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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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整合调整方案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组织结构,提升行政效能,适应我市改革发展和管理需要,助推“四个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整合调整方向,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大文化”“大城管”“大农业”部门体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水务”“大绿化”“大建设”“大交通”“大外事”体制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我市综合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整合调整方案着眼于解决事关全局的关键问题、制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宗旨在于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动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人民,为全市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转变政府职能。

整合调整方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突出部门职能城乡全覆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将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业分类整合纳入投融资平台,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纳入投融资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3.严控机构编制。

整合调整方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内调剂,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均不增加。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指导,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下面是带来的,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看。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2x]23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2x]24号)文件精神,设立***县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原财政监督局的职责。

4、划入原县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原国库集中支付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2010年4月20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处(挂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牌子)、宣传法规处(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牌子)、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5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2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

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2个职能处室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级)。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9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由市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济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公布如下:许强:负责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厅组织人事处。

李吉乾:协助秘书长主持办公厅日常工作,分管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厅财务管理工作。

分管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打私办、办公厅机关党委。

曹桦: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建设(包括房管、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卫)、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市政府投融资、城市建设投融资、旧城改造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王宏伟:主持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张伟: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卫生、体育、人防、西区投融资、小清河投融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贾永利:主持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全面工作。

杜平: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文化(文物)、广电、人口计生、新闻出版(版权)、社科、档案、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孙元文: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贸易服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市政府督查室。

贾正宏: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厅对应政务处室。

邢建亚:主持市政府调研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张鲁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负责公安、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宗、信访、法制、老龄等方面的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综合协调;市法制办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监察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执行等工作中的责任追究。

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六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市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
17
年第





市 政府 办 公厅文件
离 任 审计


出 审 计决 定 或 提 出 审 计 建 议





向 市 政府 提 出 年 度 市 级 预 算 执 六

组织 实施对 财 经 法律


法规


行 和 其他财政 收 支 情 况 的 审 计 结 果报 告


政策 和 措施 执行倩况

会议费使 用

楼堂 馆所 建设及机 构 编

处理 结果 报告

向 市 政府 报 告 其 他 事 项 的 制 管理和执行 等方 面审 计调 查

审 计 和 专 项 审 计 调査 情 况及 结果
依法 向 七


组 织实施 对 国 家 和省

市重大
社会 公 布 审 计结 果


参 与 起 草 财政 经 济 及 其相 关

加 强 宏 观 政 策 研究 和 审 计 项


管 的 地 方 性法 规
规章草 案




强化 税 收 征 管
资源环境

行 政 执 调 查 和 核 查 的 事 项 依 法进行 审 计 评价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公报

政收 支

市直各 部 门


含下 属单位

预 议 被 申 请人 职 责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班级:法1001班姓名:***学号:***********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职责:1、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2、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3、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4、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济南市教育局工作职责:1、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2、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济南市监察局工作职责:1、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2、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济南市财政局工作职责: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市财政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参与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与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参与制定申报收费标准;研究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相关资金使用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管工作;承担清理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新闻、出版与电影等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与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资产科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办理市财政部门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与相关税费收取事项。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农业科
负责财政支农工作形势分析,拟订财政支农与财政扶贫政策;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参与所联系部门与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与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与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拟订农业防灾救灾财政政策、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政策、拟订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政府性基金,参与拟订相关基金筹集、使用与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等。
科室、单位
主要职能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管理与监督;根据授权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管理,确定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考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市直部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并对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济政办字〔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预算调整第七章决算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九章监督第十章附则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国资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

国资预算企业,是指各类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国资预算单位和国资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济政办字〔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3日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激发财政投资基金支持济南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战略落实、投早投小的能动性和主动性,鼓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大胆创新,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化完善容错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财政投资基金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财政投资基金是指由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设立,以及财政安排资金由市级平台公司设立和运作的基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二)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三)接受投资时,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四)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60个月;(五)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基金专班是指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推进工作专班。

由协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工作专班主任,各产业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通知济办发〔2018〕41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区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济政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将境外就业机构和对外劳务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济政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七日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监督评价考核工作。

(五)依法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六)负责市直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调配使用;负责市直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伙食和会务保障以及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九)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市)区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开展,负责市级机关、县(市)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在原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责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农产品(除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老旧汽车更新管理职责,划归市贸易服务局。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金融机构协调服务职能划归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责。

3.原市招商局承担的相关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济政办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统计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7日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职责,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

2.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统计数据的公开发XXX统计服务力度。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规划、政策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济政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安排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政务活动。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

(六)负责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事件、重大事故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承办上级机关和驻济部队、单位、院校等有关的协调服务事宜。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指导、收集和编报,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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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财政公众网网址(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id]2868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能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组织贯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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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5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6
【实施日期】2010.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济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参与有关项目支出标准的研究;承担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概、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处室和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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