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文化困境研究反思

美国法律文化困境研究反思
美国法律文化困境研究反思

美国法律文化困境研究及反思

摘要:美国因其独特的文化背景,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及令人惊叹的审判案例。本文从法律文化角度入手,剖析美国信仰法律和嗜好诉讼的法律现象,分析法律文化中的各种冲突,并对美国独特的法律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分析宗教因素、个人主义及民主自由等文化在其中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文化困境法律电影

一、美国法律文化概述

(一)美国法律文化源远及现状。美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不过三百年,但其法律文化却博大精深。《五月花号公约》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重要文献,是一个自治团体的公约,基于被管理人的同意,并且依法执行。随后的《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更是一步步巩固了法治建设,三权分立的体制也使法律的司法监督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

美国,世界文化的大熔炉。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甚至中国的儒家文化都在美国有所体现。各种文化交融汇聚、取长补短,对美国的法律形成了深远影响,因此美国法律在继承西方习惯法的同时又独树一帜。

(二)法律像宗教一样被信仰。美国宗教文化丰富,美国人对宗教信仰的虔诚,亦体现在法律领域。人民被这样教导:在政府的各种机构制度中只有法律一项是必须遵守的,人民可以轻蔑地谈论总统、议员和将军们,并用苛刻的言语对政府机关进行批评。一个人

浅析从美国电影中折射出的美国文化

浅析从美国电影中折射出的美国文化 ——观《世界电影史有感》 电影,这一元素自诞生以来就从未离开过我们的视线,一直活跃在近现代文明的历史舞台上。自2009年底2010年初的《阿凡达》在全球掀起一阵新的狂热效应之后,单单对于电影本身的了解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了。越来越多的影人及资深影迷纷纷将目光转移并锁定在了电影的制作背景上。而好莱坞电影无论是其运作模式还是拍摄水准制作功底都位及全球电影界的翘楚。吸引了绝大多数人的目光。无论是《与狼共舞》的叙事,还是《骇客帝国》的科技,或者是卡梅隆曾经保持了13年的全球票房纪录的《泰坦尼克号》,都再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并以此切入分析《阿凡达》获得成功的背景。正如知名电影评论人莫绶所言:“《阿凡达》的成功并不是一鸣惊人,而是根植于美国文化创意领域深厚的积累沉淀。” 如今我在读完《世界电影史》之后对其中美国电影史部分,特别是战后至今的美国电影史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想在此谈谈我对其的看法并分析一下我所理解的战后至今美国电影中折射出的美国文化。由于阅读时间仓促,且下文所述皆为个人粗浅见解,还望老师指正。 一件艺术品往往和艺术家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而一种艺术形式的历史通常是将艺术家的名字记录下来。这样的历史其实是把个别艺术家的生活和作品置于一种社会真空状态之下,或者超越了时间和地点的束缚,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处于社会历史之外。如果说个别艺术家超越了社会生活,但我们也不应该忘记,社会生活同样高于该艺术家的整个内在,因为每部作品至少都带有两个印记——艺术家的印记及其作品所在环境的印记。但是不管怎么说,任何时期的电影都会有一个鲜明的时代印记,在整个大环境下各个不同导演发挥各自的主观想象力与创造力带给我们不同的心灵享受。 “战后初期美国好莱坞电影面临着极好的发展前景,罗斯福的自由主义在恢复时期(1945-1947)风行于好莱坞的一些制片厂内,这个时期社会纠纷很多,在这个电影 的首都也不例外。那些战前的电影大师,如约翰·福特、卡普拉、惠勒,似乎准备重显 身手,大干一场。电影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卖座打破了记录(1946年售出50亿张影票),盟军的胜利又为好莱坞打开了新的世界市场。(日本、西德、意大利 等轴心国)”[1] 威廉·惠勒以极大的热忱和心血拍了《我们生活中最美好的年代》这部具有鲜明时 代特征“恢复时期”特点的影片。这位作风细致的杰出艺匠用很长的篇幅描述三个复员军人——一个银行家,一个飞行员,一个失去双臂的残废者一一归来的情景。故事结局虽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三)

试论中西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三) (四)中西法律文化在程序正义认识上也存在差异。 程序正义在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是找不到影子的。我国古代诸法合体,诉讼法律极不发达,程序正义是无从谈起的。直到近些年来,程序正义的观念才被引入到我国的法律文化之中。在我国司法的演进过程中,过于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了程序正义的作用及其自身价值,重实体,轻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造成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从而影响了结果实现实质的正义。西方法律文化不同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体现了西方的程序正义理念。它注重达到目的或者产生正当结果的过程、手段和方式。在现代,程序正义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它不仅仅是指程序本身的完备性,同时还指司法活动与国家其他活动的隔离,以及法官对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的认可,对“客观事实”的舍弃等等。程序正义的好处是,把复杂的查明事实的活动变成一个可以预期的既定程序,由法官和诉讼参与人进入程序,共同查找法律事实,并由法官作出判决。程序正义要求关闭感官,以理性的态度追寻正义。 (五)中西法律文化的本质属性存在着显著差异。 从法律文化的本质属性来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而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我们知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即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即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客观地说,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往往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还存在刑事民法化现象,而近代以来,公法有了很大发展并且逐渐出现私法化的现象。 (六)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还突出体现在伦理性和宗教性上。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最具对极性的差异。研究中国法制史可以看到,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贯穿于法律的变化和发展之中。至隋唐时,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将法变成了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了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则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从而给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宗教烙印。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七)中西法律文化还明显存在着法治与人治的差异。 中国法律文化中的法则体现的完全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儒家人治思想主张圣人之治,保持司法的神秘性,断案决狱依靠的不是客观规则,而是断案人的主观意志。它强调执法者的人格力量、品质、智慧,这成为审理案件的决定因素。西方法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读后感

青春岁月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不可摧、不可动摇的特性,因为皇权这一特性,也使它成为了造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成中国法巨大时代落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学术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律学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与法学的区别。中国古代到底有无法学,这个问题在学界有长期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的讨论。“律学”主要是从文字与逻辑上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解释,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刑罚宽严与否、“律”“令”等法律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条文具体的运用上以及刑与礼的关系上。传统中国的法学家(实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质上可以称之为律学家)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规则来治理民众书中得出的关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各类差异并不是作者的凭空的描以及如何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喜好。发展下来,则更加热衷于述,而是建立在充分的历史资料实证和分析的基础之上。作者清汇编总结历代的法典,并用主流的儒家思想解释现有条文,并不晰的勾勒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这一主体轮廓。这本书并进行创新,更谈不上批判、反思和升华,这些做法实际上是与法不追求或者意图给法律文化下一个科学性的具体的定义,而是给的内涵相违背的。所以,在官员审理案件中,主要是为了解决纠研究的问题设定了一个相对开放的逻辑框架,并使其最大化的挖纷,将一般民事、财产问题转化为了与道德相关的问题,他们希掘出其中的结构性要素,促使作者以及读者从多维角度去审视法望百姓能够淡薄名利、尽可能的减少物质的纠纷。“法学”则是律文化。 关于正义与否的科学,探讨的重点主要是自然法、法的本质、法在第一章“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中作者认为,的价值、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权利、法与民主、法与政中国古代的法始于部族征战,而西方古代法始于氏族内部的斗治、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争,是贫民与贵族之间的冲突。地缘因素和地理政治对一个国家位与作用等。而这些问题都是围绕“正义与权利”这一核心而展法的传统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从古以来特殊的地缘开,且进一步阐释和强化这一核心的。除此之外,法学为了实现因素使得血缘政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依靠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正义,还必须关注法和法律的形式以及表达方式,法律规范的分氏族部落在长期的互相征战中逐步形成了各种对付其他氏族的残析及系统归类等程序性问题。换言之,离开围绕正义与权利而进暴的制裁方式。随着氏族内部的发展,这些所谓对外族的制裁方行的探讨的学术,若称之为法学都是不甚妥当的。上述的这个判式或手段也适用于对氏族内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可以说断隐含了以西方为标准的思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学能够成是中国法的最初的起源。另一方面,除了残暴的制裁手段以外,为一门科学,其产生于西方并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它坚持围绕正氏族部落还开始进行联姻用来维持部落间短暂的和平,这种方式义与权利所发展起来的一套理论是具有科学性的。虽然这不是绝更为温和,以及富有经济效益。所以,中国法最初的形式是从对对的,但它的价值依然具有某种超越时代的意义。在比较中西方外的具有暴力性的讨伐中形成的以刑为主的法,并且由于联姻的法律文化的差异时,没有必要放弃公认的科学标准,而是应该把关系,在家族内部和部落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点就与其科学部分提取出来作为共同财富。所以,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古希腊(雅典)法不同,古希腊法的形成是由于氏族内部矛盾冲是实际上是“律学”而并非“法学”。至此,中国法律文化的价突所需要的,为了缓解冲突,就必须进行改革,进行就会打打破值取向就很大程度上确定了下来,造成了百姓对“法”的恐惧和血缘氏族关系,创造行的开始了漫长的权利斗争史,而这恰恰是排斥、以及对“法”的否定和淡漠,这些都造就了传统中国特殊法形成的必要基石和真正精神的体现。概括下来就是传统中国视的“法”的状态,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法为刑,把它作为一种暴力工具用以军事镇压。而西方的氏族内但我认为本书中略有不足的在于书中作者只对比较中发现的部的冲突导致的是一系列的改革,进而平衡各方的力量,所以是“异”进行了阐述,却没有阐述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相同之处。如权力分散和相互妥协的过程。所以西方把法当作一种权利,对其张中秋教授在本书的第二版的序言中所说的,“这本著作的名加以管理,是自由、平等的表现。对于中国的氏族间的征战可以称,准确的说,应该是‘中西法律文化八大差异之比较’。”而看作它们是具有行动性的,但是氏族内部的改革是具有深刻的社中西法律文化之间虽有差异,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共同性的。所会性和开放性的,它是人类权利意识觉醒的铺垫,而权利意识的有的法律关系实质上都可以理解为人的关系,中西方的法律在协觉醒和争取就换取了民主与平等,这也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虽形成了不同一个深刻的转折点。 的法律文化,但人总是这两种差异文化的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中在本书的第四章中,认为传统中国将法定义为伦理纲常,它世纪的欧洲,上帝也是一个人格化的神。所以,不管这种关系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则,比起古代西方的遵守上帝意现为哪一种形态,人始终是作为关系的主体和原点。 志的宗教法来说,它更具有世俗性,也可以称之为一种理智的进步。但由于传统中国的法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是以【参考文献】 [1] 张中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集团为本位,“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厚,加之等级和尊卑的分[2] 芹 夫. 关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几个问题——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明划分,使得人民对权威产生课恐惧以及对权力开始崇拜,而忽比较研究》若干观点商榷[J]. 比较法研究, 1993,(2). 略了对个体权利的追求。而在西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日[3] 柯伐江. 法律及其比较的意义——读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益开拓的眼界,依附着上帝的宗教法就被瓦解了,随之催生了民究》感悟[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2). 主、自由、平等这些具有现代性的精神,总体上说更倾向于个人本位。从法的文化属性来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实质上一种刑【作者简介】 事性或者是国家性的法律体系,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具有民事曲扬(1988—),女,甘肃天水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 性或者个人性的法律体系。在这一章的对比中,皇权显示出了牢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 曲 扬(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5)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因此

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

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美国文化对中国文化的渗透

美国文化对中国文化的 渗透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美国文化对中国文化的渗透 美国文化价值观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影响中国青少年的。 1.利用文化产业的优势进行文化渗透 20世纪90年代,美国文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美国式力量,向世界各国辐射,对地球上几乎所有国家进行着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单方面输出,并施加影响。目前美国的文化产业居世界首位,成为最大的文化输出国,繁杂的美国文化商品超越地域、时空限制,到达五大洲的每个角落。可口可乐、麦当劳、肯德基、迪斯尼、CNN(美国有线新闻网)、MTV流行音乐风行全球,好莱坞电影更是深得青年人的青睐。 面对美国消费文化,尤其是媒体(电影、电视节目、图书、音像制品和网络服务等)冲击着中国文化市场(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些文化冲击变得更加明显、更加强烈、更加趋于白热化),中国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就会潜移默化地西方化或美国化。目前中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文化产业不够发达,不能够满足有些青少年衣食住行高标准的需求,使青少年对美国产生崇拜、向往之情。一部分青少年的文化价值重心偏向西方文化,“西化”思想在这些青少年中深受欢迎。 此外,美国还将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资源拿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其他文化加以改造,即进行“美国化”之后,据为己有,再重新推广到世界各地,不仅为其带来高额利润,而且达到宣扬美国民族主义和文化至上观念的目的。美国迪斯尼公司制作的动画片《花木兰》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花木兰》是中国流传下来的传奇故事,讲述一个女孩特别孝敬父母,代替年迈的父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诉、审判、执刑于一身,无视程序的法律价值,刑讯逼供滥用,冤狱频发,具有浓厚的儒家的人治文化特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21世纪我国现代化尤其是法制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对这种冲突的性质、机理、根源和形式等多方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们能否成功地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有鉴于此,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理解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

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一般地,我们习惯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与国家的观念不同以及法的起源上的不同。 传统的中国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有人认为,中国古代有刑法而无民法,民事侵权行为(甚至违约行为)

古代五刑制度的法律文化研究

古代五刑制度的法律文化研究 摘要:古代五刑制度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基石,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刑罚法律研究较为薄弱,对此文化对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法律文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古代五刑制度法律文化研究 一、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折射的法律文化 (一)五行观 五刑观起源五行相生相克理念,刑罚在制定过程中,将其当做上天旨意,体现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利用神权维护自身权利,也体现古代人们对法律与自然关系的认知。早期五行学说用于解释自然现象,随着社会治理经验的强化,五行学说用于国家治理,被人们定义为五归类原则,比如《尚书·舜典》中指出,五典、五礼,相关研究考证后,认为五行学说是夏商时期产生的宗教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兴盛,发展至后期被应用于刑罚管理中,人们利用“五行万物之本”解释罪行。犯罪成为违反五行规律的体现,将五行作为基础,制定相关的刑罚措施。统治阶层为彰显刑罚合理性,利用五行及罪行的关系,使刑罚手段与五行结合,自种类繁多的刑罚措施中选择五种,形成法定刑罚手段。周穆王时期,五行与刑罚的研究更加深入,将“五刑、五辞、五罚、五过、”作为刑罚归类,反应五行学说体现。

五行学说的发展,使得刑罚制度发生改变,在发展中刑种不断增加,在南北朝时期,五刑制度划分为五个等级。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大力宣传五行学说,便是主观强化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但客观反映人们被五行学说限制思维,导致思维固化,意识形态政治追求及经验领域思想特点不谋而合,这种思维的结果便是人们利用五为单位,将所见、所闻归纳于一定规律中,这种思想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极为深远。 (二)恤刑观 恤刑中的恤存在同情等含义,该刑罚属于在量刑过程中,斟酌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不能言行逼供,属于宽松的刑罚。恤刑最早在《尚书·舜典》中记载,指在量刑过程中酌情处理,不可滥用刑罚。后续的历代统治者对老、弱、病、残群体予以恤刑。近代后,恤刑制度面对对象发生变化,表现更为多样,本质将人作为核心,注重人的价值。恤刑在中国古代发展悠久,在历代法律中适用,被统治阶层接受,该法律的核心在于推行恤刑道德观,是统治者仁政的体现,使统治者受到百姓拥护,且此刑罚对社会群体危害性较小,因此对这些对象持以宽恕态度。统治者平定天下初期,恤刑能够获得百姓拥戴,从而加固统治。我国古代恤刑制度的体现为复审与死刑复核制度、对老幼、残疾的宽恤制度。 (三)报应观

法律影视赏析

《永不妥协》 ——电影观后感 在《法律影视赏析》课上老师放了一部电影,电影讲的是美国诉讼历史上最大的一宗赔偿一亿三千三百万美元。电影看后感触颇深。 电影讲诉了艾琳.布洛科维奇是一个很普通的人,她高中毕业之后就结束了学业,两次结婚,并且生了三个孩子,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什么文化。并且在赢得这一著名官司之前,她还刚刚输掉一场本该赢的人身伤害官司。她很不幸,处境很糟糕,在走投无路之际,她去找替他打人身伤害官司的律师,想寻求他的帮助,不知是出于自责还是同情,那个律师给了她一份普通的工作——杂物文秘。也就是这份工作给她带来了动力、希望和荣誉,她处理的是一桩污水处理案件,由于电力公司工厂排出的污水污染了周围居民的饮用水,致使六百多个附近的居民患上了癌症之类的绝症。赋予正义感和同情心的艾琳,决定要帮这些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为他们讨回一个公道,与是她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和了解案件事实的过程,可想而知,这个过程的艰难和任务的艰巨。但是天生的正义感和巨大的责任心驱使着她,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为这些受害者奔走。 通过这部影片,我还加深了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了解。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文化概述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不论其立法风格还是司法程序都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有着巨大的差异。《永不妥协》这部电影从头至尾都是以美国法律诉讼为主线的,因此,通过欣赏这部电影,观众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文化特色和法律诉讼环节等。美国具有世界上最发达的法律制度,其国内的民众对法律也有着很高的信仰,法律文化已经深入了美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当发生各种纠纷之后,美国人往往倾向于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诉讼已经成为美国人的定性思维。 (一)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陪审团制度在法庭审判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陪审团制度的引入使得美国司法更加具有亲民化的特点,更能够体现出社会普通民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评价。例如,在电影《永不妥协》中曾经出现了多次法庭审判的场景,每一次法庭审判都可以清晰地看到陪审团,镜头还刻意为陪审团做了几次特写,使观众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在美国,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这些陪审团成员可能来自于美国社会的各个阶层,宗教信仰、文化水平、财产状况、家庭背景等也不尽一致,但正是因为成员来源的分散性才充分体现了美国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在影片中,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时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自由辩论,法官和陪审团则作为中立者倾听双方的发言,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能主动地介入到双方的论辩之中。美国的庭审制度和中国、德国等国家的庭审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是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并且可以根据自身的职权对审理进行积极的介入,例如,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双方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等。因此,美国的司法制度同大陆法系的司法制度相比,更能削弱国家公权力在审判过程中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法律纠纷的看法和评价。最后,美国法官根据陪审团提出的意见,结合相关的判例或者法律规定作出最终判决。在电影中女主人公艾琳?布罗克维奇出席交通事故的法庭审理时,法官和陪审团只是静静地聆听艾琳.布罗克维奇以及她的诉讼代理人的申诉,这一场景就可以明显地体现出美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审判制度。 (二)美国的判例法传统 英美法系国家也称判例法国家,在这些国家的司法审判程序中,以前出现过的经典判例对最终的法院判决有着重要影响。法官在倾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之后,需要根据以前出

美国法律文化漫谈

美国法律文化漫谈 镜头由地方法院的大门向里拉近,略过大厅,走廊,经过来到了228法庭的现场。法庭里,法官例行公事地宣布复杂而漫长的审理过程已经结束,接下来就是陪审团成员辨别事情的真伪了。所有的问题都以展现在陪审团成员的面前,这是一起一级谋杀罪案件 :来自贫民窟的孩子杀害了自己的父亲。犯罪现场有孩子的折叠刀,有老人听见孩子说要杀了自己的父亲,有女人说目睹了孩子杀害父亲的全过程。这些的人证物证都说明这是毫无疑问的谋杀案件。辩护律师懒得替小孩辩护,法官大人都是一副懒散的样子,没有人在乎小孩被判刑后要送上电椅的命运。在每个人的心里都认为小孩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在庭审后,十二个身份不同,地位迥异的而且相互不认识的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一件小小的封闭的房间里讨论着这个孩子的命运。在封闭的房间里,闷热的天气,急躁的心情让陪审员希望早早地结束这份廉价的工作。在首次举手表决孩子是否有罪时,陪审员成中十一个人赞成孩子有罪,只有一个人心里有着合理的怀疑,他没有说孩子是否有罪,只是表达自己的疑惑。他认为不能没有经过任何的讨论,就定了小孩的罪,这是不正确的。由于陪审团采取的是全体一致裁决的原则,所以在一票无罪对十一票有罪的情况下,案件必须接着讨论,直到全体一致意见为止。 在昏暗的房间里,陪审员们每个人都抬高嗓门发表着自己的意见看法,和对方怒目相视,为了一宗和自己没有关系的案件而争吵。在激烈而复杂的讨论中,陪审员一个一个地否定之前的人证物证,直到所有人都认为案件存在着合理的疑点,认为孩子是无罪的。然后陪审员将一致得出的结论告知法官,才使长达六天的案件宣告结束。在结尾十二个人走下法院的台阶,走入人群之中,消失在人海里,继续着他们各自的生活。 这就是影片《十二怒汉》,一部讲述美国陪审制度的经典之作。它

中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

中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 摘要:政治文化问题同人类社会政治生活息息相关,它对人类的政治行为的方式、方法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因为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政治现象,因而只有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更有利于我国政治文化发展的理论,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因此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即可反对排外主义,又可以抵制全盘西化理论;即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吸收外来文化的可取之处,又可以抛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繁荣我国的政治文化。 关键词:比较政治文化意义 政治文化研究已成为当代政治文化领域的重要分支,它在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后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而中西方也在其发展中呈现了明显的政治文化差异。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历史现象和文化现象。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历史积淀为一个民族的政治文化传统。而从历史过程来看就是传统政治文化。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构成人类文明的两大方面的文化传统。中国和西方的传统文化在历史进程、逻辑和体系等方面也不尽完全相同。 一、中西方政治文化差异 (一)中西方政治监督的差异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在专制王权的统治下,由各级政府分别主管各方面的政务。为了使其得得长期有序的发展,统治者建立强大的行政网络,以便加以防范和牵制。在这个行政网络中,人治起到了至

关重要的作用。在历史上监察工作主要是指连坐告密、牵制监督等形式。而且官吏也受到了严厉的监管和控制,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相比较同等时期的西方社会则讲究分权理论。试图通过政治权利内部分工以维持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平衡。从而根本的防止权力的集中和腐败。政府划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不允许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进而保证三个机构人员的合而不离。这样,每个部门对其他部门都是一个制约,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沦为国家统治的阶级工具。 政治监督理论既是近代西方国家民主政体的理论基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为了巩固专制统治的权术设计。西方的政治监督理论能有效的防止政府腐败和权力滥用,而且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现代政治文明要求现代政府的权力严格受法律的控制,要求政府行为必须以法律为界限得到价值肯定。以分权为核心的宪政是现代国家的最好制度设计。 政治文化既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环境下在不同国家的产物,它必然呈现出两方面的态势。一方面:各个民族国家在其各自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下确立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文化体系。而这一民族国家独特的政治文化优势,在世界民族之林也会成为一面傲人的旗帜,构成人类文明宝库和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西方人权观的差异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是通过自然发展的方式走向现代化。而中

影视作品中的美国社会与文化结课论文

星际迷航中体现的美国英雄主义价值观 201402126055杨新全材料与冶金学院冶金工程1401班编号31 【内容摘要】作为美国文化的一大传播载体,个人英雄主义一直是好莱坞电影中反复出现的主题。无论是《虎胆龙威》中的纽约警察,还是《角斗士》中的罗马将军,再到《星际迷航》中的寇克,都是将个人英雄主义发挥到极致的经典角色。【关键字】科幻大片、星际战争、3D、好莱坞、个人英雄主义 一、剧情介绍 故事发生在遥远的二十三世纪。 寇克的父亲在"开尔文号"上服役,因为一个先进外星战舰"娜拉达"号,舰长被杀,寇克的父亲牺牲了自己保护全体船员,撞向敌人。寇克在逃生舱里被生出来,住在叔父家,没人看管让他变成了痞子,但在派克将军的动员下进入学院。 2230年出生于瓦肯星的男孩史巴克,母亲是地球上的一名学校老师,从小史巴克的母亲接受的都是地球上的传统教育,而这样也使得史巴克的母亲家教极严;父亲沙瑞克是瓦肯星的一名外交官,在瓦肯星上,文化同地球有很大的不同,也正因为如此,自从史巴克出生起,他就不断在严肃的瓦肯逻辑教育和他的人类情感之间挣扎,尝试调和这两部分的努力,而这一点,他的一生大部分时间里都在不断折磨他。 时光荏苒,长大后的史巴克决定还是以地球人自居,他报考军校,立志要成为第一位联邦星舰上的瓦肯军官。 寇克因为在学院作弊被停学开除,好友"老骨头"想办法把他运送上"进取号"。进取号发现了一个类似"雷暴"的现象,大量飞船都过去结果被尼罗的船击毁。在船上,寇克与史巴克发生矛盾,寇克被抛在一个星球,意外遇见老年史巴克。老年史巴克告诉他原因--罗木兰星要被黑洞吞噬时,史巴克代表瓦肯人去帮助,结果为时已晚,最后的罗木兰星舰"娜拉达"号和舰长尼罗要复仇,用史巴克"水母号"上的红物质摧毁了瓦肯星。 青年史巴克驾驶"水母号"撞毁"娜拉达",寇克也成为了"进取号"的舰长。 二、情节中体现的个人英雄主义价值观 不同于中国电影牺牲小我成就集体的悲情主义主旋律,好莱坞电影总是难逃个人英雄主义的套路,尤其是科幻片、战争片以及灾难片,到最后总依靠聪明勇敢又有形的男主角拯救世界。而星际迷航系列的电影也没有逃出这种规律。 寇克的父亲,在星舰的危难关头临时成为舰长,靠着个人冷静的分析判断和勇气,在自知不敌敌舰时果断下令弃舰。然后又在自毁装置失灵时牺牲自己,最后驾驶者企业号撞向敌舰。他在五分钟内拯救了数百条人命!成为一名英雄;而电影的主角-寇克,从一开始就极具叛逆特性,处处不按规矩办事。不满斯巴克编制的“不可能赢得模拟器”,他就修改模拟器,赢了模拟比赛。因为被罚不被批准上星舰,说服医生潜上星舰。又不顾身份,顶撞上级(斯巴克)…整部电影中,寇克总是扮演一个推翻常理,不按常理出牌的角色。但是,每次他的决定又总会拯救所有人!电影就是通过一次次寇克不同常人的决策来塑造寇克这个极具美国文化色彩的英雄。 三、美国个人英雄主义价值观的原因 (一)美国个人英雄主义价值观的历史原因 美国最早是由一批因在英国受到宗教、政治及阶级迫害而逃到美洲大陆的“清教徒”所建立。英国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及贵族阶层的特权压迫,使得美国的开拓者们立意追求平等及个人自由,反对压迫。

美国法律文化

初识美国法律文化 摘要: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人们最高最权威的行为准则,其产生、发展和变化都受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美国因其独特的文化背景,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本文通过法律——文化视角,在总结了美国信仰法律和“权利爆炸”的法律现象后,试图给予其合理的文化解释,分析了《圣经》、个人主义等文化因素在其中的影响。 当代著名的法社会学及法律史研究的世界级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其著作中说:“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形式,但社会中也有其他行使权威的模式和方式,而这些模式和方式是形塑法律的决定性因素。”[1]法律作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管理国家的根本准则,其产生和发展深受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是社会文化在人们生活领域的一种现实映射。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其各自深厚的文化渊源,而各国也因文化的差异而产生各具特色的法律及法律现象。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的领头羊和唯一的超级大国,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超群,更集聚了世界各国的精英人才,成为了一个文化的大熔炉。伊斯兰文化、基督教文化,甚至中国的儒家文化都在美国有所体现。各种文化交融汇聚、取长补短,对美国的法律形成了深远影响,因此美国法律在继承西方习惯法的同时又独树一帜,有其自己的特色。近些年,法学界的很多重大创新理论也多在美国诞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其独特的文化。 一、美国人对于法律的虔诚信仰和依赖性 (一)法律信仰和嗜讼倾向 在美国,人民被这样教导:在政府的各种机构制度中只有法律一项要遵守,而可以轻蔑地谈论总统、议员和将军们,并用苛刻的言语对政府机关进行批评。一个人可能在白宫侮辱总统,而只是受到谴责,被斥为粗野的家伙,但是如果在法庭上哪怕对最低级的法官不尊敬都将被判处徒刑。许多人,甚至一个不同意现在的法律并且企图改革它的人,都将遵守法律作为防止无政府状态的必要的屏障。甚至有一个叫保罗·阿什里的律师出版了一本题为《“呵,答应我,但请书面写出”》的书,主张未来的婚姻伴侣们、大学院校同房间的人们以及所有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们都应该准备种种契约,在契约里详细清楚地说明所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考虑“禁止吸烟条款”、“谁倒垃圾条款”以及“同每二种姻亲一起消磨时间的分配条款”等等。这种试图把那些亲密的人类关系变成可以强制实施的约束性的合同的做法,正反映出美国人对法律抱着几乎不可思议的信仰。 另一方面,美国人对法律的依赖性则造成了日益增长的爱嗜诉讼的强烈倾向。数据表明,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办案数量在日益增加。例如,在1970年和1975年之间,一个美国区法院法官应办的候审的案件从285件上升到355件。在1960年和1970年之间,在各个联邦法院里的民事案件数目已经翻了一番。在1960年到1975年一件,民事案件数目在洛杉矶也翻了一番,而在马萨诸塞州则高达

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正式成立

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正式成立 为聚合全省中外政治法律制度史、思想史暨法律文化领域之教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文化建设事业的实务干部,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研究进步,促进教学水平提高,服务于浙江省法制进步和社会发展,在省法学会的关怀领导下,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及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率先倡议下,省内近二十所高等学校、法学研究机构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同仁近日成立了自己的学术联谊团体——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12月25日,在杭州美丽的西子湖畔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典礼,同时还就“法律文化重构与法律史学的使命”这一主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大会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夏立安教授主持。省法学会研究部胡铮副主任宣读了省法学会关于理事会人选的决定,全体与会代表就省法学会提名人选进行了表决,大家选举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教授为浙江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第一任会长,并选举省社科院陈柳裕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夏立安教授、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李占荣教授、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王斐弘教授为副会长。 在开幕式上,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先生致辞,表达了对法律文化研究会的殷切期望,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杨磊先生代表会议承办单位致辞,表达了对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坚决支持。最后,当选会长范忠信教授就法律文化研究会规程草案及发展构想作了说明。 在接下来的一天研讨中,与会学者们进行了三个单元的讨论。他们就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再认识及当下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其中,第一单元由省社科院陈柳裕副院长主持,杨大春、张翅、何跃军、杜军强、崔兰琴、温慧辉等学者分别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宏观认知的一些问题作了主题发言,唐长国教授、季涛副教授、姜彦君教授、夏立安教授等对六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第二单元由中国计量学院王斐弘教授主持,王庆红、徐慧婷、张海峰、黄晓平、温荣等五位学者就唐宋至明清的中国法律文化有关问题分别作了主题发言,陈林林教授、任汝平教授、王家国副教授、郭明教授等进行了点评。第三单元由浙江财经学院李占荣教授主持,田东奎、刘练军、单勇、王林方、胡桥、易凌等六位学者就中国近当代法律文化的有关问题分别作了主题发言,蒋铁初副教授、沈月娣教授、方建中副教授等对他们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最后,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教授的主持下举行了简短的闭幕式,范忠信会长作了会议总结,他先向省法学会、杭州师范大学及与会嘉宾的支持和帮助表示了感谢,然后就法律文化的研究视角或方法问题作了补充说明,还对今天讨论的三大方面主题及其成果作了最简要的点评。 这是一场学术的盛宴,也是一场思想碰撞。讨论蕴含了法学人特别是法律文化研究者们对社会发展、国家命运以及芸芸众生福祉所在的无尽的关切、追求与期待。

从法律制度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西方文化史概论课程论文论文题目:_从法律制度来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___ 指导教师:李强 学院:____ ___文法学院_ __________ 专业:法学 班级:____ ___111本科班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 _____白良杰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 _11221040102_____________ 2013年 5 月22日

从法律制度来看中西文化的差异 [摘要]: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的范畴,是精神文化中最为深刻的价值观念、精神和体系,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产物。法是一个很圣神的东西,不同的法律有着不同的立法思想、立法倾向。《法经》和《十二铜表法》它们有着不同的立法倾向:前者主张“法治集权”以刑法为主,强调公法;后者则是以“民主”为核心,比较侧重于私法。两者不同的立法倾向也折射出了中西文化的差异:中国在大河文明下的法律更为强调的是集体利益,而西方在海洋文明下的法律则是侧重于个人私权的保护。中西法律制度的差异也证明了中西在不同的文明下形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差异。 [关键词]:《十二铜表法》、《法经》、民主、法制、文化差异 [正文]:法律文化属于社会精神文明的范畴,是精神文化中最为深刻的价值观念、精神和体系。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产物,一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所决定,但同时法律制度也可以反映出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的特点和现状。由于历史发展背景和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中西法律文化各自体现着自己独有的特质。本文就着手从公元前5世纪左右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和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进行比较,来探究中西法律制度的差异,通过法律制度反映的政治体制的不同,来研究中西文化的差异。 一、浅述《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1年,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是罗马早期共和国的主要矛盾,《十二铜表法》就是这个时候制定的,它是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产物,反映了平民在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上的要求。《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它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主要渊源。《十二铜表法》之后罗马法系的立法依然体现着这一要求,每颁布一个成文法典,平民的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便提高了一步。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特权,打破其对法律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是平民的胜利。《十二铜表法》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这种“法治”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平等;二是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不能随意解释法律,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三是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十二铜表法》内容广泛,包括民法、刑法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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