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讲义(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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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婴幼⼉辅助⾷品⽣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婴幼⼉辅助⾷品⽣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表8 搭配婴幼⼉⾯条的营养包微⽣物指标要求 项⽬采样⽅案a及限量(以CFU/g表⽰) 检验⽅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菌 5 0 0/25g - GB 4789.4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

第四⼗六条婴幼⼉罐装辅助⾷品的⽔果、蔬菜类原料应使⽤未腐败变质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必要时去除粗纤维;畜⾁和禽⾁类、鱼类原料应使⽤新鲜或冷冻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应去掉⾻、鳞、刺等不适宜婴幼⼉⾷⽤的物质,不应使⽤⾹⾟料。

第四⼗七条辅⾷营养补充品的⾷物基质应为可即⾷的⾷物原料。

第四⼗⼋条包装材料应清洁、⽆毒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直接接触⾷品的包装材料不得使⽤添加邻苯⼆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包装材料在特定贮存和使⽤条件下不应影响婴幼⼉辅助⾷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

第四⼗九条按照《⾷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产通⽤卫⽣规范》(GB 14881),建⽴防⽌微⽣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第五⼗条建⽴产品追溯制度及电⼦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产品从原材料采购、⽣产加⼯、出⼚检验到出⼚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

第五⼗⼀条所有物料应规定适当的贮存期限,遵循“先进先出”或“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计划,定期检查质量和卫⽣情况,及时清理且不得使⽤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品原辅料和⾷品添加剂。

对贮存期间质量容易发⽣变化的维⽣素和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进⾏原料合格验证,必要时进⾏检验,符合原料规定要求的⽅可使⽤。

物料的发放和使⽤应当有可追溯的清晰发放记录,经收发双⽅核实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产品放⾏前应当有明确的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后⽅可批准放⾏。

第五⼗⼆条应制定⼯作服清洗保洁制度,⽣产中应注意保持⼯作服⼲净完好,必要时及时更换。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送审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或改扩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取干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上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需要通过干法工艺再添加其他所需营养素或其他辅料才能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2)应设置独立行使权利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7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7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7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间离别开食品,离别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伙儿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治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事实上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能够及许可变更、连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治理方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要紧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要紧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依照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依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治理的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事情。

申请人托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身边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要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名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A )A.具体品种明细B.其类别编号C.生产工艺2、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C )一并审查。

A.湿法工艺B.干法工艺C.干湿法复合工艺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对(C )A.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B.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C.两个都选4、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A ),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C.《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D )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A.食品生产经营者B.企业中层以上领导C.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D.企业法定代表人6、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A )A.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B. 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牛乳收购站C. 符合法定条件的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检测记录制度,()批次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

(A )A.每批每批B.两批两批C.半年抽样抽样D.一年抽样抽样8、“生乳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指的是什么票什么证?(D )A.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B.出厂检验合格证明C.购货的票据或凭证D.以上均正确9、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主要原料为(B )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A.乳粉、乳清粉B.全脂、脱脂乳粉C.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D.以上均正确10、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辅佐食物的出产答应条件检查。

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佐食物,是指供应6—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佐食物和婴幼儿罐装辅佐食物以及6—36月龄婴幼儿及37—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本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物。

婴幼儿辅佐食物的申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物,其类别称号为:婴幼儿谷类辅佐食物,类别编号为3001;婴幼儿罐装辅佐食物,类别编号为3002;辅食营养补充品,类别编号为3003。

婴幼儿辅佐食物出产答应申证类别、类别称号、种类明细及履行规范等见目录列表。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申证类别等目录列表不应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仅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企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一)质量管理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1)企业应当按照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形成自查报告。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每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原辅料进厂查验和成品出厂的放行责任。

2.食品安全风险管理(1)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研究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建立风险收集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制定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处理办法,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应当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保留处理过程记录。

4.产品追溯与召回(1)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

婴幼儿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ppt课件

婴幼儿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ppt课件

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危害分 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 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国家标准,并按 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释义
1. 本条款规定了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的要求。
2.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是一个预防 性的、用于保护食品,防止产生生物、化学、物理危 害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企业应执行《危害分析与关键 控制点(HACCP)体系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GB/T 27342)。
婴幼儿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3版)
细则背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识
发布依据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发布目的
细则内容介绍
一、适用范围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二)场所核查 (三)设备核查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及
清场要求 (五)人员核查 三、生产许可产品检验 四、其他要求
细则背景知识
发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条例》等; 2、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婴 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6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细则背景知识
发布目的: 通过更加严格的细则,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
乳粉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规范许可机关生产许 可审查工作。通过提升生产企业的管理、工艺、原 料、人员、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保障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全管理的职责。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能独立于生产、销售等
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3. 企业应对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且不能与其他部门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A )A.具体品种明细B.其类别编号C.生产工艺2、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C )一并审查。

A.湿法工艺B.干法工艺C.干湿法复合工艺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对(C )A.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B.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C.两个都选4、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A ),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C.《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D )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A.食品生产经营者B.企业中层以上领导C.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D.企业法定代表人6、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A )A.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B.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牛乳收购站C.符合法定条件的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检测记录制度,()批次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

( A )A.每批每批B.两批两批C.半年抽样抽样D.一年抽样抽样8、“生乳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指的是什么票什么证?(D )A.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B.出厂检验合格证明C.购货的票据或凭证D.以上均正确9、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主要原料为(B )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A.乳粉、乳清粉B.全脂、脱脂乳粉C.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D.以上均正确10、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序号 1 2 3
基本生产工艺 原料处理
生产设备
原料清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粉 碎设备、磨浆设备、酶解设备 (若有此工艺)等
配料混合 称量设备、混合设备
成型
滚筒干燥设备、挤压膨化设备、 喷雾干燥设备、烘烤设备、粉碎 或压延设备等
4
混合(若有此工 艺)
预混设备、混合设备
全自动包装设备(面条类为计量
5
包装
• 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 、口罩和工作鞋,要保持工作服使用前后相互分离。准清洁作业区 、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并配备帽子 和工作鞋。
•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应具备空气处理系统。清洁作业区的空 气处理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 气过滤器)三级过滤,同时应保持干燥,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如 无法避免,则应有防护措施。
包装设备应带有自动质量 计量和校正系统
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 ≥2mm金属
• 企业应建立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文件,技术 文件与实际操作应保持一致性。
•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经验证,调整配方、产品工艺流 程及关键设备时,应进行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验证,保 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 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或关键 点,并实施质量控制,制定操作规程,关键工序或关键 点可设为:原料验收、配料、成型、杀菌等,对其形成 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
颗粒状罐装食
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
品是指含有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
儿鱼泥、其他)
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 《食品安全国家标 5mm 以下的碎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 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 准婴幼儿罐装辅助 块 , 颗 粒 大 小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解读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解读
一 一
物流贯穿其中。从这些重要环节出发 ,形成电子信息记 录, 在乳制品追溯过程中统一 “ 语言”, 使各流通节点的
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食药监总局等部门 《 关于
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要求高
信息得以互联互通 , 形成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 变“ 点监管” 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抓好食品
研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 出防范措施。
细则规定 ,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 ,其生牛乳应全部来 自
企业 自建 自控的奶源基地 ,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 自企业 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 的 ,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
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
为 “ 链监管 ”, 将更有利于加强乳制品质量监管 , 提高乳
制品质量 。
安全工作的突破 口,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 —
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进 口婴幼儿配方乳
马纯 良说 ,产品的追溯 ,就是要对它的历史进行记
录 ,对地点应可查询 。企业要从原料的供应商 、采购、 使用、生产原料的产地做记录 , 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 每一个风险点或者危害控制点都要进行记录。将记录制 度履行好、执行好 ,产品的可追溯也就实现了。
要兼顾安全和营养的需要 ,科学合理的配方至关重 要。专家介绍 ,以营养成分含量为例,很多成分并不是
越多越好 ,而是必须科学配比。 新版细则中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内容 ,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 ,面
对人民群众 1 3 益增长的乳粉质量安全需求和我国乳粉产 业发展的现实要求 ,有必要通过修订生产许可细则 ,提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50道题)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A )A.具体品种明细B.其类别编号C.生产工艺2、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于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照(C )一并审查。

A.湿法工艺B.干法工艺C.干湿法复合工艺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对(C )A.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B.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C.两个都选4、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A ),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A.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C.《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D )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责任人。

A.食品生产经营者B.企业中层以上领导C.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D.企业法定代表人6、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A )A.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B.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牛乳收购站C.符合法定条件的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乳进货()检测记录制度,()批次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

( A )A.每批每批B.两批两批C.半年抽样抽样D.一年抽样抽样8、“生乳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指的是什么票什么证?(D )A.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B.出厂检验合格证明C.购货的票据或凭证D.以上均正确9、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主要原料为(B )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

A.乳粉、乳清粉B.全脂、脱脂乳粉C.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D.以上均正确10、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概述(PPT 58张)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概述(PPT 58张)

一、发证产品范围和申证单元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动物油脂是指由动物脂肪 组织提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动物 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其申证单元 为1 个,即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等)。
一、发证产品范围和申证单元
食品分类名 称 食品类别 小麦粉 申证单元及品种 小麦粉(通用、专用) 备注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为例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彭青枝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基本内容
食品分为28大类,50小类,相应地有50个审查细则,只有27 类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无具体审查细则。其中调味品、乳制 品、饮料(纯净水除外)、方便食品、酒类、速冻食品、蜂 产品、婴幼儿及其他谷粉产品等8类食品在省里发证,其他 的在地市州发证。下面仅以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为例对细则 进行解读。
一)生产场所基本要求
3.厂房设计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
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合理布局,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 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 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 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 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 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基本内容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
三、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四、产品相关标准

2017婴幼儿辅食生产出新规

2017婴幼儿辅食生产出新规

2017婴幼儿辅食生产出新规宝宝们的饮食尤为牵动家长的心。

为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什么是婴幼儿辅助食品?就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细则》提高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要求。

一是明确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需以谷物(如大米、小米)为原料开始生产;二是要求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管理要求,明确生产场所、环境及厂房设施规定,规范生产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强调研发和检验能力;三是强化企业制度管理。

重点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检验管理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求,全面审查评价企业的制度管理水平。

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食品工作经历,掌握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知识,知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有食品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细则》规定,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及健康的物质,对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含乳原料应对三聚氰胺等项目进行检验或查验合格报告。

不得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料。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细则》中涉及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主要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其食品安全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为了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且不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进一步加强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赣市监局食生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国市监食生〔2018〕23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促进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18〕239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食品安全,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事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媒体高度敏感,中央高度关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产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省局严格按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做好生产许可有关工作,适时开展好体系检查,市县局积极配合;设区市级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飞行检查,确保每家生产企业全年至少接受一次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时要严格对照《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和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人员和检验能力等情况,发现企业有虚假临时聘请质量管理或检验人员应付各类检查、虚假篡改生产检验记录和人员信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县级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好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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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路存在交 叉污染
不合格
供排水设施
排水要从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
低的区域,注意要防止逆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弃物存放设施
防止渗漏、容易清洁 设施标识清晰 不要与存放食品的容 器或工器具混用 车间现场定点放置,要注意 避免紧靠食品存放处、加工 点、或洁净的设备,因为这 可能造成食品污染
• 主要的固定管道设施应标明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用于测定、控制、记录的监控设备,如压力 表、温度计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 有效。 • 企业应具备满足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所需 ,的检验设备、设施和试剂。
监控 频次 1次 /年 1次 /年
浮游菌
微生物最大允许 数 沉降菌
GB/T 16293
GB/T 16294
≤200 cfu/m3 ≤100 cfu/4h (φ90mm)
1次 /周
1次 /周 1次 /周 2次 /班 更换高效 过滤器时 或1次/月
压差 换气 次数 温度
参 照 GB 15982 ≤50cfu/皿 表面微生物 采 样 , 按 GB (φ55mm) 4789.2计数 清洁作业区与非 通过压差计测 清洁作业区之间 量 通过测定风速验 通过风速仪测 证换气次数 定 -
该类产品强化了人体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和 微量元素,并调整了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的比例, 适合于0~36个月中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食用。 是无母乳或母乳不足婴儿的最理想的替代食品,也 是较大婴儿、幼儿的主要辅助食品。
食品 类别
类别 品种明细 名称 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 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 他)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 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小麦、大米、大麦、燕麦、 (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 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 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定义
通过温度表测 16℃—25℃ 2次 /班 定 相对 通过湿度表测 ≤65% 2次 /班 湿度 定 注:1.(A)仅适用于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2.换气次数通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N=3600SV/A,监测时通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 气次数,次/h;S=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3;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7版)
1
婴幼儿辅助食品
• 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 —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 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 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 养补充品。 • 本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产品介绍
– 婴幼儿面条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营养素的添加方式 ,并保证产品中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序号 1 2 3
基本生产工艺 原料处理 配料混合 成型
生产设备 原料清理设备、水处理设备、粉 碎设备、磨浆设备、酶解设备 (若有此工艺)等 称量设备、混合设备 滚筒干燥设备、挤压膨化设备、 喷雾干燥设备、烘烤设备、粉碎 或压延设备等
4
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包装的生产加工区域均为清洁作业 区,如从干燥(或干燥后)至内包 装工序的区域
原料加工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
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 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项目 悬浮 粒子
内容 ≥0.5μm ≥5.0μm
检测方法 GB/T 16292 GB/T 16292
控制要求 动态 静态 ≤3520000 ≤10500000 (A) ≤29000 ≤60000 (A) ≥10Pa ≥12次/h
清洁作业区
• 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备帽子 、口罩和工作鞋,要保持工作服使用前后相互分离。准清洁作业区 、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作服应符合相应区域卫生要求,并配备帽子 和工作鞋。 •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应具备空气处理系统。清洁作业区的空 气处理系统应独立设置,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 气过滤器)三级过滤,同时应保持干燥,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如 无法避免,则应有防护措施。
执行标准a
备注
婴幼儿谷物辅 助食品及婴幼 儿高蛋白谷物 辅助食品需以 小米)为原料 开始生产。
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 《食品安全国家标
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的 25 %以上,添加适量的 准婴幼儿谷类辅助 其他) 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 6
(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 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 食品》(GB 10769) 谷 物 ( 如 大 米 、 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 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 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 的辅助食品。 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 他) 特殊膳食食品 1. 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 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 儿鱼泥、其他)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 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 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 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 《食品安全国家标 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 准婴幼儿罐装辅助 颗粒状罐装食 品 是 指 含 有 5mm 以下的碎 块,颗粒大小
生产 检验设备 设施 备
设 供排水 设施
温控 设 施
2.设备 设施
清洁消毒 设施
通风 设 施 个人卫生 设施
废弃物存 放设施
建议关注项: 1 2 3 产设备保持清洁卫;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器具保持完好无损; 材质应是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同时易 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供排水设施
供水管路标识或 标识混乱 食品加共用水的 品质不合格
人员管理
应具有3年以上食品工作经历, 掌握婴幼儿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 知识,知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应有食品或相关专业专科 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 上相关工作经历。 应有食品或相关 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掌握食品生 产工艺、营养和 质量安全等相关 专业知识。 应具有食品、化 学或相关专业专 科以上的学历, 或者具有10年以 上食品检测工作 经历,应经专业 培训合格,持证 上岗。 应具有食品、 化学或相关专 业本科以上学 历,并具有3年 以上相关工作 经历。
清洁作业区
• 清洁作业区出入应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进入 清洁作业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应有清洁措 施,应设置原辅料外包装清洁间、包装材料消 毒清洁间,清洁间进出两边的门应防止同时被 开启,吹送的空气达到清洁作业区洁净度的要 求。 • 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更衣室 的空气洁净度应达到清洁作业区的要求。
序号
产品品种名称
清洁作业区
准清洁作业区
一般作业区
1
半成品粉碎车间、半成品混合车间、 原料加工处理车间、配料混合车间、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 喷雾干燥的出粉口区域、半成品暂 干燥车间或膨化车间、原辅料外包装 存间、包材消毒清洁间、内包装车 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清洁间、其他加工车间 间等 半成品暂存间、包材消毒清洁间、 内包装车间等 原料加工处理车间、配料混合车间、干 燥车间、原辅料外包装清洁间、其他加 工车间
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 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2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 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3
婴幼儿饼干
冷却车间、半成品暂存间、包材消 毒清洁间、内包装车间等 从产品无后续灭菌操作到充填密封
原料加工处理车间、配料混合车间、烘
烤车间、原辅料外包装清洁间、其他加 工车间
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 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生产设备要求
称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 匹配生产投料的要求 滚筒干燥设备、挤压膨化 设备的单台设计参数不低 于300kg/h 混料过程为封闭、无尘、 自动化操作;膨化工艺混 合设备的单台设计参数不 低于600kg/h 包装设备应带有自动质量 计量和校正系统 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 ≥2mm金属
4
混合(若有此工 预混设备、混合设备 艺) 全自动包装设备(面条类为计量 称重和封口设备)、包装材料清 包装 洁消毒设备 在线或成品金属 X光异物监控设备或金属检测设 检测 备
1 生产场所
6 检验报告 2 设备设施
5 管理制度
3 布局/工艺
4 人员管理
1.生产场所
•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 产设施应当能够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微生物 孳生,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人流、物流走 向应当合理,有效控制人员、设备和物料流动 造成的污染。 • 第六条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 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 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 离,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 、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 在有臭味及气体(蒸汽或有害气体)或粉 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的区域,应有适 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通风口必须 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网罩。有大量蒸汽、油 气的加热工段,应采用足够能力排风设备 ,将蒸汽、油气排出车间。
3.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
• 生产设备的布局、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工艺需 要,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消毒或灭菌。不 合格、报废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暂停使用的设 备应有明显标志。 • 生产设备的配备应与产品加工工艺相符,若企 业采用不同于表5-表7所列的生产工艺,应具备 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4. 人员管理
机构 • 企业应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 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制度 • 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应与企业规模、工 艺、设备水平相适应,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岗位应设置岗位责任。 • 建立培训与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的内容应与岗位的要 求相适应,并有相应记录。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等与质量相关岗 位的人员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具备能力的不得上岗。 • 建立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建立人员健康检查 记录,保证食品加工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 病时,应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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