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2011-01-28
川润股份的发展潜力
川润股份的发展潜力
行业发展:
川润股份所在的高端装备制造行业是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随着国内经济的稳步增长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该行业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新兴技术的推动,如双碳目标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结构的转型,将为川润股份带来新的机遇。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和储能领域,形成了“风光热电储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这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
公司战略与产品:
川润股份长期聚焦高端能源装备制造和工业服务业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新能源、储能、清洁电力、水电等新能源领域的服务和传统能源综合利用行业。
公司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拥有多项专利,这些技术和产品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在风电领域,川润股份的产品涉及液压、润滑和冷却等多个系统,随着风电市场的持续增长和国产化的进程加快,公司风电产品的订单增速较快,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财务状况:
尽管2022年川润股份的净利润有所下滑,但考虑到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和未来的市场机会,这一表现并不足以反映公司的全部潜力。
公司仍有一定的成长空间,尤其是在新能源和储能领域。
全面解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发布单位:[公司全称]发布日期:[公告发布日期]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本公司股票全面解禁事宜公告如下:一、解禁基本情况1. 解禁股份:[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将于[解禁日期]全面解禁。
2. 解禁数量:[解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原因:[解禁原因,如: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禁、限售股份解禁等]。
4. 解禁股份性质:[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份]。
5. 解禁股东:[涉及解禁的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二、解禁后股份流通情况1. 解禁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股。
2. 解禁后,公司流通股份为[解禁后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 解禁后,公司非流通股份为[解禁后非流通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解禁后非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三、解禁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1. 解禁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 解禁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1)[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2)[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3)[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10)[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
四、风险提示1. 本公司股票解禁后,可能对本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 解禁股份的流通可能会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
3. 本公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其他公告,并关注市场动态。
五、联系方式1.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敬请广大股东予以关注,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半导体刻蚀设备龙头股(具体)
半导体刻蚀设备龙头股(具体)半导体刻蚀设备龙头股以下是半导体刻蚀设备领域的龙头股:__北方华创(002371):公司从事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北方华创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4纳米工艺高纯度化学机械抛光液”的承担单位,掌握着国际先进的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等关键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技术。
__芯原股份(688520):公司致力于为优质软件公司提供自主研发的软件许可授权,为客户提供芯片定制开发服务,同时依托于自身投资平台开展股权投资。
__拓荆科技(688072):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半导体薄膜设备,包括物理法等薄膜设备、化学法等薄膜设备及其他薄膜设备,产品与服务涵盖半导体薄膜设备领域。
__极米科技(688616):公司专注于智能娱乐方向的发展,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半导体加锂电龙头股半导体+锂电两大龙头股的股票是【多氟多】。
此外,还有其他符合条件的股票,如【雅化集团】(现价15.61,资金流入),【立中集团】(现价12.01,资金流入),【中国宝安】(现价9.18,资金流入)等。
半导体及元件龙头股以下是半导体及元件的龙头股:1.歌尔股份:公司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从事微型电声产品和半导体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无线耳机、有线耳机、智能穿戴、扬声器、微电子电路、光电子器件、半导体精密塑封封装与精密结构件等。
2.韦尔股份:公司专注于半导体器件和半导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半导体分立器件、电源及采样电路、被动元件、光电子器件、半导体解决方案等。
3.斯达半导:公司聚焦于光伏和储能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第一代IGBT产品、第二代IGBT产品、超级周功率芯片产品等。
4.华润微:公司是我国领先的功率半导体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功率器件、特种半导体产品、晶圆代工及GaN电力电子器件及芯片等。
002272川润股份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川润股份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08,251.7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84,887.0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7.52%。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56,624.87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2.31%。
但是,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3,854.34万元的资金缺口,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44.99%。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89,881.4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94,159.86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4.54%。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43.42%。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提高。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基本不变,刚性现金支出基本稳定。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川润股份投资活动需要资金866.29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3,854.34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筹资活动所筹集的资金能够满足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2023年上半年川润股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90.95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2年上半年现金净亏空9,255.8万元,2023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现金净增加18,444.32万元。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资本市场利好频出,两融标的再获扩容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交易情绪延续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7万亿;两融余额(10.20)小幅升至1.56万亿。
继周四证金下调证券公司各期限转融资费率40bp ,有效降低券商中短久期融资成本后,沪深交易所周五公告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范围,对资本市场和券商两融业务构成直接利好。
此次扩容后,沪市标的股票数量从800只扩大至1000只,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 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深市标的股票数量从800只扩大至1200只,流通市值占深市A 股流通市值比例接近90%,实现对创业板指数成份股、沪深3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中证1000指数中深市成份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7%、83%。
两融标的大幅扩容给予市场杠杆投资者更多投资选择,丰富了各类机构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架构,亦有望有效改善市场流动性,对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提振投资者信心均大有裨益。
保险:上市险企9月原保费数据出炉,从经营情况看,人身险增速延续分化态势,而财产险仍保持良好复苏势头。
上市人身险公司除中国平安(-2.5%)外,1-9月原保费收入均保持个位数增速;财产险公司除中国太平(4.1%)外,1-9月原保费收入均收获双位数增速。
当前对险企业绩增长的两大掣肘因素——疫情和消费能力,对人身险经营的影响尤甚,而财产险需求相对更为刚性。
不过我们认为,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板块表现:10月17日至10月21日5个交易日间非银板块整体下跌1.72%,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标准,非银排名全部行业15/31;其中证券板块下跌0.21%,跑赢沪深300指数(-2.59%),保险板块下跌5.26%,跑输沪深300指数。
002272川润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川润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负1,513.2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13.47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1,513.22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负1,707.91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09.73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1,707.91万元。
在营业收入有所扩大的同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经营亏损,企业以亏损换市场的战略面临市场竞争的严峻考验。
二、成本费用分析川润股份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81,621.55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65,017.8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9.66%;销售费用为3,797.3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65%;管理费用为6,963.1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53%;财务费用为2,118.6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6%;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73.2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95%;研发费用为2,951.2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62%。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3,797.3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316.8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4.49%。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销售费用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增长。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6,963.1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7,479.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9%。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84%,与2022年上半年的10.42%相比有所降低,降低1.58个百分点。
但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要注意控制管理费用的必要性。
三、资产结构分析川润股份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351,22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28,659.14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3.53%、24.58%和17.11%。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7.02.15•【文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7年2月15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本备忘录所称新增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配股、非公开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新增发行的股份。
一、新增股份发行(一)公告发行核准结果上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正式核准批文后,应及时向本所报备,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文件、发行核准公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说明取得核准批文的日期、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其它应明确说明的事项。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改的,还应披露修改后的发行方案。
(二)组织实施发行方案并办理股份登记申请1.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在批文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发行。
2.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应履行股票认购协议,支付股票认购款。
3.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说明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资产过户、负债转移完成情况及其证明文件(如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25
•【文号】证监许可[2008]976号
•【施行日期】2008.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97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处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3001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30023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3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28388864643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5801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58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10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353875580200【处罚日期】2022.04.22【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四川省【处罚对象】叶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1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674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5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文号【2022】5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当事人:叶鹏,男,1989年3月出生,时任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四川省新津县。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让您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重要信息,我们在此发布一项减持计划公告。
本次涉及减持计划的主体是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减持股东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的考虑,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此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目的减持股东此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以满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等。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_____。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时间区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_____。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_____。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65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165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15年5月实施2018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22年4月第二次修订2023年10月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本所挂牌转让的,适用本规则。
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挂牌转让,参照本规则执行。
1.3债券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拟议出售证券公告
尊敬的股东们:
本公司计划出售一部分证券,并融资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
现拟就此事项向大家发出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1.出售规模:本次证券出售计划出售公司现有股份的10%。
2.出售方式: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出售,向特定资本市场的合资
格投资者出售。
3.出售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和需求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出售价格,并在出售前公布。
4.出售用途: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包括但
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产品拓展等方面。
5.时间安排:本次证券出售计划将于下个财政年度开始进行,
具体时间将根据相关批准和市场状况决定。
6.监管和审批:本次证券出售将遵守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法律法规,并在获得相关批准和审批后进行。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拟议出售证券的公告,目前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中。
股东们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联系。
感谢大家对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2年XX月XX日。
川润股份(SZ002272)2019年股票财报分析报告及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析]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川润股份(SZ002272)2019年财报报表分析欢迎阅读川润股份(SZ002272)股票分析报表,本文将通过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的排名情况、一年经营简况、股票对应的经营状况,以及最近四年的财务报表数据,高管薪酬及高管和基金持股情况,为您详细解读。
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位于四川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川润股份(SZ002272)处于通用设备制造,该行业共有上市公司142家,主要从事流体机械与控制技术、节能环保动力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清洁能源项目投资运营及EPC服务,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共有股东27515人。
川润股份(SZ002272)分析简况2018-12-31,主营业务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营收入6.52亿元,占总收入的比例98.87%;主营成本5.35亿元,成本比例99.16%;主营利润1.17亿元,利润比例97.56%;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8.00%。
2018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际经济进入下行通道,国内经济新旧能动转换,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为全面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可能对公司长远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提出了“战略聚焦,业务归核”的核心经营指导思想,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2018年是公司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产业升级发展的关键之年。
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全体员工务实工作,公司成功迈出了升级发展的坚实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1、加大对新行业、新产品开拓力度,不断拓展营销新领域和新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川润液压签订的“青海海西州50MW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合同总金额为20,699万元,项目进展总体顺利,年度内实现销售收入5,742.35万元;军工行业产品实现突破;工程机械行业产品正在稳步开拓推进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9.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股票质押业务部分项目融资用途管理不严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7〕133号)第六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沪市)》(上证发〔2018〕4号)第七十二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深市)》(深证会〔2018〕27号)第七十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18]13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7〕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的要求,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持续合规经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9月2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第七条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第八条修改为:“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该部分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但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应当明确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及价格确定原则。
002272川润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川润股份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92,937.13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66,110.72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24,655.88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68,281.25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由于该企业当前经营业务亏损,无法从发展的角度对该企业的合理负债规模做出正确判断。
静态来看,该企业可以新增的短期贷款为27,732.45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由于该企业当前经营形势缺乏创造现金的能力,无法对长期贷款额度做出正确判断。
长期贷款额度取决于对该企业未来盈利状况的判断。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一旦发生信任危机,要求该企业偿还全部短期借款,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短期暴露的资金缺口为17,245.99万元。
不过,该资金缺口在企业持续经营8.17个分析期之后可被盈利填补。
该企业投资活动不存在资金缺口但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负债水平相对较高,要防止盈利水平大幅度下降、或者现金支付能力大幅度下降,引致资金链断裂风险增大。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8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56,416.32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73,662.32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目前主要由短期性借款来填补。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21,022.28万元,预付款项减少1,035.47万元,存货减少8,843.6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876.55万元,共计增加12,019.76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41,714.39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41.49万元,应交税费减少220.8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5,407.52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2,707.45万元,共计减少44,67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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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250万股新股。
本次发行已于2010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和限售手续,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10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川润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川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2010年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号”文核准,川润股份于2010年1月29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250万股新股,并于2010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13,700,000.00股。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未发生增减变动,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13,700,000.00股。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其执行情况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0年2月4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对象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小兵、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汉标、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六位投资者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承诺执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该等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2月9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9%;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
1 陈小兵30000003000000
2 沈汉标25000002500000
3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0000002000000
4 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20000002000000
5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2000000
6 常州常荣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10000001000000
合计—1250000012500000
四、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以下证明性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四川川润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川润股份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李学军
陈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