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97年7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劳社厅发[2001]5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1.10.18【实施日期】2001.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以来,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还存在建帐率低、记录不规范、变更不及时、对帐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帐户管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及时建立和补建个人帐户(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或补建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数据库的项目应参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一业务部分(LB101—2000)》(劳社信息函〔2000)19号)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标》(附后)进行规范。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本地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与企业、个人核对,抓紧建立和补建工作,在2001年底以前实现本地区个人帐户建帐率95%以上的目标。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最迟要在2002年6月底前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二、严格执行个人帐户记录和对帐制度(一)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帐户。
职工工资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
不得采取“先记帐、后缴费”的做法,企业或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欠缴月份不记录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国发【2005】38号文件
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
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
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
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
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
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
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
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
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
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
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
国发【2005】38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文号:劳办发[1997]116号发布日期:1997-12-22执行日期:1998-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个人帐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帐户规模、记帐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帐户。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指标解释3.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办法(月积数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部门规章: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 116号 )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
(一)覆盖范围
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 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二、目前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
容 三、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严峻问题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
1、建立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阶段(1984-1993)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2006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开始实施
二、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容
(一)覆盖范围 (二)缴费 (三)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国发[1997]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享受待遇
1、老人老办法 2、新人新办法 3、中人中办法
0、法定退出工作的三种形式
a、退休 b、离休 c、退职
a、退休
退休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因年老或病残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和工作岗位养老休息 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是养老保险的基本形 式,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7]26号) 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 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 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15•【文号】劳社部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
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各地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量化指标、工作进度、配套措施、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安排。
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各地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请于2006年1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
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统一规范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改进管理服务方式,使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05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05年12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现象,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发【2005】38号文件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01•【字号】晋政发[1998]21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8]21号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养老保险体系。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要规范和完善省级统筹,确保基金能够按时足额上解和划拨,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从1998年7月1日起,一是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二是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并以地市为单位统一企业缴费比例。
个别地、市负担过重,企业缴费比例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要报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
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月缴费工资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低于60%的按60%计算。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缴费,以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020年养老保险知识考试试卷及答案
2020年养老保险知识考试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采用哪种形式?A.完全积累制B.部分积累制C.现收现付制D.预收预付制2.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占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几?A.7% B.8% C.10% D.11%3.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享受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待遇的最低缴纳年限规定为多少年?A.5年B.10年C.15年D.20年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率最终将达到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几?A.5% B.6% C.7% D.8%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多少?A.40% B.50% C.60% D.70%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多少?A.150% B.200% C.250% D.300%7.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A.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B.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C.由企业负担,个人可以负担,也可以不负担8.按国家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几?A.15% B.20% C.25%9.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社会统筹与人个帐户结合的模式,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作何处理?A.全部纳入统筹基金B.全部纳入个人帐户 C.部分纳入个人帐户,部分纳入统筹基金10.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领取额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多少?A.120 B.150 C.18011.在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上采用储蓄公积金制的国家是哪个国家?A.日本 B.英国 C.新加坡 D.波兰12.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什么类型的养老保险?A.商业 B.补充养老 C.个人储蓄13.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应该进行如何处理?A.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B.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C.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4.职工或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余额是否可以继承?A.全部可以继承 B.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C.按储存额的半数继承 D.不能继承15.职工本人无法确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A.按上一年度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缴纳 B.按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最低限缴纳 C.按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最高限缴纳参考答案: 1B,2D,3C,4D,5C,6D,7C,8B,9C,10A,11C,12B,13C,14A,15A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用人单位属于国家法定的企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A.城镇国有企业 B.城镇私营企业 C.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D.外商投资企业2.我国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由哪几个部分组成?A.基本养老保险 B.商业养老保险C.企业补充养老保险D.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3.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主要由哪几部分组成?A.基础养老金B.个人储蓄养老金C.个人帐户养老金D.企业补充养老保险4.我国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哪些劳动者?A.国家公务员B.城镇企业职工C.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D.农民5.对企业职工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B.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C.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D.公平与效率相结合6.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有哪些?A.统一和规范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B.统一个人帐户规模C.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D.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7.《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包括哪几个部分?A.基础养老金B.各项生活补贴C.个人帐户养老金D.过渡性养老金8. 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A.符合规定退休年龄B.缴费年限满15年C.按规定办理退休D.一直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9.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哪几个方面?A.A.职工缴费基数B.职工缴费年限C.职工年龄C.职工工作年限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下述哪些特点?A.国家立法强制企业参加B.企业有权决定参加还是不参加C.补充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调整D.企业一旦参加就不能中止参考答案:1ABD,2ACD,3AC,4BC,5ABCD,6ABD,7ACD,8ABCD,9AB,10BC三、是非选择题1.1.当城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可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发[1997]26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1997年7月16日发布)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湖南省劳动厅湘劳[1998]55号各地、州、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的决定》和《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就我省实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过渡性计发办法: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1.4%×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缴费年限系指各地、州、市按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按足年计)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办法:用1995年至退休当年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1994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全不处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的指数;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1994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用平均指数乘以职工本人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得出本人退休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公式为:S=C1/N×(X1/C1+X2/C2+X3/C3+……Xn/Cn)X1、X2、X3……Xn——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N——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199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N从1994年算起;199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N 为其实际缴费年限。
S——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方法: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统一制度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予补齐;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高出部分限额增加。
按老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应包括:1.以职工本人1994年底档案记载的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含按湘劳[1996]3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效益工资)为基数,乘以国发[1978]104号和湘政办发[1991]35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比例,有特殊贡献的,还可按规定增加一定比例,但合计不得超过100%。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一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力。
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祉会健康发展。
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本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O%(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doc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3•【字号】桂政发[1997]101号•【施行日期】1997.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1997年12月23日桂政发〔1997〕101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企业改革,适当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桂政发〔1996〕22号),确定了我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具体方案,经过柳州、北海、桂林、防城港、玉林等市的试点并在全区推广。
目前,全区已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我区的方案与全国统一制度在改革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模式、个人帐户设置、待遇结构和标准方面都比较吻合。
但是,从各地实施情况看,与全国养老保险统一制度还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市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与全国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实行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和对象:城镇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营、私营企业的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台港澳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
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
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
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
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
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
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
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1984年,我国开始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使退休人员多的老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社会统筹确定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企业从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自我保险”变为社会互济、共担风险的保险。
到目前为止,全国己全部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其中,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
三方负担——权利和义务的体现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的费率从1991年标准工资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于缴费工资的4%,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后备基金,在必要时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茄戚逗后
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从2023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颤卖例降至2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23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
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
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截止2023年7月6日,全国有21个省市区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仔察保
险费率条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市区是北京、天津、
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
参考资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具体如何计算?下面就让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1.新人新制度《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
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2.中人逐步过渡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
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
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3.老人老办法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举例以下三位年龄、收入不同,假设工资不变,且缴纳比例系数都为1,且个人账户无利息的情况,都在60岁退休的人为例,他们每个人退休后每个月可以从社保中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如下:1,25岁,月收入2000元基础养老金:2362(2004年北京社平工资)×35×1%=82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8%=160(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160×12=1920(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1920×35=67200(从现在至退休,3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67200÷120=560(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827(基础养老金)+560(个人账户养老金)=1387(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也就是说,在目前情况下,李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为1387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试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试题库--------------------------------------------------------------------------------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等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A.年老、失业、下岗、工伤、生育B.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C.年老、失业、下岗、疾病、工伤2.当今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福利型、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三种类型。
其中,()等国实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A.美国和德国B.英国和日本C.新加坡和智利3.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有5项,即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公平、增进国民福利。
A.促进经济发展B.解决人们温饱C.实现共同富裕4.“基本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它是指()。
A.对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都要进行保障B.对所有人群的生活都要进行保障C.保障被保对象的基本生活5.一般认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其中()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A.社会保险B.社会救济C.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6.社会保险具有()等特征。
A.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B.强制性、共济性和地区性C.自愿性、共济性和普遍性7.在我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等5个项目。
A.生育保险B.企业补充保险C.财产保险8.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与效率相统一C.公平优先、兼顾效率9.特殊国情和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等主要特征。
A.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一步到位B.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C.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单一层次、逐步统一10.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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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
1997/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
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
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
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