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法】中山市工商局纪检监察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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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办法

【工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办法

【工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四)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执法等行为;(五)行政执法公示情况;(六)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制度;(四)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制度;(五)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七)实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八)实行法治建设评价制度;(九)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实行执法监督函告制度;(十一)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十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工商办字〔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6月27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公示系统部署于中央和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各省级公示系统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中山近百政务围脖仅7个市级部门

中山近百政务围脖仅7个市级部门

中山近百政务围脖仅7个市级部门(来南都讯日前,小榄镇15个基层社区纪委开通微博,为全国首创。

据统计,中山目前已开通了近百个政务微博。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市级部门中,仅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气象局等7个部门开通微博,24镇区仅3个镇开通。

目前,政府正在调研,考虑建立市级统一的微博平台。

32个市府部门3个开通微博自2010年中山大部制改革之后,市政府工作部门有32个,有多少个开通微博?据记者统计,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上,32个市政府职能单位中,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和市信访局3个部门开通了官微。

其中,市公安局微博@平安中山是中山市最早开通的政务微博,粉丝最多,达到23万,在全市政务微博中,影响力也是最大的。

市气象局官微@中山天气粉丝3万多,语言风趣活泼,人气也较旺,发布微博1606条。

而中山市信访局的同名官微粉丝近5000,“开张”一年多发布微博44条,以通报领导接访信息为主。

在党团系统方面,市纪委监察局、团市委、市社工委3个部门开通了微博。

市纪委监察局官微@中山纪检监察,目前已有3万多粉丝。

它是全国首个地级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在市人民医院被指强收取陪护费等网络纠风事件当中,起到积极作用。

团市委的微博@中山青年也坐拥4万粉丝,日均发帖超过5条,有时一天发帖达到45条,十分“勤快”。

市社工委官微@中山社会建设,今年5月底发出第一条帖子,是中山政务微博成员中的“新人”,粉丝已达1000余名。

主要是介绍社会建设的工作,其特点是热心与网友互动。

在检察院、法院系统方面,市检察院开通了@正义中山的微博,粉丝达2000余人,其发布内容主要是微博普法、发布案件审判结果,并勤奋地回复网友提问。

(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另据不完全统计,24个镇区之中,大涌、阜沙和民众3个镇在新浪开通了微博。

其中,已被认证的@大涌镇政府粉丝数量已达到近2000名。

而@阜沙微博和@民众镇这两个微博,已被政府工作人员证实是镇区官微,但未被新浪认证,活跃度也不高,因此粉丝数量仅有一两百,影响力有限。

工商部门微博问政的现状及建议

工商部门微博问政的现状及建议
分局 ” 象 山分局 的 “ 岛红 盾 ” 开通但 未 经认 证 的机 、 半 ;
2 1— 024
私 信 、@” 转 发 、 论 等 多 种形 式 , 自己 的意 见 直 “ 、 评 将
接反 映到 官员微 博 中 。 官员也 可 以通过 关注微 博 中有 影 响力 的草根 意见领 袖 和媒 体 的官方 微博 。 时 了解 实 微博 的意 见动 向 。去年两会 期 间 , 表纷 纷开 微博 与 代 民众进 行互 动 沟通 。 真 听取 民众 建 议 , 过微 博 发 认 通 掘 出 了有 价值 的提案 话题 ,并将 提案 公布 在微 博 上 。 促成 了不 少 问题 的解 决 , 为微 博 问政 的成功试 验 。 成
( 通过微博增强 官民互信 四)
政 府在微 博 应用 的方式 上不 断丰 富 、 新 。很 多 创
政 务微 博 通 过 “ 微访 谈 ” 微博 直 播 等方 式 , 现 了与 、 实 网民 的零距 离互 动交 流 。 宁波 市工 商局也 曾借 助微博
有 过创 新 性 的尝 试 , 手 宁波 晚报 以及 新 浪 网 , 新 携 将
腾讯 微博 注册 数次 之 , 2 9 , 为 0 个 占总 比 1%。在此 , 2 笔者 以新 浪微 博 和腾讯 微博 为例 。 宁波市 工商 系统在
四是 充分发 挥 主流媒 体受 众面广 、 响力 大 和可 影
六 是加 强 对 社交 网络 和 即 时通信 工 具 等 的 引导 和管控 , 规范 网上 信息 传播 秩 序 , 培育 文 明理 性 的 网 络 环境 。依 法惩 处在 网上 编造 和传播 谣言 、 乱 网上 扰 信 息传 播秩 序 、 响社会 安 定 团结 、 影 和谐 稳 定行 为 , 狠
规范 网络舆 论秩 序 、 化 网络舆 论 环境 、 建 网络 舆 净 构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范本(2篇)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范本(2篇)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范本1. 引言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是建立和完善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本纪检监察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建立严密的纪律监察体系,提高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效能,确保党的事业纯洁,党风廉政建设永葆活力。

2. 指导思想本纪检监察制度以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党的工作全局中,推动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 机构设置为加强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建立纪检监察体系,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由纪检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室、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组成。

纪检监察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谋划和监督;纪律检查室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察工作;监察室负责对工商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案件审理室负责处理纪律违纪案件。

4. 职责和权限4.1 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纪检监察制度,研究重大纪检监察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纪检监察案件进行决策。

4.2 纪律检查室负责开展党员干部纪律监察工作,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4.3 监察室负责工商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各级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4 案件审理室负责处理纪律违纪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调查和审理,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4.5 纪检监察机构有权检查和调阅与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有权向党员干部发出纪律监察通知书和监察通知书。

5. 工作程序5.1 纪检监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审查纪检监察工作报告。

5.2 纪律检查室按照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对党员干部进行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5.3 监察室按照工商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计划,深入各级单位进行监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范本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范本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工商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商系统的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与职责(一)任务1. 负责对工商系统内部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2. 负责对工商系统内部实施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3. 负责对工商系统内部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 制定工商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5. 负责对工商系统内部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6. 负责对工商系统内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1. 对工商系统内部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 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提出处理建议;3. 对工商系统内部纪律教育进行宣传和培训;4. 对工商系统内部纪律教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 对工商系统内部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6. 对工商系统内部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或者控告的处理;7. 协助上级组织开展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8. 协助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机构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一个纪检监察委员会,由纪检监察委员组成,设立一个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委员会委员组成。

四、制度建设(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包括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党风廉政纪律规定等;2. 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3.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责任和职责;4. 加强党风廉政纪律的执行和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督执纪问责制度1. 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制度,明确内部监督的职责和权限;2. 加强对工商系统内部违纪行为的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提出处理建议;4. 加强对工商系统内部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廉政建设取得实效;5. 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工商微权力治理实施方案

工商微权力治理实施方案

工商微权力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微权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微权力是指政府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包括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工商微权力的规范运行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工商微权力治理方案,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工商微权力治理机制,提高微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主要措施。

1. 完善微权力运行制度。

建立健全微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微权力的行使范围、程序和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2.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建立健全微权力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重要信息。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微权力运行,接受公众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3.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工商微权力的电子化、智能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便利程度。

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实现执法全过程的信息化记录和监管。

4. 强化风险防控。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违法违规行为频发、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企业,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5. 提升服务水平。

优化工商微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商微权力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方案的全面落实。

2.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工商微权力治理方案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工商微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中府[2014]68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4〕68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8日中山市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力的监督,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及执法监督系统(下称市执法监督系统)正常运行,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受委托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实施行政处罚权力应在执法监督系统内运行。

第三条市执法监督系统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流程化管理,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结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等有关信息,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是集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网上查询、投诉和网上执法监督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第四条市执法监督系统建立市级、部门级及镇区级三级执法监督平台,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处罚权力网上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市法制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镇区政府法制机构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市法制局负责市执法监督系统管理、维护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执法监督系统内运行实施行政处罚权力,并负责监督、指导下放(包括委托、内部调整方式下放)镇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三)镇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监督本辖区各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公字[2006]第59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6.03.28【实施日期】2006.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公字[2006]第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请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局公平交易局E-mail:zhilisyhl@saic.gov.cn):一、4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有关情况、公布的举报电话或投诉网站。

二、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开展专项工作及查办案件的有关情况。

三、分别于6月30日及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的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材料。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改革工商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改革工商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改革工商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4•【字号】中府[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改革工商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府[2005]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市工商局《关于改革工商登记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一月四日关于改革工商登记的若干意见市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更好地为中山经济服务,现就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制定足浴、桑拿、按摩、卡拉0K等行业的准入条件,并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登记。

二、对担保业、社区居民服务业、代理服务、代驾车服务、价格评估服务、旧车置换服务、婚姻中介、托儿所等新兴行业进行试行登记。

三、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

四、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物流企业和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可下设店铺经营。

五、被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原内资公司的中国自然人投资者在本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允许作为变更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六、在工商登记前须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类项目除外),在申请工商登记时未能提交的,只要有人员、资金、场地等主要资料的,不限经济类型,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字样的营业执照。

七、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属市局登记的可不需分局初审。

八、简化登记资料,非育龄妇女申办个体工商户可免交计划生育证明。

九、改革申请登记渠道,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歇业、有限公司的续期、补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筹办项目)五个登记项目实行网上受理登记。

十、改革申请登记模式,申请登记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申请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是指在工商系统内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制度,以监督和管理工商系统干部员工的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

该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惩治腐败,保证工商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服务群众的利益。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纪检机构:工商系统应设立专门的纪检机构,承担监察工作,主要负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提审并报告处分意见。

2. 建立监察职责:纪检机构应明确自己的监察职责,包括巡视、检查、调查、审查等,既要深入到基层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又要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判。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商系统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和培训,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

4. 制定监督处分规定:工商系统应制定明确的监察处分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量化、标准化的处理,保证处理公正、公平、公开。

5. 加强监察力量建设:工商系统应加强纪检监察力量的建设,培养专业化、业务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 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商系统应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进行预判和预防,并制定相应的反腐败和防范措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工商系统的廉政形象,保证公务人员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8•【文号】工商办字[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已经总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意见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工商机关基层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基层单位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有力促进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结合工商机关实际,对在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单位(基层工商所、队)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发挥工商机关职能作用的需要。

基层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重要任务。

在工商机关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有利于工商机关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而保障工商机关基层单位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实现“四高目标”,更好地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的使命。

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是推进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做好基层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各级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工商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工商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工商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监督管理,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工商监督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监督管理服务。

第四条工商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正、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工商经营活动,是指在市场上从事购销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工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广告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的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理违法经营行为。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整治市场乱象。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照、经营行为、广告宣传等。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程序,对所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市场主体的资质证照、经营行为、违法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守法经营者予以表扬,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公示和处罚。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工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工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工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公正公平,维护公平竞争;(四)便民高效,服务市场主体。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措施;(三)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四)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指导、协调、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三)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四)热情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第六条工商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二)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三)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四)广告监管;(五)合同监管;(六)商标监管;(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八)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查处;(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管的内容。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一)依法受理、审查、核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申请;(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三)依法办理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登记事项;(四)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一)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二)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三)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专项检查;(四)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0.16•【文号】工商企字[2001]第290号•【施行日期】2001.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改革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现就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商所实施属地监管的职责(一)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3.是否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印章、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

5.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6.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

8.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二)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1.定期检查。

应在新设立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对该企业进行检查。

2.日常检查。

可对辖区企业进行例行检查,也可根据举报线索,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3.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专项治理政策和上级统一部署,对企业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三)对企业监督管理的管辖范围。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对住所(经营场所)在本管辖区域内的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均有权进行监督管理。

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非法人经营单位。

(四)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权限。

1.检查权。

对辖区内企业依法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2.调查权。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工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案件情况报送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案件情况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信访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系统案件情况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报送工作由信息员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各省(区、市)工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负责向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报送本省(区、市)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信息;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的数据,由省局统一汇总报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向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报送的材料,需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

四、应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接受信访举报及线索处理统计表》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处备案表》。

处分决定、判决书等材料必须同时报送。

所有涉密信息的报送,必须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非涉密信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报送和接收。

特殊情况的,可选择邮寄、传真等方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接受信访举报及线索处理统计表》按季度报送,每季度 10号前,报送上季度数据;《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处备案表》根据案件查处情况,实时报送。

六、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及时汇总数据,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在综合业务平台通报上季度数据报送和汇总情况。

七、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信访和案件部分内容不再使用。

填写说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接受信访举报及线索处理统计表部分一、统计指标1.业务范围内: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申诉,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与建议。

2.业务范围外:指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

工商日常工作制度

工商日常工作制度

工商日常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在日常工作中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备案、许可、监管、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工商局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热情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二章登记与备案第四条工商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五条工商局应当自收到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三)对准予登记的市场主体,发给营业执照。

第六条工商局负责市场主体备案工作,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变更等备案。

第七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备案事项,工商局应当对市场主体的备案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章许可与监管第八条工商局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许可进行审批、变更、延续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商局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

第四章执法与处罚第十一条工商局应当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工商局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对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财物;(五)查询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三条工商局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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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办法】中山市工商局纪检监察政务微博运行管
理办法
纪检监察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按照中共中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发动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2月28日正式开通了纪检监察政务微博@中山工商纪检监察。

为了确保@中山工商纪检监察微博运行维护管理的高效、严格、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微博名称及链接
微博名:中山工商纪检监察
微博认证说明: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官方微博
链接地址:/zsgsjjjjc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中山工商纪检监察微博是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

由市局纪检组作为微博的认证机构及发布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并授权监察室负责微博信息筛选、发布和报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监察室应按要求指定人员作为微博的管理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信息内容
微博发布的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按规定摘选转发@中山纪检监察等“政务微博库”(见附件一)微博里的帖子;二是本单位原创帖子;三是对突发事件和舆情的公开回应、说明。

1、转发帖子:为了使微博内容更严谨,经得起推敲,预先选
择一批有加V认证,且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官方政务微博,建立“政务微博库”。

今后转发帖子,原则上要求从这个微博库里面选取。

2、原创帖子:发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动态,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对于不能公开发布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

3、网络舆情回复、说明:一般的舆情,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审批,由监察室负责人审核和纪检组长审批。

对于较大舆情的回复内容,必须由纪检组审核后提交党组讨论并通过,审批后方能发布。

四、发布程序
对于政务微博的审核程序,要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原则进行。

每天由微博管理员拟写好当天需要发布的微博,填好审批表(附件二),经监察室负责人审核、纪检组长审批。

对于涉及较大舆论的回复,要在此基础上提交党组讨论通过。

为了保证微博的及时性,对于从“政务微博库”里面转发的帖子,可按实际情况,先行转发,再送签补批。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市纪委相关要求,每个工作日微博发布信息原则上不少于3条,周末及节假日发布信息原则上不少于1条。

2、微博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查看、收集网友评论、私信发表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答复。

因现阶段暂时不接受微博途径对队伍人员的投诉,对于群众在私信或回复反映的问题,应该提供市局监察室地址及电话,指引其径向监察室反映。

3、市纪委要求,对一般的微博网络舆情,按属事、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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