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09•【文号】林资发[2007]252号•【施行日期】2007.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林资发[2007]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通过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得到了林农群众的真心拥护。
但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必须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为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通知如下:一、要改革森林经营管理制度,落实经营主体林木的处置权(一)认真落实森林采伐有关管理政策。
近年来,我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经营单位单独编制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单列、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采伐指标结余结转使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初步体现了森林经营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和依法保障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每一位经营者身上。
(二)切实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2007年初,我局批复同意福建省开展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我局将跟踪加强试点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采伐的具体意见,重点在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方便林农群众。
要实行采伐公示制度,依法保障中小经营者和林农平等获得采伐的权利,要优先考虑森林抚育间伐和工业原料林采伐的需求。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26•【文号】林资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1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效果,根据《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3号)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是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监管能力的基本要求,是践行“三严三实”、促进党风和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坚持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始终坚持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核心,强化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职能(三)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管理和支持。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和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监督办负责专员办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业务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专员办的管理,推动专员办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考核工作实绩,检查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2013.3.7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防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多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以及国家森防指、国家林业局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和战斗力强的要求,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
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着力提高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扑救能力;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着力发展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统筹兼顾基层财力、人力,着力推进规模适度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三、队伍分类和建设标准(一)队伍分类1.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2.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
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
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
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森林防火会议通知(通用3篇)
森林防火会议通知(通用3篇)森林防火会议通知篇1各市森防指,各有关县(市、区)森防指,省森防指部分成员单位:省森防指定于x6年9月9日9时30分召开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电视会议,赵润田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总结去年以来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全省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二、会议地点省主会场设在济南联通公司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第二会议室(济南市经十路21398号,八一立交桥西南)。
各市、各有关县(市、区)设分会场,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与会人员主会场:省森防指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各市、有关县(市、区)分会场:14个森林防火重点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森防指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照省主会场与会人员范围确定),林业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防火办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德州、聊城、菏泽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防火办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林业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由所在市森防指负责通知);重点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由所在市森防指负责通知并在所在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注意事项请泰安市、临沂市、威海市环翠区、日照市五莲县在所在市分会场做好发言准备。
请将主会场和各市分会场与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于9月8日12时前电传省森防指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主会场与会单位名单2、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名单x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x6年9月7日森林防火会议通知篇2机关各处室、各保护站:今年秋季森林防火期是全省实现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后的第一个防期,也是我区实现连续5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后的第一个防期,虽然50年来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不能抱有麻痹大意的思想,要把每个防期都当成重点来抓。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九五”期间,林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为林业建设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林业专门人才,并取得了一批重大林业科研成果;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林业成人教育得到迅速发展。
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对提高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林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林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我国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林业院校的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紧密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全面开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新世纪林业建设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加强领导(一)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主动适应林业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促进两个重点转移:即从部门办学重点转向对林科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从学历教育重点转向林业全行业培训,全面提高林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新时期的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要继续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强化行业培训。
要坚持林业生产、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三结合,紧紧围绕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科教培训体系,开展整体配套培训,为确保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是林业教育和林业建设的宝贵资源和阵地。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
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要做好有关林权登记的法律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投资者依法投资林业。
对投资人依法取得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可以进行登记范畴的,投资人申请登记的,要依法及时予以登记;对于投资人取得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范畴的权利,要及时向投资人说明理由。
三、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林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0年第1号令)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把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关。
2005年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生态建设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强化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
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达136.18亿立方米。
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善,是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因素。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低下,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森林资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特别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打赢相持阶段攻坚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3.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6〕5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清理标准,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36号)等41个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6年4月25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36号)2.关于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字〔1993〕74号)3.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管理的通知(濒办综字〔1999〕42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松子(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0〕24号)5.国家濒管办关于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0〕26号)6.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活体爬行动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濒办动字〔2000〕51号)7.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办护字〔2001〕10号)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01〕180号)9.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工作的通知(濒办字〔2001〕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茸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1〕46号)11.国家濒管办关于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1〕56号)12.国家濒管办关于禁止出口锹甲类昆虫的通知(濒办字〔2001〕73号)1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种苗工程建设申请林木采伐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02〕16号)1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02〕92号)15.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16.国家林业局关于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2〕275号)17.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林沙发〔2003〕2号)18.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退字〔2003〕34号)19.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3〕223号)20.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3〕244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红豆杉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3〕63号)2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23.国家林业局关于征用、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4〕95号)2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林科发〔2004〕100号)25.国家林业局关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因占用征用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4〕137号)26.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27.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松资源保护与野生红松籽采集利用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6〕95号)28.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部分野生植物出口实行年度审批的通知(林护发〔2006〕105号)29.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6〕109号)30.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31.国家林业局关于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7〕30号)32.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3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非商品材采伐限额使用问题答复的通知(办资字〔2007〕64号)3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8〕70号)35.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宣发〔2009〕84号)36.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37.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1〕3号)3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1〕267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号40.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5〕160号)41.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7号——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1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进入防火期以来,我省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据统计,自11月1日进入冬季森林防火期以来,全省平均降雨量仅0.8毫米,较常年偏少97.2%,是60年来的最少值,鲁南、半岛、鲁中重点林区达到重度干旱。
全省平均气温15.7℃,较常年偏高1.4℃。
11月份的平均气温为8.7℃,较常年偏高1.6℃。
据测算,全省重点林区林内可燃物载量连续多年超过了每公顷30吨这个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临界点,极易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由于连续干旱少雨和气温偏高,我省连续发生森林火情10起,其中潍坊市、烟台市各3起,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莱芜市各1起。
发生森林火灾5起,分别是11月13日青岛胶南市海青镇与诸城市桃林镇交界处;11月28日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12月9日烟台栖霞市唐家泊镇;12月9日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12月9日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与新泰交界处。
以上森林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中仍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火灾发现上报不及时,贻误了最佳扑救期;有的地方森林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护林员的监管不力;有的发生火灾后立案调查不及时,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处;有的地方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甚至个别地方领导还存有侥幸心理。
这些都是影响当前森林防火的重要因素,必须加以重视和克服。
当前,我省森林防火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必须严防死守,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解读《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解读《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4•【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2013年10月2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郭树清省长于11月13日签发第268号政府令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我省林地总面积4147688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4%,森林覆盖率22.88%。
全省国有林场共152处,其中万亩以上的51处,五万亩以上的6处。
根据国家和全省森林防火等级区划,我省国家一级森林防火县(市、区)18个,国家二级森林防火县(市、区)58个。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150余起,过火林地面积289.7公顷,烧死烧伤树木37.6万株,部分区域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2011年莱芜“4.16”、济南“4.18”和临沂“4.29”三起重大森林火灾,持续时间之长、损失之大、投入力量之大、影响面之广,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
2004年省政府167号令颁布的《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显著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森林防火工作的发展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森林资源总量和可燃物载量增加,防火任务日益繁重。
目前,我省森林资源总量和可燃物载量出现“双增”局面,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已达到30t/ h㎡,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临界值。
二是气候异常,森林防火工作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受“厄尔尼诺”、“拉尼娜”等影响,高温、干旱、大风和暖冬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我省冬春季节十年九旱,高火险天气集中持续,极易诱发重大森林火灾。
三是林区社情、民情复杂,火险隐患增多。
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和绿色食品的开发,登山、野营等人员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大;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林区祭祀用火现象难以消除,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通知 占用林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通知占用林地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爱护的相关政策,对建设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为了切实爱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管理,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和职责,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地爱护管理过程中应坚持属地管理、就地负责的原则。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办理征占用林地的最初受理机关,负责对办理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和对违法使用林地的惩罚等详细工作;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严格审核把关后,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主要负责林地申报项目的登记、审核、校对和现场查验,以及对林地违法案件的督查、商办、催办和重点督办等工作。
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林地爱护的法律法规和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及程序的宣扬力度,形成宣扬小册子,分发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使用林地的项目业主。
同时要加强与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把使用林地报批手续前移,变被动申请为主动办理,从而防止未批先占等违法使用林地的现象发生。
三、为加强林地爱护管理,建立健全使用林地审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关,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征占用林地会审小组,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会审制度。
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受理登记台帐、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登记统计、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发放登记管理等制度,仔细做好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受理的登记、填写,准时了解把握使用林地项目动态状况。
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粤林〔2022〕133号)的要求,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申请材料逐项进行严格仔细审查校对核实,重点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无涉及生态公益林、自然爱护区、种子园、试验地和是否有国家重点爱护植物,以及批准文件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等,把好初审第一关。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国森防[1989]13号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
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公安部、林业部关于
划分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通知
(国森防[1989]13号1989年7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公安厅(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现对森林消防监督职责范围作如下划分:
一、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不论是国有、集体或个体的,统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园林的消防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二、市区外寺庙、宾馆、饭店、仓库等建筑物及其周围三十米内的林木的消防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三、林区内林业城镇和职工聚居点的消防工作,除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由当地林业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外,其他仍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研究协商,明确职责范围,做好交接工作。
——结束——。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鲁政发[1988]70号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正文:----------------------------------------------------------------------------------------------------------------------------------------------------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鲁政发[1988]70号1988年5月23日)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市长(专员)、县(市、区)长、乡(镇)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分解到林片、地块。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各公安消防部门对森林防火负有监督检查和积极扑救的责任。
有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单位,都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切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省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森林防火法规的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指导各市(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市(地)和部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三)协调市(地)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四)决定全省森林防火其他重大问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地区行署,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建立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和联防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汇报
森林防火汇报森林防火汇报(一)进一步压实防火责任。
印发了《关于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文登区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关于实行区直机关干部到镇街参与护林防火的通知》《20__年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全区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工作方案》《-市文登区森林防火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防火文件,派出2个森林防火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镇街和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13个,已全部督导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印制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防火宣传材料9万多张,在城区广场2个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制作《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发放到各镇街和国有林场,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林场职工集中收看,努力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三)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
指导各镇街、各国有林场组织力量对全区800多处墓地及周边50米、380公里森林防火通道两侧各20米的林下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5月份招标采购了15吨除草剂分发给各镇街和各国有林场用于墓地周边和防火通道两侧除草,进一步巩固清理效果,有效降低林下可燃物载量。
(四)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印发了《全区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和国有林场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加大森林防火值守和巡逻力度,加强对进山人员、外地返乡人员、未成年人、精神障碍人员等关键人群监管,清明期间对墓地实行死盯死守,确保火种不进山入林。
(五)加强防火设施建设。
编制-区第二期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预警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在全区新建高点林火智能视频监测预警云台39处,边界线防火监控18处,在-镇等9个镇街设置视频终端,建成后将实现我区高点智能林火视频预警监测全覆盖。
上半年在-等重要林区新建防火蓄水池55处,在重要林区的主要进山路口建设配备了143处活动板房做为进山临时防火检查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4.14•【文号】国办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目前,由于受到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我国许多地区高温、干旱、大风和极端低温冻害天气增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特别是2003年夏季以来,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四季连旱,北方地区暖冬特点十分明显,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
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
形成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和协调至关重要。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工作意见3篇
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工作意见3篇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提高组织指挥能力(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各村、各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人,签订防火责任状。
各村干部负责的防火区域和工作目标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森林、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把森林防火工作内容和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写入合同。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马亓山、林区周边单位的防火责任。
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应急协调机构,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指挥。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作用。
实行部门抓教育,建立健全应急分队,关键时段服从指挥。
进一步明确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能和责任区,认真履行承担的职责义务,并积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实行经常性督查和重点性督查相结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各村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三)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深入开展并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村、进机关活动,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使森林防火教育覆盖全社会。
确定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11月为全镇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集中主题宣传。
按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标准,加密进山路口、村镇驻地、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森林防火固定标牌的设置,制作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旗帜,建立健全重点林区全覆盖的宣传教育、预警体系。
威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威海爱鸟护鸟!威海为300余种鸟儿打造美好家园
威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威海爱鸟护鸟!威海为300余种鸟儿打造美好家园鸟类是自然的精灵,是生态环境的“信号兵”。
4月23日至29日为山东省“爱鸟周”,今年的主题为“守护蓝天精灵共享美好家园”。
威海的鸟类情况如何?爱鸟护鸟威海怎么做?4月28日,记者对威海市林业局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洪斌进行了采访。
我市现有鸟类300余种说起我市的鸟类,相信不少人会首先想到大天鹅,其实,我市的鸟类资源远超我们的想象。
洪斌介绍,我市现有鸟类300余种,其中候鸟、旅鸟占70%以上,留鸟种类较少。
它们中,列入国家保护Ⅰ级的有中华秋沙鸭、金雕、黑鹳、东方白鹳、白头鹤、大鸨、黄嘴白鹭、青头潜鸭、遗鸥、黑脸琵鹭,Ⅱ级的有大天鹅、小天鹅、疣鼻天鹅、鸳鸯、灰鹤、苍鹰、松雀鹰、角䴙、白额雁、白琵鹭、灰背隼、红隼、红角鸮、普通雕鸮、鹰鸮、纵纹腹小鸮、长耳鸮、大杓鹬、大滨鹬,另外还有黑嘴鸥、震旦鸦雀、黄胸鹀、红颈苇鹀等“三有”保护鸟类。
洪斌表示,这几年,我市生物多样性日趋丰富,鸟类种类增多,栖息范围变广,这充分体现了我市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的优势特点。
“大天鹅栖息地由原来的11处增加到13处;海驴岛上栖息的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黄嘴白鹭,由原来的300多只增加到近2000只,海驴岛成为全国最大的黄嘴白鹭栖息地。
”洪斌说。
爱鸟护鸟措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市民爱鸟护鸟意识逐步增强。
为保护包括鸟类在内的诸多野生动物,使生物多样性日趋丰富,我市逐步通过完善各项措施来加大保障力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先后出台《威海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了《禁猎区、禁猎期通告》。
在资金上,我市先后投入3.5亿多元,分别为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登辖区)、成山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生态修复,投入400多万元妥善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投入186万元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持续的资金投入,使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4
•【字号】威政字〔2018〕87号
•【施行日期】2018.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2018—2025年)的通知
威政字〔2018〕8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国森防办…2007?11号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及时、有效供给,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现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和《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2、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3、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二○○七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抄送: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防火办,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印发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消防队伍的性质、类型、建制和管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 1063-92)、《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三、队伍的职能和类型(一)职能森林消防队伍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二)类型1、专业森林消防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5.12•【文号】林防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林防发〔202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防范抵御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
要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这为做好新时代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物资储备效能。
这既是林草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职责的物质支撑,也是减轻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森林草原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二、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要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体系,坚持提早准备、足额储备、分布储存,确保防火物资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不断强化防火物资储备战略调控、应对急需、保障安全的功能。
要储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具备同森林草原资源相符的物资储备实力和资源保护能力,强化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护林(草)员队伍物资装备配备和人身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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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
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配齐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各市区政府(管委)统筹安排,把同时为居民出行、旅游服务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要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筑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隔离带建设。要积极推广以水灭火做法,水利部门要配合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争取年内开始实施,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三、不断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
对林区散坟外迁和集中管理是控制火源的根本性措施。各级政府要责成民政部门对散坟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增强防火管理和火灾监控能力。要指导各镇(街道)、村(居)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3年内原有散坟全部迁移到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同时,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海葬等,倡导鲜花祭扫等文明祭奠方式。为预防森林火灾,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补助范围。镇(街道)、村(居)要利用荒山脊地,划定固定山场建设公益性公墓,提倡骨灰集中埋葬。
四、切实加强林火监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和观测瞭望网络。要按照每万亩林地建设1座固定瞭望台的标准,到2013年底前,在全市建设固定瞭望台177座(其中海滨林场、刘公岛林场各1座,荣成市37座,文登市46座,乳山市49座,环翠区19座,高区6座,经区7座,工业新区11座)。2011年,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环翠区要完成瞭望台建设任务的30%以上;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要完成建设任务的50%以上。要加密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要确保2011年完成;荣成市、文登市和乳山市要确保2012年完成;到2013年,全市重点林区视频监控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联网。要按照每500亩生态公益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推广GPS护林员动态管理技术,提高对护林员的监管水平。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护林人员工资待遇。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护林员配备工作要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荣成市、文登市和乳山市要确保2012年底前完成。
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县级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健全县级森林公安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区50人以上、5万亩以上国有林场150人以上、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镇(街道)2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依托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并为其配备扑火设备,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关键时候发挥应有作用。各村(居)和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及其他有林单位要建立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
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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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森林防火机具装备建设
到2013年,各市区要分别建设1座以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每年对扑火物资及时进行维护、补充和更新,确保能够随时调用。每支森林消防专业队要按照标准配足装备,增加新型、高效灭火装备和以水灭火机具。到2011年底,各市区要确定2—3处可供航空灭火的取水水源地;到2012年底,要在各森林防火重点林区内确定可供航空灭火的水库、塘坝等,明确蓄水量大小、最深水位、坐标等,并登记存档。
二、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要切实强化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营林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健全稳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确保精干高效,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职能和责任区,积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迅速启动预案,快速出击、重兵投入。防火期内,各级政府都要发布禁火令,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查办。要把林区内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纳入森林防火整体规划,加强与当地驻军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队支持,共同落实防火责任。
一、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
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并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教育进学校、进村镇、进机关、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事业活动,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火宣传教育。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要对在林区从事客(货)运的业主、司乘人员、导游和旅(游)客,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林区随意丢弃火种;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安排森林防火安全课程,普及安全防火、避火知识,扩大森林防火知识覆盖面;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在进入林区的醒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警示标志或刷写、悬挂标语,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镇(街道)驻地都要设置5块以上大型固定防火宣传标牌,各森林防火重点村(居)都要粉刷10幅以上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森林公园和以森林资源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上要加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项,主要游览道路每公里要设置1块宣传牌或粉刷1幅防火宣传标语。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在黄金时段不间断地对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常识、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宣传;气象部门要适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和橙色、红色火险警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11〕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林业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八、加强森林防火制度建设
要建立森林防火培训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办法,对下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扑火指战员进行业务培训。要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分片包干制度。适时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分片包干,经常深入责任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预防森林火灾各项措施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员,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镇(街道)机关干部要实行包村(居)、包林地制度,关键时段值班守护。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牵头单位和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制度。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防火扑火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情况,熟练设备操作,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