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书(含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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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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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5)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4)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5)工程开工告知书 (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7)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5)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8)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30)整改回复书 (32)(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33)恢复施工通知书 (3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5)中止监督告知书 (37)恢复监督告知书 (38)终止监督告知书 (39)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0)工序验收告知书 (41)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4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3)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6)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9)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5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9)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6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68)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6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0)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三、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项目职务
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勘察人员一览表
五、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项目职务
职称
专业
注册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六、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
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姓名
项目职务
职称
专业
注册证书号码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八、单位(子单位)工程情况一览表(附表1)。
四、
五、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一十、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地理定位信息
建设用地中心点附近或工地主出入口的经度: ;纬度:
建筑面积(m2)
(或工程规模)
工程类型
结构类型
层 数
地下 层
地上 层
工程造价(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图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备注
注:监督注册号为“施工许可证号+序号”,序号为3位数,从001开始顺序编号;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讲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治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治理方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6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2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桂建质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3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13工程开工告知书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管体系登记表15工程经管人员变更报告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19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2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24整改回复书26(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27恢复施工通知书28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29中止监督告知书30恢复监督告知书30终止监督告知书31工程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结果告知书32工序验收告知书34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3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35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38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0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4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4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52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52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5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5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经管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经管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M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5)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4)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5)工程开工告知书 (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7)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5)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8)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30)整改回复书 (32)(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33)恢复施工通知书 (3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5)中止监督告知书 (37)恢复监督告知书 (38)终止监督告知书 (39)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40)工序验收告知书 (41)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4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3)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6)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9)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5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9)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6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68)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6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0)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安全系统监督管理系统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质量安全系统监督管理系统规定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3)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报监表格

报监表格

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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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开工告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错误! 未指定书签。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整改回复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恢复施工通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错误! 未指定书签。

中止监督告知书.................................. 错误! 未指定书签。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精品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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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4)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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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一、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施工、监理合同;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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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4)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 □□□□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一、二、三、四、填表说明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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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4)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2014]3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

(桂建质[2014]3 号)广西质监站资料(配套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 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 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 工程开工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 .................................. 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 整改回复书 ............................... (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 恢复施工通知书 .............................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 中止监督告知书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恢复监督告知书 ............................. 38 终止监督告知书 .............................39 14 15 16 17 19 20 23 25 28 30 32 33 34 35 3740工序验收告知书 (41)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4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3)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46 49 51 53 59 66686970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 □□□□ □□□□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桂质安监档

桂质安监档

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口□□口□□口口□□口口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 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 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 份。

工程概况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三、项目勘察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四、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五、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附表1)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表2)七、本登记书中各单位相关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3)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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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质安监档表1
监督登记号:452181 □□□□□□□□
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登记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宜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
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
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
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

四、本表一式5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
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

二、应提交的附件资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施工、监理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
4.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第1、4、5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8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第6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

(二)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5.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
7.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8.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
9.工程概况;
10.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第1、4、6、8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5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9、10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

(三)其它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5份);
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一式5份);
3.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当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时,相同的资料仅须提供一份。

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四、项目勘察人员一览表
五、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
六、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附表1)
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表2)
八、本登记书中各单位相关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监督机构:
(公章)(公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
年月日
附表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取样员;本表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6
附表2: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注:填入本表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本表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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