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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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公司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农业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2. 经济合理,效益优先;3. 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4. 严谨规范,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农业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等工作;2. 组织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3. 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4. 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和后期维护;5. 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第七条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评估、经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等。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项目设计与施工第九条项目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条项目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移交第十三条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项目移交。

第十四条项目移交应包括项目资料、设备、技术文档等,确保后续运营和维护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项目后期管理与维护第十五条项目移交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负责项目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七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农业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农业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农业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工程项目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指专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农业工程项目施工的部门。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保障项目进展顺利。

第五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项目部应当保障员工的权益,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作模式。

第九条项目部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对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项目部设立项目部长一职,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设立副部长若干名,分工明确,协助项目部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项目部设立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的文书工作和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部设立财务部,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第十七条项目部设立工程部,负责项目的监管和施工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部设立安全监管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第十九条项目部设立质量监督部,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部设立后勤保障部,负责项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设立监察部,对项目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设立工作小组和项目组,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设立危机处理组,负责项目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危机处置。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二十四条项目部长负责项目部的全面工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对于林业项目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建设水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林业项目的实施。

二、总则1. 林业项目的定义林业项目是指通过人工或自然方式,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保护、修复和管理的活动,以促进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项目管理的目标项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林业项目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保护和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稳定发展。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1. 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申报林业项目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可行性分析等;-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技术方案: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 经济效益评估报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2. 项目审批程序林业项目的审批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初审:由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终审: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1. 项目组织和管理- 组织架构:项目实施期间,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项目计划: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里程碑;- 项目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难题。

2. 资金和物资管理- 资金筹措: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物资采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物资采购,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满足项目需求;- 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3.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修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受影响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确保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保护和恢复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防止物种灭绝和生态平衡破坏;- 水土保持: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颁布单位:农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农业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农业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

农业基建项目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农产品加工厂等。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 确定项目目标和可行性。

- 完成项目预算和资源评估。

- 编制项目方案和计划书。

-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并经过批准。

2. 项目组织阶段- 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团队。

- 制定项目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

- 进行项目培训和技术指导。

- 确定项目进度和里程碑。

3. 项目实施阶段- 进行项目资源调配和供应。

- 开展项目施工和监督。

- 定期组织项目进展评估和风险管理。

- 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4. 项目验收阶段- 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 完成项目质量评估和验收报告。

- 安排项目移交和运维工作。

三、项目管理要求1. 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要明确具体,符合农业基建的需求。

- 项目目标应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

2. 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要细化具体,包括工期、资源、质量等方面的安排。

- 项目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3. 项目沟通- 建立项目沟通渠道,保障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

- 及时沟通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冲突。

4. 项目风险管理- 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5. 质量管理- 制定项目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 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质量要求。

6. 进度管理- 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并进行进度跟踪和控制。

- 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交付。

四、项目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实施。

- 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工作分工和协调。

2. 项目成员- 根据分工完成各自的任务和工作。

- 积极参与项目讨论和决策。

五、项目管理评估1. 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

2. 收集项目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汇总。

3.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六、文档维护本文档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更新,确保其与实际项目管理的一致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一、基本概述1.1 规定背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综合实力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或投资活动。

在进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前,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规定将是事关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1.2 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各个部门。

二、项目建设投资2.1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审批程序,确立建设内容和基本投资方案。

2.2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经过各级财政部门评审,报送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2.3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应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拨款计划和拨付指令,项目建设单位可进行资金使用及管理,但必须保证资金使用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规定。

三、过程管理3.1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按照计划,依法依规建设,不得违法乱纪,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2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过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包括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等方面,还应考虑项目的环保、文化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竣工验收4.1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范围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范围包括项目建设主体(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也应对环保、文化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验收。

4.2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验收时必须以项目设计要求、施工图纸以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等为依据,验收结果应当在检验报告中进行记载。

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建议提出完善方案。

4.3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标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应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明确验收标准、验收内容、验收方法,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产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产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产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人对所辖农业产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各级农业部门相关科室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所辖农业产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产业项目应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农业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调研:对项目可行性、市场需求、资源条件、技术可行性等进行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二)项目策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

(三)项目申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上级农业部门审批。

(四)项目审批:上级农业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

第三章项目建设实施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第四章项目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产业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投资方式进行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与管理体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由中央和地方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

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政府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领导责任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

地方政府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基本建设程序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遵循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建设目标、规模、投资估算和效益预测。

进行项目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项目建议书与审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政府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第七章可行性研究与报告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后,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技术分析和经济评价。

第八章初步设计与施工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组织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组织招标、采购设备和材料等。

第九章建设实施与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章后评价与监督检查项目投产后,应进行后评价,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之前规定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8.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9年8月27日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积极推动林业项目的实施,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管理和推动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林业项目,特制定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二、项目概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林业项目包括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森林防火、林产业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本细则旨在明确项目的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

三、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a. 项目立项需经过全面规划和论证,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b. 在立项报告中应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计划、预算和资源需求等内容。

2. 项目组织a. 成立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b. 项目组织结构中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权力和沟通渠道。

3. 项目实施a. 项目实施期间,需按照项目计划和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b. 各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展应及时汇报和评估。

4. 项目验收a. 项目实施结束后,应进行综合验收,评估项目的成果与效果。

b. 验收包括项目成果的质量审定和实绩总结。

四、项目内容1. 林业资源保护a. 制定并落实森林保护规划,确保森林的健康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b. 加强森林监测和防护力度,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等自然灾害。

2. 林业经济发展a. 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

b. 支持农民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林木品种,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 森林防火a. 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林区的防火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b. 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4. 林产业扶贫a. 发挥林业的扶贫作用,推动贫困地区的林业产业发展。

b. 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贫困户提高林产品加工和销售能力。

五、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提供,用于支持项目实施和管理。

2. 资金使用应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农业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农业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和所处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一般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团队、专家顾问、项目执行团队等部门或岗位。

具体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项目管理目标农业项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管理的目标还包括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等方面。

3. 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执行和总结等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预算监督;负责项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等。

4.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申报、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环节。

项目管理流程需要严格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

6. 农业项目管理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农业项目管理需要各种技术保障和支持,如信息技术、农业技术、管理技术等。

这些技术保障和支持将为项目管理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农业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前期调研是农业项目管理的第一步,包括对项目的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研究、资源环境调研等。

通过调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方向,为项目的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2. 项目立项申报项目立项申报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包括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决议等。

只有经过立项批准的项目,才能进行后续的工作。

3. 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规划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预算、项目组织结构、项目人员配置等。

项目规划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4.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农业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项目资源的调配、项目进度的控制、项目质量的监督、项目成本的控制等。

项目实施需要严格执行项目规划,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5. 项目监督管理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农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农业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农业工程事业的发展,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和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农业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计划、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项目主管单位农业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为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评估考核和审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农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项目监理单位农业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农业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进行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绘制。

第七条项目验收单位农业工程项目的验收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或专家评审机构指定,负责对项目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项目资金管理单位农业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或财政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九条项目质量保障单位农业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或相关机构设立,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

第二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条项目立项1.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确定项目需求和可行性。

2.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3.经批准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1.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工作计划等。

2.项目实施单位会同项目监理单位进行论证和修改,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3.审批通过后,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设计1.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并邀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绘制。

2.设计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地形地貌等因素,绘制施工图纸。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申报内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的名称、地点、范围和规模;2.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3.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进度安排;4.项目建设的主要设备和技术指标;5.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6.项目建设的预计效益和社会效益;7.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层级进行申报;2.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申报内容,书面提交申报材料;3.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缺少项目建设必备内容,应要求申报方补充完善;4.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组织现场考察、论证等程序;5.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四、审批程序1.审批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逐级审批,确保审批工作的审批效率和质量;2.审批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认真审核;3.审批单位应保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4.审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备案登记,并将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五、监管措施1.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2.项目建设中应进行严格管理,严禁私设或挪用项目资金;3.如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就是本次文档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项目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农业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3.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项目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对新入职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1.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

2. 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4.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五、安全防护与应急救援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 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减少损失。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农业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农业项目日常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项目日常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和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2. 审批项目重大变更;3. 调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4. 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2. 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3.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4. 组织项目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 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3. 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4. 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2.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和安全;3. 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4. 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项目验收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日常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项目评审管理,提高农业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部门对各类农业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项目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农业项目评审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农业项目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科学依据,保障项目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农业项目评审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项目的整体情况。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六条农业项目评审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评审程序,确保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农业项目评审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决策等环节。

第八条项目申报环节,申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初审环节,评审专家组应依据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第十条复审环节,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更加细致的评审,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环节,评审专家组应当综合各项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得分和优先级。

第十二条决策环节,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并确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章评审责任第十三条农业项目评审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评审责任的明确十分重要。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应当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项目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第四章评审结果的应用第十九条评审结果是对项目可行性和风险情况的科学判断,应当成为政府批准项目的依据。

第二十条政府部门应当结合评审结果,经过科学的决策过程,准确把握项目的风险和潜在效益。

农业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业项目准入管理,提高农业产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项目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行为。

三、项目准入管理流程1. 项目申请:农业项目的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项目地点、项目资金等。

2. 项目初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

3. 项目评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性价比。

4. 项目批准:经过评审合格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 项目实施:按照批准的方案,正式实施项目。

6.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

四、项目准入管理的主要原则1. 合法合规:项目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合规经批准后才可实施。

2. 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责任明确:对各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确保项目责任落实。

4. 审查严格:对项目的申请、评审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五、项目准入管理的主要内容1. 项目申请管理:项目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项目地点、项目资金等,需提供详细的资料。

2. 项目评审管理: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性价比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项目实施。

3. 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4. 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项目。

六、项目准入管理的责任主体1. 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业项目的申请、评审、批准等工作进行管理。

2. 申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提交项目申请,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

3. 实施单位:负责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4. 验收单位: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合格。

七、项目准入管理的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对象: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验收单位。

2. 监督检查内容:对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检查。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管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项目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生产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农业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生产第一的原则,确保农业生产稳定、高效、高质。

第六条农业项目管理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农业项目管理应当充分重视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八条农业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气候特点和市场需求,科学确定种植结构和产业布局。

第九条农业项目规划应当做到合理安排土地资源利用,科学配置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条农业项目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资金、市场和技术等因素,合理确定生产规模和产量目标。

第十一条农业项目规划应当注重环保和生态效益,科学进行土壤改良、植被恢复和水资源利用规划,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第三章项目组织第十二条农业项目组织应当合理调配资源,确保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和市场需求的有效组合。

第十三条农业项目组织应当加强与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综合生产力。

第十四条农业项目组织应当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素养和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农业项目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六条农业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执行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顺畅。

第十七条农业项目实施应当加强农田管理和作物种植,科学施肥、灌溉和植保管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第十八条农业项目实施应当加强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目的】为规范农业项目实施过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部门、农业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农业项目实施机构。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农业项目实施前,对项目的总体规划、技术方案、资源配置、实施计划等进行系统论证和编制的文件。

第四条【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是指依据本办法对农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备案、督导、评估和更新。

第五条【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原则】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合理设计,科学论证,经济可行,可操作性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政策。

第六条【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背景和目标2. 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3. 资源配置和投入规划4. 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5. 实施计划和时间节点6. 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第二章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第七条【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程序】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核准和备案环节。

第八条【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上级农业部门递交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上级农业部门根据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初步审查通过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复审环节。

第十条【复审】上级农业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审,并向申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核准】上级农业部门根据专家复审意见,对农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核准或者要求申报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准通过的项目可以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备案】已核准通过的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上级农业部门应当进行备案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章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督导第十三条【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督导目的】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督导旨在监督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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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各县(市)农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

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各县(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财务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停止拨付工程款,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全部中央投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批复的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结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规范;
第四条认真落实配套资金。

各地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明确,当年县(市)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下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地区农业局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地区农业局将把项目督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把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做为项目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项目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组织牵头,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最后形成总体督查情况总结,并向局务会议汇报通过后,及时上报农业厅项目监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条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中心)站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本行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建设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
第三条局项目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单位、科(室)结合地区负责的竣工验收项目,对在建的重点项目进行严格抽查;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今年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2月、6月、9月底前向地区农业局项目办公室、相关业务单位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第五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检查辖区内已建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情况。

及时向地区农业局上报县、市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项目监督检查应重点围绕项目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招投标及合同、、开工条
件、、竣工验收、项目运行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原则
1.便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项一档。

2.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便于查阅。

第二条:存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照片、工作报告等。

2.上级部门发来的有关的项目指南、项目管理办法、计划等文件材料。

3.项目办公室印发的通报、通知、规定等文件。

4.项目办公室的请示及上级部门的批复,下设部门的请示及项目办公室的批复。

5.反映活动情况的报告、总结。

6.项目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来往文书。

7.项目办公室的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简报。

8.项目工作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9.关于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简报、照片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
1.设立专人管理档案。

2.项目办公室成立后,各项材料的原稿由各部门部门归档,另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副本备案。

如为特殊案卷因具体项目的需要,原稿须交由项目办公室归档,各部门留副本备案。

3.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项目办公室负责档案的人员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原小组。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整理,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使其整齐划一。

档案分类: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区分,应力求切合实用。

第四条:档案收集
1.档案材料要整洁,不能残缺不全。

2.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3.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及登记制度。

农业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有关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符合财政资金投资方向,项目能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及投资计划,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进行投资的原则。

同时坚持和规范农业项目逐级上报程序,杜绝越级上报行为。

第五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承担。

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项目承担县(市)负担。

第六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应根据上级有关项目投资指南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八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上级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九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的初步设计。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第八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第十一条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投资。

农业项目峻工验收制度农业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为加强我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在建设期限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照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条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核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同时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经验收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县(市),地区二年之内不按排任何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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