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_2011年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东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主修专业所有课程(除毕业论文外)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4、本科在校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5、学位外语要求:(1)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考试4级及以上考试,或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2)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3号)文件精神,非外语专业学生,若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英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若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可参加相应的大学小语种科目四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读期间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证书或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处分未撤销者;(2)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位者。
7、毕业后再报名参加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学位的依据。
二、申请、审核、授予程序1. 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本人填写《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学院方受理其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该生毕业前1个月内或毕业后取得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后的一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学位中心[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精神,自2008年9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行重大调整。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负责2008/2009学年度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包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
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1.文字内容: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送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
2.电子内容:电子内容指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有授予学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zhxx/)。
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zhxx/xwxxnbxt/)完成。
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政策
学制与待遇 档案管理
毕业待遇 学业规划
学业层次
地位转变
学业性质
第二学士学位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 书和学位证书。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大学毕业生,发给生活补助标准费和 另加当地副食补贴。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九十,另加本人工龄 津贴计算,由原单位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教育部宣布2014年将取消 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中国教育报》2014-7-17第五版《第二学士学位的自由“破 冰”》第3自然段)。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二条第五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再审批,请按照备案专业的程序申报。“而《教育部关于公布2014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号) 于2015年3月13日发布,所以2015年的学校备案结 果要在2016年才能发布。
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生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的一种途径。
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类别,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代码(04)待遇优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 代码(05),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认可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待遇远远高于本科生。
备注:硕士学历证书代码(02),博士学历证书代码(01)。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参加双向选择和学校就业派遣; 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修业期满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 单位安排工作,不参加高校的双向选择和就业派遣。只要是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 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而没有获得第二来自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2007.4『新版专业及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下载』『旧版专业及教学计划』第一条指导思想为适应科教兴国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人才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市西南片高校群体的学科优势,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
上海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简称“西南片高校”,本着联合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
第二条专业设置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各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每年应将开设的副修专业学士学位统一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为西南片高校所属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四)申请副(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主修专业应属不同的专业学科门类。
(五)符合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四条申请程序(一)西南片高校本科生教学协作组在每年5月1日前将各校开设的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名称、专业培养计划、招收名额、招收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予以公布。
(二)凡具备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修读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
(三)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修读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
学生按规定的日期到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办理注册手续后领取副(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听课证。
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西南科技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学位申请人用)各位(硕士、学士)学位申请人,请认真阅读本说明并录入和提交本人学位信息!自2010年4月起,我校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学位信息。
学位信息是学位申请、审核、证书打印、信息上报和学位认证的唯一重要依据。
因此,提请各位申请人高度重视其重要性,按要求准确如是地输入信息,并对本人信息的正确性负责。
该采集系统面向四级管理,分别为单位管理员和学位类别管理员(由校学位办负责)、院系管理员、学生(学位申请人)。
现将采集系统学士部分的使用和要求说明如下:一、采集系统登录登录网址:/xwxxcj/10619/ 进入采集系统,输入用户名(本人学号/申请号)、初始密码(本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号)二、信息录入1.修改个人信息。
登录系统后,学位申请人首先修改初始密码,以保证信息安全。
将本人各种联系方式录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与您联系。
2.输入学位信息学位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学位论文信息、前置学位信息、毕业去向信息和其他信息。
请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各项学位信息。
学位信息结构要求和说明见附件。
当前页面上输入的内容不符合规则时,输入框或者下拉框将以红色显示,将鼠标移到该位置,会显示具体错误信息,须立即修正。
三、信息保存注意:在使用中,请勿点击四、信息提交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录入的信息。
提交后信息不能修改,如果修改,请向本院系管理员申请。
提交后表明学位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对录入信息负责,学位申请人录入工作结束,下一步工作转至院系管理员。
注意:如学位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五、问题处理当本人录入信息内容不确定或有问题时,可向院系管理员咨询,院系管理员联系方式在本人登录系统首页中显示。
由于系统登录人数不确定。
因此,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系统不稳定情况,请稍后再试。
非常感谢各位申请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预祝录入工作顺利完成!西南科技大学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录入(即院系管理员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龙源期刊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陕西教育·高教版》2014年第10期本刊讯(杨希)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8月18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4年—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通知》指出,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通知》强调,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组织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统筹考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
自我评估的标准和内容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我评估结果,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
随机抽评以自我评估为基础,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从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进行评价,以人才培养为重点。
评价材料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从学位授予单位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通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分别作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据悉,此次评估的范围包括: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沪学位办〔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15号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1》)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以下简称《通知2》)有关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我办决定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等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1.贯彻落实《办法》《通知1》和《通知2》,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在我办备案等情况;2.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3.在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等情况;4.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情况。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监管。
对于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不力的,我办将督促其及时整改,视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撰写《×××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正式行文于2014年11月27日前报送我办(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
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相应各级学位的授予学科专业,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成立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审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授予博士学位的标准,由学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教学、科研人员中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委员会任期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由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2.审查培养方案,确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审批主考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4.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5.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6.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7.通过建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8.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关于学位评定工作的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设分委员会,各由5~15人组成,任期3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各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工作。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经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逐个对其政治表现、课程考试、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过审核无异议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授予学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2011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5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2011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2011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5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44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我委审核,现同意复旦大学《研究型大学教师发展制度(FD)的系统建构》等200项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并资助每项项目经费5万元。
请各高校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结题。
我委将于2012年9月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2011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汇总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2011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汇总表学校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复旦大学1研究型大学教师发展制度(FD)的系统建构陆昉复旦大学2药学创新性实验新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侯爱君复旦大学3大学公共艺术教育的体系构建与外延拓展郁秀兰复旦大学4核技术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张雪梅复旦大学5“三维五化双主体互动式”《创新与创业》教学模式宁钟复旦大学6创建基础医学实验教学新体系,提升学生科研素质殷莲华复旦大学7卓越工程教育--复旦微电子专业教育特色的挖掘和拓展周嘉复旦大学8“现代连续介质力学理论及实践”课程体系谢锡麟复旦大学9实验教学中的科研元素与创造性训练张新夷复旦大学10复旦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理念与实践王德峰复旦大学11立足基础、着眼能力--建设进阶型有机化学实践课程体系高翔上海交通大学12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郑益慧上海交通大学13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黄震上海交通大学14研究性大学英语教学体系构建的研究与实践胡开宝上海交通大学15交叉融合体验自主探索大电类培养新模式俞勇上海交通大学16传播系“教学”“实践”双平台课改模式研究薛可上海交通大学17基于能力培养的电工电子实验教学内涵建设张峰上海交通大学18材料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核心问题研究与实践王敏上海交通大学19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高捷上海交通大学20以教师教学为中心的资源优化配置改革研究与实践江志斌上海交通大学21规则与善治:沟通个人与社会的通识教育徐向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2基于能力培养的卓越医学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张艳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3国际化卓越护理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章雅青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4医学生数字化医院信息技能培养新模式的探索陆斌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5标准化病人的培训和管理体系建设梅文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6口腔医学模块式课程体系改革评价研究张建中同济大学27加强数学基础,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探索蒋凤瑛同济大学28理工融合与教研创新一体化环境实验教学体系徐竟成同济大学29同济大学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研究王晓国同济大学30卓越汽车预备工程师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与实践吴志军同济大学31基于产学研用的软件工程本科教学体系与实践江建慧同济大学32“卓越计划”下的建筑、规划、景观本科教学体系重构黄一如同济大学33卓越医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徐国彤同济大学34构建理工类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大平台龚沛曾同济大学35力学跨学科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课程体系建设郑百林同济大学36师生团队研制小飞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沈海军华东师范大学37基于“卓越教师”定位的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陆靖华东师范大学38基于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戴立益华东师范大学39自然地理学野外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郑祥民华东师范大学40思政课有效促进免费师范生树立终身从教信念研究宋进华东师范大学41多层次多维度软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朱惠彪华东师范大学42社会历史调查与史学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沐涛华东师范大学43体育艺术顶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周燕华东师范大学44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庄辉明华东师范大学45因应学科发展,拓展生态学野外实习内容王希华华东理工大学46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研究与实践涂善东华东理工大学47专业新培养模式的探索--按需培养,分类施教赫崇衡华东理工大学48化学类专业创新型实验建设孙学芹华东理工大学49卓越工程师培养中电类课程教学新模式与新手段探索林家骏华东理工大学50强化工程教育内涵,奠定国家重点专业基础唐颂超华东理工大学51上海高校全英语课程评价孙济庆华东理工大学52青年师资教学培训基地的建设乐清华华东理工大学53实施质量工程,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建设黑恩成华东理工大学54教学科研互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黄婕上海外国语大学55育人为本、质量为先、能力为重--基础法语教学改革曹德明上海外国语大学56英语专业高端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研究查明建上海外国语大学57应用经济学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杨力上海外国语大学58外语类专业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研究赵美娟上海外国语大学59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冯庆华上海外国语大学60公共关系学专业的教学标准研究与实施吴友富东华大学61“三位一体”创新型服装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李俊东华大学62国际化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何瑾馨东华大学63电气信息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仇润鹤东华大学64产学研合作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周亚素东华大学65高校实验室智能化管理模式的综合改革与实践吴良东华大学66面向高校师生发展的E-learning建设与研究刘建平上海财经大学67主动创新导向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教学改革陈信元上海财经大学68以“金融实验班”为载体的卓越金融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赵晓菊上海财经大学69卓越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研究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70构建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内部评估体系研究何玉长上海海事大学71校企合作培养工程类本科人才的研究与实践郑苏上海海事大学72高端航运服务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模式研究曲林迟上海海事大学73上海海事大学卓越工程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张秋荣上海海事大学74基于远洋实习船的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研究肖英杰上海海事大学75面向港航业的物流人才产学研合作教育平台建设沙梅上海海事大学76航海心理研究与教学实践俞平上海音乐学院77音乐学写作教学改革及相关问题研究韩锺恩上海音乐学院78上海音乐学院选修课程体系建设刘晶上海戏剧学院79上海戏剧学院工作室教学的探索和实践厉震林上海戏剧学院80“四维一体”复合型导演艺术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卢昂上海体育学院81体育院校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探索吴瑛上海体育学院82现代信息技术与体育院校体育教育过程一体化的开发研究韩冬上海体育学院83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育院校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探索王兴上海体育学院84媒介融合时代体育传媒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研究肖焕禹上海体育学院85基于教学科研一体化的体育产业经营管理教师团队建设研究陈锡尧华东政法学院8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87侦查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的实践与完善杨正鸣华东政法学院88国际争端解决模拟竞赛课程化建设刘宁元华东政法学院89刑法学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的实践刘宪权华东政法学院9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标准研究范玉吉上海海洋大学91经济管理类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平瑛上海海洋大学92传承与创新-依托实验中心培养新型水族人才江敏上海海洋大学93电子政务创新性实验教学体系的研究与设计杨杨上海海洋大学94产学合作培养我国远洋渔业紧缺人才宋利明上海海洋大学95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与实施周应祺上海海洋大学96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定位与运作机制研究陈慧上海海洋大学97高校基层教育教学组织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建设的研究与实践许四杰上海电力学院98基于两“园”对接、三“堂”互动下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潘卫国上海电力学院99新形势下电力特色专业教学标准的探索与实践李东东上海电力学院100热能动力专业重能力强实践培养模式的研究任建兴上海电力学院101面向智能电网信息类工程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雷景生上海电力学院102产学研结合建设涉电信息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施泉生上海电力学院103材料化学专业实验与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徐群杰上海电力学院104以强化实践与创新为特色的电力卓越工程人才的培养符杨上海电力学院105教学科研相长的热能动力工程教学团队的构建吴江上海大学106通识教育背景下新生研讨课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陈方泉上海大学107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与探索鲁雄刚上海大学108探索基于产学研的卓越计划培养体系彭章友上海大学109卓越计划推进中的过程管理与制度建设赵翠莲上海大学110面向全校本科生的公共实验创新平台的构建华子义上海大学111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张丹华上海大学112通识教育理工基础课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盛万成上海大学113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连接模式研究李梁上海大学114通识教育背景下的基础力学课程教学创新体系朱怀亮上海大学115大类通识改革中的文基班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曾军上海大学116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建设查灿长上海中医药大学117中医经典课程教学策略优化之研究叶进上海中医药大学118开放式创新性中医药实验教学体系与模式研究张伟荣上海中医药大学119中医院校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培养模式探索丁年青上海中医药大学120基于中英合作办学药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陶建生上海中医药大学121融合中医人文特色护生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张翠娣上海中医药大学122针灸推拿学专业课程国际化研究沈雪勇上海中医药大学123体现默会认知与知识整合的中医教学新策略徐平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124中医药院校通识教育合作发展研究与实践林勋秦虎上海中医药大学125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实践与研究魏建平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社区实践课程与教学基地标准研究舒勤上海师范大学127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体系构建与实践李利珍上海师范大学128学前教育专业结构化实践教学教程体系制订高湘萍上海师范大学129影视专业综合创作实践齐青上海师范大学130地理专业基础课程“两步骤”实践教学优化组合研究胡小猛上海师范大学131情景探索式主导的金融类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茆训诚上海师范大学旅游管理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的研究与实践朱立新上海师范大学133金融应用创新技能培养的实验教学标准研究王周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34耦合条件下“意会信息”传递实验教学模式研究周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35全方位、立体化创业教育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杨晓雁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36ERP综合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郭新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37资产评估本科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研究应尚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葛丽芳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39基于国际认证视角的卓越商科人才培养研究宋彩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0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与实践吴明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1城市轨道交通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方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2汽车电子工程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的研究张莉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3“工商管理”专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石明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卓越教育的工程实训平台功能创新与实践余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5大学数学课程分级教学改革与实践赵德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46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建设研究XXX明上海理工大学147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工程教育的研究与实践陈敬良上海理工大学148产学研合作共建制造业创新型大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丁晓东上海理工大学149光电信息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郝润科上海理工大学建环专业实践教学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建设黄晨上海理工大学151车辆工程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张振东上海理工大学152跨学科通识教育平台式课程体系改革与探索魏景赋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53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与实施杨坚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54通过产学研合作构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创新平台徐家跃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55基于培养机制创新的卓越一线工程师培养改革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56应用型卓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魏拴成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57应用型本科院校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改革徐瑞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58“数控设备故障诊断及高端技术维护应用型人才培养”张锁怀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59具有行业应用特色的工程师培养体系的研究李晓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60面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工程型”课程体系改革与探索娄斌超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61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三维融合实践创新教学改革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62机器人创新项目在工程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应用马文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63经济管理类专业实验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魏文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64应用型本科跨学科通识教育课程的研究与开发常小勇上海金融学院165基于CO-OP的本科应用型金融人才教学体系研究与实践刘玉平上海金融学院166人才培养创新考核方法研究汪宜丹上海金融学院167基于教学技能提升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上海金融学院168基于应用能力培养的金融会计人才教育模式改革与实践姜雅净上海金融学院169高校教学科研一体化团队的研究与实践张慧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70基于素质教育的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邵瑞庆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71基于个性发展的财经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赵迎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72以执业能力培养为导向的资产评估实验教学创新研究郭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73“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探索:基于财经类人才培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74应用型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功能与运行机制研究刘永琴上海商学院175基于流通现代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改革与实践胡巧多上海商学院176酒店管理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研究与实践姜红上海商学院177地方财经类高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冯伟国上海电机学院178校企共建:技术本科院校教学体系创新与实践杨若凡上海电机学院179基于卓越计划电气工程人才的培养与实践上海电机学院180基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机制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李荣斌上海电机学院181技术本科工科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与实施赵朝会上海政法学院182上政“3·4·3”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研究金国华上海政法学院183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理念与实践章友德上海政法学院184政法类应用型本科院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徐征上海杉达学院185普通高校英语本科跨学科合作培养模式研究上海杉达学院186电子商务“产学研”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朱志强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187基于艺术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学分制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叶苹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188艺术教育公共实训平台的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许健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189上海民办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陈传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190基于语料库运用的高年级英语教学改革研究张定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91产学研合作的应用型物流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孙有望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92应用型本科机械专业工程训练教改研究与实践吴国兴上海建桥学院193计算机类专业产学合作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刘锦高上海建桥学院194产学研一体化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尹卫华上海海关学院195我国海关税收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李九领第二军医大学196医学本科形态功能学“联席授课”教学模式探索沈胜娟第二军医大学197药学专业多学科综合性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鲁莹第二军医大学198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刘勤勇第二军医大学199高校本科专业调整优化机制的研究与实践鲁娟第二军医大学200《航海医学心理学》实践教学创新能力培养沈兴华——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并下达奖励建设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并下达奖励建设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1.21
•【字号】沪教委高[2011]57号
•【施行日期】2011.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并下达奖励建设经费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57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45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步骤,并经我委决定,共评选出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97门(名单见附件1),现予公布,同时下达专项奖励建设经费(额度见附件2)。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指导,使用好奖励建设经费,支持精品课程进一步实现师生互动、跨校共享、社会开放,鼓励精品课程优先进入上海高校课程资源跨校共享系统(筹建中)。
附件:1.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
2.2011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专项奖励建设经费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注:2011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部属高校每门3万元,市属高校每门6万元。
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如何申请学位华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办1988(012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06]4号)的精神,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授予条件:1、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2、学生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公共外语水平和专业课程成绩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公共外语水平要求:夜大学和网络教育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① 参加由在读学校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当次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
大学法德日俄等科目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参照当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最低线。
②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考试,获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以上成绩均以学士学位申请截止日期前四年内产生为有效。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
(2)专业课程成绩要求:夜大学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三门学位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所有课程成绩总平均分达到70分及以上。
夜大学及网络教育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需参加全国高等院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
3、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学期间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学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自学考试的学生受到延迟毕业一年及以上处分的。
第三条、申请、审批程序: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由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06月26日博士学位公示
王毅 狄子昀 贺廷超 姚远 廖若谷 周骥 周俊峰 郭波 石云峰 王佐妤
0077109003
黄旭
0077109004
赵鹏
0040809002
何云龙
0050809024
叶文瑾
0067109002 0067109003 0067109006
许朝进 徐亮 邹健
光学 光学 光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生理学
长的机理 小分子化合物协同诱导恶性淋巴细胞周期阻滞及活化嗅
觉受体的分子机制研究 RIG-G 基因的表达调控与干扰素的信号转导 絮凝剂对减缓膜生物反应器膜污染速率的效果和机理研
究 复合地基动力特性及其应用研究 基于光滑质点水动力学(SPH)方法的自由表面流动数值
模拟研究
详细 详细 详细 详细 详细 详细 详细 详细 详细
0060202013
0060209002 0030202037 0040202041 0040202044 0040209013
0050209015
0060202031 0050209021 0050209022 0050209027
0050209074
0060209011 0060209015
宫兆新 刘宾 许靖 丁仕风 甄希金 胡丽娟 李堑
益生菌质量评价的分子生态学方法的研究 雷公藤甲素的药理药效及多苷制剂质量标准的研究 水稻重组自交系的基因型鉴定及水稻 AA 和 CC 基因组序
列比较分析 alpha7 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激动剂对细胞损伤与保护的
影响 豆科植物器官内部不对称性分子遗传学研究 小分子化合物 pharicin A 诱导肿瘤细胞分裂阻滞的分子 机制机细胞有丝分裂中维甲酸 X 受体 alpha 的修饰发现 TRAIL-BCL2 SIRNA 肿瘤治疗及 MiR-145 抑制肿瘤细胞生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3.08•【文号】教高[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批复(教高[2011]3号)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等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你们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17所高校增设4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1),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
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
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并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学校应加强诚信教育,严格考试管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考风考纪。
三、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下达的本校年度本科计划总规模内。
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在学校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不同意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等7所高校申请的15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2)。
附件:1.2010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2.2010年度教育部不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一年三月八日附件1:附件2:。
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下达了第二十八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名单。
此次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共100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3806个。
其中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初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通过的一级学科博士点632个,研究生院单位自行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博士点372个;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3262个,研究生院单位自行审核通过的一级学科硕士点544个。
据悉,本次学位授权审核是200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后进行的第一次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较以往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不同的是:政府主管部门仅审核一级学科的学位授予权,学位授予单位可在一级学科授权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这将进一步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二是首次放权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部审核工作,对博士授权点进行初审工作,这是扩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统筹权的重要改革复旦大学新增博士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9个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的精神,现将我校在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公布如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法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法学教育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北理工获得批准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url]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要求,校领导率领有关学院和职能部门按照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认真研讨、反复论证、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经过学科申报、校内公示、专家评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网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我校自行审核通过了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调研与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调研与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沪学位办[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调研与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学位办〔2011〕8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调研与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调研为全面了解本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现状,及时总结本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制约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改革举措和办法,开展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调研。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报送材料方式进行,我办适当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实地调研。
各单位需报送如下材料:1.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报告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回顾和梳理本单位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历程和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2),撰写本单位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报告。
2.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数据请各单位按照《上海市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调研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见附件3)制作DBF数据库,填写《专业学位管理体制和制度调研表》,并提交所有相关管理文件电子稿。
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为切实掌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开展上海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
本项检查工作分三阶段开展:1.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所列明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逐条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同时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见《通知》的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教育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
对于普通高校的学生来说,申请学士学位是他们在大学期间的一项重要目标。
而作为学士学位的授予专业,则是考察学生学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对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进行深入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二、专业的意义与重要性专业是指对某一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的过程,它不仅提供了学科基础知识,还培养了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选择合适的专业对学生的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规划至关重要。
在上海市的普通高校中,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具有一定的共性和特点。
这些专业必须与学生的自身兴趣和天赋相契合。
这些专业必须有较好的就业前景和市场需求。
这些专业必须与学生所学的课程内容相协调和配合,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上海市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分要求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它代表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所取得的学术成就。
一般来说,学生在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时,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要求。
这些学分要求通常包括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学习计划和学业规划,科学选择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2. 学术要求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术要求是指学生在学业过程中需要达到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这包括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实践能力以及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等。
学生需要通过课程作业、考试和论文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并获得相应的学术评价和认可。
3. 实践要求实践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关键要素之一。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校的要求,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实践实习,并对所学专业进行实际操作和实地调研。
上海海事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事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成人学历教育中的夜大学、函授高中起点和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
凡毕业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思想及表现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在读期间表现方面,无“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和考试作弊的情形;或虽受“严重警告”处分,但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二、业务成绩1、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2、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绩点分以上;3、补考课程累计未达200学时且补考门次累计未达5门次;4、重修课程累计未达100学时且重修门次累计未达3门次;5、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评定达到75分以上;6、参加本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7、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分数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申请成人高校学士学位的资格线,或者获得全国英语水平三级考试(PETS-3)笔试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分数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的六级合格线。
上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上述英语合格证书和成绩,如在入学后获得,应通过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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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年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沪学位办[2011]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20
【实施日期】2011.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年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
的通知
(沪学位办〔2011〕7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3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
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6号)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海市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的范围
为地处上海的学位授予单位在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报送内容包括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1.文字内容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含名单)报我办备案。
对未报送文字材料的单位,将不予进行学位授予信息电子备案。
2.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