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事项审批类型:前审后批三、办理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的适用范围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税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号)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的通知》(杭财税政[2014]1137号)四、受理机构:各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税务管理机构,即市属主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501c3税法
501c3税法501c3税法是指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第501(c)(3)条款制定的一项法规,它给予了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除联邦所得税的资格。
本文将探讨501c3税法的背景、适用范围、申请程序以及相关的税务义务。
一、背景501c3税法是为了鼓励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
根据这项法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以申请免除联邦所得税,从而节约了组织的开支,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其公益使命。
这些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宗教组织、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
二、适用范围根据501c3税法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免税资格:1. 组织的宗旨必须是公益性的,即以促进社会福利为目的,并不追求盈利;2. 组织的活动必须符合公益性质的要求,包括慈善捐助、教育、宗教活动、科研等;3. 组织的资产和收入必须用于实现其公益目标,不能用于个人或私营企业的利益;4. 组织的经营活动不能违反联邦法律和道德规范。
三、申请程序要申请501c3免税资格,组织必须提交一份称为“申请501c3免税资格的表格”。
该表格需要提供以下信息:1. 组织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 组织的宗旨和目标;3. 组织的活动计划和预算;4. 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5. 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人员信息。
申请表格需要详细描述组织的运营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组织章程和宣言等文件的附加材料。
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税务义务一旦获得了501c3免税资格,组织需要履行一些税务义务,包括:1. 每年向联邦税务局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组织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情况;2. 遵守联邦税法和相关法规,包括禁止政治活动和限制商业活动等;3. 在组织的宣传和招募活动中清楚地说明其501c3免税资格,以便向捐赠者展示其合法性和信誉度;4. 如果组织的活动涉及到州税务,还需要遵守相应的州税法和法规。
五、总结501c3税法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免除联邦所得税的资格,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非营利组织是指以公益、慈善等为目的而设立、组织活动的法人团体。
这些组织在执行公益事业过程中,需要获得一些经济上的支持,这些支持其中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补贴和拨款,但是更多的支持是来自民间的捐赠和赞助。
为了激励公众捐赠和支持非营利组织,政府为这些组织提供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服务。
一、什么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府为了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特别对非营利组织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免除其部分税费,以这种方式来鼓励民间爱心捐赠和支持,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公益事业建设中来。
不过因为一些某些非营利组织可能不是真正的公益机构,而是滥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牟利的机构,因此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这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要想获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需要经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免税要求后,才能获得免税认定的资格。
因此,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基本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非营利组织资料,包括其机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大体宗旨等基本信息。
2、证明材料:提供非营利组织的注册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必须符合当地政策标准要求,才能被认可。
3、财务信息:提供过去3年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绩效报表等信息。
财务信息应该是真实的,准确的,清晰的,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4、行为记录:提供过去3年的行为记录和监管信息,从机构所处的行业、领域、发展历程、程序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这其中包括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及社会的互动情况、进展及影响情况;前期项目的进展、预算和发展计划等。
以上是申请表上需要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信息,因为政府要求非营利组织为社会公益服务,因此需要审查和核实所提供的资料,确认非营利组织是否真正的为社会公益服务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16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16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协会等166家单位非营利组
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企业协会等2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等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十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黄浦区城市规划协会等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等3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等9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3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7日附件
上海市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第八批单位名单。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摘要:非营利组织在很多国家都享有免税资格,但是获得这一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将介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过程,并解释一些非营利组织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引言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推动社会发展。
很多国家都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
然而,获得免税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组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
2. 免税资格的定义免税资格是指非营利组织免除缴纳税款的特权。
这意味着非营利组织可以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而不需要支付国家税款。
这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3. 免税资格的认定过程获得免税资格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认定程序,这些程序的具体要求会因国家而异。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认定过程的概述:3.1. 准备材料非营利组织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包括组织的注册证明、章程、财务报表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证明组织的合法性和财务状况。
3.2. 提交申请非营利组织需要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中需要详细说明组织的目标和活动,并解释为什么应该被授予免税资格。
申请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
3.3. 审核和审批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组织的合法性和财务状况。
他们可能会要求组织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进行现场检查。
一旦通过审核,政府部门会发布一份认可证书,确认组织的免税资格。
4. 注意事项除了了解免税资格的认定过程,非营利组织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充分准备材料申请材料的准备非常重要,组织要确保提供的文件齐全、准确,并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建议组织提前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4.2. 注重财务管理免税资格认定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关注组织的财务状况。
因此,非营利组织应注重财务管理,保持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对于申请成功至关重要。
财税2018 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1. 引言为了鼓励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免税政策来减轻其负担。
然而,为了确保免税政策的合理执行和免税资格的认定准确性,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一定的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本文将介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 免税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登记管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明确了免税资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组织性质符合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即以公益为目的,不追求盈利的社会组织;•经登记注册并在法律上合法存在的非营利组织;•依法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并在活动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备合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入账的资金和财产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如组织章程、登记证明等。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 提交申请非营利组织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证明和组织章程;•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材料;•其他法定要求的文件和材料。
4.2 审核和评估国家税务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资质、财务状况、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取证,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 审批和认定审核和评估通过后,国家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免税资格的认定。
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监督和管理国家税务机关将对已认定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审计,以确保免税资格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山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山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晋财税〔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山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税〔2023〕1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综改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权限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财政部门会同本级税务机关联合办理,分别负责省级(含省级以上)、市级和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复审和复核工作。
二、认定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条件,在税务机关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其他涉税事宜的,均可申请确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认定流程(一)申请时间初次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
免税资格期满的非营利组织,可在期满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二)报送资料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财税〔2018〕13号第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山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申请人须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报送方式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递交免税资格申请相关资料,根据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管理机关层级,具体选择对应省级/市级/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模块办理。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年)号依据《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武政(2023)8号)规定,本部门在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事项时涉及到的以下证明可采取告知承诺。
具体如下: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二)证明用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批(三)设定证明的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2.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四)证明的内容1.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1.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2.书面承诺后,申请人应在向当地税务机关作出承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条件、标准补齐全部申请材料。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人对依据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非营利机构免税资格认定流程
非营利机构免税资格认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非营利机构免税资格认定流程如下:1. 确认机构性质首先,需要确保机构具备非营利性。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简称NPO)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享受免税资格。
免税资格的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这些非营利组织真正以公益为目的,并在其活动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包括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非营利组织认定免税资格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益性质:非营利组织必须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宗旨,其活动应当符合公众利益,并不追求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应当明确,并与社会福利、教育、文化、环保等方面密切相关。
2. 非分配性: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财产不能用于个人或私人企业的利益。
其经营所得应当全部用于实现公益目标,不能用于分发给管理人员、成员或其他个人。
3. 审计与报告:非营利组织应当接受独立审计并定期向相关政府机构和公众披露其财务情况。
这些审计和报告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并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
其次,非营利组织认定免税资格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注册和成立:非营利组织需要在相关的政府机构或税务局注册并进行法律上的成立。
在成立过程中,组织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遵守地方法律的规定。
2. 材料准备:组织成立后,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章程、组织结构图、组织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和公益目标。
3. 提交申请:在准备完备的材料后,组织需要将申请提交给相关的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
申请表一般包括必填的信息,例如组织的名称、目标、法定代表人、成员名单和财务报表等。
4. 审核和评估:申请提交后,相关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他们会仔细审查组织的章程、财务状况、活动计划和其他相关信息,以确定组织是否符合免税资格的要求。
5. 批准和登记:如果组织符合免税资格的条件,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将发放相应的认定证书并将该组织纳入免税名录。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取消
知》( 财税 『 2 0 0 9 1 1 2 2 号) 、《 财政部 国 申请 表 》。 ② 基金会 的组织 章程 。非 营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 家税务总局关 于非营利组织 免税 资格认 利 组织所 提交 的章程 或管理 制度 , 应 与 条第 四款规定符 合条件 的非 营利组织 的 定 管理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财税 f 2 0 0 9 1 1 2 3 经 登记管 理部 门核准 的相一致 。 ③ 税务
为了贯彻落 实上 述法律 、法规 的规 申请 资料 一律交至本组 织企业所得作性 文件 , 这 管 国、地税税务机关 。 些文件有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应报送 的资料 及相关 要求 。 ① 申请
关于符合条 件的非营利组织 的免税 营利组织企业所 得税免税收入 问题的通 报 告 。 填写 《 非营利 组织免 税资 格认定 收入是 由一 系列 的法律 、法规 确定 的:
息 不用于分 配; ( 五 )按照登记 核定或 财税 [ 2 0 1 4 ] 5 4 6号 )已发布 ,对非营利 货 币性 ) 等。 ⑥ 具有 资质 的中介机 构鉴
1 7_
证 的 申请 免 税 资格 前 年 度 的财 务 报 表 详 细注 明退 回原 因 , 及 时退 回非营 利组 的免税 条件的 ,应及 时报告核准该非 营 和审计 报告 。 ⑦登 记管 理机关 出具 的基 织 主管税务 机关 , 并 由主管税 务机关 通 利组织 免税资格 的财 政 、税务部 门 ,由 金会 申请 免 税 资格 前 年 度 的年 度 检查 知 申请 人 。c . 认 定 。北 京 市财 政 局 接 其进行复核。复核具体程序如下 :
收入为免税 收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 号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非 营 登记证复 印件 。 ④ 非营利组 织登 记证 复
我国非营利组织征免税资格认定
及 中华人 民 人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 及 《 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 记管理暂 产税 暂 行条例 》规 定 : 民团体 、 国家 财政 部 门拨 付 事业经 费的单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行条例 》 规定 设立的公 益性 、 营 非 位, 自用房和宗教寺 庙、 公园、 名胜 则》的规定 , 营利组织 营业税 的 非 利性组织 。 ” 见, 定是否为 非 可 判 古迹 自用 的房产 、 白用车辆和用于 免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营利组 织应 根据 是否 符合 法律 的 公益事业 的车船 免交车船使用税 。 1 托儿所、 . 幼儿 园、 养老 院、 残 规定来具体分析 , 那些有 生产经 营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契税暂 行条例 》 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服务 。 所得和其他所得 的事业 单位 、 社会 规定 : 社会 团体 承受土地和房屋用 2 .医院和其他医疗 机构提 供 团体是属于纳税 人范围 的。 于办公 教学 、 医疗 、 科研等活动 , 可 的医疗服务 。
构有关税 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字
[o o 第 02号 ) 非 营 利 性 医 2o] 4 对
疗机 构 从事非 医疗服 务 取得 的收
入, 如租赁 收入 、 财产转让收入、 培
训收入 、 外投 资收入等应按规定 对 财政 部 、 国家 税务 总局 《 关于 完善 城镇 社会保 障 体 系试 点 中有 关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 》( 财税 [0 19号 ) 20] 中规定 : 慈善机 构 、 “ 基 金会等非 营利 性机构 , 是指依照 是有 应税所 得, 即生产经营所得和 征收各项税收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其他所 得, 即可成为企业所得税 的 将取得 的非医疗 服务收入 , 直接用 纳税 人。
为什么要申请非营利性免税资格认定?
为什么要申请非营利性免税资格认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并公布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的形式公布,以下简称《决定》),并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国家的财税扶持政策是有所倾斜的。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十四条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实施意见》一出台,“同等待遇”便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再次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焦点问题抛了出来。
那么,如何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申请了能否免税?本文在此进行全面梳理,以供民办学校的办学者和研究者学习和交流。
(考虑到是跨界研究,相关表述尽量通俗易懂,财税专家请多包涵)一、民办学校常见税种1. 增值税:以学杂费收入为计征基础。
2. 企业所得税:以税前办学结余(利润)为计征基础,本文要讨论的非营利性组织免税政策指的是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其他税种无关。
3. 财产行为税: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或转让财产的行为征税,如对名下房屋征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二、民办学校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学历教育:免。
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04〕39号文)。
非学历教育:享受优惠。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和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6〕68号)•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04〕39号。
(财税〔2006〕3号文对此款进一步说明:“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二)企业所得税学历教育:免。
【老会计经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
9项条件须同时满足财税〔2014〕13号规定, 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认定, 须同时满足9项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 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 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 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 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财税〔2014〕13号同时废止了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取消了免税资格认定条件中对非营利组织活动范围的限制。该《通知》一定程度扩大了可获取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范围, 使得一些主要致力于在国外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组织也能在税收方面享受优待。相关法规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须按规定申请财税〔2014〕13号要求,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 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并定期予以公布。同时, 非营利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报告,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通知》明确,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 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 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 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 剩余财产处置违反《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免税资格需三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 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 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 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 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 由其进行复核。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 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 复核不合格的, 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 企业只有通过了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的认定, 才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地方财政、国税、地税部门需要联合抓好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政策。在广州市市级、区(县级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其免税资格申请由各区(县级市)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市级和区(县级市)级的财政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的国、地税部门组成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共同认定。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每年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一次认定。取消免税资格有规定财税〔2014〕13号同时明确了, 对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 应取消其资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 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延伸阅读: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非营利组织财务分析的方法非营利组织免税申请三注意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何规定?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好更大的发展。
社会组织税收政策
2.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 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 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企业或者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所得税政策 (三)社会团体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 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 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如果该企业当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是22万元,那么就超出了税前扣除限额10万元,这超出的10万元 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这个企业应当进行纳税调增10 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就是 (100万元+10万)×25%=27.5万元。
个人捐赠的例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 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预【2010】 1203号)
另外,国家规定了捐赠的特殊政策,如企业或个人向汶川地震及 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再受 扣除比例限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指南
审批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审批条件:
(一)认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
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民政等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登记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非营利组织资格证明并在联合审批单上盖章确认
2. 申请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税务部门审核后,在联合审批单上盖章确认
3、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整合后报财政审核,财政部门向企业及税务部门出具公告,由税务部门按程序予以公布。
法定期限:
接受完整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
承诺期限: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完整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出具公告工作。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办理地点:
西海岸新区财政局515房间(武夷山路302号)
咨询电话:85167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