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制度】乐昌市妇女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最新规定文件
妇联工作制度最新规定文件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完善妇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架构妇联组织由全国妇女联合会、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和基层妇女联合会组成。
全国妇女联合会设有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设有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基层妇女联合会设有委员会。
第三条工作任务妇联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为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等服务;(三)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促进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取得全面发展;(四)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联工作水平。
第四条组织会议妇联组织的会议分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联常务委员会会议、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会议、地方妇女代表大会、地方妇联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妇联执行委员会会议、基层妇联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选举和任免妇联组织的选举和任免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地方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基层妇联委员会由妇女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工作制度妇联组织的工作制度包括:(一)妇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妇联工作的重要事项;(二)妇联委员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工作安排和部署;(三)妇联组织应当定期向妇女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妇女代表的监督;(四)妇联组织应当加强与妇女的联系,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妇女的要求和愿望;(五)妇联组织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工作保障妇联组织的工作保障包括:(一)妇联组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应当得到保障;(二)妇联组织的经费应当得到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三)妇联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妇联方案】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妇联方案】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妇联方案】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xxxx〕1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xxxx-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xxxx〕3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创建工作,建设和谐幸福美好韶关,市妇联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韶关的实施意见》(韶发[xxxx]32号)和省、韶妇联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平安家庭”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乐昌核心任务,坚持立足家庭、面向社区,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基本职能,注重调动广大家庭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动普法宣传、文化科学、道德教育、安全知识、帮扶帮教进家庭,着力提高家庭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的能力,努力实现家庭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
经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使广大家庭更加和睦美满,社区邻里更加文明融洽,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是成立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要求,成立市妇联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妇联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妇联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设在权益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任务,全面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制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乐昌市妇联系统“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细则》,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使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量化、细化,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抓一级,“平安家庭”覆盖率不低于全省发展水平。
妇联工作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
是指妇女联合会(妇联)所制定的组织和管理妇女权益工作的规定和规范。
妇联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架构:妇联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分工,包括中央妇联、地方妇联等各级妇联组织的设置和职责。
2. 会议制度:妇联的会议组织和运行规则,包括召开频率、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和议事程序等。
3. 决策程序:妇联工作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的行使方式,包括决策机构的设置、决策程序的规定等。
4. 工作任务和职责:妇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具体规定,包括宣传妇女权益、发展妇女组织、推动立法保护妇女权益等。
5. 组织管理:妇联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成员资格的认定、党组织建设、人员培养和选拔机制等。
6. 财务管理:妇联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控制、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审核等。
7. 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妇联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包括工作目标、绩效评估、奖励和处罚等。
8. 信息管理:妇联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采集、整理和利用的规定,以及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妇联工作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需要进行具体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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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乐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国土制度】乐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乐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乐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本局有关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三)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妨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的;(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结果连续两年为不满意等次的;(七)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本局有关股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妇联方案】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妇联方案】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xxxx〕1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xxxx-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xxxx〕3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创建工作,建设和谐幸福美好韶关,市妇联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韶关的实施意见》(韶发[xxxx]32号)和省、韶妇联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平安家庭”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乐昌核心任务,坚持立足家庭、面向社区,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基本职能,注重调动广大家庭成员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动普法宣传、文化科学、道德教育、安全知识、帮扶帮教进家庭,着力提高家庭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的能力,努力实现家庭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
经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使广大家庭更加和睦美满,社区邻里更加文明融洽,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是成立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要求,成立市妇联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妇联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妇联创建平安家庭活动领导小组设在权益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任务,全面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制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乐昌市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乐昌市妇联系统“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细则》,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使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量化、细化,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抓一级,“平安家庭”覆盖率不低于全省发展水平。
【妇联制度】乐昌市妇女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妇联制度】乐昌市妇女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乐昌市妇女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我会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基础,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为建设透明政府服务。
第三条乐昌市妇女联合会各部、室为社会评议对象。
第四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要求,是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更新是否及时等。
2.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实行长效管理。
3.公开程序是否符合YYY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如何,是否落实到位。
5.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形式包括:1.群众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向群众征求评议意见。
2.代表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部、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3.相关部门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上报的有关信息,征求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评价。
第六条社会评议工作采取日常与年终相结合的形式,日常考核以网上实时评议为主。
社会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印制并发放问卷、指定专人负责、汇总上报并通过媒体公开。
第七条社会评议工作坚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评议结果要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发布。
妇联信访的工作制度
妇联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妇联信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联信访工作是妇联组织服务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儿童、了解妇女儿童需求、解决妇女儿童问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妇联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妇女儿童;(二)依法维权,保障合法权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五)预防为主,调解优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妇联组织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妇联信访工作。
第五条妇联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如下:(一)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妇女儿童维权知识;(二)接受妇女儿童的咨询和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支持;(三)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报告信访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五)指导下一级妇联组织的信访工作。
第六条妇联组织应当明确信访工作的人员,负责接待、处理信访事项。
第三章信访渠道与方式第七条妇联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访渠道,方便妇女儿童反映问题和诉求。
第八条妇联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接受信访:(一)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二)开通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信访;(四)开展走访、巡访等活动,主动了解妇女儿童的需求和问题。
第九条妇联组织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分类处理,采取以下方式:(一)对于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二)对于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三)对于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和化解;(四)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协助依法维权;(五)对于其他问题,根据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
第四章信访工作流程第十条妇联组织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流程,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妇联组织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或者直接处理。
妇联维权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联维权站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联维权站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三条妇联维权站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主集中:重大财务事项由站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妇联维权站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预算。
(二)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五)负责财务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政府拨款: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足额接收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并做好捐赠款项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三)其他收入: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其他收入。
第七条资金管理:(一)设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实行现金、银行存款、票据等财务收支的分离管理。
(四)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八条财务核算:(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二)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及时反映财务状况。
第九条财务报表:(一)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妇联维权站内部审计:(一)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社会监督:(一)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妇联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妇联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和促进妇女参与政务公开,特制定妇联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以推动妇联工作向政务公开迈出坚实的步伐。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妇联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妇女参与政务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妇女权益的保障和妇女事务的公平发展。
二、具体举措。
1.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妇联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确保妇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加强妇联工作信息的公开,包括妇女权益保障、妇女事务服务、妇女参与政务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3. 加强政务公开宣传。
开展妇联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妇女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参与意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监督和评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建立妇联政务公开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妇联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妇联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5. 推动妇联政务公开实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和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妇联政务公开实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强培训和督促检查。
加强对妇联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其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妇联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广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实施保障。
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妇联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妇女权益的保障和妇女事务的公平发展,推动妇联工作向政务公开迈出坚实的步伐。
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提高认识,夯实开展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基础。
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相关人员尤其是信息员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责任心,按照责任分工,在我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努力把公开工作夯实做细,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中,注意加强请示汇报,加强信息反馈。
三、要注重外部监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要自觉接受办事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收集各类建议和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公开工作。
四、健全机制,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动脑筋、想办法,解决承办过程中的难题,在时间上有保证,在任务上有要求,在措施上有力度,在效能上有监察,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
工作不利,或者未能按照进度完成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责任要追究到个人。
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
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
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
一、办事公开责任是指本会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及程序没有实行公开;
2、办事公开流于形式,办事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4、其它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四、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办事,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事;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对手续不齐的外来办事人员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6、其它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五、对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取消先进评比等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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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保密制度
妇联保密制度妇联保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应当公开政务信息的城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城区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
第五条本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一名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
本部门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本部门公开政务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各项业务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八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有关政务信息,主要包括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政务信息。
第九条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公开:(一)已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务信息;(二)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政务信息;(三)虽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但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四)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五)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六)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
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
妇女联合会作为一个为妇女服务的组织,其责任也越来越重大。
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各地妇女联合会相继制定了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
一、制度背景妇女联合会作为一个为广大妇女服务的群体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责任重大。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防范不法行为,各地妇女联合会普遍制定了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
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性别歧视、性侵犯等违法行为。
针对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这一制度也提供了一个特定的追责渠道。
同时,制度的制定也进一步体现了妇女联合会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和保障。
二、制度概述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基于法律法规的责任制度,旨在规范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防范不当行为,保障妇女权益,增强妇女联合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1.适用范围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妇女联合会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在妇女联合会任职和参与各项活动的人员。
2.违反规定行为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违反以下规定之一,将会受到责任的追究:•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私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搞“小圈子”等;•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怠于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失质失效;•违反组织纪律或者工作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3.追究责任方式妇女联合会责任追究制度所规定的追究责任方式如下:•批评教育: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劝导教育,提醒其遵守纪律、规章或合同的规定;•谈话函询: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向工作人员进行函询或谈话,要求其作出说明和认识自己的错误;•停职检查:对工作人员实行行政停职或者限制职务,并进行调查问责和处理;•行政处分:根据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相关法律诉讼:对严重犯罪行为或性质恶劣的情况,妇女联合会将视情节启动诉讼程序,实行法律追究责任。
妇联工作制度之欧阳道创编
妇联工作制度妇联是党和政府与社区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做好妇联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1、建立每月一次会议,学习制度,并做好会议,学习记录2、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随时接受社区求助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来信来访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
企业妇联执委为每三年换届一次,经妇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换届情况报上级妇联备案。
企业妇联执委可按情况进行增补。
一、妇联组织的性质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各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也是妇女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
二、妇联工作任务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2、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3、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
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家庭美德。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反对一切歧视、侵犯、虐待妇女儿童的不良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6、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做好培养、推荐基层后备干部工作。
三、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具体职能:参与、教育、代表、服务。
四、六项制度(一)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要求每位妇女代表联系3-5户妇女群众。
联系的内容:向妇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党委和上级妇联系的任务:了解妇女群众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倾心呼声,互助互帮。
妇联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妇联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妇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肩负着代表、维护、引导和服务妇女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推动社会和谐、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妇联工作目标妇联工作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总目标,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具体来说,妇联工作的目标主要包括: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四个自信”。
2.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4.深化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家庭教育立法,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5.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
二、完善妇联组织架构建立完善的妇联组织架构是确保妇联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妇联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工作体系。
具体包括:1.加强妇联领导机构建设,选优配强妇联领导班子,确保妇联工作的正确方向。
2.健全妇联基层组织,加强对妇女群众的联系和服务,实现妇联工作全覆盖。
3.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妇联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1.调研评估机制:定期对妇联工作进行调研评估,了解妇女群众的需求和妇联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2.目标责任制:将妇联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级妇联组织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实。
3.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妇联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4.宣传舆论机制:加强妇联工作的宣传舆论引导,树立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舆论氛围。
妇联信访工作制度
妇联信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妇联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渠道的建立和维护1. 妇联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机构,并公开信访电话、邮箱和地址,便于妇女儿童及其家长提出咨询、投诉和反映问题。
2. 妇联应当加强对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管理,确保热线畅通,及时回应妇女儿童及其家长的诉求。
3. 妇联应当定期对信访渠道进行排查,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和有效性。
三、信访工作的程序和规范1. 登记对来信来访首先要做好接待和阅信工作,对信访内容和信访者的姓名、单位、职务等逐一进行登记。
2. 分类对登记的信访内容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归属,将其归入相应的类别。
3. 处理根据信访内容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自办、转办、报请领导批示等。
4. 反馈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者,并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5. 归档对处理完毕的信访案件进行归档,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询和查阅。
四、信访工作的要求和标准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
3. 坚持及时回应、及时处理,确保信访问题不拖延、不积压。
4. 坚持保密原则,对信访内容和相关当事人信息进行保密。
五、信访工作的考核和评价1. 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考核,对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
2.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妇联所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
妇联工作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一、引言妇联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和促进妇女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妇联组织的工作机制,明确妇联工作职责和权责,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
二、妇联组织的职责1. 组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妇联组织应积极组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如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提升妇女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责任感。
2. 维护妇女权益妇联组织应关注妇女权益保障,积极参与制定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妇女发展妇联组织应推动妇女教育、职业培训等措施的实施,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和自我价值。
4. 组织妇女培训和交流妇联组织应定期组织妇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帮助妇女实现自我提升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妇联工作机制1. 妇联组织设置妇联组织应设立妇女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妇联工作。
2. 工作计划制定妇联组织应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资金管理妇联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4. 信息收集和宣传妇联组织应建立信息收集和宣传渠道,及时了解妇女需求和问题,并通过宣传渠道向社会传递相关信息。
5. 妇女权益保障妇联组织应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妇女权益纠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6. 妇女发展支持妇联组织应建立妇女发展支持机制,提供妇女教育、职业培训等资源支持,帮助妇女实现自我发展。
四、妇联工作评估和监督1. 工作评估妇联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等,为工作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2. 监督机制妇联工作应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程序,确保妇联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实施。
3. 反馈机制妇联组织应建立反馈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妇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五、妇联工作的意义和影响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妇联工作通过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妇联工作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一、引言妇联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妇女工作,促进妇女权益的保障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妇女工作体系,确保妇女参预社会发展的权益,提升妇女在社会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建立健全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平等发展。
2. 提升妇女参预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参预各类社会活动,促进妇女在社会各领域的参预度和影响力。
3. 推动妇女发展: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促进妇女的自我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工作职责1. 组织建设:负责妇联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成立妇联组织、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制定组织章程等。
2. 妇女权益保障: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妇女培训与教育:组织开展妇女培训与教育活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
4. 妇女就业创业: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创业指导和贷款支持等服务,促进妇女经济独立和自主发展。
5. 妇女健康保健: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供妇女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关注妇女健康问题。
6. 妇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妇女文化活动,推动妇女文化创作和传承,提升妇女文化素质。
7. 妇女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妇女参预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妇女社会责任感。
8. 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妇女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四、工作机制1. 领导体制:设立妇联领导班子,明确各领导职责,形成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的工作机制。
2. 组织架构:建立妇联工作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协作关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信息管理:建立妇联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4. 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妇联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改进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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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制度】乐昌市妇女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
究制度
乐昌市妇女联合会政府
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
(三)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妨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
常进行的;
(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结果连续两年为不满意等次的;
(七)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对本单位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