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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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
准扶贫具体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济人社发[2016]8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06.22
【实施日期】201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6〕8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整合创新就业与社会保障措施,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对促进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意义重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把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
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创新工作,坚决打赢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攻坚战。
二、明确目标任务。精准识别全市建档立卡的24.2万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需求,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转尽转、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应享尽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2016-2017年基本完成省市确定的脱贫任务,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2019-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努力使农村贫困人口有工作、有收入、有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加强与扶贫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要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服务窗口,明确人员负责,在全市建立起市级抓推进、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抓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扶贫工作的倾斜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分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中给予重点倾斜。市对各县(市)区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适时通报,并采取第三方评估的办法,对扶贫绩效进行评估考核。
本通知自2016年6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5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2日
关于全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发〔2016〕8号)精神,切实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就业创业措施
1.鼓励定点培训机构面向全市建档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