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讲座海洋法PPT课件
第五章海洋法41页PPT
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 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
第三节 各海域的法律地位 和法律制度——内海水
• 概念:(p.114)幻灯片 19 • 内海水的法律地位:同陆地领土 • 注意《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2款的规定幻
• 法律地位:公海自由(含义?)具体内容 • 四大自由(航行、飞越、电缆管道、捕
第三节 各海域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大陆架
•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联系:重叠 •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区别:根据、权利
义务、范围(p.125)
第三节 各海域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
• 概念:(p.127) • 法律地位4点:共同继承财产、不得主张或行使主
权不得据为己有、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权利、 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
• 开发制度(单一和平行) • 国际海底管理局:(p.129) • 对《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修改:原因、修
改的主要内容、与《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 关系(两者为同一文本)
第三节 各海域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公海
• 概念:(p.134)内水、领海、群岛水域、专
属经济区以外的全部海域。(“区域”也 除外)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 三、海洋法的编纂——联合国时期 • 联合国三次海洋会议:1958、1960、1973-1982 • 1958年海洋法四公约: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捕鱼与养护 生物资源公约》。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94年《关于执
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 一、海洋法的概念 • 定义:P.109 海洋法是规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
第七章海洋法 国际法课件
三、海湾
• 概念: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明显水 曲。
• 要求:该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其入口宽度为直
径所作的半圆的面积
• 法律地位:
若海湾的湾口宽度不超过24海里,湾口封闭线所 包围的水域为内水
若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海湾内24海里的直线 基线所包围的水域才是内水
• 例外:历史性海湾
第四节 领海
法院认为:
• 1、科孚海峡是位于希腊科孚岛和阿尔巴尼亚海 岸之间。在和平时期各国军舰对于连接两部分公海 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具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是 获得普遍承认和符合国际惯例的。除国际条约另有 规定外,沿岸国无权在和平时期禁止通过海峡。
• 2、与此同时,法院又一致认为,英国军舰在
1946年11月的扫雷活动,这是在阿尔巴尼亚的领水 内并违反其意愿的情形下进行的,国际法不允许外 国军舰不经一国同意而在其领海内收集证据,这破 坏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第三节 内水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 内水是一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包括
一国的港口、海湾、内海峡、河口以及其他位于 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 内水是一国领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
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二、港口
• 海洋法上的港口是指在海岸线上具有天然
条件和人工设备而便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 货的海域。包括陆域(如码头、仓库、船坞) 和水域(如航道)两部分。
一、领海的概念
•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
宽度的海水带。
二、 领海的宽度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
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 的界限为止”
《国际法》课件10——海洋法.ppt.Convertor
第二部分国际法分论1第十章海洋法第一节概说第二节海域的划分第三节内海第四节领海第五节毗连区第六节专属经济区第七节大陆架第八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第十一章海洋法第九节群岛水域第十节公海第十一节国际海底区域3第一节概说一、海洋法的概念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三、海洋法的编纂四、中国的海洋立法4一、海洋法的概念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海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2、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3、规定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4、明确各国在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5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一)公海和领海制度的确立在古罗马时代,海洋被认为是“共有之物”,各国都有利用海洋的权利。
随着罗马势力的扩张,出现了罗马统治者对海洋拥有管辖权的主张;进入中世纪以后,封建君主如同对于土地一样,也对海洋提出了领有权或者主权主张。
进入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出于追求巨大的航海贸易利益,提出了海上自由航行的要求,1609年格老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提出了海洋自由原则,至19世纪上半叶,法、英、美、俄等当时的大国都接受了公海自由自由原则,公海制度由此形成。
17世纪初意大利学者真提利斯提出了国家领土包括毗连的海域的主张,开始形成领海的概念,从而将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
之后,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陆地上的控制权“以其炮火射程所及的范围为限”的主张,即所谓“大炮射程论”,进而确定领海宽度为3海里。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至19世纪上半叶,在公海制度形成的同时,由沿海国对其沿岸一带狭窄海域行使主权的领海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直至20世纪中叶,国际海洋法一直把地球海洋基本上分成领海和公海两部分,因此,有“领海以外即公海”之说。
(二)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权制度的确立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国际海洋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沿海国的管辖权不再局限于领海,而是扩展到了原先实行公海制度的广阔海域。
国际法课件7章第七章 海洋法
第二节 基线
二、群岛基线 (一)群岛和群岛国的定义 (二)群岛基线的划定
第三节 内海水
一、内海水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 内海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它包括 一国的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 的海域。 2. 内海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1)所有外国船舶不得驶入内海;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内海,必须驶入指定的港 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3)对于遇难或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 规定行事的目的,外国商船被允许驶入内海时,要 遵守沿岸国的法律; (4)在内海中不得享有无害通过权。
海洋法的编撰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2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 会议通过了4个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 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3月17日在日内瓦举行 争议较大,未获任何结果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开幕,历时9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代第一部国际海洋法典 海洋宪章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三)领海的外部界限 1. 平行线法 2. 共同正切线法 3. 交圆法 (四)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领海的分界线 一般以中间线为界
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一) 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 1、属地优越权 2、捕鱼和开发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3、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 4、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内的规章制度的 权利。
古代 “共有之物” 海上霸权
殖民帝国
扩展贸易
分割可利用资源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高教版海洋法-PPT精品.ppt
海洋区域示意图
第二节 内 水(Internal waters)
• 一、内水的概念
• 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亦称内海。包括领
海基线内的海湾、海峡、海港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 waters on the landward side of the baseline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r port facility.
• 2. Passage shall be continuous and expeditious. However, passage
includes stopping and anchoring, but only in so far as the same are incidental to ordinary navigation or are rendered necessary by
purpose of:
• (a) traversing that sea without entering internal waters or calling at
a roadstead or port facility outside internal waters; or
• (b) proceeding to or from internal waters or a call at such roadstead
whether coastal or land-locked, enjoy the 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through the territorial sea.
海洋环境保护法PPT课件(29页)
✓ 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在渤 海海域,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计划, 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 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和渔业 船只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处理,达标排放。
➢农药
农业上大量使用含有汞、铜以及有机氯等成分的除草剂、灭虫剂,以 及工业上应用的多氯酸苯等。这类农药具有很强的毒性,进入海洋经 海洋生物体的富集作用,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人类所患的一些新
型的癌症与此有密切关系
➢ 有机物质和营养盐类
工业排出的纤维素、糖醛、油脂;生活污水的粪便、洗 涤剂和食物残渣,以及化肥的残液等,这些物质进入海 洋,造成海水的富营养化,能促使某些生物急剧繁殖, 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氧气,易形成赤潮。
– 生物净化
降解、吸收、转移、储存、代谢
(三)我国海洋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状
人为原因的污染,来源有三:陆地型污染源、 海上型污染源、大气型污染源
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
据《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称, 2009年,我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 面积为146980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3%。严 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辽东湾、长江口、 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 油类。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
➢重金属
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镉、铅、锌、铬、铜等。 海洋的重金属人为来源主要是工业污水、矿山废水的排放 及重金属农药的流失,煤和石油在燃烧中释放出的重金属 经大气的搬运而进入海洋。海洋中的重金属一般是通过食 用海产品的途径进入人体。汞(甲基汞)引起水俣病;镉、 铅、铬等能引起机体中毒,或有致癌、致畸等危害。
第五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述.ppt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 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 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第二节 内水
4、除在低潮高地(low tide elevation: rock visible only at low tide)上筑有永久高于 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 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 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第二节 内水
3、为测算的目的,水曲的面积是位于 水曲陆岸周围的低潮标和一条连接水 曲天然入口两端低潮标的线之间的面 积。如果因有岛屿而水曲有一个以上 的曲口,该半圆形应划在与横越各曲 口的各线总长度相等的一条线上。水 曲内的岛屿应视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 而包括在内。
第二节 内水
4.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 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 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第二节 内水
一、海洋法中的内水
国际法学课件第7章 国际海洋法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二、 内 水(internal waters)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海洋法上的内水是领海基线以内的所有海域:包括邻接海岸之间的 水域、海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 主权。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应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 该国指定的港口。 3、在和平时期,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手续,才 得进入一国的内水。战争时,中立国家的军舰必须得到许可方可进入 沿岸国的内海。军舰在滞留时享有豁免权,沿岸国不得为执行搜查、 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而进入军舰内部。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 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而使原来不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 内成为内水的情况下,在这种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 中国的渤海湾湾口宽度为57海里,自
古以来该湾就在中国主权控制之下, 带有历史性海湾的性质,历史上一向 被承认为中国的内水。渤海湾湾口有 一系列的岛屿,将湾口分为8段,最宽 的湾口只有22.5海里。因此,将这些 岛屿相连划直线基线,渤海湾仍属中
和大陆架法》
第二节 领海及毗连区
• 一、基线 • 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
宽度,需要有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就称为基线,
• 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基线向海一面的海洋因
法律地位的不同而区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
• 国家在不同范围的水域内行使不同的权利。 • 由于基线决定着内水的范围,所以如何划定基线对于国
海洋法课件
(2)聯合國1960年第二次海洋法會議
1960年3月,聯合國在日內瓦召開第二次海洋 法會議,專門討論領海寬度問題。此次會議 由於各國在領海寬度和捕魚區界限問題上存 在重大分歧,沒有取得任何成果。實際上, 從聯合國召開第一次海洋法會議以來,各國 一直沒有就領海的寬度等問題達成共識。
但到此時,海洋已經形成了四分態勢——領 海、公海、大陸架和毗連區。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we have witnessed many efforts to codify and progressively develop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at the League of Nations, at the three UN Conferences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through a variety of related special agreements and resolutions. The UN Conference on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 still under negotiation, is a very current response to one law of the sea debate-the management of ocean fisheries. Today, we will generally focus on the 1982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of course, other developments will enter the discussion.
第六章海洋法PPT课件
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有管辖权;
• (3)有权制定法律和法规以防止、减少或控制在
专属经济区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
44
(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与义务
• 1.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在专属经
济区内均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自由。
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中进
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
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 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
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过我国的 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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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的含义 2.沿海国对无害通过有权采取的做法 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义务 4.军用船舶的通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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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领海制度
1958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基本规定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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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内海湾:如果海湾天然入口处两端的
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24海里的 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基线以内的水域 才是内水,该海湾即属非内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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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4、历史性海湾:是指海岸属于一国,其湾
口宽度虽超过24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承 认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如加拿大的哈得 逊海湾(50海里),俄罗斯的大彼得湾 (110海里)等。它应当具备三个要素:一 是沿岸国已对该海湾作为内海而行使主权; 二是该权利应在一个时间内连续行使并已 成为惯例;三是该权利之行使已为其他国 家所确认。
国际法之海洋法共41页PPT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 Nhomakorabea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国际法之海洋法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五 国际海洋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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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海
概念 领海的法律制度 无害通过权 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问题 中国的领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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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问题
到目前为止,对于外国军用船舶是否享有无害通 过权,国际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主要由 各国国内法确定。
潜水艇和其它潜水器通过沿海国领海,须水面航 行并展示旗帜,遵守沿海国相关的法律规章。
毗连区为毗连领海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 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毗连区的实 际宽度为12 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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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连区的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在毗连 区内有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权:
制定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 政、移民、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 的行为
直线基线的适用地形:海岸线曲折, 海岸附近岛屿众多而地形复杂的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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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直线基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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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基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四条规定: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 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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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用直线基线确定海岸基线
.
22
第二节 国家主权水域
一、基线(领海基线) 二、内水 三、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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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毗连区制度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建立并确定了我国的毗连区制度
主要内容:
规定我国毗连区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外部界限 为从基线量起等于24海里的线。
明确了我国在毗连区内的权利:防止和惩治在领 陆、内水、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 卫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作为正常基线的低潮线——指海水在退潮时退到 离岸最远处时形成的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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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法的概述
、海洋法的概念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 各国在海洋从事航行、资源开发 和利用、海洋科研及海洋环境保 护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世界海洋的分布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古 代:海洋是共有之物。 中世纪:瓜分海洋。 近 代:海洋自由 现 代:划分不同的海域
、海洋法的编纂
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 距离不到海里,则扩展到海里的距离 ;
从领海基线量起,超过海里,一般不应 超过 海里,或不超过海水米等深线以外海 里。
、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大陆架自然 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 权利。这种权利是固有的。
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 设施和其他结构享有专属权利。
外国非军用船舶有无害通过权利,外国军 用船舶通过,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须遵守中国法律;
中国政府可制定相关的法律;
外国航空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国领海 上空;
在毗连区内,对违反安全、海关、财政、 卫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的行为行使管辖 权。
五、专属经济区 ()
、专属经济区概念
八、群岛水域
()
指群岛国用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
线作为群岛直线基线,由该基线所 包围的海域。
限制:
、基线所包围的区域内,水面
积和陆地面积比例为到 : ;
:基线长度的限制。
“群岛水道”与无害通过权。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 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 水陆面积1:1~➢9:1
适用范围: ()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 济区的海峡; ()一国陆地和岛屿形成的海 峡,且岛屿向海的方向有航道可 通行的;
过境通行与无害通过区别:
、过境者有所不同,过境通行适用于以 所有船舶和飞机,无害通过主要适用于 非军用船舶。
、权利义务有所不同,沿岸国对适用无 害通过的海峡拥有比过境通行制度的海 峡有更广泛的管辖权。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
结束语
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讲师:XXXXXX XX年XX月XX日
、公海上的管辖权
()船旗国管辖; ()对下列罪行实行普遍管辖: 海盗行为、贩奴行为、贩毒行为、 非法广播。
公海上的管辖方式:
登临权 ( ); 紧追权 ( ).
十、国际海底区域 ()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 底及其底土 。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 的共同继承财产( )。
写在最后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其他国家的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 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 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 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
但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规章。
六、大陆架 ()
、大陆架的概念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 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 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 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
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一国 内水。
例外:外国遇难船舶;
有条约义务。
三、领海( )
、领海的概念 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 权之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海里。
、领海的法律地位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沿海国对领海行使主权,其主要表 现为:
()对领海的属地优越权; ()对领海资源开发利用的专 属权利; ()对领海上空的专属管辖权。
海里以外大陆架资源开发,须向 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一定费用。
、大陆架的划界
自然延伸原则; 公平原则; 等距离原则。
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过境通行制度 () 适用范围: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的海峡。 内容:在上述海峡所有船舶或飞机享有 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的航行自由和 飞越自由。
、无害通过制度
九、公海( )
、公海的概念 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 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 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与传统公海概念不同(领海 之外就是公海)。
、公海的法律地位
公海自由原则公海法律制度 的基础。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 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 其主权之下。
、公海的法律制度
()航行自由; ()在公海的捕鱼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 ()在公海上有飞越自由;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 其他设施的自由; ()科学研究自由 。
沿海国对仅仅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 的民事案件,通常采取不干涉态度。
四、毗连区 ( )
领海之外毗连领海,国家为了对 海关、财政、卫生、移民等类事 项行使必要管制而划定的海域。 毗连区从测定领海宽度之基线量 起不超过海里。
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
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制度:
领海宽度为海里,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
、领海的法律制度
()无害通过权
() 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下 穿越一国领海。 多数国家主张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商船,军舰不能享有 无害通过权。
()领海内的司法管辖
根据属地优越权,各国对本国领海内发 生的犯罪行为,有权管辖。但实践中, 各国 大都从罪行是否涉及本国的安全和利益考虑 是否管辖。
联合国主持下的编纂: 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形成了四个
公约; 年第二次海洋法会议; 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签署了《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内水( )
、领海基线() 陆地和内水同领海、毗连区、专属经 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包括正常基线和 直线基线。
、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 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 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 其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 应超过 海里。
、专属经济区内的法律制度
沿海国权利:
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 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 权。
这种权利取决于宣告。
人 工 岛
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