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关于报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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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奖励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奖励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奖励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

1、章丘区高企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符复核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济阳区高企补贴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享受同等政策。

政策详情:《济南市济阳区科技创新促进政策十条措施》
3、钢城区高企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迭加奖励5万元;对被评审为区级科技创新型培育项目的(不超过10个),区财政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万元。

3、商河县高企补贴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4、历城区高企补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20万元奖励。

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5、市中区高企补贴
《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6、历下区高企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7、高新区高企补贴
《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国科办计〔2009〕61号)的精神,为组织好我省《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编制背景与目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自2000年编制并发布实施以来,成为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政策参考工具,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落实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有效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升级,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现状和政策需求,现整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修订工作,统一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09)》)。

《指导目录(2009)》将继续具有前两个目录在税收、信贷等方面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的参考工具功能,同时也将成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发展的政策参考工具。

《指导目录(2009)》编制完成并发布后,将停止使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二、申报单位范围市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

三、产品申报原则1.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和亟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且有较大出口实绩或出口潜力的产品。

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以上新产品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08.05.14
【实施日期】200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以上新产品
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作用,促进新产品开发,实施品牌战略,根据省科技厅通知,2008年继续实行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2]44号)的要求,填写《2008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并于5月22日前将建议名单电子版及纸质名单一式2份(加盖公章)送交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纪元(市政府六楼617房间)
电话:86056658
电子信箱:kjjjhcjy@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93号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略)
附件2:项目建议名单
2008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
主管部门:
单位:万元。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济投促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投促发〔2023〕2号各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为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引进政策的通知》(鲁商字〔2022〕13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的通知》(济政办函〔2023〕3号)精神,落实省审计厅对济南市外资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外资奖励政策,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

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济投促发〔2020〕15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奖励对象在济南市已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二、规范奖补标准各区县(功能区)要将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作为奖励标准,对到账外资无实际生产经营或资金流向外地的项目不进行奖励。

不简单将外资到账、数据纳统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参与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的依据,特别是不得在项目落地前事先予以奖励或者承诺奖励。

三、监督和管理申报外资奖励的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申报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拟申报奖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书面承诺,获取奖励后,五年内如有减资、撤资、转内资情形,退回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一)对实际到账资金支出部分原则上应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申报;对当年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项目,原则上可延迟一个年度申报,每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

(四)负责审核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变更;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青岛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五)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的审核申报;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省、市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和认定。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为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4]17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01]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1.2005年7月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04年12月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复审要求:各县(市)区市科技局、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工作,市科技局进行复审。

对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将换发证书,原证书作废。

三、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审核后,于2007年5月18日前汇总上报,逾期未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均按自动撤销处理。

四、报送形式: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复审表均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进行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只以书面形式报送),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五、报送地点: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2.高新技术产品复审材料报送至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管理部。

六、联系方式:刘智86056493 *************.cn张家春88870880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表2.高新技术产品复审表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略)4.高新技术产品复审名单(略)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表说明: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企业主要产品要附技术说明、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
•【公布日期】2011.01.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至2011年底,我市2008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期满三年,需进行复审。

由于本次复审是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复审,企业数量相对较多,为确保本次复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企业能够顺利的通过复审,使企业能够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确定。

二、复审范围:2008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后)。

三、复审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经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对本辖区内需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查,请将复审企业近三年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进行汇总,于3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并要求企业于5月1日前准备好相关复审资料,主要包括: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
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个年度企业取得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附件: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1.01•【字号】鲁科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1年1月1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补助是指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的补助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三)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第四条补助标准: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成果产出以及重点支持领域等因素,设置补助标准,具体如下:(一)符合第三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济科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科发[2022]19号各区县(含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第七章附则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综合管理部门。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11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新产品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11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新产品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11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新产品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报2011年享受财政专项资
金扶持新产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要求,现开始申报2011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并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列入2009、2010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于2010年当年鉴定验收完成的项目。

三、该项目尚未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或仅享受201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四、若一个企业有多个项目符合条件,请按照效益情况进行排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2011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要完整、准确),于7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市经委科技处。

联系人:王兰华电话:66605768
邮箱:***************
附件:2011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附件:2011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新产品项目名单。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09.06.22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作用,促进新产品开发,实施品牌战略,根据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山东省科技厅的要求,现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2]44号)的要求,对于符合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国家和省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未列入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名单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2009年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于2009年7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项目建议名单报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盖章)随后报送。

联系电话:66608803
电子信箱:****************
联系人:纪元
发展计划处
2009年6月22日附件1: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略)
附件2:2009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建议名单
主管部门:。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申报2004年度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申报2004年度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申报2004年度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3.10.15•【字号】•【施行日期】200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申报2004年度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十五”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将在2005年底全面完成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

2004年是我市“十五”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做好2004年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示范企业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的对象(一)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体系建设:申报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单位包括全市制造业企业;申报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区域的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各科技园区主管部门等。

(二)制造业信息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济南市域内有制造业信息化咨询监理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

(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申报制造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单位包括从事制造业信息化的软件研发单位、制造业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区域)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单位均应是领导重视制造业信息化工作;有专项经费投入;有开展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

(二)申报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示范企业(区域)的单位应有制造业信息化的“十五”规划及实施方案,开展信息化的工作基础(如企业已实施或正在实施CAD、ERP等信息化工作)。

(三)申报济南市制造业信息化中介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咨询、监理资质,有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咨询、监理服务的成功案例,有开展信息化工作的专门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

(四)申报制造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单位,应有专门从事制造业信息化研发的专业人才队伍;已经或正在研发有关制造业信息化的相关技术及产品。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经济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2011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工作部署,根据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工[2005]12号)规定,现将2011年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或承诺自2010年11月开始)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及不支持对象(一)支持的重点1、按照《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04.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特制定《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重点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中成绩突出,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被授予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研开发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二)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济南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济科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济南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济科发[2008]29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4]17号)和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济发[2005]7号)精神,根据《200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工[2005]12号)规定,现将2008年度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开展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开展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开展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
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科技局
•【公布日期】2008.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关于开展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本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始,请各申报企业按照《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时间进行网络注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于12月1日前上传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将申报企业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1张(文件名为企业名称)于12月8日前汇总上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智
联系电话:86056493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19
【摘要】济财教[2018]39号各区县财政局、科技局: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实际,现将《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2页(P31-32)
【作者】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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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济科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济科发〔2023〕24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现将《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24日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济厅字〔2023〕4号)精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是指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对超额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目标任务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的申请、推荐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科技部备案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25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科技部备案的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12万元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8万元奖补资金。

第五条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并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我市当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第六条对超额完成市科技局下达的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目标任务、且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奖补资金使用率超过80%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增加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5万元奖补资金,最高补助50万元。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济科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济科发〔2023〕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3日济南市加快技术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山东省、济南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促进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提升、量质齐升。

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条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在明确的时间段内,财务实际到账并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金额。

第三条政策补助主体为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市区域内注册企业。

技术输出方补助是指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技术成果、提供技术服务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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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关于报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建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关于报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
化器及在孵企业建议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省科技厅鲁科函字[2005]12号文通知和科技厅、财政厅2002年下发的《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要求,2004年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望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各自辖区内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数据表(表格附后),并以县(市)区为单位于1月26日前将汇总表及软盘各一份报送至济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张振敏刘智
联系电话:6056309
高新技术处 2005年1月18日
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议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上年实际入库税款 当年比上年增加税款
增值税(25%) 营业税 所得税(50%) 合计 增值税(25%) 营业税 所得税(50%) 合计 增值税(25%) 营
业税 所得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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