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银行业分析预测之——如何防控银行业三类风险
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机制
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机
制
1. 引言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为了保障银行的安全运营和客户资金的安全,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机制至关重要。
2. 风险分级管控
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可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对应不同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高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恶意破坏风险等;中风险包括设备故障、工作失误等;低风险包括日常管理问题等。
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银行应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例如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维护设备、培训员工等。
3. 隐患治理机制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隐患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治理机制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和隐患督查等环节。
隐患排查要全面、系统,通过检查设备运行、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找出潜在的隐患。
对于已经发现的隐患,银行应及时进
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隐患整改后,还需要进行督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 持续改进
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机制应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银行可以通过分析事故案例、获取专业意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等方式,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和流程。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结论
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机制是银行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
银行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隐患治理机制。
持续改进机制,并加强员工培训,将有效提升银行安全生产的水平。
银行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
银行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概述本文档旨在为银行提供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帮助银行有效管理安全风险并降低潜在风险。
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严重风险:指可能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造成重大威胁,如网络攻击、火灾等。
这些风险应被立即解决,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
2. 高风险:指可能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造成较大威胁,但不会立即引起重大影响的风险,如设备故障、资料泄露等。
这些风险应被重视,并进行及时的排查和修复。
3. 中风险:指可能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造成一定威胁,但不会立即对业务产生明显影响的风险,如人员管理不善、工作流程不规范等。
这些风险应被及时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低风险:指对银行的正常业务运作和安全性威胁较小,不会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如一些常规的日常操作风险。
这些风险应被注意,但可以通过常规措施进行管理。
隐患排查辨识标准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银行应采取以下标准进行排查和辨识:1. 系统安全:检查银行的信息系统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有足够的防护措施,是否设有合适的访问权限管理等。
2. 物理安全:检查银行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是否有合适的安保设施,如门禁系统、摄像监控等。
3. 人员安全:检查银行的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是否遵守安全规定,是否存在内部安全隐患等。
4. 数据安全:检查银行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方式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
5. 应急准备:检查银行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如火灾、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总结通过本文档提供的银行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辨识标准,银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隐患,确保业务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同时,银行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环境。
商业银行三性原则讲解
商业银行三性原则讲解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同时又能满足存款人提取存款的需要,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即商业银行资产免遭风险的能力。
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保证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机构,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主要有:①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
是指借贷双方产生借贷行为后,借款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方本息而使贷款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的存在非常广泛,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都有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其中以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最大。
近年来世界性的银行呆账、坏账问题就反映出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影响的严重性。
②利率风险。
是指金融市场上利率变动引起资产价格变动或商业银行业务协定利率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③汇率风险。
是指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对于既有本币资产又有外币资产的商业银行来说,汇率风险是无处不在的。
④内部风险。
是指商业银行因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存、贷、结算等业务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牵涉到千家万户,因此,其经营好坏不仅影响到银行,而且影响到企业与存款人的利益。
商业银行的倒闭将危及社会公众,容易导致金融风暴乃至社会动荡,所以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性原则放在首要位置上。
流动性原则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随时满足客户提现和必要的贷款需求的支付能力。
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
资产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
负债的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能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商业银行之所以要坚持流动性原则,主要是因为一旦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客户提取存款或满足客户贷款需求以及商业银行本身需求时,便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而流动性危机将严重损害商业银行的信誉,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银行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银行风险管理三道防线“三道防线”是商业银行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架构的重要措施。
经过多年的不断实践,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逐渐理解并接受“三道防线”是风险管控体系的最佳实践。
“三道防线”的定义及其改善空间明确“三道防线”的责任主体各家银行对“三道防线”的理解不尽相同,根据不同防线定位,明确各道防线的职责以及明确各道防线履职的途径要与银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业务流程、产品创新和日常管理相结合。
一是做实以业务经办部门和业务经办行为主体的第一道防线。
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行处于业务流程的最前端,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同时承担业务发展职责和直接管理风险的第一责任。
二是做实以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为主体的第二道防线。
要将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关口前移,要实现前瞻设计、全流程参与、扁平化作业和尽职监督。
三是做实以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的第三道防线。
提升第三道防线的再评估能力,提高再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追责,督促第一、二道防线尽职履则。
提升“三道防线”的履职能力要保证最前真个牢靠性。
一是要提升能力,强化责任。
要通过培训,提升第一道防线即一线岗亭人员的业务经营水平,同时提升其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调查的全面性、生意业务的真实性和操作的合规性,强化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要健全岗亭制约。
第一道防线应设置风险管理的部门或岗亭,发挥第一道防线面对市场和客户的风险识别、控制和岗亭制约作用,并建立双线报告机制。
三是要强化自律检查。
提升第一道防线的风险自评、自控、自查和自纠能力,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
风险管理要做到尽职尽力。
一是提升风险管理的兼顾力。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抓总部门,要兼顾全行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对全行风险管理的设计、指点和监督,并展开全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要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的双线报告制度和垂直为主的考核机制,提升风险管理的独立性;要发挥合规部门在风险管理政策落实方面的兼顾监督、检查和内控评价职能,确保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谈商业银行的“三道防线”
谈我国商业银行的“三道防线”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制度安排发轫于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
此后,监管规定不断演变,商业银行经营形势日趋复杂,实践安排中对“三道防线”防什么、谁来防和怎么防的问题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明晰概念,统一认识,为商业银行优化“三道防线”设置提供思路和借鉴。
一、商业银行“三道防线”的发展演变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了《指导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监督、部门岗位制衡以及监督部门监控等三道防线。
2002年,《指导原则》被废止。
此后人民银行、银监会规范性文件未再对“三道防线”进行规定。
2001年以后,证监会、国资委和保监会先后发布规范性文件,从内部控制或者风险管理角度对“三道防线”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而言,证监会规定与《指导原则》的思路相同,都是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设置防线;国资委和保监会则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三道防线”设置的具体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保监会及国资委的规定均不适用于商业银行,而且保监会、国资委的规定又与商业银行的实践和组织管理模式的传统存在很大的差异。
2008年,财政部、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虽未明确提出“三道防线”的要求,但为商业银行设置“三道防线”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指南。
与此同时,“三道防线”的主要防控对象,也经历了从“防案件”到“防风险”再到“防偏差”的两次较大的演变。
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系统案件频发,“三角债”、虚假票据泛滥,危害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为控制案件高发态势,人民银行发布《指导原则》提出设立“三道防线”的要求,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控案件。
随着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防控对象逐渐从“防案件”发展为“防风险”。
《基本规范》出台后,企业内部控制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体现了五部委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与深刻共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3〕4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2013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监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查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案防工作制度,发挥案防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作用,切实落实案防工作责任,着力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银行业案防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一、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不断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研究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案防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案防工作体系,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二是研究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评估办法》,科学考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质效,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性监管,激励约束相结合,调动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制订并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统计制度(试行)》,提高对银行业案防措施监测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是继续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管理办法》,力争统一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原则和程序,指导案件问责工作,实现案防压力传导。
五是探索研究《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个案信息披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市场约束等手段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案防工作。
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
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一、引言商业银行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经营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
二、第一性原则:风险控制性商业银行经营的第一性原则是风险控制性原则。
在银行业务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减少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和扩散。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1 信贷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制定严格的信贷审批制度,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
1.2 市场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金融市场的波动进行预测和研判,以保证投资收益和避免市场风险的集中暴露。
1.3 操作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操作风险防控能力。
三、第二性原则:效益性商业银行经营的第二性原则是效益性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一家盈利机构,必须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2.1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商业银行应持续推进业务流程优化,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通过技术创新和自动化手段,提升核心业务的处理能力和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2.2 开展差异化经营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差异化经营,实现利润增长和经营效果的提升。
四、第三性原则:安全性商业银行经营的第三性原则是安全性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在金融市场中保持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3.1 风险防范和监测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加强对内部和外部风险的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3.2 信息安全保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同时,加强对系统安全的监控和维护,提高抗攻击和抗灾能力。
三道防线做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三道防线做好安全生产1、银行内控的三道防线是什么?银行内控三道防线是指预防性风险管理、存款保险制度、紧急救援制度,是商业银行为防范内部风险设置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
目前,对商业银行如何设置“三道防线”,已无明确的监管要求。
但是,经营管理中各项活动对既定目标的偏离和偏差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不但可能形成风险、造成损失,还可能酿成刑事案件,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破产。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性。
银行的内部控制不是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的,而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无所不控。
二、审慎性。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独立性。
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1)三道防线做好安全生产扩展资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内控2、电网安全稳定的三道防线是什么?第一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简单点说,三道防线分别是:继电保护、过载切机切负荷稳控装置、低频低压失步解列装置。
银行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s on level of risk and classification of protection for banking business place 2004-09-22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力、徐志伟、滕云海。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中华会计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第二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架构2.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专栏: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商业银行在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同时,如果能够回归到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环节,特别是加强风险文化的培育与“三道防线”的建设,则一定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各类风险。
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模式,指的是在银行内部构造出三支对风险管理承担不同职责的团队(业务团队、风险管理团队、内部审计团队),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并通过独立、有效地监控,提高主体的风险管理有效性。
“三道防线”的模式构建了一个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架构,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的全员性、全面性、独立性、专业性和垂直性。
第一道防线——前台业务部门(风险承担部门)。
前台业务人员处在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最前沿,应当具备可持续的风险-收益理念,掌握最新的风险信息,对其业务经营活动所承担的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的管理,切实遵守风险偏好、风险限额等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及时报告、主动化解业务经营中出现的风险。
其中,可持续的风险-收益理念是商业银行持之以恒地培育健康风险文化的必然结果。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除了审慎且负责任的前台业务人员,商业银行还需具备高效、高素质且受到尊重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风险经理要对对业务及其所承担的风险有清晰的理解,从而对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并对业务经营活动承担的风险水平进行识别、计量、监控、报告,控制业务部门过度承担风险。
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前台如何盈利等业务问题有深入的理解,而且要对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正确的认识,独立、客观地对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确保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董事会所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银行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银行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随着金融行业不断向全球化、智能化和资本化方向发展,银行业务风险也日益增加。
银行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文将重点介绍银行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银行业务风险中最普遍、最基础也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信用风险指因借款人、交易对手或相关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银行业务中主要体现在借贷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贸易融资等。
信用风险的风险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资信问题:银行必须审核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以评估其偿债能力和违约概率。
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资信问题是信用风险的重要起因。
2、信用风险集中度:出现大批次违约或恶性违约的可能性将使银行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因此,过于依赖少数大额借款人或少数大型交易对手是存在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的。
3、违约后的回收问题:银行应严密监管借款人或交易对手的资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卖出担保品、追讨贷款等,以保证违约后的回收能力。
防控措施:1、严格审慎的信贷风控程序: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前,应根据个人或企业信贷申请及相关资料,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特别是对其收支状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预估其还款能力及违约概率,并根据风险系数制定不同的贷款条件。
2、建立资信验证系统:银行可通过建立资信验证系统,搜集人行个人信用报告、企业的工商信息、银行贷款信息等数据,并进行风险评估,以避免放贷到有逾期或欠款记录的借款人和交易对手。
3、债权转移及担保:银行可将高信用贷款风险转让给更专业的机构,减轻自身不必要的风险。
同时,对于高风险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银行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保证等。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的银行交易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下降,以及利润减少或亏损的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涵盖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和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等。
市场风险的风险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作为渠道,向客户发售理财产品,其中一些产品可能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这些产品的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必考点:银行风险的种类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必考点:银行风险的种类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必考点:银行风险的种类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简称CCBP。
它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必考点:银行风险的种类,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风险发生的范围);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和中间业务风险(风险的主体构成);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风险的来源)。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九大类。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是银行最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可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性有问题,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有问题,实物资产损坏,信息科技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操作风险经常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交织并发,因而难以将其与其他风险严格区分开来。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包括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5、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他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关于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模型的含义和运用(投稿)
对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模式的分析和运用建议金俊峰(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构建是商业银行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本文分析了国际大型银行构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three lines of defence)模式,并根据农业银行目前的组织结构设置,对农业银行如何构造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提出了初步建议1。
一、“三道防线”模式的概念“管理当局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挑战之一是确定所在的主体在为创造价值而奋斗的同时,准备承受和实际承受了多大的风险”2。
其中,“准备承受”是属于风险偏好(risk appetite)的议题,由主体的董事会主观、事先确定。
“实际承受”则是主体通过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构建,实现对主体各项活动所承担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控制、监控等风险管理行为,最终使实际承受的风险与准备承受的风险相一致,从而为主体创造价值、实现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国际大型银行普遍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模式与“业务单元制”3组织架构和“流程银行”4建设相结合,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模式已被国际大型银行证明行之有效,并逐渐被其它非银行类大型企业广泛采用5。
尤其是自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际大型银行围绕“三道防线”模式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
所谓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模式,指的是在主体内部构造出三支对风险管理承担不同职责的团队(业务团队、风险管理团队、内部审计团队),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并通过独立、有效地监控,提高主体的风险管理有效性。
“三道防线”的模式构建了一个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架构,充分体现了风险管理的全员性、全面性、独立性、专业性和垂直性。
在国际大型银行发布的年度报告中,一般均明确指出其按照“三道防线”模式构建风险管理框架。
如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在其2008年度报告指出:美国银行围绕“三道防线”,即业务线(lines of business)、职能部门(enterprise functions)和审计(corporate audit)来设计风险控制流程和方法6。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锁定三大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锁定三大核心指标第一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锁定三大核心指标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锁定三大核心指标本报北京电(记者贾壮)中国银监会昨日发布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监管核心指标分为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三个层次,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这套监管指标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
据了解,这套监管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风险水平指标的要求涵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核心负债比例不应低于60%,流动性缺口率不应低于-10%。
信用风险方面,要求银行不良资产率不高于4%,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高于15%,全部关联度不高于50%。
市场风险方面,要求商业银行的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不高于20%,利率风险敏感度指标则将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操作风险方面,银行会将主要监管操作风险损失率,并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具体的指标值。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属于动态指标,具体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银监会将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风险抵补类指标方面,银监会分别从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要求。
要求商业银行的成本收入比不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不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不低于11%;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4%和8%。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核心指标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确定了流动性比率、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成本收入比等指标值;二是国际同业标准,参考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标准,确定了流动性缺口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以及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等指标值;三是实际测试结果,根据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测试结果,确定了核心负债依存度等指标值。
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银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是确保银行工作安全和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的一些建议:1. 分级管控:- 第一级风险:对银行工作直接威胁并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
例如,恶意攻击、网络安全问题等。
对于这些风险,银行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系统,并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来保护银行系统和客户数据的安全。
- 第二级风险:对银行工作具有一定威胁但较难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
例如,设备故障、供应链问题等。
对于这些风险,银行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监控,并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 第三级风险:对银行工作较少威胁但有可能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风险。
例如,员工培训不足、工作环境问题等。
对于这些风险,银行应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隐患排查:- 定期检查:银行应定期组织安全专业人员对各项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包括网络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确保银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符合规定和标准,并及时消除隐患。
- 分类整理:对于发现的隐患,银行应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整理,确定优先处理的隐患,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和计划。
- 举报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员工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同时,要设置保护员工的举报人身份和信息的机制,确保员工的安全。
- 监测和评估:银行应定期监测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优化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科学的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银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银监会2013年8号文内容(全文)
银监会2013年8号文内容(全文)3月27日,中国银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3月25日下发的2013年第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年8号文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
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三、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四、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
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
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
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
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
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
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
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
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
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
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涵义、度量及影响因素——基于1996-2014年的数据
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涵义、度量及影响因素——基于1996-2014年的数据荆中博;杨海珍;杨晓光【摘要】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度量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条件.本文提出了符合当前中国经济金融特征的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定义,结合中国金融发展特征,以货币市场压力指数波动率作为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度量指标,利用1996-2014年的数据进行测算,发现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在1996-2001年间较高,随后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再次趋于上升.在此基础上,运用VAR模型对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银行体系自身对风险水平的影响最为重要,而在外部风险来源中,房地产价格风险是较为显著的影响因素.【期刊名称】《南方金融》【年(卷),期】2016(000)002【总页数】8页(P39-46)【关键词】商业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货币市场压力指数;房地产价格风险;VAR 【作者】荆中博;杨海珍;杨晓光【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 100081;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9;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商学院,北京 10008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1;F832.332008年爆发并迅速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带来了沉重的后果和代价,各国政府和银行监管机构重新审视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如何避免银行危机爆发。
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速有所下降。
根据“债务-通缩”理论,实体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将会大幅增加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升高的概率。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探究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变动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找寻对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影响程度较大的宏观经济指标,便于政府决策层面予以关注,预防和化解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目前学术界和业界从风险的来源(即影响因素)和风险的表现(即资金融通功能丧失)两个角度单独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义进行讨论(欧洲中央银行,2010;国际清算银行,2009;包全永,2005;Kaufman,1996;Bartholomew 和 Whalen,1995),缺乏全面、系统的探讨。
银行风险预警及风险化解
银行风险预警及风险化解第一部分水面下的风险怎么挖掘授信客户的潜在风险,怎么辨识远期和近期的风险,三个层面(三者不可割裂,应综合分析)一、宏观层面(维稳、环保、转型)(一)维稳1.经济稳定主要目标之一是维护CPI稳定,政府对通货膨胀率都会有一个容忍度,一旦这个容忍度被突破,政府将采取怎样的治理手段,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关注的。
因为政府无论采用市场手段(若货币工具)或者是行政手段(如限价管理)都可能产生系统性效应,那些引起物价不正常上涨的因素都将成为重点治理区域,该领域内借款人的风险很可能凸显。
举个例子,2009年以来持续的物价上涨,与房地产过度繁荣、基建项目过度投资以及投机过度活跃有着很大的直接关联。
为了遏制这种趋势,2011开始,政府除了采取了紧缩货币政策外,更是将重拳直指房地产行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密集出台各种限制性规定(比如在房地产领域的限购、限价规定,四部委对政府融资平台要求进行强制整改的密集文件等)。
现在看来,政府这一轮治理通货膨胀的措施不但直接推高了房地产行业和项目平台的风险,也使与建筑密切相关的钢贸、水泥等行业的风险被进一步暴露(今年江浙一带的钢贸行业风险事件即是实例)。
包括一些原来在实体经济颇有建树的企业也因为涉及房地产行业,最终因为房地产的低迷而血本无归。
总结:信贷资源的投放一定要与政府经济目标保持一致,在节奏上要体现预见性。
2.社会政治稳定这个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要合法经营并维护民生,具体可表现为(1)主营收入不能来源于违法的业务(比如黄赌毒、涉黑);(2)不能侵害集体权利和百姓利益,容易引起群体事件,比如强拆、强占、拖欠工资等;(3)企业赖以发展的核心资源(比如供销渠道、许可、资格等)并非来源企业内生的竞争力,而且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得(比如贿赂,不正当竞争)。
如果某个企业是依靠上面某种途径生存的,这种生存具有不可持续性,一旦出问题往往是致命的。
(二)环保在环保问题上必须坚持“一票否决制”,这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前提和大趋势。
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全文
“十三条意见”是: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规定全文如下: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当前,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
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
为此,各银行机构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各银监局要高度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问题,切实抓好本通知在基层的监管抽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
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
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
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
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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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控银行业三类风险
2013-01-16 11:14:14
1月14日,银监会召开2013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首要任务,要求严防信用违约风险、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严管外部风险传染等三类风险。
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788亿元,比上年上升509亿元,增长率为11.9%;不良贷款率为0.95%,较前两季度上升0.01个百分点。
有关机构和多位业内人士预计,2012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是银行不良贷款确认的高峰期,因此,2012年全年不良贷款增速要高于上述数据。
预计2013年上市银行合计新增不良贷款约920亿元,那么,2013年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新增将突破1200亿元以上。
贷款信用违约风险越来越凸显出来。
风险防控的重点首先是地方融资平台贷款。
在2010年前地方融资平台8万多亿元贷款几乎没有消化的基础上,这两年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债务又增加2万多亿元,总量可能已达到12万亿元。
传统商业银行信贷融资基本被卡死后,各地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银行表外融资迅速膨胀,2012年至少新增1.6万亿元。
同期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发行的闸门松动,银行间信用债发行增加,致使城投债势头迅猛,2012年新增逾8800亿元。
2012年最后一天下午,财政部官方网站悄然挂出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从中不难看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再起的严重程度。
对平台贷款,商业银行一定要清理存量,清收老贷,停止新贷,尽快消化收回而不是拖延展期。
另一个重点是房地产贷款风险,其重点在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泡沫风险。
温州、海南、贵阳、鄂尔多斯等地房价近期出现幅度不等的跳水情况,已经引起业内对三四线楼市“泡沫”的关注。
可预期的是,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风险爆发将会越来越多。
巨大的库存房里面许多都是贷款支持的,一旦当地房价暴跌,贷款风险将会彻底暴露。
要对三四线城市房地产贷款状况迅速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积极采取保全等措施。
对于一些产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风险也不可忽视。
当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钢铁销售价格和销量均出现大幅下滑,极大压缩了钢贸企业的利润空间,不良贷款快速上升。
光伏产业由于受境外市场“双反”影响巨大,行业贷款风险也有所加大。
融资平台、房地产、产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总共达三四十万亿元之多,集中度高、影响面大,对信用风险一定要严防死守,切不可掉以轻心。
在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上,商业银行自己开发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保守型的,大多是在利率长短上做文章,风险不是太大。
风险点在于代理保险、证券、基金、信托和私募股权基金等业务。
一定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
对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高利贷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要密切防范,关键在于要设置防火墙。
银行信贷资金不能向这些机构融资拆借,银行贷款第二保证方不能寻求于担保公司,银行人员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高利贷等民间金融融资活动,特别是要严惩银行工作人员借助银行信用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银行账外高息吸储、非法发放高利贷行为。
要加强监测,严防银行资金被转手导入民间借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