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住宅项目规范
住宅项目规范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 功能要求 (2)2.2 性能要求 (2)2.3 验收交付 (5)2.4 使用维护 (5)3 布局与配套 (6)3.1 用地与建筑 (6)3.2 场地 (7)3.3 配套设施 (8)4 建筑空间 (9)4.1 户内空间 (9)4.2 公共空间 (10)5 结构与地基 (12)5.1 上部结构 (12)5.2 地基基础 (12)6 室内环境 (13)6.1 声环境 (13)6.2 光环境 (13)6.3 热环境 (13)7 建筑设备 (14)7.1 给水排水 (14)7.2 供暖、通风和空调 (14)7.3 燃气 (15)7.4 电气 (16)7.5 电梯 (17)附:起草说明 (19)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内容及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但经合规性判定后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 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功能要求2.1.1 住宅项目选址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2.1.2 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内部空间尺度与构造应满足居住者活动的需要,并应保障居住者安全。
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查阅!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专业术语
房地产专业名词及术语〔1〕1、住宅〔1〕住宅的类型①按照住宅层数分类可分为:低层住宅〔庭院式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②按照住宅的平面布局分类可分为:点式〔墩式、塔式〕住宅、条式〔板式〕住宅;③按照住宅的设计特点分类可分为:内廊式住宅、外廊式住宅〔筒子楼〕、退台式住宅〔台阶式住宅〕、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错层式住宅〔梯间式住宅〕;④按照住宅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公寓,纯办楼,商场,综合楼和别墅等。
〔2〕共有住宅〔公房〕:是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住投X建、销售的住宅。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全部。
〔3〕私有住宅:是由个人或家庭购置、建筑的住宅。
公有住宅通过住宅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是转为私有住宅。
〔4〕期房:指消费者在购置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购置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约。
〔5〕现房:指消费者在购置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约后,马上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6〕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根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7〕房屋的全部权:为房屋的占有权、治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含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拥有了房屋的全部权就等于拥有了对该房屋在法律同意范围内的一切权利〔8〕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享用权,拥有对房屋租进行租赁或交易的权利。
〔9〕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全部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既房屋全部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处分的权利。
〔10〕产权证书:指“房屋全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二合为一,是房地产权的法律凭证。
〔11〕大产证:指开发商首先要取得的产权证,由购房者或购房者托付开发商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在房地产市场中,高层住宅的建设和销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其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申请预售许可证。
那么,高层盖到几层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呢?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法规、工程进度以及市场监管等多方面因素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并非全国统一,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在大多数城市,高层住宅需要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从工程进度的角度来看,常见的要求是高层住宅主体结构完成一定的比例。
有的地方规定高层盖到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以上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对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性的考虑。
在主体结构完成一定比例之前,房屋的质量和稳定性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过早允许预售,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潜在的风险。
然而,为什么要设定这样的工程进度要求呢?一方面,这有助于确保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时有一定的实际投入,降低了“空手套白狼”式的开发风险,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房屋能够按照预期的时间和质量交付。
如果在工程建设初期就允许预售,万一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工程停滞,那么购房者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除了工程进度,申请预售许可证还需要满足一系列其他的条件。
例如,开发商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开发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信誉,以保证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城市对于高层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具体层数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政策导向以及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一些城市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情况下,可能会提高预售许可的工程进度要求,以抑制投机性购房和稳定房价。
而在市场相对低迷时,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可能会适当降低预售许可的门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即使高层住宅达到了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工程进度,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够顺利获得许可证。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一、引言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而作为购房者,了解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对于选择合适的房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深入探讨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二、概述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1. 预售条件上海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这些条件保障了商品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购房者提供了保障。
2. 预售标准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标准包括开发企业的资质、预售合同签订、价格公示等。
购房者可根据这些标准评估房产的可靠性和适用性,避免因为购房合同等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三、预售条件深度剖析1. 土地出让上海商品房预售的第一条件是土地出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进行。
土地出让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合法依据,有关规定保证了商品房的合法性和可售性。
2. 规划许可证商品房的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重要凭证,代表了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建设。
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应当仔细核查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证,以确保商品房项目的合法性。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又一重要凭证,代表了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开发和建设。
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务必查验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避免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四、预售标准全面解读1. 开发企业资质上海商品房预售要求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查验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了解其开发商信誉和实力,以保证所购商品房的品质和可靠性。
2. 预售合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环节,是购房者和开发企业之间的法律约束。
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以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争端。
3. 价格公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公示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20个房产术语教你买房不忽悠
现在买房成本越来越大,买房需要火眼金睛,得房率、容积率、预售价、进深、错层……当我们以一个“小白”的身份着手买房的时候,往往被一些表面艰涩的房地产术语搞得云里雾里,稍不注意可能还陷入购房陷阱。
今天,小编吐血整理了最常用的20个房地产名词解释,希望给将要买房或者以后买房的朋友一些参考。
【建筑篇】1、公摊面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得房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之比。
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
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住户也会感到压抑。
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较合适,公共部分既宽敞气派,分摊的面积也不会太多,比较实惠。
3、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4、绿化率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高一些。
5、多层&高层&小高层简单来说就是根据楼房的高度,住宅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
1-3层称低层、4-7层为多层、8-12层为小高层、12层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
按规定7层以上必须配电梯。
6、塔楼&板楼板楼: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塔楼: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户型篇】7、层高&净高层高通常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2019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2019正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住宅建筑设计的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设计。
第1.0.3条住宅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宅面积标准。
第1.0.4条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1.0.5条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第1.0.6条住宅的层数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至三十层。
第1.0.7条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户内设计第2.1.1条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
第2.1.2条住宅套型应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小套18平方米;中套30平方米,大套45平方米。
第2.2.1条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9平方米;单人卧室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12平方米。
第2.2.2条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第2.2.3条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
第2.2.4条过厅可间接采光,其面积小于5平方米。
第2.3.1条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3.50平方米;二、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平方米;三、以原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50平方米;四、以薪柴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5.50平方米。
第2.3.2条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龛)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
第2.3.3条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40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70m。
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郴州市规划局郴州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层民用建筑(简称高层建筑)的规划管理,创建丰富有序的城市空间和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限制和引导高层建筑有序的建设。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市的山地空间条件和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高度划分的高层建筑)的规划选址定点和规划审批。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
高层建筑分类如下:(一) 依据类别和高度划分为:一、二类公共建筑划分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表之规定。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楼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楼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为超高层建筑。
(二)按体型划分为:板式建筑和塔式建筑。
板式建筑系指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2倍以上的建筑;塔式建筑指长高比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的各朝向均为长边。
(三)按运用性质划分为:高层商住楼(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高层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高层住宅楼(供家庭居住的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宾馆、图书馆等其它各类公共建筑)。
第四条高层建筑规划布局:应以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和高层建筑布局和高度限制规划为依据,接受集中和分散的布局形态,分散布局的高层建筑应利于城市景观。
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城市广场周边地段、4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可集中成组成群布置高层建筑;局部地段、城市景观节点、山顶可分散布置塔式高层建筑,以点缀城市空间景观形态。
第五条高层建筑的布置原则:高层建筑区以集中布置板式建筑为主,塔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高层建筑地段以分散布置塔式建筑为主,板式建筑为辅,裙房结合;不宜将两幢以上的塔式建筑拼接成板式建筑,形成浩大的建筑体量,影响城市景观和街道轮廓线。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在房地产市场中,高层楼盘的建设和销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高层盖到几层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这不仅关系到开发商的资金回笼和项目推进,也与购房者的权益息息相关。
要理解高层盖到几层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首先需要了解预售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
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只有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才能合法地将尚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售。
这对于开发商来说,能够提前回笼资金,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对于购房者而言,预售许可证也是一种保障,确保所购买的房屋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下进行销售。
那么,高层盖到几层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呢?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答案,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一些地区,可能规定高层楼盘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就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比如,某城市规定,对于 30 层的高层住宅,当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达到 10 层以上时,开发商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这个阶段,楼盘的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风险相对较小。
而在另一些地区,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
可能会规定高层楼盘需要主体结构封顶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这种严格的要求旨在更大程度地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减少因楼盘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而带来的风险。
例如,在某些城市,如果是 25 层的高层住宅,必须要等到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封顶后,开发商才有资格申请预售许可证。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除了建筑工程的进度外,还会包括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开发商的信誉和资质等。
比如,即使高层楼盘已经盖到了规定的层数,但如果项目资金投入不足,或者开发商存在不良信誉记录,相关部门也可能会审慎考虑是否发放预售许可证。
那么,为什么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呢?这主要是基于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一些地区房地产市场较为活跃,为了促进市场供应,可能会适当放宽预售条件;而一些地区可能为了更严格地控制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会提高预售的门槛。
各地预售条件
长春
哈尔滨
预售条件 高层需封顶 南通预售条件:多层须封顶;小 高层/高层(有地下部分)须达 到正负零;小高层/高层(无地 下部分)须达到地面两层。 预售条件:高层——完成三分之 一主体可获预售 预售条件:结构1/3 预售条件:高层、多层达到一层 封顶即可预售。 预售条件:场地平整,投入开发 建设的资金已达到投资总额的 25%以上或房屋基础工程完工的 证明材料(政府文件) 预售条件:正负零即达到预售条件 工地形象方面,高层出体达到三 分之二,多层达到2层以上 预售条件:多层需达到2/3,高 层需达到1/3,小高层1/2 预售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已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或房 屋基础工程完工的证明材料(政 府文件);根据项目答复是出地 面四层可以办预售证。 预售条件:建安投资支付达到 35%以上、高层主体三分之一以 上即可。
房地产开发全套流程大全完整版)
目录第一章房地产开发程序简介 (1)第二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 (6)第一项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相关税费 (6)第三章土地使用权取得流程 (6)第二步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7)第二项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9)第三步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9)第三项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0)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阶段 (10)第四步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法律程序 (10)第四项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1)第五步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法律程序 (11)第五项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的相关税费 (12)第五章项目建设阶段 (12)第六步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流程 (12)第六项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4)第六章销售经营阶段 (15)第七步销售经营阶段的法律程序 (16)第七项销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6)第七章物业管理 (17)第八步物业管理阶段的法律程序 (17)第八项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7)附录:房地产开发专业术语 (18)第一节面积类 (18)第二节价格类 (20)第三节实务类 (22)第四节管理政策类 (30)第一章房地产开发程序简介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下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前期的准备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
(完整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近经常被购房者提到引起越来越多的人注意。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什么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又是什么这些是作为购房者必须了解的知识,以方便购房者知道自己得权益。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详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正文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住宅建设楼层标准
住宅建设楼层标准一、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1.1 建设规模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城市生活居住区规划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在确定建设规模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状况和住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住宅类型、户型、面积等要素。
1.2 项目构成住宅建设项目应包括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
其中,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公共交通等设施。
物业管理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清洁用房等。
二、住宅设计标准2.1 住宅类型住宅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划等因素进行选择,包括板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多层住宅等。
在城市中心区和商业繁华地区,应优先采用高层或多层住宅。
2.2 户型设计户型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要求,并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等规范。
住宅户型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居民生活习惯进行合理布局,提高居住舒适度和能源利用效率。
2.3 面积与室内设施住宅面积应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合理分配,以满足居住需求。
室内设施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居民生活和起居。
三、配套设施标准3.1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城市生活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服务设施的规模、布局和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3.2 物业管理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清洁用房等。
物业管理设施的布局和标准应根据住宅类型、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四、公共空间与环境标准4.1 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城市生活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公共空间的布局和标准应根据住宅类型、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房地产行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本办未能第五条(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
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
超高层住宅设计要点大家周末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超高层设计的相关要点。
一、有关概念1、规范中明确的定义、概念的条文。
不同规范的定义(1)、超高层住宅——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
高层住宅——≥10层的住宅。
(2)、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划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划。
联合国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按高度分为四类:(1)9~16层(最高为50米);(2)17~25层(最高到75 米);(3)26~40层(最高到100米);40层以上(即超高层建筑)。
2、明确的定义和概念的总结(1)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在我国民用高层建筑分为四类:10-18层住宅,19层-100米住宅,100米以上的住宅(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建筑高度指地面到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间,排烟机房和楼梯间出入口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平面布局的形式1、核心筒形式核心筒比较多采用”二室合一“的形式,就是消防电梯前室和剪刀梯的一个前室合并,剪刀梯的另一个前室为一个单独的前室。
各户户门通过一个走廊与前室门隔开。
其中消防梯的前室可以与电梯厅合并。
如图1-4图1.核心筒平面一图2.核心筒平面二图3.核心筒平面三图4.核心筒平面四2、标准层的经济面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的3.0.1条: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属于一类建筑。
按照这个定义,建筑高度》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属于一类建筑。
而根据5.1.1条的规定,一类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面积可增加一倍)。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汇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汇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汇报篇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及表格预售资金监管流程一览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档登记(一)办理时间:楼栋达到预售条件,办理预售许可证前(二)办理部门:主城区项目到市开发办办理,其他区县项目到项目所在地建委办理(三)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项目建档登记申请表》(打印)2、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手册》原件4、联建项目需提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建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五)办结成果:《预售项目建档登记表》(一式五份)二、办理房屋预售及监管银行手续1、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需提供《预售项目建档登记表》,开发建设单位、监管银行和监理公司三方签订监管协议)2、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需提供《预售项目建档登记表》)(交易中心)3、办理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4、建立监管子账户,银行出具账户确认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监管账号和对应预售许可的子账号(监管银行)三、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一)办理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三)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打印)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与监管银行和监理公司签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4、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原件)5、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6、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7、子公司参照母公司监管政策的需提供《子公司参照母公司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申请》(标准格式)(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一式三份)四、超高层完成主体2/3楼层申请调整监管额(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超高层均完成主体2/3楼层(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三)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打印)2、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超高层完成2/3楼层环节)》(一式三份)五、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申请调整监管额(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高层均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三)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打印)2、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高层主体结构封顶环节)》(一式三份)六、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调整监管额(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楼栋均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三)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申请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打印)2、该预售许可所含楼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五)办结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一式三份)七、预售资金解除监管(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楼栋均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二)办理部门:该项目登记建档确认的监管部门(三)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资金解除监管申请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打印)2、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告知报告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篇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XXXX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目录1.2.3. 项目背.............................................. 2 现状分析............................................................... .............................................. 3 系统特点............................................................... . (6)4.5. 总体目标............................................................... .............................................. 6 建设内容............................................................... . (7)系统总体架构................................................................. ..........................7 系统网络拓扑................................................................. .. (7)系统功能结构................................................................. .......................... 8 系统数据流图................................................................. ........................ 10 详细建设内(10)账户管理 (10)房款缴存 (11)资金划拨 (12)查询交易..........................................................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沪房地交[1995]302号
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正文:---------------------------------------------------------------------------------------------------------------------------------------------------- 上海市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细则(1995年6月4日上海市房地局印发沪房地交[1995]302号)第一条为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向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在本市投资建造的内销、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商品房预售,系指开发经营企业依法投资建造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在房屋竣工交付前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与承购人签订的预订、预约或认购、定购等合约),并向承购人收取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以下简称浦东新区规土局)和各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销一般标准商品房(不包括外资投资开发经营的内销商品房)预售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地局领导。
第五条本市内销、外销商品房预售统一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正、副本。
市房地局负责核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及已经原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或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批准建造的内销高标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浦东新区规土局和各区、县房管局负责核发建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资投资开发经营的内销一般标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
住宅商品房开发项目成本费用估算及清单及其他
住宅商品房开发项目成本费用估算及清单以下数据为估算,仅供参考。
具体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准。
一、土地费用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评估拍卖价格的30%或以上2、土地出让契税出让金×3%二、建安费用810元/M2—1260元/M2含建设及基本安装三、前期费用中高档楼盘约80元/M2—100元/M2 、别墅约180元/M21、规划设计费建安费×3%2、设计招投标管理费总投资×0.02%3、勘查费设计概算×0.5%4、设计监理规划设计费×2%5、施工监理建安费×1.4%6、施工证费7、规划证费建安费×0.6%四、配套费用约 190元/M2—230元/M21、住宅配套费用用地红线外2、大市政配套费含红线外道路、上水、燃气、电话等五、其它费用1、管理费用(建安+前期+配套)×3%2、销售推广费用按销售收入约1.5~3%计3、不可预见费用(建安+前期+配套)×3%或以上六、营业税费销售收入×6.1%1、营业税销售收入×5%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3、教育附加税营业税×4%4、印花税销售收入×0.05%5、交易管理费销售收入×0.5%七、融资成本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附加1.1 国土契税土地评估价格×3%1.2 城市配套费凡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的土地,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3 拆迁管理费1.4 国土勘测费1.5 拆迁代办费1.6 现状实测费2、前期工程费中高档楼盘约80元/M2—100元/M2 别墅约180元/M22.1 方案设计费多层1.8元/M2,高层2.2元/M22.2 水文地质勘察设计费多层3.1元/M2,高层3.6元/M2 2.3 施工图设计费多层18-22元/M2,高层35元/M2,别墅100元/M22.4 施工图图审费多层1.8元/M2,高层2.2元/M22.5 基础设施设计费2.5.1 市政工程设计费多层1.8元/M2,高层2.5元/M22.5.2 电信设计费 1元/M22.5.3 有线电视宽带设计费 0.4元/M22.5.4 管煤/给水/给电工程设计费3.4元/M22.6 施工用电供配电贴费 1.2 — 2.7元/M22.7 测绘定点费+灰线验费 0.85元/M22.8 晒图费 0.5元/M22.9 编标费及委托编制标底费用3.2元/M22.10 工程招标管理费 0.42元/M22.11 环保费/日照分析费 0.5元/M22.12 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12元/M22.13 人防费多层15元/M2 (旧城 10元/M2)2.14 商品房测绘费 0.8元/M2(住宅) 1.2元/M2(商业用房)2.15 白蚁防治费 1.6元/M22.16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改 10元/M23 建筑安装工程费 810元/M2—1260元/M23.1 建安成本多层800元/M2,高层1250元/M23.2 监理工程招标费管理费多层0.1元/M2,高层0.14元/M2 3.3 土建工程监理费多层8.4元/M2,高层10元/M23.4 土建工程质检费多层1.5元/M2,高层2.1元/M24 基础设施建设费 190元/M2—230元/M24.1 市政工程建设费多层70元/M2,高层100元/M24.2 市政工程质检费多层1元/M2,高层1.5元/M24.3 小区供电工程费 22元/M24.4 小区给水工程费供水基金 15元/M2 接水 15元/M24.5 小区供气工程费 14元/M24.6 有线电视宽带工程费 6元/M24.7 小区路灯工程费双路 64万/公里单路39万/公里4.8 小区绿化费 25—30元/M24.9 小区通讯通邮费 16元/M2房地产开发程序一、立项审批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7、项目地形图(一份)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西安楼十条细则_细则_
西安楼十条细则4月18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业界称为20xx年的“楼十条”正式出台。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安楼十条细则,欢迎阅读!西安楼十条出台半月“刚需住宅”人气反应明显6月25日,西安市政府推出“楼十条”,提出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建设环境、遗留问题处理、用地管控、活跃二手房市场等方面新规定,同时也推行和放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国异地贷款及支持农民工购房等政策。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新政再次提振了楼市信心,也给购房者带来了利好消息。
不少开发商和购房者表示,此次新政内容接地气,很实惠。
在新政推出半个多月的时间,西安楼市有轻微反弹,其中刚需住宅市场反应较为明显。
落户政策引发“外地人”购房热情针对此次西安“楼十条”中提出的“非本市户籍在西安市落户优惠政策的时限由20xx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xx年12月31日”,以及“将长期在西安市生活居住和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对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两条政策,记者采访了不少购房者,均对此表示赞同。
来西安创业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二十年前来到西安做生意,如今儿子、爱人都随自己在西安生活,今年准备在西安买一套房子。
刚好,今年准备买房子的时候西安推出了“楼十条”,购房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落户西安,现在只等看好楼盘,就动手去办合同。
记者了解到,与刘先生情况相似的情况不在少数。
随着西安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省会城市西安。
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在西安居住早已超过五年,但是以前由于户籍迁移政策的严格,“落户西安”在很长时间成为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病”。
“没有西安户口,孩子上学就成了问题,从事餐饮行业的李先生对记者说。
“此次新政给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西安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西安南郊一项目案场经理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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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并施工至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
(五)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别墅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低层(含四层)主题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含六跃七)
主题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主题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有地下层的,每层可抵减主体结构一层。
鼓励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