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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2〕7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2020年3月以来发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的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未按《投诉办法》回复投诉人,未在官网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渠道和流程经举报调查,工商银行存在多次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或未告知投诉人可采取的救济途径等问题,造成消费者不满,数次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述行为违反《投诉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第十九条“银行保险机构在告知投诉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说明对消费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以及投诉人可以采取的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等规定。

同时,工商银行将其投诉渠道信息和投诉处理流程置于该行官方网站子栏目中,未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

工商银行官方网站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栏目,点击打开该栏目页面后还需点击左侧“客户投诉指南”,打开指南后方可查看该行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流程,无法较好满足消费者投诉维权需求,容易导致矛盾升级。

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机构图

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机构图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公布组织机构图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机构框图中纪委监察部内设机构中纪委监察部办案流程图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27个职能部门(12个纪检监察室),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办公厅: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期,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

督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0•【文号】银保监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22〕66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印发以来,各银保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联动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加大指导推动力度,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银保监局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一)深入调研,梳理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

有关银保监局深入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群体开展调研,精准分析新市民金融需求,梳理金融供给短板。

山东银保监局多次赴基层调研,与进城务工人员面对面拉家常、摸情况,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座谈,实地掌握第一手信息,深入研究新市民金融需求、难点堵点和解决路径,加强政策研判和工作推动。

广东银保监局针对广东省新市民超过4000万的情况,联合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对1416名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学生、893家银行保险机构进行调研,梳理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短板,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性地丰富产品和服务。

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市教委,对衔接新市民的重要群体高校学生进行专题调研,覆盖全市68所高校,收到有效问卷23009份,对未来新市民金融消费特征进行梳理,研究优化金融供给。

(二)加强联动,制定具体落实政策措施。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录

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一批认定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5家: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11家: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二OO五年八月一日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何平郭建华胡劲松刘学诗韩向荣杜志农姚洪杰殷长波刘海华沈晓明赵江平李正强丁国荣王治超曹德云郭特华施明才郑秉文黄勇杨燕绥郑建彪孙国林刘雪松祝卫姜俊禄王丽李宪普韩炯李春信李海红张烈军高松凡聂庆平胡汝银刘春旭马庆泉刘云龙方林钱小安龚刚巴曙松杨健邓大松林建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0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事实确认书

事实确认书

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本次现场检查部分事实如下:
经抽查,截至2018年8月20日,你行下列代理保险业务网点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下列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已调任或离职,你行未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报告黑龙江保监局。

经你单位可以对本检查事实展出意见。

提出意见后,请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27日前返回检查组。

提出意见与否,不影响你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无异议。

主查人:年月日被检查单位:年月日。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德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德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德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绵银保监复〔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绵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谢德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
你分行《关于谢德玲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绵发〔2021〕18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谢德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谢德玲应在绵阳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绵阳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绵阳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茂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西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茂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西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茂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西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9.11.11
•【字号】茂银保监复〔2019〕50号
•【施行日期】2019.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茂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河西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西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茂发〔2019〕159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西支行名称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河西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南支行”。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19年11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73号)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73号)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73号)【主题分类】银行【发文案号】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7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修正)167113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3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31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11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0000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31000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82000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820150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34810300000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348103490000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348103490200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3481031080000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348103108013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34000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34020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75000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订)200899750110【处罚日期】2022.08.08【处罚机关】新疆银保监局【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罚对象】周晓伟【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2 16:56:37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73号被处罚个人姓名:周晓伟所在单位名称:乐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职务: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乐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金湖西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金湖西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金湖西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7.17
•【字号】红银保监复〔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金湖西
路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红银保监复〔2020〕36号
中国工商银行红河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金湖西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云红请〔2020〕2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金湖西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要妥善处理好该机构市场退出工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你行接此批文后15日内到我分局缴回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该机构终止营业情况报告我分局。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红河银保监分局
2020年7月17日。

吉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吉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吉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银保监罚决字
〔2022〕22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000
【处罚日期】2022.09.02
【处罚机关】吉林银保监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吉林银保监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吉林省
【处罚对象】邰戈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3 15:33:00
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邰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

姓名邰戈
单位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
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问题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吉林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9月2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吉林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工商银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行”等12家

吉林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工商银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行”等12家

吉林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工商银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
行”等1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通告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吉保监通告[2013]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工商银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行”等1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许可证》的通告
(吉保监通告[20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依法通告注销“中国工商银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支行”等1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注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单
吉林保监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注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清单
兼业代理人名称许可证编号营业地址注销原因
有效日

1825862289中国工商银行
长白朝鲜族自
治县支行
2206028258622800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
朝鲜自治县长白镇
长白大街67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3-
3-30
2825712010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江源湾沟支行
22062582571201000
江源县湾沟镇和平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1-
9-6
3125323970。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
二、股东信息 .........................................................................................................................................................6 三、对外投资信息 .................................................................................................................................................7 四、企业年报 .........................................................................................................................................................7 五、重点关注 .........................................................................................................................................................8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6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孟家储蓄所升格的批复-吉银监复[2012]164号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孟家储蓄所升格的批复-吉银监复[2012]164号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孟家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正文:
----------------------------------------------------------------------------------------------------------------------------------------------------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孟家储蓄所升格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2]16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孟家储蓄所升格的请示》(工银吉营发〔2012〕87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孟家储蓄所在原营业地址(欧亚卖场10号门右侧)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孟家支行”,升格后业务范围按上级行授权业务确定。

接到本批复后,你部应尽快办理该机构的变更事项。

待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营业场所经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你部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结束——。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湖滨支行更名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21〕78号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湖滨支行更名的批复-辽银保监复〔2021〕78号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湖滨支行更名的批复
正文:
----------------------------------------------------------------------------------------------------------------------------------------------------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湖滨支行更名的批复
工商银行沈阳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湖滨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辽沈报〔2021〕4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湖滨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胡台新城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新民胡台新城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3月3日
——结束——。

涪陵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等二十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涪陵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等二十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涪陵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等二十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涪陵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涪银监复〔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等二十家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等二十家机构更名的请示》(工银渝发〔2018〕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7年第1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5〕4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枳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兴华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兴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门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南门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八一六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八一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城东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高笋塘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高笋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李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南湖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实验路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实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和平路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和平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南大街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南大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西城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西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西街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川西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桂南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桂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牡丹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牡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广场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广场支行”。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红政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红河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已经2020年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联系工作。

2020年7月15日红河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人民政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州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罗萍同志:领导并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李成武同志: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交通、水利、应急管理、能源、统计、政务公开、粮食、搬迁安置、数字经济等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地方民航发展局、州地方铁路发展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能源局、州统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数据发展中心(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红河公路局、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昆明铁路局开远车务段、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监察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中央、省属驻州单位。

鞠云昆同志:负责民族宗教、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协管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知识产权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保监会南充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李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充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李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充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李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充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南银保监复〔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充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李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你分行《关于李起行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南市行〔2021〕43号)收悉。

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李起行应在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4月1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101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1015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京报〔2020〕80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2号”。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备注:上述支行业务范围由其上级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20年12月29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白政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白政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市长杨大勇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副市长纪纲受市长委托分管市审计局。

协助市长分管市财政局(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包括市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处)、市应急管理局(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市地震局、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发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市交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察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白城分局、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各民主党派、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副市长陈锋协助市长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包括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信访局。

协助副市长纪纲分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包括市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处)。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白城军分区、驻白各部队、市国家安全局、武警白城市支队、吉林省白城监狱、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

副市长黄秀清协助市长分管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包括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社、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畜牧研究院)、市引嫩入白工程建设管理局、洮儿河灌区建设管理局、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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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等5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通告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吉保监通告[2014]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等5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
格的通告
(吉保监通告[20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依法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等5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注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清单
吉林保监局
2014年1月2日
附件
注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清单
兼业代理人名称许可证编号营业地址注销原因有效日期
166429498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四平
市分公司
22030266429498800
四平市北铁路
公寓B-4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6-3
282395144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省分公司
22010482395144800
长春市西安大
路402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3-
4-26
382406677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市分公司
22010182406677400
南关区解放大
路898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412490649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四平分行
2203011249064900
吉林省四平市
铁西区仁兴街
六委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3-
11-1
59446110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市分公司
22050194461100100
通化市滨江西
路3629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694470449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辽源
市分公司
22040194470449400
辽源市人民大
街517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79443905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白山
市分公司
22060194439050100
白山市浑江大
街59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894506426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松原
市分公司
22070194506426500
前郭镇民主街
保险公司宿舍
楼HZ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9X0541003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白城
市分公司
220801X0541003300
白城市中兴东
大路16-2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1094475571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延边
州分公司
22240194475571800
延吉市友谊路
431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1166870338X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22010466870338X00
解放大路3068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2012-
6-3
市分公司请换发
1260537586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洮南市支

2208816053758600
洮南市广昌东
路213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3-
9-23
137********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通化
市分公司
22050279523648900
通化市新华大
街783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6-3
14791139999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松原
市分公司
22070179113999900
松原市乌兰大
街17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6-3
15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四平
市分公司
22030160531809700
四平市铁西区
南新华大街
251号
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
请换发
2012-
5-13
166********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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