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_民事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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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民事法律制度
一、易错易混集训
1.单方法律行为VS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决议。
【提示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即放弃所有权,但放弃抵押权、放弃债权等就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等单方法律行为。
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单方行为都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提示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提示3】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但是被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3.代理权滥用VS无权代理
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
情形不同(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
通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不同(1)前两种情形属于效力待
定行为;其行为效力取决于
被代理人对意思表示的追认
与否
(2)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效;
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
(1)一般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2)构成“表见代理”情形的,则
该代理行为有效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
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
D.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
【答案】D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A.基金份额
B.注册商标专用权
C.仓单
D.存款单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选项B: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选项D: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例题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例题3·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甲企业享有留置权的有()。
A.甲企业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企业将该汽车扣留
B.甲企业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企业为丁建造房屋,丁未支付到期工程款,甲企业不向丁交付房屋
D.甲企业因戊企业未支付到期货款而扣留其保管的设备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债权人非法占有(强行拉走,骗回)债务人的动产,不适用留置;(2)选项C: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3)选项D:企业间留置权行使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