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学期 合同法学 期末复习指导(6891)

合集下载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电大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合同法书本题目后面汇总一、判断题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 )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 )1、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 )1、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

(√)1、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 )1、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 )1、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1、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1、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1、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更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

1、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1、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能力(√)。

1、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1、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1、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

1、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1、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小抄(范本文)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小抄(范本文)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小抄一、引言二、合同的定义及要件1.意思表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报、等方式表达。

2.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可能、确定。

对于不能履行的合同、违法的合同或者违背公共利益的合同,法律明确规定是无效的。

3.主体资格:当事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有无特别规定,主要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各方真实达成协议,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常见的合同成立和生效方式包括:1.即时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在同一时刻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达成协议即成立合同。

2.未来生效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或发生一定条件下合同生效。

3.待遇条件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某一方必须履行一定条件后,合同方能生效。

四、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常见的合同解除原因包括:1.合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2.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履行到期。

3.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1.赔偿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履行违约:可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无效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

常见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1.违法的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精神上不自由:由于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对合同法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

以下是合同法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要约、承诺和对价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学生需要掌握这些要素的定义、要求和成立条件。

2.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学生需要了解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款。

3. 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学生需要掌握各种合同的特点、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4.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学生需要了解合同违约的情形和后果,以及违约方和受益方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5. 合同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内容,学生需要了解各种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

以上是合同法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学生在复习和准备考试时需要重点关注这些内容,以确保对合同法知识的全面掌握。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学复习题一、填空题1.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继续______。

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来分,保管合同属于__________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_______合同。

4.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赠与合同属于_________合同。

5.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________合同形式。

6.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有__________。

7.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___________的行为。

8.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__________。

9.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10.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___________所有。

11.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________的变更。

12.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用的标准是___________。

13.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___________。

14.违约责任是一种________法律责任。

15.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__________的地点。

1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双方向________或者_______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1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经作出了一致的___________。

19.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___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时间的性质为____________。

20.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____________。

21.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_________的一方负担。

22.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_____年。

2017年春季《合同法》期末考核答案材料

2017年春季《合同法》期末考核答案材料

期末作业考核《合同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

3.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相对于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合同履行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有可能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理论上,称之为合同履行抗辩权。

5.合同的保全是债的保全之一种,是指法律因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6.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5、合同法: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债务人在债权成立之后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翟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 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 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二)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2. 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期末复习重点提示

期末复习重点提示

期末复习重点提示(供参考,请认真阅读中央电大编发的《合同法学考试说明》)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

实践中注意这几个问题:1.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保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3.格式合同出现争议时,要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

四、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电大考试本科法学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附答案

电大考试本科法学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附答案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1一、单选题:A、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B公司并将该转让合同通知了A公司。

B公司和C公司的转让合同,称之为(从合同)。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C、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是(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

D、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F、法律规定可以抵销的债权有(购货款债权)。

F、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G、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G、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合同中可以转让的是(买卖合同)。

G、根据我国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我国的提存机关为(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

G、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4年)。

G、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G、关于承揽合同解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H、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履行的规则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H、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H、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H、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在通常情况下,以下各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第三人直接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J、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由(双方当事人合理负担风险)。

合同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

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

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2、甲厂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

现甲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

甲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

这种债的消灭为何?[ ]A.债的解除 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 D.债的免除3、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 ]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4、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

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 [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5、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

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

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6、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3、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4、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8、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9、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3、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法律效力)14、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5、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合同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C)

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合同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C)

XXX大学XXX学年度第一学期《法学专业合同法》期末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试卷C)一、填空题。

1.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地点。

3.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和两种类型。

乙合同的移转包括、。

5.混同的原因有承受和承受。

6.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赠与合同和赠与合同。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合同和合同。

8.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合同。

9.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和办理委托业务。

二、名词解释。

1.可撤销的合同。

2. 合同的承受。

3. 侵权责任。

4.合同解释。

5.房屋租赁合同。

三、简答题。

1.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3.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4.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四、论述题。

试从法律责任竟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五、案例分析题。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请结合所学的合同法学理论说明理由。

附件:XXX大学XXX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合同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题。

1.合同法律;2.成立;3.意思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

4.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5.概括。

特定。

6.现实,非现实。

7.总承包,分项承包。

9.要式。

9.名义,费用。

二、名词解释题。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法本合同法复习资料

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到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已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已鱼塘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4、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5、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何时开始计算(B)A、5月1日, 4月11日B、5月8日, 4月11日C、5月9日, 4月11日D、5月10日, 4月11日6 、甲商店急需电扇,即向乙厂发函,称:我店愿近贵公司电扇,单价27元每台,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厂即向甲商店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商店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调整的方式发出C、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时承诺生效D、乙厂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承诺生效7、、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议一致并签字备忘录时成立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8、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9、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上学期合同法学课程期末复习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课程的考核是针对法学专业专科(开放)的选修学生,考试代码是6891。

二、考试方式、时限及依据
本课程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

时间长度是90分钟。

考试主要以文字教材为依据,本课程文字教材: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三、本课程复习重点难点及方法建议
(一)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结合具体合同理解)
(二)合同的订立。

掌握以下要点: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2)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结合实例分析理解)(3)要约失效的情形。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

3、合同成立的时间与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的效力。

掌握以下要点:1、合同的生效条件。

2、合同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3、合同撤销的原因:4、合同被撤销或合同无效的情形与后果。

(四)合同的履行。

掌握以下要点:1、合同履行原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结合具体案例和合同法规定理解)3、代位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4、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问题。

(五)合同的解除。

掌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效力,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比较。

(六)违约责任。

掌握以下要点:1、违约责任的构成。

2、违约责任的承担。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
(七)买卖合同。

掌握以下要点:1、买卖合同的特征。

2、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例理解)
(八)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物的买卖问题。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
(九)格式条款的概念及效力。

(十)赠与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要求
本课程期末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分析、处理简单的合同纠纷的能力。

本课程期末考试满分为100分,其成绩按8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题型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包括:
1、单项选择:是在列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共8题,每题4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32%。

2、多项选择:是在给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题多选少选都不得分。

共5题,每题4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20%。

3、问答题:是对本课程的重要问题进行阐述,要求要点叙述全面、完整、准确,同时对每个要点作简要解释。

共2题,每题15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30%。

4、案例分析题:根据案例提供的信息,运用相关原理和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只有一个案例,共3个小题,18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1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