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市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增强工作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级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科学简便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在季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扣发责任当事人当季考核奖并通报: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出现有效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因违纪违规或作风建设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生失火、失窃、失密、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等行为被责任追究的;个人行为对中心产生较大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学习资料第五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易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接受局运行处、监管处监督。
第六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日常、季度、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日常巡查和明查暗访,并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种类及计分方法第七条考核采用工作实绩评价、民主评议与中心考评相结合,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实行网上考评。
各阶段得分由系统汇总计算后向各科室反馈。
学习资料第八条季度考核中,个人有创新争优情形申报加分的,单独填写创先争优加分申报表,汇总后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所得分纳入个人季度考核得分。
第九条测评采用定性测评法,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占100%、80%、60%、0权重。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建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县(市、区)平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XX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考核和诚信管理。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代理业务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内行为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介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同时,须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标开始前2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确认相关设备使用性能合格,设置屏幕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签到,开标评标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规范接收、整理移送投标文件。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强化项目业主内控管理,推进标后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桐招管〔201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定》(桐招管〔2015〕5号)、《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建设项目“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富春江科技城)管委会、迎春商务区管委会,富春江(芦茨)乡村慢生活体验区管委会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二、考核办法全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工作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管办)会同县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一)考核分值设置及计算方法。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考核分值按照100分计,分解到各个考核项目中(见附表)。
(二)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由县招管办和监察局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年度考核由县招管办会同县监察局在当年的12月份组织,并按下列步骤和—1—方法进行:1。
单位自评。
当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实绩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县招管办。
2.现场考核。
县招管办和监察局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评”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三)考核情况综合汇总。
年终由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全年度考核,总得分=(平时抽查总得分÷抽查次数)×40%+年终考核分×60%.三、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分四个方面:平台建设、业务操作、项目管理和创新举措等方面(详见“桐庐县乡镇(街道、管委会)小额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考核记分细则")。
四、附则1。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招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依据,同时纳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2.本办法由县招管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是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和激励的一种制度。
该机制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会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和权重。
这些指标通常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任务完成质量、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业务知识水平等,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岗位重要性和工作关联度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对评价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评价周期通常为一年,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也可以进行半年或季度评价。
评价流程包括评估准备、数据收集、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反馈等环节,确保全面、科学和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评价结果的反馈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环节。
在评价结果确定之后,评价人会与被评人进行面谈,详细解释评价指标的得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这个过程中,被评人可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以及在岗位职责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向。
评价结果的反馈不仅是一个激励和奖励的机会,也是一个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除了评价结果的反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还会给予表现突出的员工一定的激励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薪资调整、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荣誉表彰等,以及其他员工福利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通过这种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促进他们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表现。
综上所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用于评估和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
通过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流程,以及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奖励机制,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整体绩效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和改进。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音视频监控)保密规定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音视频监
控)保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交易信息保密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交易项目信息保密意识,除进场交易项目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外,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项目的其它信息。
第三条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密纪律
不该说的不说;
不该问的不问;
不该看的不看;
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第四条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交易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
第五条不得在私人通讯或家属、子女及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和交易项目的具体细节和进展情况。
第六条交易项目资料带离县交易中心工作场所的,须报经县交易中心领导批准。
第七条须妥善保管可能影响交易项目公正性的记录、台账、资料等,不得随意摆放和丢弃。
第八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专家库的内容和交易项
目的专家名单。
第九条县交易中心机房、相关科室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监控系统、计算机中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保密,确保所负责的系统及计算机没有泄密隐患,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十条不得将县交易中心的各项统计分析结果透露给无关人员。
若需对外报送有关统计数据,须报经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经常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处理问题,堵塞漏洞。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方、项目管理方、拍卖人等;所称投标人,包括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实行目录管理,列入自治区、市级、县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交易事项,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资源共享、守法诚信的要求,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开放透明的“阳光交易平台”和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监管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指导和决策,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平台建设等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模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规范、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
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需事前签订考核承诺书。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业行为的考核;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分大厅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代理机构在所辖分中心、分大厅从业行为的考核。
第四条代理机构考核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当年2月1日起至次年2月1日(不含当日)。
最多记至12分,期满清零。
第五条依据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1分。
第六条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二)超越资格承揽业务的;(三)与交易各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五)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六)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对标准化交易文件擅自更改并发布,擅自发售招标文件或发布公告、答疑、澄清等资料的;(七)在为评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干预评审专家评审的;(八)不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处理,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九)所代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但未纳入交易的;(十)所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逃避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管,或因代理机构的原因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突出重点、鼓励干事、公平公正、重视基层、激励先进的要求,充分调动中心工作人员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推进脱贫、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奋力迈开决战同步小康新步伐,加快建设“活力、富裕、生态、和谐”**。
二、考核内容对中心各股室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由业务工作、机关管理、民主评议三个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总分(100分)=业务工作(30分)+机关管理(50分)+民主评议(20分)。
三、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内容(一)业务工作30分1、重点工作10分。
以全县岗位目标考核事项、各股室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评比的事项为考核内容。
按计划时限圆满完成任务目标得满分,有一项未完成,扣主办股室3分,扣协办股室1分。
在业务上级,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被扣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扣主办股室5分,协办股室2分。
2、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10分。
业务上级、县委、县政府、中心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
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得满分,有一项未完成扣主办股室2分,不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每项扣1分。
3、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等工作10分。
各业务股室按规定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等工作,未及时报送总结或数据等工作扣1分。
(二)机关管理50分1、政治业务学习10分。
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会议,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按规定请假。
未按规定请假,每缺席一人次扣所在股室0.5分,迟到一人次扣0.2分。
2、会议纪律10分。
违反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纪律规定,被通报批评致使在全县考核中扣分的,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扣所在股室5分。
3、学习笔记10分。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县交管委)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
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对违规交易、场外交易、规避招标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县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负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严格按规则和程序搞好交易活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备案和交易形式的选择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
第四条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管办分离、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采取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宏观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互相制约、监督有力的招投标监管体制。
第六条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一)工程建设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土地开发整理、水利、电力、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等.(二)土地使用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公共资源交易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透明和高效,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
本文将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考核标准进行探讨。
一、监管标准1. 交易公正:监管部门要求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参与方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违法手段参与交易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当利益。
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交易的公正性。
2. 信息公开:监管部门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
交易参与方应当及时公布交易信息,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等。
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来实现信息的公开和统一管理,提供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
3. 纳入监管: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从项目立项、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到交易结果的跟踪监管,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考核标准1. 服务态度: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求工作人员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在交易参与方提出问题或需求时,应积极回应并尽力解决,确保参与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2. 专业能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求其工作人员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工作人员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确保在交易活动中提供准确、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
3. 效率考核: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其工作效率进行考核。
包括招标文件审核、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过程监督等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高效进行。
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层级的考核指标,激励工作人员提高绩效和服务质量。
三、监管与服务的关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
监管的目的是确保交易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而服务的目的是为参与方提供便利和指导,保护其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含交易〔20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一、政策背景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为有效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序运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县公管局、县交易中心认真总结了我省部分市县对代理机构管理考核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深入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试行),书面印发给县有关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责任主体,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
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
经县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于1月2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明确到2021年底,通过《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全县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督促代理机构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持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做招标代理的行家里手,使得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稳有序地运行。
五、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是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对代理机构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及接受管理部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用月度考核计分,按月加分、扣分,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分数等级,形成代理机构红黄黑榜六、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管理考核方式创新:每个股室安排专人根据代理机构实际行为如实填写《代理机构考核评价计分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计分情况统一进行汇总,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分数等级形成代理机构红黄黑榜。
代理机构总分在90分以上为红榜,6090分之间为黄榜,60分以下为黑榜。
招标代理机构红黄黑榜是我县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全县招标人、拍卖委托人自行选择优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重要参考,也是进一步倒逼招标代理机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有力措施。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细则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强化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窗口工作人员和服务窗口。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二)品行端正,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廉洁奉公;(三)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较好的敬业精神;(四)懂电脑操作,精通审批办证、收费业务,忠于职守,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五)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一定两年,由窗口单位推荐。
因特殊原因中途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或临时派员顶岗的,须先征得中心同意。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窗口工作,其它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不转,工作性质不变,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七条新任窗口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派出单位应及时更换人员。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中心有权退回派出单位,派出单位应及时重新配备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接受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领导,业务工作由派出单位负责并承担责任,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和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中心领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中心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创优的平台,并尽力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十条中心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
因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内容与标准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为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文明创建四个方面。
交易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动和促进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监督,优化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工作责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氛围,(二)考核原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2.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职工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一把手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公开;3.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二、绩效考核对象绩效考核的具体对象为:县交易中心领导及干部职工。
三、绩效考核内容以领导及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和考勤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其中: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工作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工作业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出勤、考勤情况。
四、绩效考核等次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交易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易中心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交易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交易中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交易中心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交易中心人员任用应按照岗位要求,结合个人能力、业绩和综合素质,实行竞聘上岗。
第六条交易中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交易中心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交易中心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遵守工作纪律。
2. 业务能力:是否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具备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
3. 工作成果: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关系融洽。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规范第十条交易中心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
2.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 着装整齐,仪表端庄。
2. 使用文明用语,尊重他人。
3. 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十二条交易中心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交易中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制度
某县公共资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制度__县公共资交易服务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县公共资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场地管理,维护中心交易场所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共资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中心场地交易的项目和各方当事人的管理、服务。
各方当事人主要包括评标(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人评委、行政监督人员、招标(采购)人代表、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供应商)、中心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心场地是指公共资交易各方当事人在中心开展招标采购项目开标、评标(评审)活动的区域和场所,主要包括专家抽取室、开标区、封闭评标区、交易监控室,以及相关的配套区和设备、设施。
第四条本制度用于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以及与公共资交易相关人员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工作行为,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同时规范交易各方主体在开标评标现场的行为。
第二章场地预约管理第五条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标项目备案后,招标人(中介机构)在济宁市公共资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开标时间,发布招标公告。
各科室通过系统分配提供见证服务的具体工作人员。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确需延期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重新确定开标时间、发布延期公告。
终止招标、暂停招标的特殊情形,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告知交易中心,并通过系统提交异常公告并对外发布。
第六条中心场地预约由交易服务科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第七条交易项目场地预约无需提交申请材料,中介机构通过系统完成。
第八条中介机构不得随意预约场地或变更取消场地预约。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使用或临时取消场地预约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向中心说明,说明取消或变更日期及变更场地的原因,交易服务科及时通过中心场地预约系统配合中介机构取消场地预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管理
办法
为了保证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质量,全面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交易各方主体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作息时间。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空岗。
因工作需要或病事假不能到岗的,必须由请假者安排好工作代办人员代岗。
二、进场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统一挂牌上岗。
三、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严禁吸烟。
四、信守服务承诺,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遵守廉政规定,谢绝办事单位或人员的宴请和馈赠礼品。
六、坚持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七、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