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稽察的通知
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强化管理 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重 要从 2 1 0 0年 的 83 _ %提高 到 1 .%,单位 国内生 产 总值 1 4
二 氧化 碳 排放 要在 2 1 0 0年 的基 础 上 降 低 1% , 作 为 “ 7 并 十
点 , 湖 北 、 南 、 西 、 西 开展 部 分 试 点 , 得 成 效后 再 全 面 推 开 。日前 , 利 部 和 财 政 部 共 同 召 开 会 议 , 在 湖 广 陕 取 水 全 面 启 动 农 村 水 电增 效 扩 容 改 造 试 点 工 作 。 本 干 刊 登 水 利 部 部 长 陈 雷 和 财 政 部 副 部 长 张 少 春 在 试 点 启 动 仪 式 U
的 重 要 意 义
农村 水 电是 我 国农 村经 济社 会 发展 的重 要 基 础设 施 ,
是 山 区生 态 建设 和环境 保护 的重 要手段 。 0 1年 中央 1号 21 文件 和 中央 水利 工 作会 议 明确要 求 ,加 快水 能 资 源开 发 , 大力 发 展农 村水 电。改 革开 放 以来 , 国农 村 水 电建 设 蓬 我 勃 发展 . 目前 全 国已建 成农 村 水 电站 4 0 50 0多 座 , 机 容 装
一
、
充分认识开展农村 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第一 。 开展 农 村 水 电增 效 扩容 改造 , 发 展 可再 生 能 是
源 、 进 节 能 减 排 的 迫 切 需 要 。 国 家 “ 二 五 ” 划 纲 要 明 促 十 规 确 提 出 .到 2 1 0 5年 我 国 非 化 石 能 源 占 一 次 能 源 消 费 的 比
座 . 机容 量 近 8 0万 k 。 这些 老 旧 电站 进行 增效 扩容 装 0 W 对 改 造 , 仅能 提高 水 能资 源利 用 效率 , 不 促进 节 能减 排 , 护 保 河 流 生 态环 境 . 能消 除 公 共安 全 隐患 , 当地 群众 得 到 还 让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水振兴〔2024〕149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水振兴〔2024〕14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已过半。
过渡期以来,水利系统全力推进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各项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底线,进一步改善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脱贫地区水利保障工作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有效衔接水利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高度重视和对脱贫群众的深切牵挂。
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对照“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目标任务,检视过渡期水利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快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8.14•【文号】办稽察[2012]319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办稽察〔2012〕319号)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按照2012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至 9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部分枢纽及水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稽察时间安排2012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工作周期约2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项目和组织形式部稽察办将组织12个稽察组,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24个枢纽和水源工程进行稽察,具体项目见附件1。
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
三、稽察工作方式(一)各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汇报材料。
(二)稽察组开展工程现场稽察,听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委托检测单位对部分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三)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稽察组与项目法人和相关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四)稽察组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稽察各项准备,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20 曰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设计工作前期与实施
2 增效扩 容改造特点
2 . 1 国家 专项 资金 支持
为提高水能 资源利用效率 ,保 障农 村用 电需 要 ,促进农村水电持续有序发展 ,依据 《 中华人 民 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国家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
金 中安 排资 金对 增效 扩 容 改造 予 以支 持 。 国家财 政 部 、水 利部 联合 印发 了 《 农 村水 电增 效 扩容 改造 财
广西 水能 资源 开发程 度 已相 当高 ,有 必要把 建 设新 电站 的重点 转移 到对 老 电站的挖 潜改 造上 ,通 过增 效扩 容 ,提 高水 能资 源利用 效率 。
广西 1 9 9 5年 前 建 成 投 产 的 农 村 水 电 站 共 8 9 2
座 ,装 机 容 量 1 2 8 . 3万 k W, 年 发 电 量 3 5 . 3亿 k W・ h ,占 2 0 1 1 年 底装 机容 量 的 3 2 . 5 % ( 见表 1 ) 。
收 稿 日期 :2 0 1 3 —0 7 —2 2
墨 河 池 市
作者简介 :杨
静 ( 1 9 6 3一) ,女 ,高级 工程师 ,主要 从事
■ 来宾市
水 电水 能资 源规划 、设计 、技术审查等工作 。
E m a i l :y j 2 0 0 6 0 6 1 6 @t o m. c o n r
农 村水 电技术 可 开 发 量 为 6 6 5万 k W。截 止 到 2 0 1 2
年 ,广 西 中小水 电 已建 电站2 3 3 0 处 ( 装 机容 量 5 8 5 万k w) , 占可 开发 量 的 7 4 % ,其 中 :地 方 中 型 水
电站 l 9处 ( 装 机容 量 1 8 9万 k W) ;农 村 小 型 水 电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7.19•【文号】水电〔2012〕329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为确保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实施效果,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等,经商财政部,制定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请据此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水利部2012年7月19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应以下列文件和资料为依据:(一)财政部、水利部相关管理制度和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三)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表;(四)资金筹措、预算下达、使用管理等有关资料和文件;(五)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货等单位出具的工作报告或技术文件,及其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等;(六)其他相关资料。
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复水 库 库 容 1 4 . 7亿 m 。 , 农 村 水 电 站 的 防洪 、 灌 溉 和 供
水 等综 合 利 用 功 能得 到 提 升 。调 研 组 实 地 考 察 的 陕 西
增效扩容改造 , 不 仅 能 消 除安 全 隐患 , 提 高 水 能 资 源 利
用效率 , 促进节 能减排 , 还能 改善河 流生 态 , 惠 及 当地
群 众 和地 方 发 展 , 是 一项投 资少见 效快 、 一举 多得 、 利
省 石 门水 库 河 东 、 河 西电站建成于 2 0世 纪 7 0年代 , 其
发 电尾 水 灌 溉 石 门灌 区 5 1 . 5万 亩农 田 , 电站 改 造 后 消
国惠 民 的德 政 工 程 和 民生 工 程 。
1 .提 升发 电能 力 , 节 能 减排 成 效 明 显
除 了安 全 生产 隐 患 , 增 加 的收 入 用 于 灌 区改 造 和 维 护 ,
提 高 了灌 溉 的稳 定 性 和保 证 率 。广 西 桂 林 市 青 狮 潭 电 站是 1 9 6 9年 投 产 的具 有综 合 利 用 功 能 的老 电 站 , 发 电 尾 水 是 向漓 江 补 水 和桂 林 两 县 五 区农 田灌 溉 的惟 一 通 道, 通 过 改 造 实 现 了机 组 稳 定 运 行 , 增 加 了过流能 力 ,
提 高了 2 0 % 以上 。6 试 点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用 不 到
两 年的时间 , 完成 了 7 3 3座 试 点 农 村 水 电 站 的 增 效 扩 容 改造 , 改造后这些水 电站装机容量从 8 6 . 8万 k W 增 加到 1 1 4 . 6万 k W, 增长 3 2 %; 年 发 电量 从 2 7 . 2亿 k wh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民生工程督查和安全生产调研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民生工程督查和安全生产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办水电[2014]9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民生工程督查和安全生产调研的通知(办水电〔201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等民生工程建设,提升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经商财政部并经部领导同意,我部决定对上述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调研范围水利部督查调研范围为河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甘肃、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其他省份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督查调研工作。
二、督查调研内容督查增效扩容改造进展情况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情况,调研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调研提纲详见附件。
三、督查调研方式督查调研采取查阅财政资金分解下达(拨付)文件和项目设计、批复、招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资料,随机抽查项目现场,听取汇报、座谈等方式进行。
根据督查调研内容,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随机抽取有建设任务的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各1个,深入现场开展工作。
督查组应及时向所督查省份反馈督查调研情况。
四、督查组及督查地区我部组织5个工作组,由水电局负责同志带队,具体如下:第一组组长:田中兴成员:规计司1人、付自龙、于翔督查地区:福建、广东第二组组长:邢援越成员:财务司1人、周双、张翔督查地区:广西、四川第三组组长:陈大勇成员:农电所1人、贾世良、邹体峰督查地区:安徽、江西第四组组长:刘仲民成员:机电所1人、许德志、吕燕督查地区:甘肃、新疆、兵团第五组组长:樊新中成员:陈水树、赵虹、张伟督查地区:河北、黑龙江五、时间安排和要求督查调研工作应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水利部每组督查调研时间5天左右,由各组自行确定具体日期,督查调研完成后应及时提出相关报告。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8.18•【文号】水电〔2011〕441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1〕441号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我们制定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要求,结合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特点,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三)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鼓励各地在增效扩容改造中进行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全面开展增效扩容改造积累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增效扩容改造应逐站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
责任人要相对固定,因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指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增加发电能力,推进流域梯级优化调度为目的,在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的基础上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更新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
第三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水利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第五条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
已实施水库除险加固的电站,可优先考虑纳入增效扩容改造范围。
(二)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
对于惠农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
(三)增效扩容改造后额定工况下水轮发电机组的综合效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1、单机功率小于3000千瓦:75%以上;2、单机功率3000千瓦~10000千瓦:81%以上;3、单机功率10000千瓦以上:88%以上。
(四)符合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五)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电监会《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的要求,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电[2011]441号
[0 1 0 号 ) 2 1]54 ,我们制定 了 《 农村水 电增效扩容
改 造项 目建设 管 理指 导 意 见 》 ,现 印发 你 们 ,请 结
农 村 水 电 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一
、
总 则
( )为加 强农村 水 电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一
工 图设 计 、招 标 、建设 和验收 的依据 ,任何个 人和
单位不 得擅 自变更建 设规模 和 内容 。凡 涉及工 程布 置 、建 设规模 、主要设 备等 重大设 计变 更 ,必须 由 原设计 单位提 出变更 设计 文件 ,经原审批 部 门复审 同意后 ,方 可实施 。批准 的项 目初步设 计概算 ,原 则 上不 得随意 调整 ,确需调 整 ,应 按规定 报原审 批
进 度 、建 设 质 量 、工 程 安 全 和 资 金 安 全 的具 体 责 任 。责 任 人 要 相对 固定 ,因人 事 变 动 ,应 及时 调 整 。要 建立 责 任追 究 制 度 ,对 不 能 按 期完 成 任 务 、
管理 ,保证项 目建设 的进度 、质 量 、安全 和 实施效
工程 出现质量 或安 全 事 故 、资 金 使用 管理 违 规 的 ,
实行 责 任追究 。
( )增 效扩 容改 造 项 目建设 应 落实 项 目法 人 五
果 ,根 据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 ,按 照 《 政部 水利 财
部 关 于印发 ( 村水 电增效 扩容 改造 财政 补 助资金 农 管理 暂行 办法 )的通知 》 ( 建 [0 1 0 财 2 1 ]54号 )和 《 利部 关 于加强农 村 水 电建 设 管理 的意 见》 ( 电 水 水 [06 3 号 )要求 ,结合农 村水 电增 效 扩容改 造 20 ]3 8 特点 ,特 制定 本指 导意 见 。 ( )本指 导意 见适 用 于 中央 财 政 补 助 的 农 村 二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办农水〔2024〕21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4〕211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村供水工程事关亿万群众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灌区工程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阵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
近年来,各地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工程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大规模工程建设,个别工程也暴露出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设计和施工质量不达标、建设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地强化农村供水、灌区工程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咨询服务质量负责。
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项目法人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和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
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需按照国家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
例析水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
例析水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一、概况丰乐水库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丰乐河中游,属新安江流域,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发电及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功能的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丰乐水库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1978年初步建成,水库总库容8430 万m3。
黄山市丰乐水电站于1980年建成发电,电站设计装机2×3200kW,1992年通过更换定子线棒,推力瓦等发电机局部改造,使其单机容量由3200kW增至4000kW。
电站自发电以来,很好的完成电网调峰调频和系统事故备用任务,作为地区龙头企业和经济支柱,为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积极响应水利部“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促进水能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河流健康为目的,进行增效扩容改造。
结合本电站的实际,就改造关键部位和增加自动化控制系统,浅谈水电站的改造思路。
二、水轮机的改造水轮机的转轮是水电站实现水能转变成机械能的关键部件,不同的水头,不同的流量就要用不同的转轮。
而且同一只转轮在过流量发生变化时其效率也发生变化,如果转轮选择失当,即会导致效率下降,不但不能提高电站的经济效益,反而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发生振动、气蚀等。
上世纪七八十代,由于科技发展的限制,水轮机型谱的不全,需要的水轮机难以如意配套;也由于物资的缺乏,计划经济指标下达的有限,设计水电站时有时只能勉强凑合,如某个水电站设计水头110米,选用的水轮机型号为XJ-W-55/1×12.5,较高效率的转速应该是750转,但由于当时物资缺乏,选用了1000转的发电机,造成效率低下,在增效扩容改造时应重新配套。
因此,丰乐水电站在进行改造过程中,应根据电站水头、流量等条件进行详细分析,在保证各项参数相适应情况下选择效率高、过流量大的转轮,以满足要求,同时选择新型转轮的流道和转轮直径与原机组基本相同。
丰乐水电站原水轮机型号为HL240-LJ-140,是上世纪70年代产品,水轮机运行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运行时在34.2m额定水头下不能达到额定出力,额定点理论效率仅89%左右,偏离高效区。
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前期工作通知
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一、一般规定(一)根据水利部关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作的实践,按照科学、合理、提高工程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提出我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
(二)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以机电设备改造为主,并对影响发电效益、工程安全、河道生态环境、站容站貌的挡水、引水、厂房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进行必要的改造。
(三)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应以消除电站安全隐患、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和机电设备节能增效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实用、节约投资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和论证。
(四)应加强水电站基础资料与运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加强对老旧电站的安全检测及成果研判,对水电站增效扩容的可行性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复核。
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增效扩容试点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五)增效扩容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2011)的要求进行编制,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
设计成果应满足《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六)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具有较丰富的水电站设计经验和良好信誉,严禁借用资质设计。
(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初步设计应积极采用成熟的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做到生态、节能、环保,实现少人值守目标。
应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严禁选用并彻底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八)如国家发布专门性指导意见,则以国家发布意见为准。
二、增效扩容初步设计基本要求(一)现状分析与评价1、开展初步设计前,应收集原工程的设计、竣工和历年运行资料;补充必要的水文、泥沙资料,安全检测和性能测试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编制水电站增效扩容初步设计报告时,首先应对原电站概况,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历年来主要设备缺陷、故障及处理,以及检测情况等进行必要的描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0年,全国开展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取水口核查登记阶段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整改提升阶段。
为做好整改提升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反映出的取用水方面的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2022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整改阶段任务,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取用水秩序明显好转。
在整改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整改原则(一)坚持刚性约束。
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江河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等水资源管控指标作为整改的重要约束条件。
(二)坚持依法整改。
依法进行问题认定和整改,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从重处罚,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三)坚持有序整改。
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需分阶段整改的,应限时整改;整改工作要妥善处理矛盾,防止“一刀切”。
(四)坚持便民高效。
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加快实施取水许可审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指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增加发电能力,推进流域梯级优化调度为目的,在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的基础上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更新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
第三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水利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第五条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已实施水库除险加固的电站,可优先考虑纳入增效扩容改造范围.(二)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
对于惠农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
(三)增效扩容改造后额定工况下水轮发电机组的综合效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1、单机功率小于3000千瓦:75%以上;2、单机功率3000千瓦~10000千瓦:81%以上;3、单机功率10000千瓦以上:88%以上。
(四)符合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五)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电监会《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的要求,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
(六)电站基本建设手续完备,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改造后能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水利部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2.03.16
•【文号】水办〔2022〕117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水利部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水办〔2022〕11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办部〔2020〕168号),水利部梳理了部分制度文件,经商有关部委同意,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5个文件(详见附件)。
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虽未定密,但公开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如需公开,仍须履行有关解密或报批程序。
水利部
2022年3月16日附件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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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稽察的通
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办稽察函[2014]880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4.08.29
【实施日期】2014.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稽察的通知
(2014年8月29日办稽察函〔2014〕880号)
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水利厅:
按照2014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将于9月委托流域机构组成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中央安排投资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开展稽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4年9月15日至29日,工作周期约15天。
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和内容
(一)稽察范围
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二)主要内容
1.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稽察。
重点核查安排项目是否超出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批复建设内容和计划下达情况、中央下达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情况、完成情况及效果等。
2.每省(自治区)选取2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从工程前期和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5个方面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察。
三、稽察组织形式
各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和农村水电行业专家等组成(稽察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四、稽察工作方式
(一)全面核查项目实施情况
听取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