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济南市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定稿)
济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事业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
事业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2
【摘要】<正>济南市审计局文件济审办字[2005]101号各处(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现将《济南市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事业审计暂行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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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页(P72-73,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66
【相关文献】
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2.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济南市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J], ;
3.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关于济南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J], ;
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 ;
5.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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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市场判断选择题
(金融保险)金融市场判断选择题二、单项选择题1、利用不同交割期汇率差异,在买入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远期外汇,由此获取时间差收益的壹种套汇方式,被称为(A)。
A时间套汇B地点套汇C直接套汇D间接套汇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股票交易中,股价指数是采用(A)计算出来的。
A.加权平均法B.除数修正法C.算术平均法D.算术股价指数法3、国际上二板市场的主要模式不包括(D)。
A、附属市场模式B、独立运作模式C、新市场模式D、联动运作模式4.以下(C)发行方式,承销商要承担全部发行失败的风险。
A.代销B.余额包销C.全额包销D.中央银行包销5、欧洲货币市场的特征不包括(D)。
A、币种多B、管制松C、成本低D、壹体化6、欧洲货币市场的类型不包括(A)。
A、离岸性B、壹体型C、分离型D、簿记型7、所谓双边贷款指的是(B)。
A、国际银团贷款B、独家银行贷款C、辛迪加贷款D、联合贷款8、下列不属于外国债券的事(C)。
A、猛犬债券B、扬基债券C、欧洲债券D、武士债券9、欧洲债券市场上的主流交易品种为(B)。
A、固定利率债券B、浮动利率债券C、零息票债券D、步高债券10、双重货币债券既包含债券属性,又包含(C)属性。
A、期货B、期权C、远期D、互换11、欧洲债券的主要交易中心是(C)。
A、纽约证券交易所B、东京证券交易中心C、伦敦的场外市场D、美国纳斯达克12、大多数X公司到国外首次募股,通常采用(D)。
A、包销发行B、推销C、助销D、间接发行13、最早推出信用衍生产品的银行是(C)。
A、花旗银行B、美洲银行C、信孚银行D、汇丰银行14、壹揽子信用互换是(A)的壹种变形。
A、信用违约互换B、总收益互换C、货币互换D、利率互换15、金融监管的原则不包括(C)。
A独立性原则B、合法性原则C、经济性原则D、公开、公正、公平原则16、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是(B)。
A、中国B、美国C、德国D、法国17、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D)。
(金融保险)济南市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定稿)
(金融保险)济南市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定稿)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账户(以下简称收款人),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银行的准入和退出第五条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第六条济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选择代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管部)协助市财政局确定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
第七条代理银行的资格:(一)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二)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在运转正常时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
(三)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
(四)人行营管部和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经审核确定代理银行后,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所在地总行或主管行签订代理协议。
第九条代理期间,市财政局和人行营管部认为代理银行不能认真履行代理协议或存在资金风险隐患时,可以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终止与其签订的代理协议。
济南市市级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和《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而引起的会计核算业务。
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章财政总预算会计第三条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内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1)和《预算外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2),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库划款凭证(以下简称国库划款凭证)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
其会计分录为: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预算外:借:一般预算外支出(暂存款)贷:财政专户存款第四条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编制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国库划款凭证、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
设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后,还应与其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内资金支出明细表》、《预算外资金支出明细表》进行核对。
其会计分录为: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预算外:借:一般预算外支出(暂存款)贷:财政专户存款第五条对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预算内年终结余资金,市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有关核定结余资金的凭证作帐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下年度实际支用后,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贷:国库存款第三章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第六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7.04•【文号】银发[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7月4日银发[2012]172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文印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职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核定其是否有参加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的行为。
第四条按照业务种类,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分为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和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等三类。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具体承办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形式发出资格认定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并在人民银行互联网站上公布。
济南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处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处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财库[2009]10号【发布部门】济南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09.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处理暂行办法(济财库〔2009〕10号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8)37号]及《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库[2008]10号)、《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济财库[2008]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年终结余资金,是指纳入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市财政局核批的当年预算指标数减去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的差额。
包括预算单位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未编报用款计划或未下达用款额度,按照规定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预算指标。
第三条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定:(一)市财政局国库处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提供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指标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管理处会同预算处,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按规定应收回的结余资金,由部门预算管理处于12月20日下达追减预算指标文件,并做指标调减工作;对于确定应拨付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管理处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计划申请表和电子计划申请报国库处。
(二)年底终了前,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必须将资金支付工作处理完毕,确保没有未达账项,并完成所有回单登记工作。
(三)每年12月25日,国库处停止资金拨付工作,进行指标,支出、额度核对工作,调减各单位未使用的用款计划,并向人民银行发送负数额度,冲减预算单位未使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济政办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0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2020年全市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270个,总投资13795.1亿元,年计划投资3047.3亿元。
其中,产业项目199个,年计划投资1739.9亿元,涉及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领域;城市建设项目71个,年计划投资1307.4亿元,包含48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23个社会民生保障项目。
同时安排重点预备项目100个,总投资2428.6亿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6〕29号)规定,强化推进力量,优化服务保障,全方位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新建项目早开工、续建项目早竣工,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17日2020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270个项目)一、产业项目(199个)(一)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10个)1.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项目2.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3.中国算谷项目4.山东数据湖产业园一期项目5.富能功率半导体项目6.中关村信息谷创新示范基地7.水发·信息小镇项目8.嬴城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9.12英寸逻辑集成电路制造项目10.高新区信息通信及大数据产业项目(二)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项目(50个)11.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12.济钢防务卫星总装基地项目13.济南先进动力研究所项目14.哈工大机器人(山东)科技创新中心15.费斯托济南全球生产中心(二期)16.临工重机年产3万台高空作业机械及年产一万台(套)高端高空作业设备及物料搬运设备项目17.电工所科研区项目18.山钢新旧动能转换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及环境深度治理、超低排放项目19.北航天汇机器人产业园20.智能交通产业园21.时代未来科技城22.商河县植保园建设项目23.临空经济区中欧制造业生产基地项目24.同济—联海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25.天辰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26.智能印刷产业园项目27.山东军强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28.商河县孙集机械工业园项目29.商河县智能建筑产业园项目30.玫德集团--AYVAZ合资金属软管研发制造生产基地项目31.高端油缸智能制造项目32.耀华鲁信节能环保科技项目33.正泰北方产业园34.泰嘉不锈钢冷轧板材深加工项目35.年产5万辆新能源商用车建设项目36.中电建·创智谷37.智荟瓴智造科技城38.济南涵思泉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项目39.德迈国际中心40.金雷海上风电主轴及精密传动轴项目41.莱芜德正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二期42.废钢铁加工及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43.瑞青科技二期项目44.中德连城智造小镇一期项目45.济南顶津食品年产5000万箱热充饮料项目46.年产5万吨传动系统传动轴项目47.智能洗车机项目4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章丘所区建设项目49.绿色智能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50.山东中能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济南基地项目51.欧莱博智能制造产业园52.公路市政工程装配式产业化基地53.商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54.济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55.芝麻香型白酒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56.中欧智造港项目57.普洛斯济南智慧汽车综合产业园58.深冷容器技术深度开发利用及装备产业化项目59.济南超意兴综合加工厂区项目6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三)生物医药项目(8个)61.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62.博科国际生命科学创新中心项目63.济北生命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基地项目64.齐鲁制药董家制剂园建设项目65.生物医药产业园及生物科技孵化产业基地项目66.山东轩竹医药研发中心及制剂生产基地项目67.劲牛生物血清、培养基和微生物菌剂的生产、科研68.莱芜医药产业园二期项目(四)先进材料项目(11个)69.山东华凌电缆中白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0.山东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71.中英石墨烯产业园72.济南鲁东耐火中日新材料产业园73.济南宽禁带半导体小镇(起步区)项目74.年产2万吨EPP珠粒及制成品、2万吨EPE制成品及配套模具制造项目75.山水水泥4500吨水泥熟料协同处置项目76.高端润滑油脂生产基地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项目77.山东超电1亿安时轻型动力电池项目78.免拆模超低能耗绿色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79.恒阳正泰雪弗板新材料项目(五)产业金融项目(47个)80.绿地山东国际金融中心81.济南中信泰富中央商务区项目82.复星CBD商业综合体项目83.华润济南万象天地建设项目84.平安济南中央商务区项目85.国际金融城南区项目86.济南大悦城项目87.绿地·齐鲁之门项目88.济南远大购物广场89.济南恒大国际金融中心及恒大广场90.东郊饭店片区开发项目91.嬴昊财富广场项目92.南北康片区商务楼宇项目93.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项目94.东王城中村商业综合体项目95.融建财富时代中心项目96.保利文化综合体项目97.艾山城市综合体项目98.银座国际汽车中心(一期)99.龙湖清科基金小镇项目100.龙洞片区商业综合体项目101.世茂天城E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102.中海华山开发建设项目103.中新智慧城建设项目104.大宗能源商品总部产业园项目105.北湖片区开发项目106.大魏片区开发项目107.泺口片区开发项目108.大有恒纺织市场片区开发项目109.唐冶新区商业开发项目110.智远片区商业开发项目111.济阳荷畔春风112.融创济阳澄波湖路东侧开发项目及WEI酒店项目113.济南世茂摩天城项目114.新时代广场综合体项目115.机床一厂城市更新商业地块项目116.鲁能领秀公馆配套商业楼宇项目117.山东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园起步区118.融汇城商业项目119.郎茂山路东侧、二环南路北侧开发项目120.梦想小镇建设项目121.济南鲁茂金融商业综合体项目122.纬十二路片区商业综合体项目123.张庄路片区商业综合体项目124.西客站片区商业综合体项目125.绿地明湖城项目126.西城置业商业综合开发项目(六)现代物流项目(12个)127.济南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128.京东济南智能电商运营中心129.中央高端物流集聚区建设项目130.济南全球商品贸易港项目131.济南万城装饰材料仓储基地132.巴夫洛济南天桥物流园项目133.中通山东结算中心134.莱芜盘古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135.智慧物流产业园136.济南市畅联仓储物流项目137.高新区国际物流园建设项目138.章丘国际建材家居城(七)医疗康养项目(16个)139.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平台项目140.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树兰(济南)国际医院项目141.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济南精准医学产业园一期142.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山东施尔明国际眼科与眼视光临床中心14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144.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高端医疗孵化研究中心145.济南历下医养结合中心146.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九人民医院)新医院建设项目147.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项目148.商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商河县妇幼保健院PPP项目149.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150.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康养综合楼151.济阳妇儿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体项目152.省立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一期)153.济南市中医医院东院区项目154.全市社区医疗建设项目(八)文化旅游项目(16个)155.宋风古城旅游产业项目156.绿地国际博览城会展经济科创园一期157.长清马山金港国际赛车场项目158.济南赛石·花朝园159.济南万达文化体育旅游城项目160.省会文化艺术中心三馆二期161.省科技馆新馆162.明水古城(一期)项目163.绣源河华侨城文旅综合项目164.章丘绣惠古城项目165.人民传媒大厦166.齐鲁文化博览园项目167.华皓领邦建设项目(中国国际新媒体产业园)168.北纬37°温泉MALL建设项目169.济南恒大综合体项目170.山东出版集团图书展示楼(九)科技服务项目(22个)171.济南院士谷建设项目172.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项目173.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174.中意高端前沿产业园(中意科技产业城一期项目)175.齐鲁交通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176.济南科技产业创新示范园区177.无人机产学研及低空运动、培训建设项目178.创新创业园项目179.双创智慧产业园项目180.山东远祥铅笔厂项目181.中德(济南)产业园(工业综合项目)二期、三期项目182.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183.济北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84.济南经开区孵化器项目185.现代职业教育产业园186.临港智能制造聚集区建设项目187.中国科技开发院(济南)创业街项目188.长清区归德中小产业园(二期)189.山能智城项目190.幸福连城·光电创新园191.中国航天科技园(济南)项目192.高新区创业孵化综合体项目(十)现代都市农业项目(7个)193.山东种业集团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园区建设项目194.芳蕾集团田园综合体项目195.济南桃花源万亩生态大茶海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196.济南市钢城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197.凤凰谷田园综合体项目198.济南(商河)温泉花乡田园综合体项目199.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二、城市建设项目(71个)(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48个)200.郑济高铁(济南段)201.济南轨道交通新建济南至莱芜高速铁路项目202.新建济南站至济青高铁联络线203.中南部铁路通道郭家沟至大石家地方铁路线(连接线)及铁路物流园项目204.济南商河通用机场建设工程205.小清河复航工程(济南段)206.遥墙国际机场改扩建及二期改扩建工程工作区工程207.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208.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209.轨道交通6号线项目210.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项目211.新建新东站至济阳(先行区)有轨电车项目212.山东泉城绿色现代无轨电车公交示范项目213.G220东深线长清陈庄至长清平阴界段改建工程214.G341黄海线平阴肥城界至平阴黄河大桥段改建工程215.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216.G220至济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连接线工程(原济南凤凰路北延工程)217.G309-S101连接线工程项目218.济南市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219.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东环段、西环段建设项目220.济南至泰安高速公路221.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222.青兰高速公路(莱芜钢城区段)223.京沪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224.聊泰铁路黄河公铁桥及公路接线工程225.济南市顺河快速路南延(英雄山立交至南绕城高速)建设工程226.济南市二环北路(二环西路至无影山北路)道路改造工程227.春晖路、温梁路等国际内陆港配套道路建设工程228.春博路、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至龙凤山路)道路建设工程229.开源路、奥体西路、腊山河西路等涉铁市政道路项目230.2020年瓶颈路建设项目231.国博城和智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32.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233.历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234.小清河生态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等生态文明建设项目235.水利综合治理工程236.济南市市级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37.雨污分流及配套管网工程238.市中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239.济南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240.商河国瑞风力发电二期项目241.钢城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项目242.新建山东省城际铁路调度指挥中心工程243.滨河片区基础设施一期244.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245.马山镇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及工程建设项目246.济钢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及工程建设项目247.医疗硅谷区等产业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及工程建设项目(二)社会民生保障项目(23个)248.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县项目249.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50.平阴县新高中建设项目25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252.历下区文体档案中心项目253.天桥区全民健身中心254.长清区黄河滩区项目255.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项目256.刘智远村安置房、丁家村保障房建设项目257.长清区平安街道安置房建设项目258.市中区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59.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安置房项目260.章丘区安置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1.张庄村、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二期项目262.君悦首府安置房项目263.历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264.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265.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66.许商综合片区棚改及西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7.长清高铁智慧新城268.济阳区安居工程项目269.高新区民生保障及文教医疗提升工程项目270.土地综合整治及社区建设项目2020年市级重点预备项目安排(100个项目)一、产业项目(73个)1.济南大唐5G智慧城建设及产业化项目2.华科高精度数字智能传感器项目3.中稷-华为(济南)互联网科技产业总部基地4.互联网产业研发中心5.信息通信国际产业园项目6.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离子探针中心)综合科研楼建设项目7.国家重型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汽车试验场项目8.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量子大厦)9.中欧物流装备产业园项目10.济南中科核技术研究院11.中科院计算所泛在智能研究院12.X射线平板探测器及微型显示器产业园项目13.济南中关村智造大街项目14.量子谷孵化器15.光电集成产业生态集群16.星辉数控非金属材料数控加工中心基地扩建项目17.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与运营中心济阳直属区项目18.九阳股份总部与创意创新研发中心19.欧克智能家居项目20.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高端医疗孵化研究中心21.山东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年产一亿瓶复方黄柏液涂剂项目22.高端制剂研发生产基地23.山东长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24.中国联通智慧客服北方中心25.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新厂区项目26.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27.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28.年产2000千米高效节能保温直埋管项目29.年产20万套汽车用LED光源灯具和3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30.年产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制品项目31.塞来昔布片等系列医药研发与生产项目32.山东线缆智造产业园33.方坦思生物医药技术转移孵化器基地项目34.同兴科技数控设备行业工业4.0项目35.新东站绿地科技城36.长如祥数控设备研发、生产项目37.济南锅炉集团新旧动能转换项目38.龙湖天街商务商业综合体39.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项目40.万科时代之光项目41.中国(济南)黄金经贸中心42.汽车配件厂一地块开发项目43.瑞康医药冷链物流配送项目44.济南临港项目暨全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配套服务项目45.万科华北(济南)智慧物流综合产业园项目46.新加坡南洋智能仓储及电商供应链(济南)产业园项目47.越海华北区智能制造及智慧仓储供应链整合基地项目48.山东交运济北智慧物流园区项目49.中国医疗器械山东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50.中科绿色高科生物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成果孵化及生产项目51.中路数控激光雕刻机生产项目52.大博智能机器人生产和绿色节能环保设备研发组装生产项目53.泓钜金融物流园项目54.民生电商金融物流产业园项目55.泉康金融物流园项目56.腾讯双创小镇项目57.商河轨道交通产业园建设项目58.丰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现代产业园59.坤鼎济南国际产业园项目60.联仓济南新型电商产业园61.星辉智能化数控装备产业园项目62.光大照明新钠灯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63.济南医学科学中心齐鲁国际脑科医院64.法政集团医养先行区项目65.章丘百脉农贸城项目66.山东省工委纪念馆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项目67.济南市博物馆新馆68.济南市档案(方志)馆69.省市共建党史方志馆项目70.水生动植物及海事文化博物馆项目71.泉城国际会议中心项目72.桃花溪公园73.济南五峰山炎黄康养福地项目二、城市建设项目(27个)74.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75.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76.济南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77.西部应急调峰热源项目78.济南市章丘白云水库工程79.济南市城市东部水源四库连通工程80.卧虎山水库至锦绣川水库调水工程81.莱芜高新区污水处理厂82.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长勺南路至汇河大道段(二期)83.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84.历城区教育设施建设项目85.章丘区北大新世纪实验学校86.王府水屯安置房和保障房项目87.冷水沟村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二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88.裴家营、路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东站安置四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89.姬家庄、亓家庄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用房项目90.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大桥安置五区(一期)项目91.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孙耿街道七村整合安置区(二期)项目92.汶阳花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二期93.瓦日铁路莱芜站规划道路及站前广场项目94.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5.济南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96.章丘火车站提升改造工程97.济南市长清区北大沙河综合治理工程(城区段A、B段)PPP项目98.济南市火化场99.济南市城区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0.济南市污泥处置中心。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5.01.26•【文号】财库[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5]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代理银行:在银行资金支付实现实时清算之前,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也可实行适宜本地的其他过渡性措施。
附件: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理银行办理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由于支付清算原因,当日先行支付而未清算的资金(以下简称垫付资金)的利息计算管理。
第三条代理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营业日15:30时之后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当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
第四条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5:30时之前(含)受理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
第五条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5:30时至停止对外营业的时间内,受理的符合规定的下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采用当日垫付资金,下一营业日清算的方式办理:(一)预算单位提取现金业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投融资平台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投融资平台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投融资平台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市级投融资平台整合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济南市市级投融资平台整合调整方案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统筹运营能力,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整合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国有资金、国有资本,探索通过注入存量资产、国债、规费、土地储备收益、税收返还等方式,并同时优化监管机制,提升平台投融资水平,提高议价能力,更好地促进“四个中心”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立足解决现有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明确各投融资平台功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融资体系。
2.坚持分类整合、统一监管。
将现有投融资平台按功能属性进行整合调整,划归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与原单位脱钩,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按性质分别注入或整合到新组建的投融资平台。
现金流充沛的水、气、暖等公用事业资源,也要注入新组建的投融资平台。
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3.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资源、资产、资金、资本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服务于我市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
4.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济财库[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济财库〔2008〕9号)市直各部门:《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改革现行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是深化我市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客观要求。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完成改革改革任务。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巩固我市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的《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政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二是对财政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005年我市通过实行财税库行联网建设实现了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目前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已成为改革的重点。
2007年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财库[2007]20号),要求“地市级财政要力争到2008年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到地市本级的所有基层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近年来,我市实行的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通过由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对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结算,进一步规范了单位的收支行为,对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鲁财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22〕29号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国资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安全生产与执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等文件规定,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我省金融服务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2年11月17日山东省省级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金融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全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济南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2/16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济南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计算机 设备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家具用具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5 个、4 个、1 个。其中计算机设 备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41.59 万元、10.79 万元、 8.0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
TOP5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计算机 设备网上商城采购
山东中关创业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1-17 2022-12-30 2022-11-22 2022-09-02
(2)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目标单位: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济南市财政国库支
付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3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济南平和正商贸有 限公司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能权交易规定第三章用能权交易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能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引导激励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指标收储、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内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用能权指标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用能单位经核发或交易取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权益。
用能权交易是指相关主体间依法进行的用能权指标收储、划拨、转让、交易、租赁等行为。
第四条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用能权指标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通过“能耗指标出让收入”科目全额上缴市级国库。
企业出售自有用能权指标获得的能耗指标收入归出售企业所有。
第五条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用能权指标交易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鲁银保监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各银保监分局,法规处、银行检查处、非银行检查处、案件稽查处,政策银行处、大型银行处、股份制银行处、城市银行处、农村银行处、新型农金处、财险处、人身险处、财务公司处、非银处,开发银行、农发行、大型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银行、住房储蓄银行省(市)管辖机构、山东省联社、齐鲁银行、城商行联盟、省局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把市场准入关。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准入环节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在现场检查工作中重点对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分局应当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沟通协作,在规则制定、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行政处罚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资源投入,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能力。
四、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报告(一)银行保险机构报送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济银发[2013]40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日期】2013.03.01【实施日期】2013.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3〕40号)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业务,促进现金合理使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3年3月1日附件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业务,促进现金合理使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山东省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本办法所称现金是指人民币现金。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人民银行)是山东省内现金业务的主管部门,依据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银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8•【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7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0年3月18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产品或者产品)业务,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管产品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保险资管产品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保险资管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第四条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第五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服务保险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防范利益冲突。
第七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咨询及纠纷调解处理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咨询及纠纷调解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咨询及纠纷调解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支付结算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各级人民银行受理支付结算咨询、处理支付结算纠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咨询是指人民银行对涉及支付结算的有关问题予以解答的行为;支付结算纠纷处理是指人民银行调解处理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之间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纷争的行为。
第四条人民银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主管支付结算咨询及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人民银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或兼职的结算管理岗位,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支付结算咨询和纠纷的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
第五条支付结算咨询和纠纷调解处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受理跨市以上行政区域的支付结算咨询和纠纷;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营业管理部负责受理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咨询和纠纷;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负责受理本辖内的支付结算咨询和纠纷。
跨管辖区域的支付结算纠纷处理,中心支行会计结算部门可直接向对方人民银行发送协查函,也可报请分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第六条支付结算咨询可以采取电话受理、书面受理和当面直接受理等方式。
第七条受理支付结算咨询应根据咨询内容详细登记“支付结算咨询及纠纷处理登记簿”(附表一),以备查考。
第八条受理支付结算咨询,应严格依据现行支付结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客观、准确、公正地予以解答,并主动宣传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知识。
第九条受理支付结算咨询,不得出具任何带有裁定性质的证明文件,不得以内部职能部门名义对外出具书面意见或答复向咨询人指明答复所依据的支付结算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处或提供非保密性文件的除外。
集中支付清算办法1
集中支付清算办法1第一篇:集中支付清算办法1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根据《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行和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财政局在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特设专户;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一)预算单位机构设臵的批准文件;(二)财政局同意其在指定代理银行开户的文件;(三)预算单位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印鉴一致);(四)《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代理银行为财政局或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等,须报人行国库股备案并预留申请划款印鉴,同时提交预算单位开户名称和编码表(编码由财政局统一提供)。
第十二条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时,报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代理银行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报人行备案。
第十三条代理银行为财政局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日终账户余额为零。
第十四条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具体办理转账和现金提取,日终账户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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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济南市集中支付银行清算办法(定稿)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和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壹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账户(以下简称收款人),以及国库单壹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和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银行的准入和退出第五条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第六条济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选择代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管部)协助市财政局确定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
第七条代理银行的资格:(壹)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运营业绩。
(二)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在运转正常时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俩小时内到账。
(三)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且有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
(四)人行营管部和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经审核确定代理银行后,市财政局和代理银行所在地总行或主管行签订代理协议。
第九条代理期间,市财政局和人行营管部认为代理银行不能认真履行代理协议或存在资金风险隐患时,能够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终止和其签订的代理协议。
第十条代理银行自动退出代理业务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市财政局和人行营管部提出申请。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第十壹条国库单壹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市财政局在人行营管部开设的国库单壹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壹账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用途的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壹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壹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人行营管部为市财政局开设的国库单壹账户,用于和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清算。
开户时,市财政局须向人行营管部提交开户申请且预留印鉴。
同时,代理银行所在地总行或主管行应在人行营管部预留印鉴,用来办理和人行营管部之间的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的书面通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市财政局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开户时,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分别向代理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且预留印鉴。
第十三条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时,除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仍须审核:(壹)市财政局同意开户的书面通知;(二)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和开户书面通知上的单位名称是否壹致。
第十四条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等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应当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等详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人行营管部,且通知壹级预算单位。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时,代理银行应当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且报人行营管部备案。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能够提取现金,日终余额为零。
代理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市财政局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受理现金支付业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不得提取现金。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时,需报经人行营管部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付和清算第十七条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第十八条财政性资金的清算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国库单壹账户的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国库单壹账户的清算、财政性资金在代理银行内部的清算和跨系统银行间的清算等。
第十九条国库单壹账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通过代理银行所在地总行或主管行在人行营管部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进行;国库单壹账户和特设专户之间的资金清算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
第二十条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期间,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的支付凭证以手工方式传递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以手工方式将申请划款凭证及附件传递至人行营管部。
随着财、库、行电算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凭证的传递能够逐步采取电子方式。
第壹节凭证第二十壹条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使用的凭证及通知单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附件壹)、《××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附件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附件三)、《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支付结算凭证,且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作附件。
第二十三条《××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用于代理银行向人行营管部申请从国库单壹账户清算已支付的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用于代理银行向人行营管部申请清算退回国库单壹账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四条《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应加盖市财政局在人行营管部的预留印鉴,用于人行营管部控制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的清算额度,且作为人行营管部在财政直接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
第二十五条《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下壹个月度增加的授权支付资金使用额度,加盖市财政局在人行营管部的预留印鉴,用于人行营管部控制财政授权支付的清算额度,且作为在授权支付的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
第二十六条《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应加盖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的预留印鉴提交代理银行,用于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作为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款项的合法依据。
第二十七条代理银行根据实际已支付或退划的财政性资金,填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和《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作为《××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或《××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附件。
第二节支付第二十八条财政直接支付(壹)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四联《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审核凭证要素是否填写齐全、准确、清晰,签章是否和预留银行印鉴相符,无误后办理支付。
(二)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4:00(含)之前收到市财政局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日内办理转账手续;在营业日14:00之后收到的,须在下壹营业日上午10:00之前将资金汇出。
属于系统内支付的,除汇划系统出现不可抗力外,同城实现实时、异地在俩小时之内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属于跨系统支付时,同城支付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资金于当日提出;异地支付通过支付系统汇划。
(三)代理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将加盖转讫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退回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财政授权支付(壹)市财政局于每月27日前将次月增加的按代理银行划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人行营管部;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代理银行。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明细清单。
(二)代理银行须将各级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额度在壹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分支机构,同时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分别通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和各基层预算单位。
(三)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累计额度内,录入统壹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电子信息,且按照政府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结算规定提供相关支付依据,送达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审核。
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审核完毕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信息发送相关代理银行。
(四)代理银行根据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审核通过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信息和预算单位结算凭证相关信息核对,审核凭证要素是否填写齐全、准确、清晰,签章是否和预留银行印鉴相符;支付结算凭证和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内容是否相符,支付总金额是否超过市财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累计额度。
无误后办理支付。
(五)具体汇划方式、时间限制等比照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对于特别紧急支出,代理银行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的批准文件,按照加急业务办理。
第三十壹条预算单位按规定使用的现金,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具体程序比照财政授权支付的程序办理。
第三节清算第三十二条人行营管部收到市财政局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应认真审核其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清晰,签章和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无误后专夹保管,待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划款凭证及附件后,据以额度控制。
第三十三条代理银行对已办理支付的资金,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开具《××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按壹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编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汇总清单》,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逐笔编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划(退)款清单》,壹且提交给人行营管部。
第三十四条人行营管部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支付清算凭证及附件,认真审核下列内容:(壹)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清晰,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相符。
若有误,则退回。
(二)《××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的金额和其附件的金额是否壹致。
若不壹致,则退回。
(三)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