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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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一、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角色,其诚信经营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企业行为合规、真实可靠,特制定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诚信承诺内容1. 合法经营:本企业将依法取得开发资质和相关许可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活动。

2. 真实宣传:本企业将在宣传销售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按要求标明项目的开发阶段、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等重要信息。

3. 保护消费者权益: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约定,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不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或增加附加条件。

4. 规范销售行为:本企业将遵守市场价格政策,公平公正地进行销售,不以任何形式设定虚高价格或变相收取费用。

5. 质量保证:本企业将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6. 服务优质:本企业将为购房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购房者的问题和需求,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7. 公开透明:本企业将及时公开房地产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规划、建设进度、销售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承诺遵守本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诚信承诺内容,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以及消费者的监督和检查。

如有违反承诺内容,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惩处,将主动改正错误,积极弥补损失,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四、签署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本企业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共同遵守并落实具体实施细则。

企业领导应带头签署该承诺书,并要求所有相关人员签署。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的制定和签署,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规范经营、树立良好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我们相信,诚信经营是企业取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赢得市场和消费者信任的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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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为加强本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诚信理念和信用意识,规范本行业的市场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的社会诚信度和整体水平,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做出如下承诺:第一条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合法。

依法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

预售的商品房已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达到规定条件的商品房已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所有的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信息均在《宁夏房车网》上公开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应签署《宁夏房车网》诚信承诺书,保证网上、媒体和其他渠道发布的所有信息,均是真实的、及时的。

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供求信息,不发布虚假的楼盘价格信息,不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不隐瞒楼盘瑕疵信息。

第二条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符合《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新建住宅全装修应符合和不低于样板房的装修标准,装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包括售楼书等销售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并按规定注明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文号。

第四条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采用统一标准的示范文本签约,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购房者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时,双方应协调一致签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注意补充条款内容。

第五条保证按约定期限交房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延期交房或交付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动进行赔偿。

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上升时,杜绝故意延期交房,造成合同违约,迫使购房者退房的行为;在销售楼盘的房价下跌时,如须延期交房的,应自觉维护合同约定的购房者的退房权利。

XX市房地产经纪、中介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XX市房地产经纪、中介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XX市房地产经纪、中介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XX市房地产经纪、中介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为了规范和提升XX市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的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以下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一、信用管理办法:1. 注册登记:凡是从事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登记资料包括企业或个人的财务状况、经验背景、业务范围等信息。

2. 信用档案:将所有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中介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其业务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纠纷处理结果等信息,并根据综合情况进行信用评级。

3. 信用评级:对房地产经纪、中介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评价标准包括业务专业性、服务态度、诚信度、交易安全性等方面。

评级结果将通过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 违规违法处理:对信用评级较低的房地产经纪、中介企业和个人,将采取限制从事相关业务、吊销注册登记等处罚措施,严厉打击欺诈、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

二、评价标准:1. 业务专业性:评价房地产经纪、中介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知识水平。

包括对房产市场的了解程度、交易流程的熟悉程度等方面。

2. 服务态度:评价房地产经纪、中介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包括对客户需求的及时回应、友好礼貌的服务态度等方面。

3. 诚信度:评价房地产经纪、中介的诚信程度和守信能力。

包括遵守合同、履行承诺、保护客户权益等方面。

4. 交易安全性:评价房地产经纪、中介提供的交易安全性保障措施。

包括资金监管、风险提示、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

评价标准的具体细则将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和信任保证。

通过实施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XX市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业将不断提高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提供更优质、诚信、安全的服务,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三、信用管理办法的执行1. 监管机构的职责:作为信用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房地产经纪、中介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其遵守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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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立志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
房地产产品,并始终致力于诚信经营。

为凝聚我们的诚信承诺,我
们在此向您宣布我们的诚信承诺书如下:
1. 我们将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
开发和销售活动,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我们承诺严格遵守施工标准,确保房屋
质量合格,绝不使用偷工减料等低劣施工方式。

3. 我们承诺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信息,不隐瞒任何影响客户购房决策的信息。

4.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项目交付日期的准确性,并及时将项
目交付给客户。

5. 在售后服务方面,我们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为客户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维修保养指导。

6. 我们将始终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并给予专业、热情的回复和建议。

7. 我们承诺将不会违约、失信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不诚信行为。

我们郑重承诺,以上内容是我们诚信经营的保证,我们将全力以赴履行承诺,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

如果我们有任何失职行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我们深知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我们与客户建立信任的桥梁。

我们真诚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赢得您的信任和支持,并与您携手共创美好。

谢谢!
此致
敬礼!。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内建房〔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将适时进行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的组成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归集第四章信用等级的评价第五章信用信息的应用第六章信用信息的披露第七章信息主体的权益第八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义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评价实施办法

义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评价实施办法

义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具备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社会责任及企业形象为信息,对企业做出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

四、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企业的信用评价实施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建设局应当加强与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争先创优、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政府、建设局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等,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需市建设局审核、确认的良好行为,应于良好行为发生后1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建设局进行审核。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等,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因企业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认定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所依据的行政决定、判决、裁定等被撤销或者变更等情形导致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局应当进行认定,并按照标准调整评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09•【字号】宁建(房)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宁建(房)发〔2023〕7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3〕2号),现将2023年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分值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信用等级设置AA、A、B三个等级,各等级分值标准:AA级企业:信用分值为7000分,即实时信用分值大于等于7000分的企业(含已在系统关联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确定为AA级。

A级企业:信用分值介于3000(不含)至7000分(不含)之间的企业(含已在系统关联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确定为A级。

B级企业:信用分值为3000分,即实时信用分值等于小于3000分的企业(含已在系统关联的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确定为B级。

二、涉及房企诚信信用分值等级变动有关情况说明(一)新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具体条款有所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获得的诚信信用分值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诚信信用等级按新颁布的标准重新划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2年12月24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产生的良好、不良行为,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按照“新老划断”要求,所有涉及变动且已经保留的加分、扣分指标,在信用信息系统内已自动完成变更,不再重复报送,如有异议的,按新的管理办法提出申诉。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尊敬的广大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城市建设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诚信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郑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合同法等。

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保证项目质量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我们将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选用优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在项目交付使用前,认真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合格,让消费者住得放心、安心。

三、真实准确宣传推广在房地产项目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我们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向消费者介绍项目的位置、规划、户型、面积、价格、配套设施、交付时间等信息。

不夸大其词,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所有宣传资料和广告内容均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对于消费者的咨询和疑问,我们将耐心解答,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和建议。

四、规范销售行为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售。

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透明,不捂盘惜售,不囤积房源,不哄抬房价。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交付房屋,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强制捆绑销售,不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是指以建设阶段为重点的包括行业规章制度建设、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发布、企业信用状况测评、企业信用人员培训、企业信用行为奖惩等在内的系列工作.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网和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全社会共同参与,并以此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黑名单"制度。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础信息、项目信息和诚信行为记录信息。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日常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采集、审核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测评并公开.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日常管理信息以及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建设阶段信息和其它信用信息.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与注册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定期登录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信息,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相关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信息和评价信息,并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尊敬的业主:感谢您对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注和支持!为了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决定签署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一、合法经营我们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法经营,严守国家规定的地产开发相关条例。

我们将遵守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销售、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

我们将保持诚信,维护市场秩序,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产品质量我们将确保房屋建设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保证房屋结构的稳固性、安全性和耐久性。

我们将加强质量监督,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确保交付给业主的产品达到高质量标准。

三、诚信销售我们将公开、透明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政策,不擅自变更销售价格、面积、结构等核心要素。

我们将提供真实、准确的销售信息,不故意隐瞒、歪曲事实,不运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我们将与业主签订明确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优质服务我们将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供周到、细致、高效的售后服务。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和业主合理需求,我们将积极响应,及时解决,确保业主满意。

我们将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并不断改进服务品质,为业主提供更好的生活品质。

五、社会责任我们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不断推动社会进步。

我们将注重环境保护,在开发过程中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致力于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环境。

我们将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回馈社会,传递正能量。

诚信承诺是我们企业经营的基石,我们将以诚信为本,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度。

同时,我们也诚挚邀请您监督我们的行为,如发现我们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请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我们将接受相应的法律和社会惩罚。

承诺信守以上内容,恪守诚信原则,做到言行合一,取信于业主、社会和监管机构。

谨代表全体员工,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与您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规则一、政策依据建设部等七部委2002年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适用范围(一)机构诚信评价:对象包括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

(二)个人诚信评价:对象包括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助理和房地产(土地)估价师、估价师助理.三、评价原则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实行计分、公示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四、公示方式(一)房地产机构与个人依照诚信分值的大小顺序排列公示,并实时更新。

诚信分值相同时,按照名称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二)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以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评价时段。

时段届满,重新开始新的评价,但保留前三年的评价结果,供公众查询.五、诚信分值计算公式诚信分值=基础分值-不良信用减分值六、基础分计分方法(一)机构基础分:即该机构当年年检得分,满分为100分.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机构,基础分为-10分,列入预警,补检合格后,基础分为零分。

新设立机构,基础分为零分。

(二)个人基础分:即该个人当年年检得分,满分为100分.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个人,基础分为-10分,列入预警,补检合格后,基础分为零分。

新执业个人,基础分为零分。

主管部门建立“年检指标库"并按规定程序更新.七、不良信用减分方法机构及个人不良信用减分项分A、B、C、D四个等级:1。

A类(轻),减1—3分;2。

B类(中),减4—6分;3。

C类(重),减7-9分;4. D类(特别严重),减40分,列入失信。

主管部门建立“不良信用减分指标库”并按规定程序更新.八、诚信状态划分(一)诚信:在一个评价时段内,没有出现预警或失信情形的。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03月30日 15时24分 755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工商行政“房地产”“信用信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房政[2006]57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评估机构、经纪机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拆迁单位、白蚁防治单位: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依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评估和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相关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住建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2〕2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和信用优先的原则,参与信用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要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动态归集和评价,计算企业信用得分。

近三年无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进行评价。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进行动态评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
我们,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郑重承诺履行以下诚信原则和承诺:
一、合法经营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我们将不从事非法活动,不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行贿等行为,始终保持企业的良好声誉。

二、诚实信用
我们将始终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各方进行合作交流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夸大宣传,不虚假宣传。

我们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各方利益。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将始终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将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承诺,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不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

我们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注社会责任
我们将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合理利用资源,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

我们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内部管理
我们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治理机制。

我们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我们将建立健全内部监察机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保证企业经营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郑重承诺,将始终秉持以上诚信原则和承诺,为客户、为员工、为社会创造价值,共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简洁范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简洁范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一、背景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购房者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们郑重承诺:恪守诚信原则,坚决杜绝违规行为,致力于为购房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诚信承诺1.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市场准入规则,拒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开发项目。

2. 我们将坚守品质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建设,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尽最大努力为购房者提供安全可靠的房产。

3. 我们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透明和公平,不擅自变更或取消合同内容,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我们将主动公开销售信息,确保销售过程公开透明,不隐瞒重要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误导购房者。

5.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购房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6. 我们将保护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不滥用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7. 我们将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建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执诺考核1. 我们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考核和监管,配合相关机构对企业诚信履约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2. 我们将主动接受购房者的监督和建议,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购房者的合理诉求。

3. 如果我们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按照市场准入规则接受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四、承诺有效期限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在有效期内如出现违规行为,无论该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点是在承诺书有效期之前还是之后,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郑重向社会公众及购房者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在签署后将本承诺书张贴在企业相关场所,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广大购房者监督我们的行为,共同营造信誉良好、安全可靠的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使用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2021年以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托“智慧住建”搭建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开发企业信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审核、录入、异议处理等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加分、扣分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执行。

市开发企业信用办公室统筹建设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根据企业资质等信息确定企业信用评价基础分值;核实企业在平台提报的良好信用信息,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加分,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对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实录入的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不良信用行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推送到平台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做好企业信用分值数据的统计更新,根据信用分值及时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变更,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动态管理,并积极探索完善与行政及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中心公开发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整版)尊敬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我们 XXX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向各界郑重承诺,积极履行以下义务:一、项目开发阶段承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郑重承诺在项目开发阶段将始终遵循法律法规,遵守市场准入规则,维护健康有序的开发环境。

具体承诺如下:1. 遵循土地使用规划:在项目规划和设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确保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 严守安全标准: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安全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

3. 做好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建设过程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4. 保障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可靠,杜绝使用劣质材料,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销售环节承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郑重承诺在房屋销售环节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透明、公平、诚信的销售服务。

具体承诺如下:1. 合法合规销售: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销售信息真实、准确,不进行虚假宣传,不隐瞒任何有关房屋信息的重要事实。

2. 明确房屋权益:明示购房者有关产权、面积、用途、限制性条款等权益信息,确保购房者对其购买的房屋有充分的了解和知情权。

3. 公平合理定价:根据市场行情、房屋质量和地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定价,并明示相关价格构成和支付方式,确保价格透明。

4. 保障购房者权益: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擅自变更合同条款,不强制购买其他附加产品或服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交付及售后服务承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郑重承诺在交付房屋及售后服务环节,为购房者提供质量有保障、完善的服务体系。

具体承诺如下:1. 按时交付房屋: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按期完成房屋建设和交付工作,并确保房屋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整版)尊敬的各相关方:本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诚信、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房地产开发服务。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将继续秉持这一原则,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共享做出努力。

本诚信承诺书旨在明确我们的承诺,并将其纳入企业的组织和运营体系中。

第一部分:诚信原则1. 诚实守信:我们将遵守商业道德准则,坚持真实、准确地向客户及社会各方提供信息,并履行我们的商业义务。

2. 公平竞争:我们将始终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市场中公正竞争,尊重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 保护客户利益:我们将始终视客户利益为首要,对于客户投诉及诉求,我们将积极回应,并尽力妥善解决问题。

4. 社会责任:我们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尊重环境、文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及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部分:具体承诺1. 诚实守信我们承诺所有提供给客户和社会各方的信息都将真实准确,不隐瞒或变相误导任何重要信息。

我们将确保销售合同和其他商业合同的公正和透明,遵循约定条款并履行合同义务。

2. 公平竞争我们将制定和遵守合理的市场准则,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们保证在项目推广、销售和经营活动中的公正性,确保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的公正和透明。

3. 保护客户利益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销售和交付过程中,我们将提供明确、准确的信息,确保购房者有足够的知情权。

我们承诺,如购房者发现合同中存在任何问题,我们将积极与其沟通,并及时解决。

4. 社会责任我们将坚守环境友好原则,在项目规划和开发过程中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性。

我们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我们承诺在设计、建造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需求和利益,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诚信原则和承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我们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披露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设、披露、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披露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组成、认定及采集第五条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息由开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构成、资质等级情况、主要从业人员的职称、学历、社保、个人履历,以及关联开发企业(企业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受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开发企业)等信息构成。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的开发能力、开发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开发质量,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等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房地产开发管理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拒绝行政监督管理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主要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通告和经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评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其他经查证属实的信息材料为依据.第七条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提供、公众投诉与举报、媒体公开披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行申报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房政[2006]57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

...。

.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

.。

..。

.。

.。

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

..。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

.。

.。

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地。

.。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信。

.。

..。

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地。

...。

从业人员是指受聘于企业一年以上从.。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

.。

.。

.第五条区(市)县房产管理.。

.。

第六条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披露第七条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

.。

..。

信用信息的征集,包括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信息提供单。

.。

..信用信息的征集,应当坚持客观、...。

..第八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

第九条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自行申报人应当保.。

...。

公众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

.第十条信用办对信用信息的录入...。

.。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规定权限、程序。

.。

第十一条信用办建立的.。

.。

第十二条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包括对企业及..。

第十三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由信用办通。

.。

第十四条信用办应当保存企。

...。

征集与披露具体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

.。

.。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第十五条被征信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认为其信用。

.。

第十六条信用办应当在接到异.。

.。

.信用办应当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用信息予以标注。

第四章信用评估第十七条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

...。

信用报告,应当客观反映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

信用评估,应当以科学、合理。

...。

.第十八条信用评估结。

.。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估结果可作为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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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诚实守信的从业精神,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应积极参加争创**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

第三条争创诚信企业评比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做到企业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商品房销预售规范、房屋售后服务规范,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做出表率和贡献。

第二章企业管理规范第四条争创诚信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条争创诚信企业,应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有关技术规范。

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争创诚信企业,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人员负责,有争创方案与措施、有开展各项活动的记载与档案。

第七条争创诚信企业,应信誉(含金融信贷信誉)良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无不良行为投诉记录,无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开发企业应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开发理念,并将此理念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第九条开发企业在选定施工单位时,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并把管理水平、施工质量作为确定施工企业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开发企业与承包企业的合作,不能只包不管,应建立监管机制,重视建筑材料及建筑产品采购工作,严把监督检验关,确保所有材料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程序进行施工,杜绝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和马虎施工的行为。

第十二条大力推行并倡导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及内在品质。

第十三条严格按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节能的要求和规范,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开发的各类房地产产品,其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质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从根本上杜绝屋面渗漏、墙体渗漏、墙体开裂,地面空鼓、门窗关闭不严等质量通病。

第四章商品房预(销)售规范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代售。

第十六条商品房预(销)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认购书(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订金的退款方式及时限,购房人在约定时限内要求退还订金的,应全额退还给购房人;2(二)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提前让购房者熟悉了解合同条款,所签合同内容应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合同签订后应让购房人及时持有合同原件一份,合同变更时需双方书面约定;(三)商品房预(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价目表,价目表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平方米单价和总价,价格执行时间。

房价调整时,应提前一天在销售大厅予以公告;(四)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中的价格行为,实行“一价清”制度。

开发企业应将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开发企业在发布商品房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相应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应该做到:(一)所宣传的楼盘广告真实、合法、准确,无欺骗和误导客户的行为;(二)扩大购房人知情权,向客户公示所售楼盘的有关规划、设计、施工等相关资讯,规划、建筑设计变更时应书面告知购房人。

在所有公示的楼盘模型、房型模型或平面图、广告、宣传资料中标明“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字样,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号;(三)楼盘宣传资料或合同所附房型平面图,应标明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分摊系数等内容。

第十八条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为购房者提供完备相关文件。

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五证”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上墙),还应该明示:3(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四)《业主临时公约》;(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六)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第十九条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在售楼过程中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宣传推介商品房时,应如实介绍楼盘情况,不误导客户,不夸大其辞。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有违约行为的,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售后服务规范第二十一条商品房竣工后应实行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墙洁、地净。

并保证建筑内各项设施完好。

小区配套建设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到位。

第二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交付条件的部位要立即整改。

要及时向业主介绍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

前期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安保、环卫、服务)应及时到位,并公示收费标准,无乱收费行为。

第二十三条开发企业已移交的商品房,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向房产、土地部门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为购房者及时办理“两证”提供便利条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购房者。

4第二十四条树立客户至上的观念,认真接待和处理客户来访与投诉,回复率为100%。

投诉事项确属开发企业责任的,及时解决率100%;投诉涉及质量问题的,一般小修应在七日内解决,中修十五日内解决,大修三十日内解决。

处理客户投诉应有文字材料记录并保留存档。

第二十五条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开发企业应督促物业公司及时跟踪管理,在保证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一)严格管理装修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二)严格控制装修操作时段,减少噪声污染;(三)严格管理装修垃圾,减少环境污染。

第六章诚信评比第二十六条诚信企业评比本着“企业自愿、宽进严出、重在参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诚信企业评比按年度进行。

第二十八条参加诚信企业评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系**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以下简称市房协)单位;(二)经自查,符合诚信先进企业的基本条件;(三)有开发项目并进入销售或交付阶段;(四)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五)无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诚信企业评比的申报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到市房协秘书处领取《**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比标准,对本企业开展诚信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5(三)参加评审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填报《**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申报表》和《**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自查表》;2、当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工作总结;3、当年度开发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及相关文件、证件编号);4、当年度统计报表;5、当年度财务报表;6、获奖、慈善捐赠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

(四)按整改措施积极实施整改,按评分标准自我衡量打分,并作好抽查和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市房协成立诚信企业评比领导小组,由会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评比和审查核定工作。

其他日常工作由市房协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一条市房协收到企业评比《申报表》后,由秘书处汇总,送评比领导小组及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初审、抽查。

第三十二条评比领导小组在不确定具体时间、顺序的情况下,开展全面检查、考评。

第三十三条在抽查和全面检查、考评的基础上,评比领导小组提出初评意见。

第三十四条经初评确定的诚信企业名单在媒体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评比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建设局和市房协名义,向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的单位授牌,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6第七章鼓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踊跃参加争创诚信企业评比活动。

第三十七条对被评为诚信企业的单位,市房协将组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对事迹突出者将予以重点或跟踪报道。

第三十八条对被评为诚信企业的单位,如出现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诚信企业荣誉称号。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原出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废止。

附件:1-1《**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定标准》1-2《**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申报表》1-3《**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自评表》7附件1-1:**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定标准为公正、公开、准确地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推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效应,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基本原则以公正、公开、准确为原则,以客观数据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评分依据依据企业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发经营业绩(销售面积、销售额、投资额、竣工面积、施工面积、储备土地)、社会贡献(上缴税金)二个方面,七项基础经济指标,结合企业信用情况,按照评比办法计分。

四、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四块内容)(一)主体考核项目1、销售面积=本年度商品房现售面积+预售面积(15分);2、销售额=本年度商品房现售金额+预售金额(15分)3、投资额=本年度土地购置费+项目建设投资(15分);4、竣工面积=本年度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10分);85、新开工面积=本年度新开工项目的施工面积(10分);6、储备土地=本年度购置土地面积(10分);7、上缴税金=本年度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实际上缴国库金额为准(25分);业绩最佳的参评企业得上述标准分,其他参评企业得分按其比例分别计算。

(二)附加得分内容与标准(企业有下列良好行为加分)1、社会公益行为,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参评企业年度捐助总额最高的得5分,其他企业得分按其比例分别计算;2、企业荣誉,设5个项目,以评定等级分别加分;(1)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AAA级3分、AA级2分、A级1分;(2)获得国家、省、市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3)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定,8分;(4)获得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评定的示范小区奖或优秀项目楼盘奖,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5)获得非房地产行业部门评定的示范小区奖或优秀项目楼盘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6)获得房地产行业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7)获得非房地产行业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县级0.5分;9示范小区奖、优秀项目楼盘奖及荣誉称号由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按房地产行业部门评定的得分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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