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一人民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制度,目的是提高门诊工作效率、优化患者体验、优化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一人民医院的专家门诊管理工作,包括所有参与专家门诊管理的医务人员。
3. 专家门诊概述专家门诊是指由医院特聘的各学科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医生带队,为患者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是医院正常门诊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 专家门诊预约管理4.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电话预约:患者可拨打医院预约热线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 网上预约:患者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专家门诊的网上预约。
4.2 预约时间专家门诊的预约时间应提前确定并公布,患者需根据公布的时间段进行预约。
为了保证患者权益,预约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患者长时间等候。
4.3 预约挂号费专家门诊的预约挂号费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收取。
预约挂号费的收取应公开透明,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5. 专家门诊就诊管理5.1 就诊流程患者在专家门诊就诊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患者到达医院后,在指定地点按序等待。
2. 医院工作人员按预约顺序,引导患者进入诊室。
3. 专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进行诊断和治疗。
4. 诊毕后,由专业护士进行病历整理和医嘱开具。
5. 患者缴费后,可选择开药取药或继续就诊其他事项。
5.2 就诊时间控制为提高专家门诊的工作效率,医院应合理安排专家医生的就诊时间。
就诊时间应根据专家医生的工作情况、患者的需求和医院资源等因素进行确定。
医院可采用分时段安排、预约、挂号等方式进行就诊时间的控制。
5.3 就诊信息记录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患者就诊信息记录体系,对每位就诊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进行准确、详细地记录。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保护患者的隐私。
6. 专家门诊后续管理6.1 随访管理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全程关怀和有效治疗,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专家门诊患者随访体系。
第一人民医院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便民门诊管理制度为规范便民门诊诊疗行为,并使便民门诊达到便捷利民的公益目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便民门诊的设立1. 便民门诊限于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及检查,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不接待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
2.便民门诊归属医务部管理,由医务部统筹安排各临床科室中合法执业的医师坐诊,并负责便民门诊工作的考核及督察。
3.开诊时间:周一至五(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4.便民门诊设置于门诊大厅客户服务中心,设有完善、清晰易懂的医疗就诊标识、就医流程及须知。
5.便民门诊设“第一人民医院便民门诊”印章,便民门诊处方或申请单左上角盖印此章后,收费处免收患者的挂号诊查费。
二、便民门诊管理要求1.接受便民门诊任务的科室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便民门诊医师须按《处方管理规定》及开具检验、检查申请单的相关要求规范诊疗行为,并将患者就诊情况记录于《门诊患者登记本》。
3.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4.便民门诊医师不负责解释检验、检查结果。
对于有了解检验、检查结果或指标意义需要的患者,医师应指导其到相关专科就诊。
5.为门诊统筹、特定门诊及离休、市保健办患者开具处方及检查,需符合社保部门或市保健办相关管理规定。
6.开具处方的要求:1)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下列药品及治疗处方:(一)毒、麻、精神药品,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免疫调节剂,抗菌药物;(二)急救、抢救用药、特殊药物及中药饮片,如西地兰针、胺碘酮针、华法林片、党参等;(三)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药品;(四)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药品处方;(五)输血治疗,透析治疗;(六)乙型肝炎疫苗可开具,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
2)便民门诊医师要坚持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慢性病配药原则上不超过2周;不得开具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
3)对于需要开具上述药品或要求开具超过1个月的药物的患者,医师应该指导其到相关专科就诊。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生的就诊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全部医生。
第三条:门诊医生应遵守医疗伦理、法律法规以及本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完成就诊任务。
第四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医德医风,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鄙视、辱骂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门诊医生的责任和权益第五条:门诊医生是患者就诊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人,应尽心、尽力地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
第六条:门诊医生有权利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病史手记、辅佑襄助检查等诊断过程中必需的操作和询问,并要求患者供应真实、详尽的信息。
第七条:门诊医生有权利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医嘱,并向患者及时解释、沟通治疗方案,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门诊医生有权利依据病情推断是否需要进行转诊或住院,并及时向患者解释理由。
第九条:门诊医生有义务及时记录患者的病历和医疗信息,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并确保隐私保密。
第十条:门诊医生有权利参加学术研讨、连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本身的医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门诊医生的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门诊医生应依照预约和挂号制度进行就诊布置,做到及时、高效地就诊。
第十三条:门诊医生应尽量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合理掌控门诊人数,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诊疗时间。
第十四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医护制服,并佩戴工作证件。
第十五条:门诊医生应认真、细致地询问患者的主诉和病史,全面、系统地进行体格检查和辅佑襄助检查,确保诊断准确。
第十六条:门诊医生应认真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医嘱,并向患者解释治疗内容和用药方法。
第十七条:门诊医生应做好医疗质量掌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第十八条:门诊医生应自动了解最新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指南,不绝提升本身的医疗水平。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_物业经理人来自物业治理资料下载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工作制度1、医院有一名业务副院长和门诊部主任详细分管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和行政治理,各科(特殊是内、外、妇、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帮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季节(日期)开设肠道门诊。
依据医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肯定阅历的医师、护士担当。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准时报请门诊部组织专家会诊或收住院。
5、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6、对急症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离休干部、军人、教师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安排优先门诊。
一般病员按挂号挨次就诊。
7、对病员进展仔细检查,并按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需做到精确准时。
门诊手术应依据条件规定肯定范围,做好预约登记,并交待术前留意事项。
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门急诊、手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应加强联系,以便依据病床使用及病员状况,有规划地收病员住院治疗。
10、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穿插感染。
应建立传染病诊室,作好疫情、职业病、肿瘤报告。
11、门诊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规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关怀爱护病员,礼貌急躁地解答问题,强调首诊负责制。
12、门诊应常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规划生育和优生等学问。
13、门诊医师要采纳保证疗效,经济廉价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4、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仔细诊治。
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需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 需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缘由,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缘由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需在开诊前 24 小时用 "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 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上午 10:30 或下午 4:00 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 部应马上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主动协作,并准时抽调人员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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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5.要仔细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 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准时请上
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 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养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担任门诊组长,帮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与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需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 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肯定阅历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 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 2 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 70%以上。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依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状况, 有打算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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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名医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名医的专业优势,满足患者就医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设立名医门诊的科室及参与名医门诊的医师。
第三条名医门诊的设立应以患者需求为导向,结合我院实际,合理规划,确保名医门诊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名医门诊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名医门诊的设立需经医院医务科审核,报院长批准。
第五条名医门诊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2.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临床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4. 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
第六条名医门诊的医师应定期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名医门诊的医师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诊,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名医门诊的医师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章名医门诊的预约与挂号第九条名医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制度,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预约。
第十条预约挂号需提供以下信息: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2. 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3. 患者身份证号码(如需报销)。
第十一条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时就诊,如需取消预约,请提前24小时告知医院。
第四章名医门诊的诊疗与护理第十二条名医门诊的医师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确保诊疗质量。
第十三条名医门诊的医师应关注患者的心理需求,给予人文关怀,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十四条名医门诊的护士应做好患者的护理工作,确保患者安全、舒适。
第五章名医门诊的收费与报销第十五条名医门诊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患者就诊费用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六章名医门诊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医院定期对名医门诊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诊疗质量、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
第十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院名医门诊的管理,提高医院门诊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门诊服务对象医院名医门诊服务对象为需求特殊医生会诊、专科转诊、慢性病复诊、特殊检查、康复治疗的患者。
三、门诊安排1. 名医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下午,具体时间根据医生排班情况确定。
2. 患者预约: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预约门诊,医院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预约方式,并及时安排患者的门诊。
3. 患者登记:患者到达门诊时,需要到门诊登记处进行登记,并领取就诊号码,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登记窗口,保证患者登记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四、医生会诊1. 名医门诊医生:医院应当特别聘请有丰富临床经验、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门诊诊治。
2. 医生排班:医院应当根据名医的专长和患者的需求进行合理的排班安排。
3. 门诊诊疗:医生在门诊时,应当认真仔细地对患者进行诊断,并给予专业的治疗建议,确保患者能够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五、医护人员服务1. 医护服务态度:医院门诊医护人员应当热情、亲切、礼貌地对待每一位患者,建立和谐、舒适的就诊环境。
2. 医护队伍建设:医院应当加强对门诊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医护考核激励:医院应当建立门诊医护人员的考核制度,并根据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
六、服务设施1. 诊室环境:医院门诊诊室应当保持清洁、整洁、通风良好,给予患者一个舒适的就诊环境。
2. 医疗设备:医院门诊应当配备齐全、先进的医疗设备,以便医生能够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候诊区域:医院门诊的候诊区域应当设立在安静、整洁的地方,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候诊环境。
七、投诉处理1. 投诉渠道: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以便患者能够及时向医院反映问题。
2. 投诉处理: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给予患者满意的答复。
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门诊管理制度1. 引言门诊管理是人民医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院资源配置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诊流程和优化门诊服务,人民医院特制定了本门诊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门诊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和细节,以保证患者就诊体验和医院工作效率的提升。
2. 门诊接待流程2.1 患者挂号•患者到达医院后,需前往挂号处排队,按照自助挂号或人工挂号的方式完成挂号手续。
•挂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医保卡或其他相关医疗保险证件。
•挂号处工作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友好、高效的服务,解答挂号相关问题。
2.2 医生就诊•患者按照挂号时约定的时间前往相应的诊室就诊。
•医生应准时接待患者,认真听取患者述说病情,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验。
•医生在就诊过程中应注意言辞和仪态,积极引导患者配合治疗。
2.3 医技检查•根据医生的诊断需要,患者可能需要进行各种医技检查,如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等。
•医院应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技检查服务,并保证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4 开药取药•经过医生的诊断和医技检查后,如果需要开具药物治疗,医生应及时开具处方。
•患者持处方到医院药房取药,药房工作人员应核对处方与药品的一致性,并提供药品指导说明。
2.5 结束就诊•医生在完成诊疗任务后,应结束本次就诊,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嘱和康复指导。
•患者应与医生确认就诊结束后,到挂号处办理离院手续。
3. 门诊管理要求3.1 挂号管理•挂号处设立按科室分类的专门窗口,方便患者挂号。
•挂号处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挂号方式的操作流程,提供患者满意的服务。
•挂号信息要及时同步到系统中,确保医生可以及时查阅患者信息。
3.2 就诊管理•医生在就诊前应查看患者的病历和相关检查结果,为就诊做好充分准备。
•就诊过程中,医生应详细询问患者病情、病史和症状,避免错漏诊。
•医生应积极与患者沟通交流,解答其疑问,让患者充分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3.3 医技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技管理平台,包括医技设备预约、检查结果查询等功能,方便患者和医生使用。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名医门诊的管理,提高患者就诊体验,保证医院门诊的正常运作和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名医门诊,包括各科室的名医门诊。
第三条名医门诊是指医院内的某个科室或某个医生具备较高威望、专长技术或丰富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患者资源,患者需提前预约才能就诊的门诊服务。
第四条名医门诊在医院内属于特殊门诊,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通有无的原则,保证优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患者权益的保障。
第二章名医门诊预约管理第六条名医门诊需提前预约才能就诊,预约方式包括线上预约和线下预约。
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预约方式。
第七条患者在预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同时需要提供病情简要描述和就诊目的。
第八条名医门诊的预约时间应提前确定,并向患者公开。
预约时间一般为一周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
医院应提供充足的预约渠道,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进行预约。
第十条医院应向患者提供预约结果的反馈,包括预约成功与否、预约时间确认等信息。
预约成功的患者应及时向医院确认就诊时间。
第三章名医门诊接诊流程第十一条患者在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应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名医门诊就诊地点。
门诊工作人员应核对患者的身份和预约信息,确保患者身份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名医门诊接诊人员应做到礼貌待客,尊重患者的权益和感受。
患者在等候就诊时,应提供舒适的环境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名医门诊应根据预约情况安排患者就诊顺序,尽量避免等候时间过长。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预约顺序调整,应及时向患者解释并提供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长时间等候的患者应提供适当的休息区域,以便患者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
第十五条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患者的病情,了解症状、病史、体格检查等,并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医院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及各相关科室。
第三条门诊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规范有序、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门诊服务流程第四条患者就诊流程(一)患者到达医院后,应首先到挂号窗口或自助挂号机进行挂号。
(二)患者挂号后,应按照挂号单上的就诊序号和就诊科室,前往相应科室候诊。
(三)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必要时开具检验、检查或处方。
(四)患者持医生开具的检验、检查或处方,前往相应科室进行检查或取药。
(五)患者完成检查或取药后,如需复诊,应按照医生指定的时间再次挂号就诊。
第五条门诊挂号管理(一)医院应设立挂号窗口或自助挂号机,方便患者挂号。
(二)挂号窗口或自助挂号机应清晰显示挂号科室、医生、就诊时间等信息。
(三)挂号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挂号系统操作,确保挂号信息准确无误。
(四)医院应合理设置挂号窗口或自助挂号机数量,保证患者挂号秩序井然。
第六条门诊候诊管理(一)医院应设立候诊区,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候诊环境。
(二)候诊区应配备座椅、饮水机等基本设施,确保患者候诊期间舒适度。
(三)医院应通过电子显示屏或语音播报等方式,及时更新就诊信息,引导患者有序就诊。
(四)医院应加强候诊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走失或意外伤害。
第三章门诊质量管理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一)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门诊医疗服务质量。
(二)医院应定期对门诊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业务水平。
(三)医院应加强门诊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四)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
第八条药事质量管理(一)医院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体系,确保门诊用药安全。
(二)医院应加强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医院 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医院门诊服务,提高就诊者满意度,确保门诊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门诊部门,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类门诊服务。
第三条医院门诊服务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医疗服务和指导,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诊疗。
第四条医院门诊服务以服务患者为核心,遵循医疗质量第一、患者满意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门诊服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记录的保密性。
第六条医院门诊服务实行预约挂号和现场挂号相结合,确保患者就诊的便捷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医院门诊服务按照患者的病情严格区分优先级,确保重症患者优先就诊。
第八条医院门诊服务实行医生带教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院门诊服务实行检查、治疗、用药和随访全程跟踪,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疗。
第十条医院门诊服务实行医患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患者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
第十一条医院门诊服务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治疗。
第二章门诊挂号管理第十二条医院门诊挂号分为预约挂号和现场挂号两种形式,患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挂号方式。
第十三条预约挂号时间为每天8:00-10:00和14:00-16:00,患者可提前一周预约就诊。
第十四条现场挂号时间为每天8:00-17:00,患者可根据需求前来挂号就诊。
第十五条患者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和病历等相关信息进行挂号,确保挂号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患者挂号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病情描述,对于重症患者应及时安排优先挂号。
第十七条医院门诊服务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安排挂号时间和医生就诊。
第十八条医院门诊服务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安排检查、治疗和用药,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诊疗。
第十九条医院门诊服务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提供随访和复诊服务,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关怀和监护。
第二十条医院门诊服务应保持门诊环境整洁、安静,确保患者获得良好的就诊体验。
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一、挂牌资格的确认1.**省名医、zz市名医。
2.已经被聘任为主任医师五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浙江省“151”人才;zz市“115”人才(第一、二层次);zz市拨尖人才;省、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名医门诊时间的安排名医门诊时间原则上为每人每周半天(限号25人),可由原专家门诊时间转设或申请增设。
在能保证本科室门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门诊时间可安排在上午,如为当天科室唯一开设的门诊原则上门诊时间安排在下午。
各科室名医门诊时间由科主任统筹安排,经片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门诊部,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开设。
三、基本要求1.名医门诊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运行,必须确保出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
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并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
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
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
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
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保证门诊质量,名医门诊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在保证门诊质量的前提下经医师本人同意并出具字条,可予适量加号。
4.名医门诊调整后,原时段专家门诊即自动作废。
四、名医门诊退出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名医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于离退休、调离以及被有关部门撤销名医门诊挂牌资格的人员,医院自当月起取消其名医门诊。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名医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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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专家(科)门诊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专家(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教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由门诊部负责排班,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和挂号室。
三、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人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多挂。
四、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认真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
如遇疑难病人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的检查后,再请病人挂专家号就诊。
五、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
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病人就医,专家座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病人监督。
六、普通门诊的急危重和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人另挂专家号看病。
七、专家每周安排一天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对低年资医师要进行指导,以提高普通门诊的诊疗水平。
八、对不能按时出诊、无故脱岗及经查实系个人原因造成多次被
投诉者(一个月内连续二次或一个季度内连续三次),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名医在医疗服务中的专业优势,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名医,是指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丰富的临床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且在医院注册的在职或退休高级职称医师。
第三条名医门诊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名医资源合理分配,满足患者就诊需求。
二、名医门诊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名医门诊,专门负责名医的诊疗活动。
名医门诊应具备良好的诊疗环境和设施,确保名医能够顺利进行医疗服务。
第五条名医门诊的设置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名医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医院对名医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名医需向医院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称证明、专业特长等,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名医门诊工作。
第七条医院定期对名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考核不合格的名医,取消其名医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名医门诊工作。
三、名医门诊诊疗管理第八条名医门诊诊疗活动应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第九条名医应认真履行诊疗职责,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检查,合理选用检查项目,科学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条名医门诊应严格执行预约制度,合理分配号源,确保患者公平就诊。
预约挂号系统应向社会公布,方便患者预约。
第十一条名医门诊应加强对患者的沟通与解释工作,提高患者就诊满意度。
名医在接诊过程中,应注重医德医风,不得推诿、歧视患者。
四、名医门诊服务与保障第十二条医院应为名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诊疗设施、药品供应、学术交流等。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名医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名医能够充分投入诊疗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名医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名医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名医门诊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院设立名医门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名医门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名医门诊工作秩序井然。
第一医院门(急)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门(急)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第一医院门(急)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一、实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强化医疗安全。
首诊科室须严格遵循“临界病例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例,不得相互推诿,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
加强对急危症病人的管理,畅通绿色通道。
诊疗过程中,各科室之间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做好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的管理,切实贯彻急会诊、危重病人抢救等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首页封面各项应逐一填写,尤其要注意药物过敏史,不得漏填。
病历书写要做到“六有一签名”,留观病人病史记录要详细,时间具体到分钟。
门诊部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书写不合格者发现一例即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三、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要求项目书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应具体写清楚药品的通用名及制剂、规格和使用剂量及使用方法,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门诊部、医务科、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所用药物无适应症,剂量、疗程不合理,无签名或盖章,查到一例扣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 .5分。
四、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应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应诊医生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登记上报制度,不得漏填漏报。
门诊部、防保科每月组织一次抽查,发现一次漏填漏报扣除该科室医疗质量分0.5分。
六、杜绝非法行医现象。
门诊应诊的各级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或未在本院注册的医生等一律不得单独应诊。
门诊实习生、进修生不得为值班医生代班、顶班,不得独立处理病人,违反一次罚值班医生200元,终止进修实习生资格。
七、专家门诊须由科主任或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应诊,每周必须至少安排一次;专科、专病门诊须由具备本学科专业特长的主治医师及其以上资格者应诊,普通门诊应由本院医师以上者应诊。
八、各科室要在每月20日前三天将下个月的门诊应诊医生名单交至门诊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排班和管理;因故不能上门诊的医生必须征得科室的同意,由科室安排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报门诊办公室备案,杜绝随意停诊现象。
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名医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名医门诊的定义本制度中的“名医门诊”是指由医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临床经验、良好医德医风的医师开设的门诊服务。
三、名医门诊的设立与调整1. 医院名医门诊的设立需经医院院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名医门诊的调整由医院医务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名医门诊的管理1. 名医门诊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3)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4)具有较强的临床诊疗能力。
2. 名医门诊的医师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时出诊,不得无故缺诊;(2)认真接诊,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3)合理制定诊疗方案,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4)对病情严重或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及时安排住院治疗;(5)对病情复杂或难以确诊的患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 名医门诊的医师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院医务部门负责对名医门诊的医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诊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五、名医门诊的预约与就诊1. 名医门诊的预约方式:(1)现场预约:患者可到门诊大厅或预约窗口进行现场预约;(2)电话预约:患者可拨打医院预约电话进行预约;(3)网络预约:患者可登录医院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预约。
2. 名医门诊的就诊流程:(1)患者持预约单到挂号处挂号;(2)挂号后到分诊台领取就诊序号;(3)按照就诊序号等待叫号;(4)医师接诊,进行诊疗。
六、名医门诊的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名医门诊监督小组,负责对名医门诊的医师进行监督。
2. 医院医务部门对名医门诊的医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师的薪酬、晋升、评优等挂钩。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奖励与处罚1. 对在名医门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名医坐诊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名医坐诊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医疗机构坐诊的名医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名医坐诊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名医资质与管理第五条名医资质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4. 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或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名医选拔与聘用:1. 医疗机构根据专业需求和患者需求,制定名医选拔方案;2. 通过公开竞聘、推荐、评审等方式选拔名医;3. 经医疗机构审核批准后,与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名医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名医管理制度,明确名医的职责、待遇和考核标准;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名医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名医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规范。
第三章坐诊安排与流程第八条坐诊安排:1. 医疗机构应根据名医的专业特长和患者需求,合理安排坐诊时间;2. 坐诊时间应提前一周公布,便于患者预约;3. 医疗机构应确保名医的坐诊时间与其他工作不冲突。
第九条预约与挂号:1. 患者可通过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2. 预约成功后,患者应按时前往医疗机构挂号;3. 医疗机构应设立名医专诊窗口,方便患者挂号。
第十条坐诊流程:1. 患者持预约凭证和身份证在名医专诊窗口挂号;2. 名医接诊,对患者进行问诊、检查、诊断和治疗;3. 名医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患者持处方到药房取药;4. 患者如需住院治疗,由名医填写住院通知单,患者办理住院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名医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名医进行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名医续聘、晋升、奖励的依据。
医生门诊开展管理制度
医生门诊开展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医生的工作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2. 医生门诊工作时间2.1 医生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周从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2.2 医生门诊应按时开始,严禁提前或延迟开诊。
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门诊时间,应提前向医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3 值班医生应提前10分钟到岗位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定时到岗,需提前通知值班主管,并找到替班医生。
3. 医生门诊服务流程3.1 医生门诊服务依照接诊、问诊、检查、诊断、治疗、咨询、开药等程序进行。
3.2 医生门诊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敬重患者,耐性倾听、了解患者病史、症状等相关信息,确保准确诊断。
3.3 医生门诊应严格执行医院规定的医疗操作规程,重视医疗安全和风险防控。
3.4 医生门诊对于多而杂疾病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患者,应及时向专科医生转诊,并将转诊情况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3.5 医生门诊应告知患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耐性解答患者的疑问,并供应必需的健康教育。
4. 医生门诊病历记录要求4.1 医生门诊应认真、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史、体征、试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确保医疗过程可追溯。
4.2 医生门诊病历记录应遵从医院规定的标准格式,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回顾、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与治疗方案等内容。
4.3 医生门诊病历应规范书写,使用清楚、易懂的医学术语,避开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
4.4 医生门诊病历记录应及时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完成病历记录,应事先向上级医生报告并留下书面记录。
4.5 医生门诊病历记录应妥当保管,严禁私自窜改或删除病历记录。
如需更正错误或新增内容,应注明修改的时间、原因和人员,并征得相关人员的签字同意。
5. 医生门诊医嘱管理5.1 医生门诊开具医嘱应符合医院规定的开药标准和要求,包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次、疗程等内容。
第1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第1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制度
1、根据《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门诊病人挂号、收费工作。
2、挂号室、收费处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勤奋工作、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解释耐心。
3、收费员提前作好准备,准时开设服务,严格遵守微机操作规程,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排长队现象。
4、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时核对金额,禁止乱收费和弄虚作假。
5、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印章清晰,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
每天编制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并将当日收取的款项如数存入银行,与报表核对无误后,将银行缴款单、报表及票据存根交财务处稽核会计。
月末应按财务处的规定及时编制有关月报表。
7、处理病人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
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8、工作时间不得撤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9、门诊挂号室、收费处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证资金安全,做好清洁卫生。
10、门诊收费处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按月排班,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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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名医门诊管理制度
一、挂牌资格的确认
1.**省名医、zz市名医。
2.已经被聘任为主任医师五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浙江省“151”人才;zz市“115”人才(第一、二层次);zz市拨尖人才;省、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名医门诊时间的安排
名医门诊时间原则上为每人每周半天(限号25人),可由原专家门诊时间转设或申请增设。
在能保证本科室门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门诊时间可安排在上午,如为当天科室唯一开设的门诊原则上门诊时间安排在下午。
各科室名医门诊时间由科主任统筹安排,经片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门诊部,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开设。
三、基本要求
1.名医门诊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运行,必须确保出诊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变更地点、时间或取消。
2.病房医师出门诊需提前妥善安排好病房工作,不得延迟出门诊时间。
如遇病房急会诊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的,应与科室同事或分诊护士说明,并在诊室门口留下去向及时间。
因故需终止挂号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
如遇出差或开会,应提前一天通知门诊办公室。
如未通知而擅自不出门诊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由该医师本人承担,并按医院相关处罚条例处理。
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将停诊信息告知患者。
3.为保证门诊质量,名医门诊每半天限挂25号,如病人要求加号,在保证门诊质量的前提下经医师本人同意并出具字条,可予适量加号。
4.名医门诊调整后,原时段专家门诊即自动作废。
四、名医门诊退出
医院门诊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名医门诊进行一次考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
1.对于离退休、调离以及被有关部门撤销名医门诊挂牌资格的人员,医院自当月起取消其名医门诊。
2.对于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多次迟到早退,诊疗质量差,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病人投诉,年终考核及测评成绩差者,医院学术委员会有权予以取消名医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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