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实施《福建省农村初中合格校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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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实施«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具体细则
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
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关于对«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中“评估标准”初中部分指标的评估办法。
1、学校领导“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及管理水平”指近三年内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有关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会议上交流。
2、师资配备教师总数指学校编制内,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借用的教师。
专任教师系指教师总数中近两年内担任过学科类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的教师(含行政领导兼课)。
3、普及程度
(一)年辍学率以学校最近两个学年度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依据计算。
辍学是指学生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学、转学、休学、借读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现象。
年辍学率=学年内辍学人数/学年初在校生总数×100%
(二)三年按时毕业率、毕业考试及格率以最近连续两届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依据计算。
(1).初中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B/A×100%
A:进入初中一年级时的学生总数(含往届留级、复学和转入)扣除死亡、出国及转到外县(市、区)学校的学生数(证明材料齐全)
B:在“A”中,按照规定的学制而未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的学生数
(2).毕业考试及格率=G/F×100%
F:初中毕业考试中参加各学科考试的学生总人次(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G:在“F”中参加各学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格的学生总人次
4、合格率
(1).学生期末考试学科及格率、全科及格率:学校提供最近一个学年度初二、初三上学期或下学期学生期末考试学科成绩质量分析及统计数据。
(2).史、地、生、劳技结业考试及格率:史、地、生提供最近连续两届毕业班学生的中考考试成绩及统计数据;劳技提供最近连续两届毕业班学生的考查成绩。
史、地、生、劳技结业考试及格率=结业考试及格总人次/参加考试总人次×100%四科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3).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率:学校提供最近一届初三学生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及统计数据。
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率=考查合格总人次/参加考查总人次×100%三科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4).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提供最近一学年度在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要求按班级、年段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