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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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形象进度为:多层为地面一层以上,高层为地面四层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须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应明确说明项目座落、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拆迁安置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楼层表);
7、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协议;
8、属联建的还须提供:
(1)联建合同;
(2)施工平面图应用红线注明双方分别分割面积、号、轴线说明及分层分户统计表中分成界定,双方盖章认可。
三、受理点按《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职责》对申请办证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的,
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四、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即进行登记,并报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3日内完成)
五、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报批件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批准,制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日内完成)
七、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八、在“贵阳市房管局政务网”()和“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