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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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标准
***·GⅡHR0**—2013 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管理办法
2013-01-01发布2013-01-01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和解释。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批准发布。
本标准2013年1月第1次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入 (1)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2)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4)
第五章出站管理 (5)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做好******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扶持站(以下简称“扶持站”)的建设和运作,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研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领导
扶持站接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并与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责任
(一)公司设立博士后扶持站办公室,由技术中心、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招收博士后的人选、研究课题、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扶持站的运作情况,听取扶持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二)公司技术中心负责提出博士后研究课题;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负责博士后的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以及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档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扶持站的建站申报工作;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出站、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手续;负责协助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办理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协调公司相关部门为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住房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核定博士后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等。
(四)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实行单独立帐和管理。
第二章引入
第四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公司博士后科研的领域包括:车辆工程。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专业对口者,均可向我公司申请进扶持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第六条博士后申请手续及材料
(一)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在提出申请时,国内博士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进站体格检查表(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痫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不予申报)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者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二)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在提出申请时,国外留学博士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
2、有关学历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其中应有一位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4、其他材料:与国内博士报送材料相同。
第七条进站程序
(一)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扶持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在附表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上填写审查意见。
(二)扶持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推荐或自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
(三)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目标,聘用期限等,双方各一份。
(四)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协助和参与博士后工作研究项目。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管理
博士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结合所签协议的工作目标,不定期提交研究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目前已完成工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前的头一个月,应向
公司提交研究工作的总结并做研究成果报告。
第九条在站时长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扶持站确认,经扶持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扶持站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条职称评定
扶持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并聘任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扶持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扶持站完成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考核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由扶持站进行阶段考核,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二)扶持站博士后考核小组由公司技术部门的专家组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时与扶持站签订的科研工作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内容。
(三)博士后进站一年,扶持站博士后考核小组应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后本人填写附表三《中期主要工作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组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结束后,考核资料由扶持站办公室负责保管。
(五)出站考核
1、博士后出站前1个月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提交《研究成果报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详见附表四。
2、考核小组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工作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进站时签订的协议要求。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附件五进行考核评价。
3、出站考核除考核小组成员参加外,也可邀请合作研究人员、扶持站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