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药典限量检测标准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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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N法) 1.3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
性试验:菌种及菌液制备、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1.4 供试品检查:检验量、供试品检查 1.5 结果判断 1.6 稀释液、冲洗液及培养基
1.1 总则:
•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 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 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规定进行检 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除另有 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30~35 ℃ 不超过3天
20~25 ℃ 不超过5天
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 管或2 个平皿;接种量50~100cfu ; 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 平均数的70 %,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 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1.3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 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 行适用性检查。
•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 性试验【10版:方法验证】, 以确认所 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 结果时, 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 验。
1.3.3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1. 供试液制备 2. 接种和稀释 3. 抗菌活性的去除与灭活 4. 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
– 平皿法 – 薄膜过滤法 – 最可能数法(MPN 法)
5. 结果判断
1.4 供试品检查
• 1.4.1检验量
–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中国药典2015版 四部 9202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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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应用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 7),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非无菌药品中污染的某些微生物可能导致药物活性降低,甚至使药品丧失疗效,从而对患者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在药品生产、贮藏和流通各个环节中,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GMP的指导原则,以降低产品受微生物污染程度。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计数法、控制菌检查法及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可用于判断非无菌制剂及原料、辅料等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也可用于指导制剂、原料、辅料等微生物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指导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微生物质量的监控。
本指导原则将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和标准中的特定内容及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
1.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过程中,如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及中和剂,在确定其能否适用于所检样品及其用量时,除应证明该试剂对所检样品的处理有效外,还须确认该试剂不影响样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的检出(即无毒性),因此无毒性确认试验的菌株不能仅局限于验证试验菌株,而应当包括产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
2. 供试液制备方法、抑菌成分的消除方法及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方法应尽量选择微生物计数方法中操作简便、快速的方法,同时,所选用的方法应避免损伤供试品中污染的微生物。
对于抑菌作用较强的供试品,在供试品溶液性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薄膜过滤法进行试验。
3. 对照培养基系指按培养基处方特别制备、质量优良的培养基,用于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以保证药品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的质量。
对照培养基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制及分发。
4. 进行微生物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时,若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此时更高稀释级供试液的确认要从低往高的稀释级进行,最高稀释级供试液的选择根据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而确定,如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lg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 3 cfu,那么最高稀释级是1:10 3 。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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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 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2015年版中国药典 通则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査:微生物计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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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温 度 3 0 〜 3 5 C , 3 5 X :, 培 养 时 间 不 超 过
培 养 时 间 1 8 〜 24 3 天 , 接 种 量 不 大 于
小时
100c£u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需氧菌总数计数
霉菌和酵母菌 总数计数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 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 养 基 (M P N 法 ), 培 养 温 度 30〜 35°C, 培 养 时 间 不 超 过 3 天 ,接 种 量 不 大 于 lOOcfu
苗种及苗液制备 苗 种 试 验 用 菌 株 的 传 代 次 数 不 得 超 过 5 代 (从 菌 种 保 藏中心获得的干 燥 菌 种 为 第 0 代 ),并 采 用 适 宜 的 菌 种 保 藏 技 术进行保存,以 保 证 试 验 菌 株 的 生 物 学 特 性 。计 数 培 养 基 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用菌株见表1。 菌液 制 备 按 表 1 规 定 程 序 培 养 各 试 验 菌 株 。取 金 黄 色 葡萄球菌、铜 绿 假 单 胞 菌 、枯 草 芽 孢 杆 菌 、 白色 念珠菌 的新 鲜培养物,用 P H 7 .0 无 菌 氣 化 钠 -蛋 白 胨 缓 冲 液 或 0 .9 % 无菌 氣化 钠 溶 液 制 成 适 宜 浓 度 的 菌 悬 液 ;取 黑 曲 霉 的 新 鲜 培 养 物 加 人 3〜5 m l含 0. 05% ( m l/m l) 聚 山 梨 酯 8 0 的 p H 7_0无 菌 氯 化 钠 -蛋 白胨 缓 冲 液 或 0 .9 % 无 菌 氣 化 钠 溶 液 ,将 孢 子 洗 脱 。 然后,采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吸 出 孢 子 悬 液 至 无 菌 试 管 内 ,用 含 0. 05%(m l/m l)聚 山 梨 酯 8 0 的 pH7. 0 无菌氣化钠-蛋白胨缓冲 液 或 0. 9%无 菌 氣 化 钠 溶 液 制 成 适 宜 浓 度 的 黑 曲 霉 孢 子 悬 液 。 菌 液 制 备 后 若 在 室 温 下 放 置 ,应 在 2 小 时 内 使 用 ;若保 存 在 2〜8 * C ,可 在 2 4 小 时 内 使 用 。黑 曲 霉 孢 子 悬 液 可 保 存 在 2〜8 ° C , 在 验 证 过 的 贮 存 期 内 使 用 。 阴性对照 为 确 认 试 验 条 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应 进 行 阴 性 对 照 试 验 , 阴 性对照 试 验应 无菌 生 长。如 阴 性 对 照 有 菌 生 长 ,应进 行偏 差调查。 培养基适用性检査 微生物计数用的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 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按 表 1 规 定 ,接 种 不 大 于 lOO cfu的 菌 液 至 胰 酪 大 豆 胨 液体培养基管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3604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3604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49460dab4a7302768f993952.png)
3604 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本品系从出生14小时内未进食的新生牛采血分离血清,经除菌过滤后制成。
牛血清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添加其他物质成分。
新生牛血清应进行以下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如采用经过验证的病毒灭活工艺处理的牛血清,大肠杆菌噬菌体及病毒检测必须在灭活前取样进行。
pH值应为7.00~8.50。
蛋白质含量采用双缩脲法(通则0731第三法)或其他适宜方法测定,应为35~50g/L。
血红蛋白用分光光度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测定,应不高于200mg/L。
以蒸馏水为空白对照,使用1cm光路的比色杯,直接测定供试品在576nm、623nm及700nm波长下的吸光度值,每个供试品至少测定2次,计算平均测定值。
按照下式计算供试品中血红蛋白含量:血红蛋白含量(mg/L)=[(A576×115)-(A623×102)-(A700×39.1)]×10式中A576、A623、A700为供试品在576nm、623nm及700nm波长下的平均吸光度值。
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为250~330mOsmol/kg(通则0632)。
细菌内毒素检查应不高于10EU/ml(通则1143凝胶限度试验)。
支持细胞增殖检查用Sp2/0-Ag14或适宜的传代细胞进行。
细胞复苏后,用待测样品配制的培养液至少连续传三代后使用,取对数生长期的细胞用于试验。
(1)细胞生长曲线的测定取供试品按10%浓度配制细胞培养液,按每1ml含104的细胞浓度接种细胞,每天计数活细胞,连续观察1周,并绘制生长曲线,细胞的最大增殖浓度应不低于106/ml。
(2)细胞倍增时间的测定按生长曲线计算细胞的倍增时间。
取细胞峰值前一天的细胞计数(Y)、接种细胞数(X)及生长时间(T)计算。
倍增时间=T/A A=log2Y/X细胞的倍增时间应不超过20小时。
(3)克隆率的测定按有限稀释法将细胞稀释至每1ml含10个活细胞的浓度,按每孔1个细胞接种于96孔细胞培养板,每板至少接种60孔,于37℃、5%二氧化碳培养,定期观察细胞克隆生长情况,培养1周后计数每孔中的细胞克隆数,并计算克隆率,应不低于70%。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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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⑵ 水不溶性非油脂类供试品
• 取供试品, 用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 缓冲液,或 pH7.2 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 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制备成 1:10 供试液。 分散力较差的供试品,可在稀释液中加入 表面活性剂如 0.1%的聚山梨酯 80,使供 试品分散均匀。若需要,调节供试液 pH 值至 6~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 试液进一步 10倍系列稀释。
1.3.3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1. 供试液制备 2. 接种和稀释 3. 抗菌活性的去除与灭活 4. 供试品中微生物的回收
– 平皿法 – 薄膜过滤法 – 最可能数法(MPN 法)
5. 结果判断
1.4 供试品检查
• 1.4.1检验量
–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m²)。
–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 或
• 需氧菌总数是指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 总菌落数(包括真菌菌落数);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是指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 生长的总菌落数(包括细菌菌落数)。
• 若因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细菌使霉菌 和酵母菌的计数结果不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可 使用含抗生素(如氯霉素、庆大霉素)的沙氏葡 萄糖琼脂培养基或其他选择性培养基(如玫瑰红 钠琼脂培养基)进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⑷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
• 膜剂供试品 • 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 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 贴膏剂供试品
1.4.2供试品检查
1. 平皿法
– 平皿法包括倾注法和涂布法。 – 除另有规定外,取规定量供试品,按方法适用性
试验确认的方法进行供试液制备和菌数测定,每 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个平皿。 – 培养和计数 除另有规定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 基平板在30~35℃培养3~5天,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平板在20~25℃培养5 ~7天, 观察菌落 生长情况,点计平板上生长的所有菌落数,必要时 可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7 天进行菌落计数并报告 。菌落蔓延生长成片的平皿不宜计数。点计菌落 数后,计算各稀释级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菌 数报告规则报告菌数。 – 若同稀释级两个平皿的菌落数平均值不小于15, 则两个平皿的菌落数不能相差1 倍或以上。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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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 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 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 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重金属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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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限量检测——重金属检查法2015年版《药典》四部通则0821本法所指的重金属系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硫代乙酰胺或硫化钠作用显色的金属杂质。
标准铅溶液的制备称取硝酸铅0.1599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 与水50ml溶解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贮备液。
精密量取贮备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相当于10μg的Pb)。
本液仅供当日使用。
配制与贮存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铅。
第一法除另有规定外,取25ml纳氏比色管三支,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加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乙管中加入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制成的供试品溶液25ml,丙管中加入与乙管相同重量的供试品,加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溶剂适量使溶解,再加与甲管相同量的标准铅溶液与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后,用溶剂稀释成25ml;若供试品溶液带颜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的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使之与乙管、丙管一致;再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当丙管中显出的颜色不浅于甲管时,乙管中显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如丙管中显出的颜色浅于甲管,应取样按第二法重新检查。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无干扰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颜色一致时,应取样按第二法检查。
供试品如含高铁盐影响重金属检查时,可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别加入相同量的维生素C 0.5~1.0g,再照上述方法检查。
配制供试品溶液时,如使用的盐酸超过1ml,氨试液超过2ml,或加入其他试剂进行处理者,除另有规定外,甲管溶液应取同样同量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溶剂稀释成25ml。
第二法除另有规定外,当需改用第二法检查时,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供试品,按炽灼残渣检查法(通则0841)进行炽灼处理,然后取遗留的残渣;或直接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如供试品为溶液,则取各品种项下规定量的溶液,蒸发至干,再按上述方法处理后取遗留的残渣;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或取供试品一定量,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1ml,使恰湿润,用低温加热至硫酸除尽后,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微粉红色,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成25ml,作为乙管;另取配制供试品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 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一定量,再用水稀释成25ml,作为甲管;再在甲、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乙管中显出的颜色与甲管比较,不得更深。
中国药典2015版 1142热原检测
![中国药典2015版 1142热原检测](https://img.taocdn.com/s3/m/d9830a18de80d4d8d15a4fe8.png)
中国药典2015版1142热原检查法(153页)本法系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静脉注人家兔体内,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髙的情况,以判定供试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
供试用家兔供试用的家兔应健康合格,体重1.7 k g以上(用于生物制品检査用的家兔体重为1 .7〜3. 0kg),雌兔应无孕。
预测体温前7日即应用同一饲料饲养,在此期间内,体重应不减轻,精神、食欲、排泄等不得有异常现象。
未曾用于热原检査的家兔;或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但组内升温达0. 6°C的家兔;或3 周内未曾使用的家兔,均应在检查供试品前7 日内预测体温,进行挑选。
挑选试验的条件与检査供试品时相同,仅不注射药液,每隔30分钟测量体温1 次,共测8次,8次体温均在38.0〜39.6°C的范围内,且最高与最低体温相差不超过0.4°C的家兔,方可供热原检査用。
用于热原检査后的家兔,如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至少应休息48小时方可再供热原检査用,其中升温达0. 6°C的家兔应休息2 周以上。
对用于血液制品、抗毒素和其他同一抗原性供试品检测的家兔可在5 天内重复使用1次。
如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则组内全部家兔不再使用。
试验前的准备热原检査前1〜2 日,供试用家兔应尽可能处于同一温度的环境中,实验室和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3℃,且应控制在17〜25°C ,在试验全部过程中,实验室温度变化不得大于3°C,应防止动物骚动并避免噪声干扰。
家兔在试验前至少1 小时开始停止给食并置于宽松适宜的装置中,直至试验完毕。
测量家兔体温应使用精密度为±0 . 1C的测温装置。
测温探头或肛温计插人肛门的深度和时间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6cm, 时间不得少于1 .5分钟,每隔3 0分钟测量体温1次,一般测量2次,两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0.21 , 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
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38.0〜39.6℃;的范围内,且同组各兔间正常体温之差不得超过1.0℃。
2015版药典二部检验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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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二部)收载品种遴选原则
策略(药典二部)
医学遴选通过品种? 年度 2009 2010 2011 2013 注射剂品种 基本药物品种 部分医保目录品种 部分待转正品种 2014 安排品种数 700 451 450 558 506
重点监管品种?
同API不同剂型品种?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凡例
采用色谱法检测有关物质时,杂质峰(或斑点)不包括溶
剂、辅料或原料药的非活性部分等产生的色谱峰(或斑 点)。必要时,可采用适宜的方法对上述非杂质峰(或斑 点)进行确认。 处方中含有抑菌剂的注射剂和眼用制剂,应建立适宜 的检测方法对抑菌剂的含量进行控制。正文已明确列有 抑菌剂检查的品种必须依法对产品中使用的抑菌剂进行 该项检查,并应符合相应的限度规定。 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按照注射 剂项下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定。 各类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 有关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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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凡例
九、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
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 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 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 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 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16)杂质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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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凡例
十七、检查项下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 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 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 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 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 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 节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 品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 外,其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 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 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 并应符合相应溶剂的限度规定。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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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⑶油脂类供试品
• 取供试品,加入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使溶 解,或与最少量并能使供试品乳化的无菌 聚山梨酯 80或其他无抑菌性的无菌表面 活性剂充分混匀。表面活性剂的温度一般 不超过 40℃(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 45℃),小心混合,若需要可在水浴中进 行,然后加入预热的稀释液使成 1∶10供 试液,保温,混合,并在最短时间内形成 乳状液。必要时,用稀释液或含上述表面 活性剂的稀释液进一步 10倍系列稀释。
– 培养和计数 培养条件和计数方法同平皿计数 法,每张滤膜上的菌落数应不超过100cfu。
• 菌数报告规则
– 以相当于 1g、1ml 或10cm2 供试品的菌落数 报告菌数;若滤膜上无菌落生长,以﹤1 报 告菌数(每张滤膜过滤1g、1ml 或10cm2 供 试品),或﹤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 数。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⑷需用特殊方法制备供试液的供试品
• 膜剂供试品 • 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 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 贴膏剂供试品
1.4.2供试品检查
1. 平皿法
– 平皿法包括倾注法和涂布法。 – 除另有规定外,取规定量供试品,按方法适用性
试验确认的方法进行供试液制备和菌数测定,每 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个平皿。 – 培养和计数 除另有规定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 基平板在30~35℃培养3~5天,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平板在20~25℃培养5 ~7天, 观察菌落 生长情况,点计平板上生长的所有菌落数,必要时 可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7 天进行菌落计数并报告 。菌落蔓延生长成片的平皿不宜计数。点计菌落 数后,计算各稀释级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菌 数报告规则报告菌数。 – 若同稀释级两个平皿的菌落数平均值不小于15, 则两个平皿的菌落数不能相差1 倍或以上。
中国药典 2015 重金属标准
![中国药典 2015 重金属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266d08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aa.png)
中国药典2015 重金属标准中国药典2015重金属标准及其在药品生产中的应用一、中国药典与重金属标准概述中国药典是规定药品质量的国家法典,对于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其中,重金属标准是药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具有关键作用。
重金属元素如铅、汞、镉等在药品中含量过高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对药品中的重金属进行严格规定和控制至关重要。
二、2015年中国药典关于重金属的规定和标准2015年版中国药典对于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中药制剂,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这比之前的标准更加严格。
此外,对于一些易感元素,如铜、铁等,也设定了相应的限量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依据是经过深入的药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以保证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
三、中药制剂中重金属的来源中药制剂中重金属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原料药中含有的重金属,如一些矿物类药材、动物类药材中可能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二是生产过程中引入的重金属,如生产设备、容器、试剂等可能带来的污染。
四、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危害如果药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首先,过量重金属可能导致人体出现各种不适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等消化系统症状,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中毒。
其次,一些重金属元素如铅、汞等还可能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长期摄入可能引发智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等问题。
此外,重金属还可能干扰人体对其他元素的吸收和代谢,如钙、铁等,导致营养失衡。
五、降低药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措施为确保药品中重金属含量符合药典标准,生产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降低重金属含量。
首先,应从源头抓起,对原料药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其符合标准。
其次,加强生产工艺的优化和管理,避免因设备、容器等引入重金属。
此外,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
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https://img.taocdn.com/s3/m/3e5513733b3567ec102d8a4a.png)
1.1 总则:
• 环境: –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 求。(在不低于GMP 现行版要求的D 级洁净环境 、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 行)【10版: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 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 –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 出。 –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 测。
菌数报告规则
– 需氧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 300cfu 的稀释级、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宜 选取平均菌落数小于100cfu 的稀释级,作为 菌数报告(取两位有效数字)的依据。取最 高的平均菌落数,计算1g、1ml 或10 cm² 供 试品中所含的微生物数。 – 如各稀释级的平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 稀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菌落数小 于1 时,以﹤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 数。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⑴ 水溶性供试品
• 取供试品,用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 缓冲液,或pH7.2 磷酸盐缓冲液,或胰酪 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溶解或稀释制成 1:10 供试液。若需要,调节供试液 pH 值至 6 ~8。必要时,用同一稀释液将供试液进 一步 10倍系列稀释。水溶性液体制剂也 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1.3.1菌液制备及使用
试验菌株 试验菌液的制备
金黄色葡萄球菌 〔CMCC(B) 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 〔CMCC(B) 63 501〕 白色念珠菌 〔CMCC(F) 98 001〕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 养基 【10版:营养肉汤或营养琼脂培养基】 30~35℃,18~24小时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微生物限度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微生物限度](https://img.taocdn.com/s3/m/15f88c3a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74.png)
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微生物限度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中,对微生物限度的规定如下:
1. 菌落总数限度:
药物制剂中,每克或每毫升不得含有超过10^3个菌落形成单位(CFU)的细菌。
2. 酵母和霉菌限度:
药物制剂中,每克或每毫升不得含有超过10^2个酵母和霉菌形成单位(CFU)。
3. 大肠菌群限度:
药物制剂中,每克或每毫升不得含有大肠菌群。
4. 产气荚膜梭菌限度:
药物制剂中,每克或每毫升不得含有产气荚膜梭菌。
以上限度是针对不同药物制剂的微生物污染的限量要求,以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中国药典2015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5版4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7a46f9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e0.png)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BCD图灯检法示意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B.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D.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
0 及以上);应无色盲.检査法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50ml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2015年版《中国药典》通则0941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通则
![2015年版《中国药典》通则0941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b8e21f19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6c.png)
0941含量均匀度检查法本法用于检查单剂量的固体、半固体和非均相液体制剂含量符合标示量的程度。
除另有规定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或散剂等,每一个单剂标示量小于25mg或主药含量小于每一个单剂重量25%者;药物间或药物与辅料间采用混粉工艺制成的注射用无菌粉末;内充非均相溶液的软胶囊;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混悬液、透皮贴剂和栓剂等品种项下规定含量均匀度应符合要求的制剂,均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复方制剂仅检查符合上述条件的组分,多种维生素或微量元素一般不检查含量均匀度。
凡检查含量均匀度的制剂,一般不再检查重(装)量差异:当全部主成分均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时.,复方制剂一般亦不再检墓重(装)量差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10个,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每一个单剂以标示量为100的相对含量xi,求其均值N和标准差ς∕∑Cr i-X)2's=√-_j以及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A=I1OO-T1)O若A+2.2SW1,则供试品的含量均匀度符合规定;若A+S>1,则不符合规定;若A+2.2S>1,且A+SV1,则应另取供试品20个复试。
根据初、复试结果,计算30个单剂的均值N、标准差S和标示量与均值之差的绝对值A。
再按下述公式计算并判定。
当AV0.251时,若A'S2WO.251A则供试品的含量均匀度符合规定;若A’+小〉。
.2517则不符合规定。
当A>0.251时,若A+1.7SW1,则供试品的含量均匀度符合规定;若A+17S>1,则不符合规定。
上述公式中1为规定值。
除另有规定外,1=15.0:单剂量包装的口服混悬液、内充非均相溶液的软胶囊、胶囊型或泡囊型粉雾剂、单剂量包装的眼用、耳用、鼻用混悬剂、固体或半固体制剂1=20.0;透皮贴剂、栓剂1=25.0°如该品种项下规定含量均匀度的限度为±20%或其他数值时,上20.0或其他相应磐值。
当各品种正文项下含量限度规定的上下限的平均值(T)大于100.0(%)时,若NV1oo.0,则A=IOO-若100.0WNWT,则A=0;若N>T,则A=N-T。
2015版《药典》限量检测标准
![2015版《药典》限量检测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41c91f9de80d4d8d05a4f42.png)
▪二氧化硫残留量
通则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
正文规定,山药、天冬、天花粉、天麻、牛膝、白及、白术、白芍、党参、粉葛10味中药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
▪农药残留量
注:
•总六六六(α-BHC、β—BHC、γ-BHC、δ—BHC之和)不得过0.2mg/kg;•总滴滴涕(pp’—DDE、pp’-DDD、op'—DDT、pp’—DDT之和)不得过0。
2mg/kg;•五氯硝基苯不得过0.1mg/kg;
•六氯苯不得过0.1mg/kg;
•七氯(七氯、环氧七氯之和)不得过0。
05mg/kg;
•艾氏剂不得过0。
05mg/kg;
•氯丹(顺式氯丹、反式氯丹、氧化氯丹之和)不得过0.1mg/kg。
注注:
人参、西洋参为15版药典新增。
▪黄曲霉毒素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10版药典原有重金属限量品种:
山楂、丹参、甘草、石膏、煅石膏、白芍、白矾、玄明粉、地龙、芒硝、西瓜霜、西洋参、冰片、龟甲胶、阿胶、金银花、枸杞子、黄芪、鹿角胶、滑石粉。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a8f5961a37f111f1855bf1.png)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内毒素的污染。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干扰试验及检查法中编号B和C溶液的制备、凝胶法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光度测定法中标准曲线可靠性试验。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应符合灭菌注射用水标准,其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皿,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具。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必要时,可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一般供试品溶液和鲎试剂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为宜,可使用适宜的酸、碱溶液或缓冲溶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内毒素限值的确定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一般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为人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M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g/(kg·h)或U/(kg·h)表示,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人体表面积按1.62㎡计算。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3407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
![药典三部(2015版)-通则-3407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https://img.taocdn.com/s3/m/3bf25d937fd5360cbb1adb33.png)
3407 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在进行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时,可根据供试品具体情况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法进行测定。
第一法 DNA探针杂交发供试品中的外源性DNA经变性为单链后吸附于固相膜上,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相匹配的单链DNA复性而重新结合成为双链DNA,称为杂交。
将特异性单链DNA探针标记后,与吸附在固相膜上的供试品单链DNA杂交,并使用与标记物相应的显示系统显示杂交结果,与已知含量的阳性DNA对照比对后,可测定供试品中外源性DNA残留量。
试剂⑴ DNA标记和检测试剂盒⑵ DNA杂交膜尼龙膜或硝酸纤维素膜。
⑶ 2% 蛋白酶K溶液称取蛋白酶K 0.20g,溶于灭菌水(电阻率大于18.2MΩ·cm)10ml中,分装后贮藏于﹣20℃ 备用。
⑷ 3% 牛血清白蛋白溶液称取牛血清白蛋白0.30g,溶于灭菌水(电阻率大于18.2MΩ·cm)10ml中。
⑸ 1 mol/L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溶液(pH8.0)用适宜浓度盐酸溶液调pH值至8.0。
⑹ 5.0 mol/L氯化钠溶液。
⑺ 0.5 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pH8.0)用10mol/L氢氧化钠溶液调pH值至8.0。
⑻ 20% 十二烷基硫酸钠(SDS)溶液用盐酸调pH值至7.2。
⑼ 蛋白酶缓冲液(pH8.0)量取1 mol/L Tris溶液1.0ml(pH8.0)、5.0 mol/L氯化钠溶液2.0ml、0.5 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pH8.0)2.0ml、20% SDS溶液2.5ml、加灭菌水(电阻率大于18.2MΩ·cm)至10ml。
如供试品遇氯化钠溶液发生沉淀反应,可免加氯化钠。
⑽ TE缓冲液(pH8.0)量取1 mol/L Tris溶液(pH8.0)10ml、0.5 mol/L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pH8.0)2ml,加灭菌水(电阻率大于18.2MΩ·cm)至1000ml。
⑾ 1% 鱼精DNA溶液精密称取鱼精DNA 0.10g,置10ml量瓶中,用TE缓冲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晃,用7号针头反复抽打,以剪切DNA成为小分子,分装后贮藏于﹣20℃ 备用。
《我国药典》2015版药材和饮片特殊检验项目汇总
![《我国药典》2015版药材和饮片特殊检验项目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f875ce330740be1e650e9aa3.png)
《中国药典》2015版药材和饮片特殊检验项目汇总1.黄曲霉毒素:(19个)大枣、水蛭、地龙、肉豆蔻、全蝎、决明子、麦芽、远志、陈皮、使君子、柏子仁、胖大海、莲子、桃仁、蜈蚣、槟榔、酸枣仁、僵蚕、薏苡仁2.重金属及有害元素:(17个)山楂、丹参、水蛭、甘草、白芍、西洋参、牡蛎、阿胶、昆布、金银花、珍珠、枸杞子、海螵蛸、海藻、黄芪、蛤壳、蜂胶。
3.重金属(通则0821):(11个)石膏、煅石膏、白矾、玄明粉、地龙、芒硝、西瓜霜、冰片(合成龙脑)、龟甲胶、鹿角胶、滑石粉4.农药残留:(4个)人参、甘草、西洋参、黄芪5.气相色谱仪品种:(19个)丁香、八角茴香、土木香、千年健、广藿香、小茴香、天然冰片、艾片、艾叶、石斛、亚麻子、冰片(合成龙脑)、豆蔻、乳香、油松节、砂仁、鸦胆子、香薷、麝香6.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6个)千里光、川楝子、龟甲胶、阿胶、苦楝皮、鹿角胶7.DNA鉴别:(3个)川贝母、酒乌梢蛇、蕲蛇8.蒸发光散射检测:(20个)山银花、马鞭草、巴戟天、四季青、瓜子金、地肤子、伊贝母、知母、急性子、桔梗、益母草、浙贝母、通关藤、黄芪、银杏叶、商陆、湖北贝母、路路通、酸枣仁、薏苡仁9.梯度洗脱检测:(56个)人参、三七、大豆黄卷、山茱萸、山银花、川牛膝、川乌、制川乌、王不留行、天仙藤、车前子、丹参、乌药、水红花子、功劳木、甘草、北刘寄奴、四季青、生姜、玄参、西洋参、肉苁蓉、决明子、关黄柏、红参、巫山淫羊藿、两头尖、两面针、龟甲胶、羌活、沉香、阿胶、附子、金银花、卷柏、细辛、草乌、制草乌、草豆蔻、重楼、独一味、急性子、柴胡、拳参、桑叶、黄山药、黄芪、菊花、梅花、救必应、鹿角胶、淫羊藿、蜂胶、酸枣仁、豨签草、墨旱莲10.出芽率:(3个)麦芽、谷芽、稻芽11.色度检查:(1个)白术12.二氧化硫残留量特殊品种:(10个)山药、天冬、天花粉、天麻、牛膝、白及、白芍、党参、粉葛、白术13.砷盐:(7个)石膏、玄明粉、芒硝、西光霜、冰片(合成龙脑)、鹿角胶、滑石粉14.三氧化二砷:(1个)雄黄15.其他:枸杞子中甜菜碱检测、蜂蜜全检项目、辛夷的水分检测(气相色谱法)、川楝子中的川楝素检测(单级四极杆质谱检测器)等1. 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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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毒素G2、黄曲霉毒素G1、黄曲霉毒素B2总量不得过10μg/kg。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15版药典新增以下8种药材的重金属限量规定。
品种
重金属
Pb
(mg/kg)
Cd
(mg/kg)
As
(mg/kg)
Hg
(mg/kg)
Cu
(mg/kg)
水蛭
10
1
5
1
-
牡蛎
5
0.3
2
0.2
新药典“检查”修订情况
二氧化硫残留量
通则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
正文规定,山药、天冬、天花粉、天麻、牛膝、白及、白术、白芍、党参、粉葛10味中药及其饮片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
农药残留量
15版药典对以下4中药材做农药残留量规定。
20
昆布
5
4
-
0.1
20
珍珠
5
0.3
2
0.2
20
海螵蛸
5
5
10
0.2
20
海藻
5
4
-
0.1
20
蛤壳
5
0.3
2
0.2
20
蜂胶
8
-
-
-
-
10版药典原有重金属限量品种:
山楂、丹参、甘草、石膏、煅石膏、白芍、白矾、玄明粉、地龙、芒硝、西瓜霜、西洋参、冰片、龟甲胶、阿胶、金银花、枸杞子、黄芪、鹿角胶、滑石粉。
品种
限量
总六六六
总滴滴涕
五氯
六氯
七氯
艾氏剂
氯丹
人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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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洋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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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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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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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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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总六六六(α-BHC、β-BHC、γ-BHC、δ-BHC之和)不得过0.2mg/kg;
总滴滴涕(pp’-DDE、pp’-DDD、op’-DDT、pp’-DDT之和)不得过0.2mg/kg;
五氯硝基苯不得过0.1mg/kg;
六氯苯不得过0.1mg/kg;
七氯(七氯、环氧七氯之和)不得过0.05mg/kg;
艾氏剂不得过0.05mg/kg;
氯丹(顺式氯丹、反式氯丹、氧化氯丹之和)不得过0.1mg/kg。
注注:
人参、西洋参为15版药典新增。
黄曲霉毒素
15版药典仅对以下19种药材做黄曲霉毒素限量规定。
品种
限量
大枣、水蛭、地龙、肉豆蔻、全蝎、决明子、麦芽、远志、陈皮、使君子、柏子仁、胖大海、莲子、桃仁、蜈蚣、槟榔、酸枣仁、僵蚕、薏苡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