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铁路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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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铁路的由来

关键字:中东铁路沙俄政府东北东省铁路公司

在中国的近代史上,中国的东北一直是西方列强利益争夺的焦点。中东铁路正是这一段历史的缩影。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迫使中国割让辽东半岛。这让早已打算霸占中国东北地区的沙皇俄国十分不满,于是联合法国与德国,迫使日本放弃了占领辽东半岛。此时,正值俄西伯利亚铁路修到外贝加尔地区,关于该铁路下一步的走向问题,俄国沙皇批准了俄财政大臣维特提出的横贯中国东北方案,因为这不仅可以缩短路程,节省开支,更便于对中国和远东地区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扩张。于是,沙俄开始进行策划,甚至不等中国方面的同意,便自行派人到东三省勘察路线。

俄皇尼古拉斯二世于1896年5月26日举行加冕典礼,各国均派重臣前往俄国祝贺,中国对俄国有“受惠”之恩,当然不能置之不理。光绪拟定王之春为致贺专使赴俄,但是俄国认为王的级别太低,不好招待,光绪转而派李鸿章完成这一使命。李鸿章以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为由,拒绝赴命,但是光绪坚持由他前去,无奈之下,李只好从命。

随即,沙俄向清政府提出把其境内的西伯利亚铁路继续延伸——通过中国东北一直到海参崴(即西伯利亚铁路在中国境内部分)。1896年6月,李鸿章代表中方签订了【御敌互助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答应了沙俄的要求。

这个条约是俄国精心策划的侵略阴谋和清政府推行“联俄制日”政策的产物。使俄国在中俄共同御敌的幌子下,不禁骗取了在中国东北修筑过境铁路的权利,而且为其陆海军入侵中国打开了方便之门。

李鸿章等人一厢情愿的“联俄制日”方略,最终导致了沙俄政府梦寐以求的以中国哈尔滨、长春、沈阳为主要干线的中东铁路的产生。

中东铁路始建于1898年,完工于1903年。李鸿章于1896年与与沙俄政府签订的【中俄密约】,实际上使俄国攫取了中东铁路的修造权。在随后的实际运作中,中俄两国政府又相继签订了【入股伙开银行合同】、【中俄合办东省铁路

公司合同】、【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等条款。通过这些条款的签订,沙俄至少得到了如下“合法”权益:

1、设立银行和拥有货币发行权。

2、中东铁路的人事权。

3、中东铁路附属地的建立。

4、中东铁路的治安维护权。

5、中东铁路沿线的对俄开放权。

中国东省铁路公司本该是一家商业性的铁路公司,但沙俄政府利用清政府的软弱无知,施以威逼利诱,把该公司变成了一个忠实执行沙俄对外侵略扩张政策的机构。而该公司设在哈尔滨的中东铁路管理局,则成了事实上的沙俄总督府。他们在东北的几个大城市及铁路干线周围驻扎军队,设置司法机构,恣意拓展土地,并与吉林、黑龙江政府订立了伐木、采矿、航运等合同。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原工程局改为管理局,其局长为沙皇亲自任命的皇家中将霍尔瓦特,赋予他类似俄国境内各部总督的大权。而中东铁路内部设置俨然如地方政府,在其十二个分支机构中竟然设有法律处、学务处、警务处、地亩处、商务部,对中国政权联络部等。中东铁路管路局为了把其附属地变为名副其实的租借,以【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中第六款为依据,牵强附会的将该款中“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价,由该公司一手经营”解释为治理,借此要求对其附属地行使行政权力,事实上也真正做到了这一点。

日俄战争中,中东铁路及其附属地成了俄国军用物资的供给基地,对沙俄做出了“重大贡献”,此为后话。

参考文献

托托【张氏父子与苏俄之谜】远方出版社

【中东铁路简介】

【中东铁路晚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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