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一、概述为提高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二、细则内容1、学校管理(1)学校应依法依规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家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2、教师队伍(1)学校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福利,提高教师待遇。
3、教育教学(1)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确保教育质量。
(2)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
(3)学校应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教育。
4、办学条件(1)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场地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
(2)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学校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5、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6、家校合作(1)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
(2)学校应积极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评估方法与标准1、本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
2、每项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
综合督导评估自查报告
综合督导评估自查报告为了贯彻落实《安定区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结合《甘肃省小学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校各级指标自评情况作如下汇报:我校地处安定区北部干旱山区,预会宁县毗邻。
学校始建于1957 年,为六年制村级彻底小学。
学校位于东经104°51′,北纬35°48′,海拔1965 米。
我校覆盖安定区新集乡进马村和会宁县柴门乡阳坡村两个行政村。
学校占地面积2669 平方米,建造面积270 平方米,绿化面积400 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约15 万。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思想,小学入学率100 % ,巩固率、毕业率达100 % 。
现有4 个教学班 (含2 个复式教学班),学生36 人,其中女生19 人。
教师4 人,女1 人。
其中专任教师4 人,学历合格率100 %,其中本科学历教师2 人,占50% ;具有中级职称的1 人,占25 %,具有初级职称的2 人,占50 %,未评职称1 人,占25 %。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全面+特长”为育人机制,以“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为办学目标,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管理为先,育人为本,安全第一”为办学思路。
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谋发展,继承优良传统,发扬精神,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学校于2002 年、2022 年分别被评为新集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22 年被评为教学成绩进步学校。
学校整体布局合理,环境怡人,文化气息浓郁,教学设施完善,办学条件先进,功能教室基本齐全,教学仪器音、体、美各类器材达国家Ⅲ类标准,是一所充满希翼和活力的现代化学校。
(一)使用指标在自评中,学校使用了《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一级指标5 个,二级指标16 个,三级指标61 个,重点是按三级指标进行自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9]12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14
【实施日期】2009.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27号2009年8月1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程序,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一、县级自评
(一)县级政府要成立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县域内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年度自查自评。
(二)县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自身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进行年度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县级政府。
(三)县级政府根据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及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县级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经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四)县级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报表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市州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五)县级政府要建立规范的自查自评档案。
<。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普通 指标 (28 项)
27.小学、初中设有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28.严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29.中小学校长必须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 30.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 31.中小学校长具有“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每五年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 训合格证书”。 32.中小学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10%,工勤人员不高于教职工总数的5%。 33.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一名生活管理员。 34.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 35.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6.有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37.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8.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园文化、美化、绿化特色突出, 育人环境良好。学校安全设施齐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无安全隐患。 39.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 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40.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
核心 指标 (12 项)
普通 指标 (28 项)
15.小学科学实验室个数:2~4个平行班设1个、4~6个平行班设1~2个、6~8个平行班设 2~3个,学校规模大于8个平行班的,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标准中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科学教室及其附 属用房各增加l套。初中理、化、生实验室个数,4~8个平行班设理、化、生实验室各1 个;9~l2个平行班各设2个;13~l6个平行班各设3个,学校规模大于16个个平行班的,以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化》(JY/T0386-2006)准中16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 校规模每增加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16.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个数和使用面积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 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县第四中学迎接省级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临潭四中迎接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2012年10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临潭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以下简称“省评”)。
为切实做好迎接“省评”工作,遵照《临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潭县关于迎接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2]126号),结合我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依据,以顺利通过“省评”为目标,全面促进学区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全面动员、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完善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临潭四中教育品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临潭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督导评估对象:临潭县第四中学。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所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主要分为领导与管理职责、投入与保障、改革与发展、学校安全、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五大评估指标,共61个评估要点;评估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即挪用、截留、挤占教育专项资金和其他教育经费、县域内教育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
督导评估指标涉及年限为近三个年度(2009-2010学年、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主要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职责情况。
四、目标任务总体目标:确保在2012年10月前我校教育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验收。
主要任务:(一)扎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
1.中小学教学班额不符合省定要去的扣1分;2.有违反办学行为的扣1分;
A4
质量
与管理
(20分)
B12
课业负担
(2分)
C2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
1.强迫学生参加兴趣特长活动的扣1分;2.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扣1分;3.有滥订滥发教辅材料现象的各扣1分;4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有违反省上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B13
巩固率
(2分)
C25.认真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小学无辍学现象,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残疾儿童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2015年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2016-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2
1.小学、初中入学率未达标的各扣1分;
5
1.未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扣1分;
2.有制度落实不力扣1分;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扣1分;
4.教师城乡、校际间交流人数年均未达到教师总数5%的扣1-2分。
B9
教师培训
(12分)
C18.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
C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5
1.未建立关爱体系、2.未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3.未建立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4.联系留守儿童家长记录不完善、5.应有定期开展活动的记录。分别扣1分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甘教督[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督〔2013〕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甘肃省教育厅代章)2013年9月18日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将从2013年起启动全省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甘教督[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5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1号),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1号),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活动。
各市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各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据各地自查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88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的目标要求。
各地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作全省统一格式的责任督学公告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各中小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全省共有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2994人,其中兼职督学2316人,占责任督学总数的77%,平均每3.82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
二、做法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档案封面及有关说明1
(领导与管理)
A1-B1-C1 2011年(卷一)
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说明:1.括号内题目是《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中的A级标题,方框内先是三级指标代号及年度,下面内容为二级指标的题目,文字多的标题简要概括。
2.档案资料先是高台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按规定格式(页边矩:上2.5 下2.5 左2.8 右2.5 ,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号,表格中文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三号,段落:段前0 段后0 行矩:固定值 28磅)填写,之后是目录。
3.表册档案必须先有统计表,再有花名册。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六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7.甘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汇总
甘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11月2日)为了扎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2016年顺利通过省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和国家的评估认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5底甘州区119所义务教育中小学全部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确保2016年顺利通过省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和国家的评估认定。
二、具体措施(一)明确目标,靠实责任,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县创建工作。
1.教育局各科室,对联系乡校实行包校指导,从学校“硬件”到“软件”严格督查,对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逐项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确保今年年底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十二月中旬按督学责任区安排一次全面督查验收。
区教育局科室联系责任学校如下:人事科责任学校:张掖四中、金觻中学、二农中、上秦镇和碱滩镇教育科责任学校:张掖六中、北街小学、试验场学校、乌江镇、靖安乡全部中小学。
计财科责任学校:农场学校、马神庙街小学、民族小学、长安和梁家墩镇全部中小学。
办公室责任学校:甘州中学、张掖三中、新乐小学、安阳和花寨乡全部中小学。
招生办责任学校:南关学校、党寨和大满镇全部中小学。
资助中心责任学校:铁路学校、西街小学、西关小学、明永乡全部中小学。
教研室责任学校:大成学校、金安苑学校、育英学校、沙井镇全部中小学。
信息中心责任学校:张掖一中、张掖五中、劳动街小学小满镇和龙渠乡全部中小学。
督导室责任学校:青西中学、青东小学、工业园区下安小学、甘浚和新墩镇全部中小学。
职教办责任学校:三闸镇全部中小学2.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要求,扎实抓好硬件和软件建设。
一是从学校环境整治入手,维修校舍、改造危房,彻底消除D级危房;平整硬化校园学生活动场地,改造跑道,确保学校环境干净、整洁,场地、跑道符合标准,校园面貌焕然一新;二是通过项目配置、学校添置,增加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和信息技术设备,确保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三是《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要求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要就有,一看就懂,一查就实,确保档案资料符合规范。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甘教基[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70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督导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反映真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
(二)依法治校原则。
督促县级政府认真执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依法治教,全面履行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三)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县域经济、教育发展基础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基础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重点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二、督导评估对象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的教育、发改、财政、人事、税务、建设、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学校课改实验效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5•【字号】兰政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 〕1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的通知》(甘政教督办〔20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县区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督导是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
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担负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责任。
开展县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县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新时期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当前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教育监督机制的现实需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县级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县级政府有效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督促政府行为全面到位,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承担职责,为提高县域内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发挥监督、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按照《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规定,对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从6个方面、24项主要内容实施评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甘政办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9日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2号)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要注重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重要内容,在宏观规划、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8.17•【字号】甘政发[1992]169号•【施行日期】1992.08.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17日甘政发〔1992〕169号)第一条为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反映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范围: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
现阶段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
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其他方面的督导工作。
第四条省、地(州、市)、县(市、区)均设教育督导室。
属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政府执行教育督导任务。
第五条省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有关教育督导评估的指导方案,拟订本省实施方案和细则;2.组织实施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3.指导各地(州、市)教育督导室的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4.组织培训督导人员;5.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地(州、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1.督导评估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以及所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2.对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3.选派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督导人员接受培训;4.配合上级督导部门完成有关督导评估工作;5.地(州、市)教育督导室要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5]13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5【实施日期】2015.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5日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督导条例》,制订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统一领导,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从2016年起,各市州制定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到2020年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第一轮督导评估。
原则上每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不超过2个。
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上报分年度督导评估计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公布各县市区督导评估年度计划。
各市州按年度计划组织督导评估工作,并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监督和指导。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督导评估内容包括政策措施、职教机构、职教经费、发展水平等4个方面。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5个评估要点。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一)下达督导通知。
督导评估前3个月,市州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向被督导评估县市区政府下达书面督导评估通知,提出督导评估要求。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临泽县等12县(市、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临泽县等12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教督[2014]1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日期】2014.04.22【实施日期】2014.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临泽县等12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12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于2012年11月5日至16日,对临泽县、肃州区、民勤县、庆城县、红古区、安定区、平川区、临夏市、崆峒区、武都区、秦州区、临潭县等12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组依据《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在县政府自查自评、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评的基础上,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证据,正确指导,准确反馈,严守纪律”的原则,先后深入临泽县等12县的县直有关部门、85个乡镇、308所中小学校、42所幼儿园,采取“听、看、查、访、谈、评”等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核查教育经费账目,查看学校办学条件及课堂教学情况;召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育工作者代表座谈会和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谈会,随机访谈乡镇干部、校长、教师、学生与家长。
从教育工作领导与管理、投入与保障、改革与发展、学校安全工作、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形成了督导评估意见并向各县政府进行了反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临泽县等12县教育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绩近年来,临泽县等12县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履行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把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五项教育民生实事办理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性工程,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民生实事落实进展良好。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政发[2004]5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9.07【实施日期】2004.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精神,为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及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年度重点督查和任期内综合性评估。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每年具体组织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和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的领导下进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实施,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领导职责。
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担负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市、区)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
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制定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
建立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分)
1、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准度。(2分)
2、全面实施教师聘用制度,严格聘用程序,明确聘期内的岗位
1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中 小学校长、教师的聘任和绩效工资管理制 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 制度。(10分)
职责和工作任务。(2分) 3、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校长任 职条件。(2分) 4、实行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制度。(2分) 5、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建
1、建立目标责任制,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职责明确。(1 分) 2、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教育工作第一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到位。(1 分) 3、制定有明确的教育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并得到落实。(1分)
评估指标 及分值
评估内容
评估要点及评分标准
评估得分 县级 市级 省级 自评 评估 评估
1、切实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并保证教育经费占财政
性支出,财政全额保障。(2分)
经费投入 与管理 (30分)
5、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 出,确保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 拨付到位,完成本级财政教育配套资金, 逐年增加对教育投入。足额征收城市教育 费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严禁截 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项资金。(10 分)
1、上级各种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完成本级财政 教育配套资金。(3分) 2、逐年增加对教育投入。(3分) 3、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4分) 出现截留、抗日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该项评估内容不 得分。
教师队伍 建设(20
12、规范中小学校长和老师管理,除高中 (含职业中学)和完中外,其它中小学校 长和老师的作用和调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负责归口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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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需要收集的档案资料(2013年以来)A1 领导与管理(20分) B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确立科教兴县(区)战略,把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5分)C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确立科教兴县(区)战略(2分)C2把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3分)1.县政府颁发的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文件2.县域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B2全面贯彻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高度重视校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9分)C3依法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增长(1分)C4按照省定编制及学科结构需要,足额、合理配齐教师(2分)C5建立适应教育发展规律的人事制度和师资队伍(2分)C6将教师安居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2分)C7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学历合格率、生均中级以上专业职务教师数达到省定标准。
教师专业发展达到省定标准(2分)1.县政府关于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按时足额发放、调标提薪等方面的文件、资料2.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3.教育队伍基本情况资料(或教育年报)4.县政府有关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文件资料5.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师生比等项目的统计简表6.将教师安居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的文件资料B3承担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责任,落实政府教育工作义务(6分)C8每年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常委会、常务会或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工作(2分)C9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解决实际困难,每年为教育办几件实事(2分)C10县政府与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得到落实(2分)1.全县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会议纪要等资料2.县委、县政府领导近三年联系学校研究解决问题的纪实材料3.县政府建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与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及考核资料A2投入与保障(40分) B4经费投入(28分)C11全县(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2分)C12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2分)C13全县(区)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6分)C14按甘政发[2012]5号文件要求,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政府留成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规定10%计提教育专项资金,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用于教育(8分)C15设立教师工作发展专项经费。
市、县级财政按照每年不少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2.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3分)C16财政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地方财政超收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拨款(2分)C17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且近三年有明显提高(3分)C18上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做到专款专用(2分)1.近三年财政下达教育经费的文件2.近三年财政决算报表3.近三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4.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的文件、资料5.从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政府留成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10%计提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文件、资料6.近三年县财政局向本级人大所做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的报告7.近三年财政年终决算报表、分类明细账目8.上级和本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下达文件9.财政专项指标账及凭证、财政决算报表B5条件保障(12分)C19中小学、幼儿园没有C、D级危房,学校布局合理,逐年消除大班额(2分)C20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和生均图书册数均达到省定标准(2分)C2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省定标准(2分)C22中职学校有实习实训基地,并能满足各专业实践和教学示范活动的需要(2分)C23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2分)C24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各项资助资金管理规范。
积极筹措经费,开展学生资助工作(2分)1.教育基建年报(学校提供固定资产帐及校舍档案)2.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基本信息表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文件、资料4.教学仪器、计算机、图书等教育装备统计资料5.中职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示范活动等方面的过程性资料(包括图片)6.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制度、简表、资料A3改革与发展(20分) B6义务教育(10分)C25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1分)C26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年辍学率逐年下降。
义务教育巩固率和扫盲巩固率达到当年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2分)C27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1分)C28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1分)C29“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5%(1分)C30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1分)C31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1分)C32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1分)C33义务教育阶段没有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1分)1.近三年学生统计表册、义务教育阶段“四率”统计表及责任书完成情况。
2.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的有关文件、资料3.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体系的文件、资料4.“三残”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统计表及花名册。
5.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文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文件、资料;教学观摩暨素质教育研讨会资料6.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方案、学校课程计划与课程标7.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文件、资料;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文件、资料8.义务教育阶段关于学籍管理的文件、资料9.扫盲工作档案B7高中阶段教育(5分)C34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升学率达到当年与市(州)政府的责任目标(1.5分)C35普及程度达到全省规划纲要年度目标,职普比例达到当年省市目标责任书指标(1.5)C36全面落实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按各学科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举办成建制的补习班和复读班(1.5分)C37中职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较高,社会反映较好(0.5分)1.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完成情况资料2.高中阶段学生花名册及统计资料3.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性文件及就业统计表、册4.县、校高中课程改革与实施方案、开展校本课程建设与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过程性资料5.反映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成果的资料6.教育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统计年报B8学前教育(5分)C38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1分)C39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达到省规划指标(1.5分)C40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开展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1分)C4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落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1分)C42城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广覆盖程度明显提高(0.5分)1.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文件。
学前教育发展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2.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及各种证件。
各乡镇学前幼儿入园率统计表及达省规划情况,幼儿入学年度对比统计表3.加强幼儿园管理、评估、指导等方面的文件及过程性资料4.反映全县学前幼儿教育成果的资料5.民办幼儿园审批登记、年检、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文件和过程性资料6.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校舍建设年度对比统计表A4学校安全工作(10分) B9学校安全管理制度(3分)C43对国家、省制定的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落实到位(1分)C44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0.5分)C45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学校安保工作责任机制和维护校园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1.5分)1.县政府或职能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的文件2.联席会议制度文件。
政府、部门、学校安保工作责任机制和维护校园安全的文件3.安全综治工作责任书等B10周边环境综合治理(2分)C46建立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防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1分)C47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校园周边环境良好(1分)1.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防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文件,整治的过程性资料2.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整治工作记录B11校车管理(3分)C48按国家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校车(2分)C49严格执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1分)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方面的文件、制度和过程性资料B12食品安全(2分)C5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1分)C51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落实到位(1分)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资料。
督导检查的过程性资料2.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全省现场会的文件、资料A5政府教育督导评估(10分) B13队伍建设(3分)C52建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室,按规定配备了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专职工作人员,聘请了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结合的政府督学(2分)C53建立了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构(1分)1.县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机构设置、经员编制、干部配备的文件:县政府督学聘任文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花名册2.成立义教监测办的文件B14制度建设(2.5分)C54建立了督政、督学、监测制度(1分)C55落实了督学责任区制度(1分)C56建立了督导工作信息交流与宣传制度(0.5分)1.关于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文件。
督学责任区制度2.教育督导的过程性资料3.督导工作信息交流与宣传资料、迎评简报等B15督导评估工作开展(2分)C57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1分)C58教育督导结果得到了有效应用(1分)1.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责任书及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等方面的督政档案2.县教体局关于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文件、过程性资料3.义务教育监测的文件、资料B16经费落实(2.5分)C59财政专列教育督导经费(1分)C60落实工作经费和督学补助经费(1分)C61保障督学工作条件(0.5分)1.财政预算文件,经费拨付凭证2.督导机构办公设备及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