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18
齐翔腾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30.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10-02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王蕊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淄博翔达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194.33万元人民币收购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淄博翔达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董事车成聚先生,于东和先生,周洪秀先生因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所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淄博齐翔惠达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310.38万元人民币收购淄博齐翔惠达化工有限公司锅炉及罐区部分的资产。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董事车成聚先生,于东和先生,周洪秀先生因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所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并向该公司增加投资建设碳四综合利用工程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2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收购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70%的股权,使用不超过5,12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向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投资建设碳四综合利用工程改扩建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4月25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原发行方案确定公司拟向包括罗煜竑先生、李维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 技改项目”、“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
但是,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
鉴于上述对发行方案的修改,公司决定取消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批与罗煜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审批与李维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四川石化钕系稀土顺丁橡胶投产
第 1 期张庆斌等.煤系高岭土的干法改性及其填充丁苯橡胶的性能43 and the modification condition of Kaolin and properties of styrene butadiene rubber(SBR) filled with Kaolin were studied.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best modification condition of Kaolin was that the mass fraction of modifier(coupling agent KH-550) was 0.04 and the modification time was 1 min.Compared with unmodified Kaolin,the compatibility of modified Kaolin with rubber was improved,and the interfacial bonding with rubber matrix was good.The physical properties of the compound filled with modified Kaolin,including wear resistance,were significantly improved.Key words:coal series Kaolin;coupling agent KH550;dry modification;SBR;Zeta potential;physical property;wear resistance 四川石化钕系稀土顺丁橡胶投产 日前,中国石化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石化)钕系稀土顺丁橡胶装置一次试车成功,生产出NdBR40新品,并达到设计要求。
据了解,四川石化钕系稀土顺丁橡胶装置年产规模为5万t,是在年产15万t镍系顺丁橡胶装置基础上通过局部改造而来的,可与原镍系顺丁橡胶生产正常切换。
_ST黄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版)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Yellow Sea Rubber Co.,Ltd.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青岛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13: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0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号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2#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含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六、会议议程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确保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黄海)股东在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实施。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期间,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其中:每位股东发言请尽量控制在三分钟之内,发言主题尽量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_3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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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翔腾达,证券代码:002408)于2015年6月11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6月11日
——结束——。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 .<}{>若是,请指出该国家名称。<}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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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是否<}
.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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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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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行保持业务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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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 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齐翔腾达: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20-049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预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
非独立董事韩刚先生、独立董事张元荣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前已分别委托非独立董事陈晖先生、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代为表决。
独立董事叶兰昌因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车成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车成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1)同意选举董事车成聚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元荣先生、董事刘湖源先生担任委员;表决结果:车成聚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张元荣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刘湖源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叶兰昌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元荣先生、董事车成聚先生担任委员;表决结果:叶兰昌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张元荣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车成聚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叶兰昌先生、董事刘湖源先生担任委员;表决结果:林丹丹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叶兰昌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刘湖源先生: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张元荣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董事车成聚先生担任委员。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上海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3035。
2016年,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查处,成为资本市场上的典型案例。
二、违规事实经调查,中科电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 虚假陈述:公司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为2.5亿元至3.5亿元。
然而,公司实际净利润仅为1.2亿元,与预告净利润相差较大。
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业绩预告的依据和假设,也未在业绩预告发布后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差异的原因。
2. 未披露关联交易:2015年12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其关联方上海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1.35亿元。
公司未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
3. 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16年2月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中,净利润为2.2亿元。
然而,公司实际净利润仅为1.2亿元。
公司未在业绩快报发布后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差异的原因。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处理结果1. 罚款: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科电气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责令改正:责令公司改正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3. 责任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中科电气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存在虚假陈述、未披露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
新三板知识测评考题答案1、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_____。
(B)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____________。
(C)A.限价申报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C.定价申报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A)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试行20%的涨跌幅限制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
(B)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买房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
(D)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B)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D.接收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7、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____________。
齐翔腾达: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11-18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10-016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1月15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决定推举马韶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18日
附件:
马韶含,女,1970年5月出生,汉族,曾用名马莉。
1988年9月在齐鲁石化橡胶厂单体车间参加工作,2000年10月调入腾达有限。
2009年担任齐翔腾达全资子公司思远公司分析工段长至今,已取得分析师资格。
2007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马韶含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卞昊律师和张金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主持。
齐翔腾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5-07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6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2”位数 96
末“4”位数 4712 6712 8712 0712 2712 2461
末“5”位数 07025
末“7”位数 4317774 3942607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均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104,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5月7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凯恩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7-28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1]0118号致: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11年7月22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证监会公告[2011]41号
证监会公告[2011]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为增强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好2011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2011年年报审计是我国新审计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要求开展审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做好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内部控制”部分披露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控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要求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齐翔腾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
日召开的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车成聚先生、尹伟令先生、焦卫先生、祝振茂先生、李勇先生、张军先生、黄磊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车成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伟令、焦卫先生、祝振茂先生、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黄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元荣林丹丹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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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11-00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月8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成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8人,代表股份198,650,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533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95,05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1480%;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596,4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85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淄博翔达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车成聚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8,01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09%;
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7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194.33万元人民币收购淄博翔达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淄博齐翔惠达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车成聚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28,008,4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74%;
反对77,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759%;
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310.38万元人民币收购淄博齐翔惠达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并向该公司增加投资建设碳四综合利用工程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599,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1%;
反对4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6%;
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2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并使用不超过5,12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碳四综合利用工程改扩建项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稀土顺丁橡胶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62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7%;
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5%;
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280万元人民币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淄博齐翔博实橡胶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稀土顺丁橡胶项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62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7%;
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5%;
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同意章程修订案的内容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8,62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7%;
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5%;
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卓檀丁明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