得苍白无力。
在这里民主已经变味,人权已经被扼杀,剩下的或许就是那些象征着强权的“正义者们”在法庭上的咆哮。
这或许是一种封建文化的复古吧!七、司法制度双轨制是美国司法制度最显著的特点,联邦和各州分享两套独立而互不隶属的法律系统。
尽管如此,关系国家命脉的权力仍然收归于中央,如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权力归各州享有。
美国司法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便是司法独立,然而事实上是否真正如此,是否在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行政权力恶性膨胀的面前岿然不动?笔者将从美国法官和检察官这两个角度进行剖析。
美国宪法通过“忠于职守条款”和“酬金条款”确保了法官的裁判独立,且法官的任职为终身制,除非渎职、犯下背叛国家等严重罪行以及法官主动提出辞职,否则法官遭到弹劾极其“不易”。
要弹劾联邦法院法官,先要由联邦众议院投票通过弹劾指控,然后由联邦参议院进行审判,审判须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并由全体参议员参加听证并投票表决。
美国建国以来,只有9名联邦法官受到弹劾,而且其中只有4名最后被参议院判定为有罪。
(各州地方法官的弹劾方法和程序与弹劾联邦法官基本一样)这样一来,法官便不必担心其饭碗、福利及待遇问题,固然会尽心尽责的维护美国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然而,从另一角度来讲,法官还获得了在审判领域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独断权的昂贵赏赐。
这样法官便可对诸如堕胎、同性恋、吸毒等大量充满争议性的社会问题,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作出独立的裁判。
这便使得一个案件由不同的法官审理便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故其不稳定、不统一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封建异化后的权力独占的折射。
你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理解1
你对美国法律制度的理解Your understanding to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美国法律概况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
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美国的法律职业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组成。
不过,这几种人又都可以称为”律师”,而且他们都可以是律师协会成员。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职业内部的”职业划分”并不象中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那样严格和确定。
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从律师中产生,而且他们在担任法官期间仍可保留律师资格,只是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而已。
美国的检察官与律师之间几乎没有任何职业差别。
此外,美国的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当地的律师。
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法学院校已意识到在法律培养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重大价值——让学生有机会接触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客户和诉讼事例。
这通常是通过所谓法律诊所实现。
这些法律诊所是美国大部分法学院的核心部分,它们将学生置于真实的法律生活当中——不仅是观察者,还在学习中实践。
诊所式的法律教育有助于建立律师回馈社会的观念,因为诊所的客户通常是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弱势群体。
在美国大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诊所式的教育是学习生涯中极有价值的部分,也是对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
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
以案件分析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深受世人关注。
美国法律体系以联邦制为基础,融合了普通法、衡平法、宪法等法律原则,形成了独特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美国案件为切入点,分析美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探讨法治精神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
二、美国法律体系概述1. 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定于178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确立了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机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2. 普通法:普通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英国,以判例法为基础。
普通法通过法官的判决逐渐形成,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 衡平法:衡平法与普通法并行,以道德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解决普通法无法解决或不公正的案件。
4. 各级法院:美国法院体系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联邦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涉及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州际关系的案件,州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州内案件。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背景:该案涉及种族隔离问题,原告为两名黑人学生,他们因种族原因被拒绝进入白人学校。
判决: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宣布种族隔离非法。
分析:该案体现了美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法院通过解释宪法,消除了种族歧视的法律依据,推动了美国社会的种族平等。
2. 案例二:辛普森案(O.J. Simpson murder trial,1995)背景: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
判决: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分析:该案引发了关于美国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尽管警方和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但陪审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
这反映了美国法律体系中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证据确凿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3. 案例三:凯西诉俄亥俄州案(Casey v. Planned Parenthood,1992)背景:该案涉及堕胎权问题,原告凯西因怀孕要求终止妊娠,但俄亥俄州法律规定禁止堕胎。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封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内容摘要:200年,对于人类文明的进程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美利坚民族来说却足以创造一个又一个的神话。
她的出生注定了她成为英美法系的一员,然而在一种非本意的继承下,她却赋予了古老法律新的生命。
诚然,她的伟大并不能抹去封建枷锁在其喉颈上留下的血痕。
也许只因为曾经深刻的存在过,便无法轻易的弹去,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便是如此,在理性与现实、在继承与批判的碰撞中真实的存在着……关键词:封建美国法律公民基本权利行政权力总统制英国普通法司法独立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第一次将人类进步文明的火把点亮了美洲大陆;1620年,牧师布莱斯特率领下的“五月花”号登陆普利茅斯,《五月花号协定》以西欧法律的精神驱散了北美蛮荒之地的阴霾;在随后的17、18世纪,英、法、西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车轮先后在北美大陆上碾下了斑驳的印迹。
面临着资本主义扩张和殖民主义的一轮又一轮的冲击,美利坚民族终于从沉睡中觉醒,他们举起捍卫民族、反侵略的旗帜,经过8年独立战争,于1776年7月4 日独立,并在1781-1787年,13州成立了联邦议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共和国宣告成立。
美国,这个神奇而永远使人振奋的民族,从涣散到凝聚、从荒蛮到文明,她摆脱了殖民统治的阴云,她用血与肉构筑了美国腾飞的不可撼摇的基石!不可否认的是,美国作为英国13个殖民地的胎生儿,殖民文化在美国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而西欧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可避免的在这里得到传承与延伸。
美国最早的本土居民是印地安人,他们是维系美洲原始文明的纽带,而西欧国家的殖民侵略直接将北美从原始社会引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美国固然生来就有着一种与众不同的“气质”,她生来就流着资本主义的血液。
没有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民族也许是不完整的,然而也许正是这样,才凸现出了美国的年轻与活力,她永远充满批判性和创造力,她总能给世界和人类一个惊喜。
美国的法律文化
美国的法律文化内容摘要:美国的法律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存在,更多的已经成为美国的文化以及人民的生活方式。
因此研究美国法律不仅要关注法律本身,更要看到法律对美国人民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文化电影民主自由律师法律归根结底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就是法律。
人们可以通过某种正当的方式修改和废除法律,但必须遵守还在生效的法律,程序正确和遵守法律甚至于比正义和公众情绪更重要,这并不是说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无视民意或者无懈可击。
毕竟,法律存在的目的是非常现实的,它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不是维护虚幻的"正义"。
这是因为每种文化、每个阶层、每个社群,甚至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截然不同。
正是由于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规范,它才会对人们产生及其深远的影响。
美国法律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由于美国法律自身的特性,使得它对美国社会文化的影响更为深远。
一、美国法律对电影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当人们说美国人"好打官司"或"权利意识强"时,他们便是在评价美国法律文化。
其实,法律电影也就是法律文化,许多好莱坞法律电影正是通过法律个案的通俗分析以阐释美国的法律文化。
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作为电影的来源对电影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这些题材,编剧纵使插上想象的翅膀也很难自由翱翔。
从另一角度来说,美国的法律电影也对美国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许多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电影题材总是关注美国社会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最严肃与最实际的问题,必将对法律职业者以及对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产生涟漪影响。
美国法律对电影的影响还体现在情节的设计上。
美国法律电影之所以引人入胜,在于它们提供了一种彼此当面对抗的戏剧效果:律师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法律电影着力表现之处。
美国和中国的法制文化有何异同?
美国和中国的法制文化有何异同?在全球化时代,各国法制文化之间的差异逐渐凸显。
美国和中国作为世界上两个主要的经济和政治大国,其法制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少差异和相似之处。
本文将从三个角度,介绍美国和中国法制文化的异同。
一、法律的实施方式1.美国的法制文化美国法制的实施方式分为民事法和刑事法两种。
美国的法律体系采用了三权分立的机制,使得司法、行政和立法之间权力分立明显。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最高法院的权威地位不可撼动,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最高法院。
美国的法律体系注重司法的独立性和审判的公正性,对于个人权利保护力度较大。
2.中国的法制文化中国的法律实施方式也分为民事法和刑事法两种。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法律体系采用了人民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的职能。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司法权利非常突出,对于政府公正性的监督也非常强烈。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民营企业和创新研究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二、法律文化的差异1.美国的法制文化美国的法制文化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种文化氛围始于美国独立战争,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一种基本文化。
因此美国的法制文化和社会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
2.中国的法制文化中国的法制文化注重社会责任和公益意识。
中国一直强调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发展,因此政府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在中国社会中,有很强的道德约束,这种道德观念也深深影响了中国的法制文化。
三、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果1.美国的法制文化美国法制强调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制定的法律。
由于美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果。
2.中国的法制文化中国的法律实施着重强调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在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果上,中国法制强调社会的稳定性和政府统治,对于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寻求平衡,以免矛盾再度加重。
总结: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制文化越来越重要。
美国和中国的法制文化各有长处,也有短处。
虽然大家的法制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交流与合作,对于中美两国的法制文化更深入了解将对两国更加和谐的发展关系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影视中的美国法律文化
二、电影赏析 ——《杀戮时刻》 (一)剧情梗概 (二)法理分析
第五讲 陪审制度
一、英美陪审制度 (一)陪审制度的起源 (二)现代英国陪审制的形成 (三)陪审制度在美国的发扬光大 (四)陪审制度的评价
二、电影赏析 ——《十二怒汉》 (一)剧情梗概 (二)法理分析
第六讲 律师制度
二、电影赏析 ——《无罪推定》 (一)剧情梗概 (二)法理分析
第八讲 司法制度
一、美国司法制度
(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起 源
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 用
违宪审查制度,也称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 各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宪法的尊 严,防止权力的滥用,监督法律的实施, 审查各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一项重 要法律制度。
——《独立宣言》
(二)1787年美国宪法 1、宪法的制定 2、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3、宪法修正案 4、美国宪法的影响
权利法案
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 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 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 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 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 利不可侵犯。
“一个自由社会的最终基础是共同情感的 凝结”。这种情感是靠美国所有人民竭诚 团结共同努力培养出来的,并成为世代相 传的传统。“我们靠象征生活。国旗是我 们国家统一的象征。它在宪法的框架内超 越了我们内部的各种分歧,无论这种分歧 多么巨大”。因此,“国旗是民族力量的 象征,是自由最具有意义的标志”。
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下有三个基本的禁 止事项:
就相同的案件被宣告无罪后再行审判
就已经被定罪的案件再行审判
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上)
对美国法律教育之观感(上)以前对美国法律教育的认识,局限于阅读美国法学院的印刷材料和来访客人的介绍,并无真切的感性认识。
日前有机会访问美国的Syracuse、New York、Columbia和Duke四所大学法学院,对美国的法律教育有了一些第一手的零星的认识,现整理出来与同仁共享。
一、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中的作用当我在回程的长时间飞行中开始整理此行的收获和零乱的思绪时,想起这四所法学院的图书馆,我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律图书馆真的太重要了,而这些图书馆管理之专业化、硬件设施之优越(甚至可以说奢侈豪华)令我惊叹不已。
按照美国有关开办法学院的要求,建设一个法律图书馆是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图书馆是不能开办法学院的。
而且法律图书馆通常是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建立在法学院内的专业分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ans,简称AALL)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组织,每年开一次会,就有关全国法律图书馆的工作进行研讨。
法律图书馆职(Law Librarianship)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它不仅适用于大学法学院,而且国会、政府的法律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都要有法律图书馆,也都需要职业法律图书馆馆员。
因此这个职业适用的范围非常之广。
可以说,只要有法律职业的存在,就同时需要配套的法律图书馆职业的存在。
法律图书馆馆长。
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通常是由一位法学院专职副院长担任,在有些大学是由一位资深教授担任的。
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该具有法律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双学位,应该具有图书馆管理的知识和经验。
馆长是法学院的全职人员。
馆长手中掌握有充足的经费,而且有很大的人事权,可以自行决定聘任所需人员。
馆长除了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外,还负责给一年级学生讲授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这门课。
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课程。
美国法律文化漫谈
美国法律文化漫谈镜头由地方法院的大门向里拉近,略过大厅,走廊,经过来到了228法庭的现场。
法庭里,法官例行公事地宣布复杂而漫长的审理过程已经结束,接下来就是陪审团成员辨别事情的真伪了。
所有的问题都以展现在陪审团成员的面前,这是一起一级谋杀罪案件:来自贫民窟的孩子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犯罪现场有孩子的折叠刀,有老人听见孩子说要杀了自己的父亲,有女人说目睹了孩子杀害父亲的全过程。
这些的人证物证都说明这是毫无疑问的谋杀案件。
辩护律师懒得替小孩辩护,法官大人都是一副懒散的样子,没有人在乎小孩被判刑后要送上电椅的命运。
在每个人的心里都认为小孩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庭审后,十二个身份不同,地位迥异的而且相互不认识的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一件小小的封闭的房间里讨论着这个孩子的命运。
在封闭的房间里,闷热的天气,急躁的心情让陪审员希望早早地结束这份廉价的工作。
在首次举手表决孩子是否有罪时,陪审员成中十一个人赞成孩子有罪,只有一个人心里有着合理的怀疑,他没有说孩子是否有罪,只是表达自己的疑惑。
他认为不能没有经过任何的讨论,就定了小孩的罪,这是不正确的。
由于陪审团采取的是全体一致裁决的原则,所以在一票无罪对十一票有罪的情况下,案件必须接着讨论,直到全体一致意见为止。
在昏暗的房间里,陪审员们每个人都抬高嗓门发表着自己的意见看法,和对方怒目相视,为了一宗和自己没有关系的案件而争吵。
在激烈而复杂的讨论中,陪审员一个一个地否定之前的人证物证,直到所有人都认为案件存在着合理的疑点,认为孩子是无罪的。
然后陪审员将一致得出的结论告知法官,才使长达六天的案件宣告结束。
在结尾十二个人走下法院的台阶,走入人群之中,消失在人海里,继续着他们各自的生活。
这就是影片《十二怒汉》,一部讲述美国陪审制度的经典之作。
它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美国的法律文化
美国的法律文化内容摘要:美国的法律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存在,更多的已经成为美国的文化以及人民的生活方式。
因此研究美国法律不仅要关注法律本身,更要看到法律对美国人民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文化电影民主自由律师法律归根结底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就是法律。
人们可以通过某种正当的方式修改和废除法律,但必须遵守还在生效的法律,程序正确和遵守法律甚至于比正义和公众情绪更重要,这并不是说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无视民意或者无懈可击。
毕竟,法律存在的目的是非常现实的,它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不是维护虚幻的"正义"。
这是因为每种文化、每个阶层、每个社群,甚至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截然不同。
正是由于法律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规范,它才会对人们产生及其深远的影响。
美国法律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由于美国法律自身的特性,使得它对美国社会文化的影响更为深远。
一、美国法律对电影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当人们说美国人"好打官司"或"权利意识强"时,他们便是在评价美国法律文化。
其实,法律电影也就是法律文化,许多好莱坞法律电影正是通过法律个案的通俗分析以阐释美国的法律文化。
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作为电影的来源对电影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这些题材,编剧纵使插上想象的翅膀也很难自由翱翔。
从另一角度来说,美国的法律电影也对美国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
许多有社会影响力的法律电影题材总是关注美国社会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最严肃与最实际的问题,必将对法律职业者以及对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产生涟漪影响。
美国法律对电影的影响还体现在情节的设计上。
美国法律电影之所以引人入胜,在于它们提供了一种彼此当面对抗的戏剧效果:律师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法律电影着力表现之处。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内容摘要:200年,对于人类文明的进程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于美利坚民族来说却足以创造一个又一个的神话。
她的出生注定了她成为英美法系的一员,然而在一种非本意的继承下,她却赋予了古老法律新的生命。
诚然,她的伟大并不能抹去封建枷锁在其喉颈上留下的血痕。
也许只因为曾经深刻的存在过,便无法轻易的弹去,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便是如此,在理性与现实、在继承与批判的碰撞中真实的存在着……烈进行的背后,一股腐朽的封建暗流依然在涌动。
这不得不说是1787年费城给刚获独立的全美人民撕开了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
究其本质,可以看出,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歪曲,实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度在作祟,而且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谋而合。
在这种等级制度下,处于上层的民族或阶级对处于下层民族或阶级进行剥削和压迫。
首先,靠资产阶级双手打下的美国江山自然成为统治阶级调整社会秩序的工具,他们作为社会财富的大多数的占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自然会以财产占有的多寡来对人权进行切割,并组成“富人俱乐部”,这样一个社会的上层便业已形成。
然而,他们并不满足,为了疯狂的巩固他们历尽千辛而争得位置,他们处于一种对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隶的本能的厌恶,以白人“尊贵”的血缘纽带维系着“贵族”们的传接。
至于妇女,千百年来的封建传统遗留下来的恶习,自然也会在美国宪法中得到深刻的昭示。
是宪法中政治、经济、民主权利的狭隘性使得处于等级制下层的人民不敢越雷池半步。
这与封建贵族特权等级有何区别,甚至还能找到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制的影子。
因而,路易斯?亨金称美国宪法为“与地狱订立的”宪法,白人以外公民的权利都是它的一个“难言之隐”,这是人权实现中的一个重要的失败。
同时美国宪法的研究者宣称:“美国的宪法来源于人民,而且是直接来源于人民。
假定这一命题是正确的,人民怎么会放弃而不是在制订宪法时申明自己的权力呢?人民怎么会因为肤色而歧视自己的一部分呢?人民怎么会因为性别而拒绝自己的一半成员参加政权呢?”。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
论美国法律文化的封建残痕目前,美国法律文化已成为现代民主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化之一。
它是一个由千百年的历史、文化和不同语言背景的人们带来的,并通过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各方面的交锋和碰撞得以不断发展。
美国法律文化的底蕴越来越深厚,不断推进法律制度和文化发展的进程。
然而,美国法律文化的稳步发展也是受到某些固有的成分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其中就包括了封建残痕。
封建残痕在美国法律文化中的表现封建残痕指的是在历史上统治者提供保护和策略性资源分配下造成的政治和经济结构,它们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经济和政治制度中遗留下来。
具体来讲,在美国法律文化中,封建残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受限封建制度设定的君主或贵族拥有超越公民个人权利的权力。
在十九世纪时,美国的法律制度中存在大量涉及社会阶层、性别、民族和种族的歧视性规定。
例如,美国南部农村地区的黑人在日常生活中仍然存在“种族隔离”的问题,而美国女性也仍然在许多方面遭到不公平的对待。
利益至上封建制度中女性和劳动阶级被视为更弱势的群体,在现代的法律文化中同样存在着劳动力和性别的二元对立。
例如,美国的劳动法和公共政策中对雇主的保护占据了显著的比重,即使是在法律上公开禁止的歧视,实际施行中也难以得到足够的打击。
此外,美国的诉讼系统也被指责存在“假设人的、拒绝信任他人、强调优势地位”的想法,这不仅弱化了人权的保障,也影响了法治的推行。
法律不平等封建制度中,法律是由统治者决定的,而非社会参与的结果。
在现代民主制度中,法治应是法律的最高维度,而不管个人或团体,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但是,美国法律的实施却限制着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例如,在“战争危机”时期实施的美国付国民法案、布什政府实施的愿望清单政策等,都被视为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违反。
反之,美国政府对富有的白人和企业的“弱势政策”却无以计数。
如何消弭封建残痕消弭封建残痕并非美国法律文化的轻松事项。
尽管美国的法治体系在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一直坚持以下原则:对所有人平等地应用法律、尊重人权,并努力实现司法保护的公正与公正裁决,但在许多方面,美国的法律体系仍然体现出了民主和平等的不足。
美国法律史读后感
美国法律史读后感读完美国法律史,就像是看了一场超级长又超级精彩的连续剧,只不过这剧里演的都是严肃的法律事儿。
最开始读的时候,感觉就像走进了一个大迷宫。
美国的法律那可是从英国那旮旯继承了不少东西,但又在新大陆上开始自己的折腾之旅。
那些早期的法律制定,感觉就像是一群开拓者在摸着石头过河,一边要处理从欧洲带来的各种传统观念下的法律问题,一边又要面对印第安人的存在、奴隶制这些独特又复杂的本土情况。
说到奴隶制,这在美国法律史上可算是一块超级大黑疤。
法律居然曾经是保护奴隶制的,这让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儿。
那些奴隶们被当成货物一样对待,而所谓的法律却维护着这种非人的制度。
从这里也能看到美国法律的一种演变趋势,那就是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废奴运动兴起,法律开始慢慢转变,这就像一场拔河比赛,正义的一方虽然一开始被压着,但最终还是把局势给扳回来了。
然后就是美国宪法,这可真是个神奇的存在。
它就像一个大框架,虽然一开始制定得挺简洁,但后来被各种解读、各种打官司,逐渐就变得特别复杂了。
那些大法官们,就像是一群拿着放大镜看宪法的人,每个字每个词都能被他们挖掘出不同的含义。
比如说,关于州权和联邦权的斗争,在法律史上那也是一场大戏。
州想自己说了算,联邦又要管着州,两边的法律博弈就没停过。
还有美国法律里的那种诉讼文化,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感觉美国人特别爱打官司,不管大事小事,都能闹到法庭上去。
这可能跟他们的法律体系有关,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哪怕有时候看起来有点小题大做。
这就像是一种全民参与的法律游戏,律师们就像游戏里的关键角色,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各种证据、各种辩论,那场面就跟辩论赛似的,只不过赌注可大多了。
美国法律在商业方面的发展也特别有趣。
随着工业革命和商业的发展,关于商业的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致。
从公司的成立、运营到各种商业合同,法律就像给商业活动穿上了一件紧身衣,虽然有时候可能会觉得有点束缚,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件衣服,商业活动才能有序地进行。
外国法律文化
美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及特性文传学院10广告(5) 李琳琳2010531033 美国法是普通法系中一个重要的分支。
美国法是在继承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独具特色的发达的法律制度,在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近400 年美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接受域外影响时期、自主发展时期和完善并向域外移植时期。
美国法律文化接受域外影响时期开始于北美英属殖民地的形成,一直持续到独立战争。
美国法的历史,始于1607 年英国在北美开辟第一块殖民地——詹姆斯城。
根据1608 年卡尔文案判决所确立的原则,英国法律在英属殖民地自动生效。
因此,美国法从一开始就受到英国法的影响。
英国法对北美殖民地所发生的持续影响,对美国后来法律发展的走向和基本风格影响甚大。
正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美国法以崭新的面貌登上世界法制的舞台。
美国法律文化的自主发展时期从独立战争胜利后,中经南北战争,直到19 世纪末。
从1775 年至1783 年的北美独立战争是美国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独立发展的重要开端。
美国法以此为契机,扫除了法律独立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独立战争中和独立后的一个时期,英国法遭到美国人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
与此同时,受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曾经作为美国争取独立的战争盟友———法国的影响,美国法便明显表现出重视成文法的倾向:在中央政府,先后制定了1781 年《联邦条例》、1787 年《联邦宪法》、1789 年《司法条例》、1789 年《权利法案》等重要的成文宪法和法律。
在各州“,法典化运动”是美国反英爱国运动的一个内容。
美国法呈现出的“法典化”趋势,直到1856 年英国著名法制史学家亨利•梅因还预言美国将归附罗马日耳曼法系。
然而,美国法最终还是保留在普通法系之中,其原因主要是:(1)美国独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巩固独立成果,迅速发展资本主义。
法律发展方向必须与此一致。
因此,美国可以利用普通法的灵活性,重新改造英国法,迅速走上法治之路。
美国法律文化
初识美国法律文化摘要: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人们最高最权威的行为准则,其产生、发展和变化都受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
美国因其独特的文化背景,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法律。
本文通过法律——文化视角,在总结了美国信仰法律和“权利爆炸”的法律现象后,试图给予其合理的文化解释,分析了《圣经》、个人主义等文化因素在其中的影响。
当代著名的法社会学及法律史研究的世界级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其著作中说:“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形式,但社会中也有其他行使权威的模式和方式,而这些模式和方式是形塑法律的决定性因素。
”[1]法律作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管理国家的根本准则,其产生和发展深受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是社会文化在人们生活领域的一种现实映射。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其各自深厚的文化渊源,而各国也因文化的差异而产生各具特色的法律及法律现象。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领头羊和唯一的超级大国,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超群,更集聚了世界各国的精英人才,成为了一个文化的大熔炉。
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甚至中国的儒家文化都在美国有所体现。
各种文化交融汇聚、取长补短,对美国的法律形成了深远影响,因此美国法律在继承西方习惯法的同时又独树一帜,有其自己的特色。
近些年,法学界的很多重大创新理论也多在美国诞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其独特的文化。
一、美国人对于法律的虔诚信仰和依赖性(一)法律信仰和嗜讼倾向在美国,人民被这样教导:在政府的各种机构制度中只有法律一项要遵守,而可以轻蔑地谈论总统、议员和将军们,并用苛刻的言语对政府机关进行批评。
一个人可能在白宫侮辱总统,而只是受到谴责,被斥为粗野的家伙,但是如果在法庭上哪怕对最低级的法官不尊敬都将被判处徒刑。
许多人,甚至一个不同意现在的法律并且企图改革它的人,都将遵守法律作为防止无政府状态的必要的屏障。
甚至有一个叫保罗·阿什里的律师出版了一本题为《“呵,答应我,但请书面写出”》的书,主张未来的婚姻伴侣们、大学院校同房间的人们以及所有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们都应该准备种种契约,在契约里详细清楚地说明所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考虑“禁止吸烟条款”、“谁倒垃圾条款”以及“同每二种姻亲一起消磨时间的分配条款”等等。
侵权行为美国法律的视角
侵权行为美国法律的视角侵权行为是指一个人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肖像权、财产权等。
在美国法律中,侵权行为被认为是一种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本文将从美国法律的角度探讨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及其法律后果。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在美国法律中被定义为违反了他人权益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四个要素:违反了合法权益、过失、因果关系和损失。
对于被侵权的一方来说,他需要证明被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对方存在过失并且该过失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要证明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在美国法律中,侵权行为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别:侵权行为和严重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了名誉侵权、隐私权侵犯和财产权侵害等。
名誉侵权指的是通过诽谤、诬蔑等手段对他人的声誉造成损害。
隐私权侵犯则是通过侵犯他人的个人生活、家庭和通讯私密权利来达到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财产权侵害则包括了对他人财产的非法侵占、盗窃等行为。
严重侵权行为是指那些对个人安全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如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
这些行为除了会面临刑事惩罚,也可以对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经济赔偿。
三、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在美国法律中,一旦被判定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几种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和公开道歉等。
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需要向被侵权人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侵犯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停止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避免继续对被侵权人权益造成损害。
公开道歉是指侵权人需要在合适的媒体上公开向被侵权人道歉,以修复其受损的声誉。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决定发放禁制令,以保护被侵犯者的权益。
禁制令是指法院对侵权人发布的命令,要求其停止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如果侵权人违反禁制令,可能会面临罚款、强制执行以及其他进一步的法律制裁。
四、个人隐私权保护在美国法律中,个人隐私权被视作一项基本权利,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英美法律文化的异同分析
英美法律文化的异同分析法律文化一直是学者们比较重视的研究领域之一。
英美国家因其具有代表性而常常成为相关研究的对象。
本文将从刑事、民事、商事及家庭等几个方面,对英美法律文化的异同进行探讨。
一、刑事方面英美国家的刑事审判制度的差异可以从面对控罪人的态度上看出。
英国的司法制度更偏重于不追求高度的刑事惩罚而是注重程序是否公平合理,严格执行证据收集程序,而不会想美国那样轻易的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较而言,美国刑事审判制流程,两人争端解决的比重更多,一方面这与美国人追求速度和效率的文化背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美国泛滥的法律诉讼、赔偿日益增长有关,推动着当代美国司法体系向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靠拢。
但在量刑上,两国的裁判员和陪审员在量刑上有着相似的认知:情节严重,罚得比较重,轻的罪行要给予适当量的缓刑,对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非暴力犯罪,可以给予社区服务或相关教育和训练,而不是惩罚性的赔偿。
二、民事方面在民事诉讼方面,英美两国存在一些区别。
英国的(具体地说,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诉讼制度在时间和复杂度上更为低于美国,英国的的民事诉讼程序经常需要花费3-4个月。
相比之下,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有时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来完成。
同时,英国法院的判决可能更偏向于要求公正和非遗漏性,英国的民事诉讼更为注重证据。
这是因为英国的法官需要严格执行已有的法条,而不是随意地扩展现有法规。
在美国法院中,两个确定性水平的案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不同的,因为美国法院得自由解释法律,而英格兰法院的工作是确定规则并解释已有规则。
三、商事方面在商事领域,英美两国相似之处在于都鼓励和扶持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尤其是商业创新领域。
但美国作为一个虚拟商业巨头国家,商事争议大量,商事法也相应得更为细致精准。
美国普通法往往偏重于管制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美国的商业活动市场化程度较高,商业协议松散且灵活,丰富的支持系统为新产生的商业模式提供了推广的平台。
相对而言,英国的商行法律环境主要建立在欧洲法律和欧洲机构框架下,较为细腻,灵活性较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法律文化漫谈
镜头由地方法院的大门向里拉近,略过大厅,走廊,经过来到了228法庭的现场。
法庭里,法官例行公事地宣布复杂而漫长的审理过程已经结束,接下来就是陪审团成员辨别事情的真伪了。
所有的问题都以展现在陪审团成员的面前,这是一起一级谋杀罪案件 :来自贫民窟的孩子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犯罪现场有孩子的折叠刀,有老人听见孩子说要杀了自己的父亲,有女人说目睹了孩子杀害父亲的全过程。
这些的人证物证都说明这是毫无疑问的谋杀案件。
辩护律师懒得替小孩辩护,法官大人都是一副懒散的样子,没有人在乎小孩被判刑后要送上电椅的命运。
在每个人的心里都认为小孩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庭审后,十二个身份不同,地位迥异的而且相互不认识的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一件小小的封闭的房间里讨论着这个孩子的命运。
在封闭的房间里,闷热的天气,急躁的心情让陪审员希望早早地结束这份廉价的工作。
在首次举手表决孩子是否有罪时,陪审员成中十一个人赞成孩子有罪,只有一个人心里有着合理的怀疑,他没有说孩子是否有罪,只是表达自己的疑惑。
他认为不能没有经过任何的讨论,就定了小孩的罪,这是不正确的。
由于陪审团采取的是全体一致裁决的原则,所以在一票无罪对十一票有罪的情况下,案件必须接着讨论,直到全体一致意见为止。
在昏暗的房间里,陪审员们每个人都抬高嗓门发表着自己的意见看法,和对方怒目相视,为了一宗和自己没有关系的案件而争吵。
在激烈而复杂的讨论中,陪审员一个一个地否定之前的人证物证,直到所有人都认为案件存在着合理的疑点,认为孩子是无罪的。
然后陪审员将一致得出的结论告知法官,才使长达六天的案件宣告结束。
在结尾十二个人走下法院的台阶,走入人群之中,消失在人海里,继续着他们各自的生活。
这就是影片《十二怒汉》,一部讲述美国陪审制度的经典之作。
它
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在影片开始时,法官对陪审成员说了这样一段话:“如果你们能够提出合理的怀疑,从而确定被告是否有罪,那么基于这个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判决被告无罪;如果,你们找不到合理怀疑,那么你们必须基于自己的良知,判处被告有罪。
但是,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
”这是美国陪审团裁决案件时所奉行的原则。
具有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
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
1635年,弗吉尼亚建立了大陪审团制度。
大陪审团负责指控刑事案件的与调查犯罪,并决定是否给法院移送案件。
在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纲领》规定,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法官或陪审团审判。
独立战争胜利之后,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开始分离,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
随后,陪审团权利载入了宪法第七条修正案。
美国陪审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当这份义务降临在公民身上时,每个公民都要认真履行。
影片中,陪审员为了一个和自己无关的案件争执不休,不管争论多么激烈,大家都会坐下表决,没有人中途离开,也没有人说要弄虚作假。
每个人都认真的对待这份义务,每个人的观点都有每个人的理由,并不是随大流,希望早早了事。
陪审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陪审制度真正体现了美国的公民意识,每个公民都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一份子,拥有自己的公民责任感。
对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有很多。
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它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
由一帮外行人组成的陪审
团,竟然高居于职业法官之上,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对重大法律问题做出最终裁决,这简直就是世界上最愚蠢的一项司法制度。
然而,美国却找不到一个更好的制度来取代它。
陪审制度排除了陪审员的法律专业化倾向,使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所区分。
同时,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