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2018年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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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预算调整第八章决算第九章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018年区本级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明细表

2018年区本级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明细表

68,040 人每月800元,1人伤残每人每月500元,省负担50%,市负担20%,区负
担30%
2,880
湛坡人口计生局பைடு நூலகம்2013】5号,2017年5个,2018年预算3个,共8个,每人 每年1200元,省负担50%,市负担20%,区负担30%。
湛府办【2015】188号、粤人口计生委【2004】50号,2017年161个,
置换债券债务还本支出 置换债券债务付息支出 消化历年超支挂账 二、因财力不足未能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财力安排的 2018年计划安排数小计 1 101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办公室小计 集群OA办公项目费用 电子内网整改经费 •新华每日电讯‣征订经费 督办经费 党政内网设备维护经费 全区保密员补贴 学习调研经费 信息及宣传业务费 督办系统网络经费 区电子政务内网升级经费(第二期) 密码经费 信访业务费 建国初期老党员医疗补助费(杨文海)
“两新”党组织工作经费
干部学习管理经费 档案管理经费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经费 党务统计
130,000 800,000 60,000 100,000 50,000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40,000
393,600
20,400
100,000
13,200
30,000
10,00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区级配套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区级配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资金 7 179行教股代编小计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小学)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学)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初中)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小学) 8 259农业股代编小计 湛财农【2017】79号下达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 湛财农【2017】118号下达的2017年第二批省定贫困村 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建设资金 9 219社保股代编小计

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doc

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doc

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18年11月29日在遂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遂宁市财政局局长xxx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预算调整变动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1. 市级预算变动。

经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含市本级、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下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56,008万元,未发生变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70,827万元,变动为558,083万元(其中:市本级397,857万元,遂宁经开区95,855万元,市河东新区64,371万元),减少12,744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少45,347万元,遂宁经开区增加16,148万元,市河东新区增加16,455万元)。

支出预算有六项变动因素:一是省级新增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对应增加支出预算2,624万元(其中:市本级1,705万元,遂宁经开区710万元,市河东新区209万元);二是办理结算后市谢谢欣赏本级新增结转资金和下级上解收入,对应增加支出预算922万元;三是由市级列支项目调整到区县列支(其中:农村路网建设项目16,080万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8,000万元,船山区人民医院城南新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5,315万元),对应减少支出预算29,395万元;四是遂宁经开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应增加支出预算8万元;五是新增其他调入资金,对应增加支出预算3,367万元(其中:遂宁经开区1,082万元,市河东新区2,285万元);六是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对应增加支出预算9,730万元(其中:市本级4,000万元,遂宁经开区3,707万元,市河东新区2,023万元)。

变动后,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352,572万元后,收入总量为608,580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50,497万元后,支出总量为608,580万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30•【字号】深财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提出了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要求,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详见附件2)的项目实施的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除特殊情形外(详见附件1中的文字说明),采购人均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自行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施的采购。

对于自行采购的项目、2018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3)以及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特殊情形的项目,采购人相应编报公用经费预算或项目预算,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除特别规定以外,货物或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为100万元(含);特别规定包括:A1006医疗设备、器械,A1019教学设备,C1000物业管理,C1400绿地管养,C1500土地储备管理等五类政府采购项目为20万元(含);B0303园林绿化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为40万元(含)。

预算调整与预算增加管理办法

预算调整与预算增加管理办法

《预算调整与预算追加管理办法》模板一1.总则1.1为规范企业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程序,保证预算流程顺畅,提高预算的严谨性,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2.预算调整与预算追加的概念2.1预算调整的概念预算调整是指由于预算前提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业务体制划转、机构设置变化、核算方式改变等原因,使得某些预算指标需在预算科目间更新分配、归并或修正预算指标,从而使预算指标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

预算调整是在已有预算项目之间的调整,是预算内调整。

2.2预算追加的概念。

预算追加是指由于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导致企业业务量增加或出现新的业务使年度预算没有考虑全面,从而对已有预算项目的预算指标进行追加或新增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的过程。

3.预算调整与预算追加的前提条件3.1企业年度预算书一经批准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遇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执行中发生重大偏差时,企业酌情予以调整或追加。

3.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预算予以调整或追加:(1)组织机构调整;(2)业务流程变化;(3)预算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预算调整与预算追加业务流程调整额度在5万元以内的,由总会计师审批,超过5万元的由总会计师核准,报董事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核准,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

签呈一式三份,一份报总会计师,一份由部门和财务留存。

否则,一律不得调整已经批准执行的预算。

追加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由各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提出申请,报总会计师审核,由董事长批准;20万元以上的预算追加,由各企业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提出申请,报总会计师审核,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

《预算调整与预算追加管理办法》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预算追加支出是指在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涉及重大政策和决策调整、救灾抢险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等不可预见的临时性必须保障的支出。

深圳 预算管理制度

深圳 预算管理制度

深圳预算管理制度【实用版4篇】《深圳预算管理制度》篇1深圳市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包括部门预算、市府预算、全市预算三个层次。

部门预算是各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是深圳市预算的基础;市府预算是市人大批准的深圳市政府财政收支计划,是深圳市预算的核心;全市预算是市、区、街道各预算部门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深圳市预算的总体。

2. 预算审批:深圳市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财政收支计划制度。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全市财政收支计划;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财政收支计划;各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财政收支计划;各街道办事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计划。

3.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包括市、区、街道各预算部门组织收入和支出,以及统筹调度资金,保证各级预算支出需要。

4. 决算管理:决算管理包括决算编制和决算审批。

深圳市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财政收支计划制度和决算管理制度。

《深圳预算管理制度》篇2深圳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及其所属单位。

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二)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三)讲求效益,勤俭节约;(四)分税种、分部门、分预算级次编制预算;(五)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预算管理分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单位预算管理三个层次。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审批;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批;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单位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深财规[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精神,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5月26日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即“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的结果要运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

强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过程中,用明确的绩效目标来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二)全程管理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要贯彻预算管理全过程。

编制预算要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执行要以目标为导向,实施绩效监控;预算执行完毕要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财库〔2017〕207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7〕52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开局之年。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积极推进新版中央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国库支付系统)上线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调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付流程;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二)预算单位要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编制用款计划,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8〕2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9月28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择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进行专项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验收执行和整改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情况,以及项目试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属各预算单位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属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切实体现民生优先,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

(二)体现绩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提出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深府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6日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深圳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目录清单内的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项资金目录由资金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前提出,报市财政部门汇总发布目录清单。

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设立年限、资金规模、绩效目标、主要用途等内容。

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一经确定,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目标明确、绩效优先、标准科学、管理规范、公正透明。

专项资金应当按规范程序设立,并根据资金绩效进行调整、管理和动态统筹。

积极推进“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

第五条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对分配对象为企业的专项资金,主要按市场化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产业基金投资及跟投、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风险补偿、贷前增信、融资风险分担、银行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贷款保险保费补贴等;对于分配对象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主要按无偿资助方式;市政府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12.25•【分类】其他正文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9年12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号入座,按时按规定整改到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审计署向161个中央部门单位和省[*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级人民政府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积极跟踪督促整改。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一)提高政治站位。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大多数部门单位和地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检视问题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整改机制。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不断健全整改机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20
2
22
20
20
1133
915 2048
25
25
400 400
1100
515 1615
0
8
8
0
941 1580 2521
429
60 489
29
8
37
111 1257 1368
第7页
表一
收 项目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 调增调减 调整预算
算数


支 项目
出 年初预 调增调 调整预
年初预 调增调减 调整预算
算数


支 项目
17675
1520
19195 一、一般公共服务
5540
460
6000 人大事务
89
89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800
100
900 发展与改革事务
0 统计信息事务
400
150
550 财政事务
110
10
120
税收事务
1500
1500 人力资源事务
750 300 1760
出 年初预 调增调 调整预
算数 减数 算数
4724 1834 6558
4
6
10
2502 1523 4025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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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8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四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三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发生设计1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二、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通过工程验收的项目,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并按照规定交送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审计部门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三、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审核意见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并按照规定交送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四、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核意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五、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核意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深府规〔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走在最前列”的担当和标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圳加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

针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繁过细”、“重物轻人”的问题,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加大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地完成科研项目。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结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流程、改进方式,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水平,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下进行的预算调整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适当的预算调整可以弥补预算编制中的缺陷,有利于预算的高效执行和顺利完成。

为保证预算调整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预算法对预算调整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范围已经不能适应预算工作实践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

因此,亟需根据法律原则和实践要求重新界定预算调整的内涵和外延,并相应地修改预算法等法律法规。

一、预算法对预算调整范围的规定预算法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按照该规定,预算调整只是实现预算平衡或控制赤字额度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不能进行预算调整。

也就是说,在预算执行中,只要不影响预算平衡或增加赤字规模,各级政府有权直接做出不属于预算调整的其他一切预算改变的决定,不需要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如果只将预算调整的范围限定在控制赤字、保持预算平衡上,那么近年来预算执行中的大量超收收入分配因为不影响预算平衡,属于追加预算,政府不需要进行预算调整而可以自行安排。

然而,超收收入分配也是对年初预算的改变,这一过程未体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权,完全脱离了人大监管。

这样,政府在预算编制时就有可能会“逆选择”,通过压低年初预算收入增长率,增加超收收入空间,以扩大预算分配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预算科目安排反映了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对预算收支结构的改变也是改变预算的实质内容,若预算执行中科目间可以随意调整(主要指在保持预算平衡的情况下,减少一些收支科目的金额用于增加另外一些科目的金额),等于预算没有任何法定约束力。

特别地,近年来国家在不同的法律中规定财政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等三项支出增长率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对文化、卫生、就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投入也做了很多硬性规定,因此对预算执行中通过科目调剂而影响业经人大批准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支出规模的情况如何审批,也是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深财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采购人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就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程序,提高效率采购人、招标机构应当依法规范招标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一)遵守时限要求。

采购人应当尽早启动采购程序,严格遵守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确认等各环节的法定时限要求,按进度支付项目款项。

(二)规范需求管理。

采购人、招标机构应当规范采购需求管理,按本通知要求合理细化采购需求,扩大市场竞争,避免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程。

(三)善用快采渠道。

采购人、招标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商供货、预选采购等快速采购渠道,解决公开招标周期长,一事一招效率低的问题。

(四)提高决策效率。

采购人应当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专职机构,健全采购内控制度,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提高采购决策效率。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教学科研设备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五)强化专业化管理。

招标机构应当强化专业化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履职能力,促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努力实现物有所值采购人、招标机构在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朝着实现物有所值目标努力。

(一)合理设定招标限价。

采购人可以根据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情况,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深规土〔2018〕545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以下简称《土地整备计划》)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依据《土地整备计划》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并按照我市土壤环境保护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8年7月27日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拓展空间攻坚年”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结合2018年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等相关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2017年土地整备计划执行情况(一)土地整备任务顺利完成。

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整备任务12平方公里。

截至计划期末,各区(含新区及前海合作区,下同)整备完成土地面积12.2平方公里。

(二)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土地整备有序推进。

2017年全市土地整备工作保障了近期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土地供应,按计划推进了国际低碳城、空港新城等重点片区,及华星光电、中山大学、轨道6号线、轨道10号线、外环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深港国际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表一单位:万元注:1.国内增值税收入增加主要是房地产、道路运输、土木工程建筑等行业企业增收。

2.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主要是建材、房地产行业增长较大。

3.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加主要是总部经济股权转让、分红所得及工薪收入增长。

4.资源税增加主要是2017年环评停产企业恢复生产。

5.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主要是增值税等主税增加。

6.房产税减少主要是2018年下半年应征数未入库。

7.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少主要是改变征期以及优惠比率提高,2018年办理了所属2017年优惠退税及所属2018年上半年的征前减免。

8.耕地占用税增加主要是清算以前年度入库增加。

9.契税收入增加主要是房产交易量增加。

10.环境保护税为2018年新开征税收。

1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增加主要是增值税等主税增长。

1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增加主要是工资薪金增长。

13.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增加主要是201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长较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增加,从净收益中计提的教育和农田水利资金增加。

1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主要是诉讼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收入从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1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主要是采矿权出让收益增加。

1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增加主要是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的管理费用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表二单位:万元注:1.公共安全支出减少主要是上级补助及专项等支出增加,本级安排支出减少。

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增加主要是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主要是2017-2018年社区综合补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增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主要是对乡镇街道体制结算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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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2018年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任汤暑葵2018年8月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深圳市2018年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事项(一)市本级计划进一步调入资金56.7亿元。

1.按规定可盘活使用的存量资金35.1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市本级计划进一步统筹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35.1亿元,主要包括:一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亿元。

国发〔2015〕35号规定,“预算稳定调节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

根据财政部批复我市2017年体制结算情况,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277.5亿元,扣除按规定可留存的规模146.5亿元后,应调入公共预算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金为131亿元。

其中,2018年年初预算已安排调入100亿元,剩余应调未调资金31亿元。

二是政府性基金结余2.4亿元。

国发〔2015〕35号规定,“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的30%”。

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的资金为251.9亿元,其中,2018年年初预算已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49.5亿元,剩余应调未调资金2.4亿元。

主要包括:彩票公益金1.5亿元、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0.2亿元,港口建设费0.7亿元。

三是收回财政专户及单位存量资金1.7亿元。

2017年市本级共计收回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存量资金36.3亿元,扣除2018年年初预算已安排调入的存量资金,建议本次调入1.7亿元。

产生上述未盘活存量资金的原因是编制2018年预算时,2017年预算尚未执行完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以及收回存量资金规模尚不确定,因此,按照预计执行数计算的应盘活资金规模较实际应盘活数存在一定差异。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要求,也是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跟踪监督并要求地方定期报告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要求,及时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建议将上述存量资金35.1亿元调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调入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21.6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对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要求,需调减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

为此,建议增加调入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21.6亿元。

综上,拟调入资金共计56.7亿元。

根据新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的”,应当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二)有关支出安排建议。

1.安排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市级资本金13.3亿元。

为加快推进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抓紧落实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市级资本金的通知》(粤财建〔2018〕70号),要求各市务必于8月底前足额落实铁路(含国铁干线及珠三角城际铁路)、省管高速公路2018年应到位的市级承担资金。

我市应承担的资金共计13.3亿元,其中,赣深铁路项目资本金10亿元,广汕铁路项目资本金3.3亿元。

省相关部门于今年5月份方才向我市明确提出资金需求,因此未纳入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考虑到相关资金需求较大,无法通过调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解决,建议本次安排13.3亿元,确保及时足额落实我市应承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出资任务。

2.安排老旧高排汽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6.6亿元。

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为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汽车,有效治理机动车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将对国Ⅰ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限行,取消国Ⅰ汽油车更新指标资格,并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延续性的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通过多种“组合拳”堵疏结合促进老旧车提前淘汰。

根据《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预计2018年实施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为6.6亿元,建议安排6.6亿元。

3.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1.1亿元。

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和《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深圳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进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鼓励企业加快各项治理措施进度,我市将按照《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对按规定完成各项治理措施且审查合格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预计2018年所需资金为1.1亿元,建议安排1.1亿元。

4.传统泥头车淘汰奖励资金5.9亿元。

根据《“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泥头车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序开展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推广工作,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我市制定了《深圳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推广工作方案》,将一次性淘汰我市全部在用传统泥头车,政府对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实行专项补贴,对新购纯电动和LNG等清洁能源泥头车给予购车补贴或超额减排奖励。

其中,2018年需完成4,500辆传统泥头车淘汰工作,需安排淘汰退市补贴资金5.9亿元,建议安排5.9亿元。

5.欠薪保障金转入财政专户管理,安排支出8.2亿元。

1996年,我市通过地方立法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特区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欠薪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分离”,2014年以前欠薪保障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管理;2015年起,欠薪保障基金随财政专户清理撤户统一缴入国库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鉴于该项基金筹集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按年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其支出范围为欠薪垫付,具有社会共济资金性质,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范畴,为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财预〔2018〕31号)有关“严禁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做好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充分发挥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建议将欠薪保障基金余额8.2亿元划入欠薪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

6.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资金21.6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对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要求,需调减前海合作区国土基金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调入至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相应增加安排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21.6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收支将相应调增56.7亿元。

二、市本级国土基金预算调整事项(一)2018年国土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国土基金收入预算92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国土基金支出923亿元。

其中:各职能部门支出317.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62.2亿元,调出至公共预算238.5亿元、年终结余5.2亿元。

(二)国土基金收入拟调增260亿元。

根据2017年财政总决算数据,应纳入2018年国土基金预算安排的上年结余为393亿元,较编制年初预算时预计的上年结余增加260亿元,全年收入相应从923亿元调整为1,183亿元。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市土地交易市场实际交易情况超出预期,土地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2017年国土基金实现超收249亿元。

(三)国土基金支出拟调增97.9亿元。

1.国土基金本级支出由317.1亿元调整为295.5亿元,调减21.6亿元。

其中:调增事项共4.2亿元,主要是增加平南铁路资产收购支出,相应调增前海管理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2亿元。

调减事项共25.8亿元,全部为前海合作区调减事项。

一是根据2017年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要求,调减前海管理局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21.6亿元,调整至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二是因部分项目规划设计支出减少,调减土地开发支出1.64亿元;三是因部分建设项目开工时间晚于预期,调减城市建设支出1.54亿元;四是调减应急资金1.02亿元。

以上合计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6亿元。

此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应完成全市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土地的征转和移交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2018年部门预算已安排土地整备资金35亿元,预计全年需在此基础上新增土地整备资金60亿元,所需资金拟从2018年国土基金原计划安排的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115亿元中调剂解决。

相应需调减市本级国土基金城市建设支出60亿元,调增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60亿元。

此项调整属市本级国土基金支出规模内的结构性调整,不影响市本级国土基金支出规模。

2.补助下级支出由362.2亿元调整为460.1亿元,调增97.9亿元。

按照现行我市国土基金分成操作办法,国土基金收入统一缴入市本级国库,列市本级收入,属区分成部分由市本级转移支付各区。

根据各区(新区)收入情况和现行各区分成比例测算,预计全年需补助下级支出共460.1亿元。

建议补助下级支出由362.2亿元调增至460.1亿元,调整后补助下级支出明细如下:罗湖区93亿元、福田区18.2亿元、南山区30.3亿元、宝安区87亿元、龙岗区89亿元、盐田区5亿元、光明区20.4亿元、坪山区39.1亿元、龙华区73.2亿元、大鹏新区4.9亿元。

3.调出至公共预算资金由238.6亿元调整为260.2亿元,调增21.6亿元。

主要是前海管理局国土基金21.6亿元调出至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回购。

(四)预计年终结余从年初的5.2亿元调整为167.2亿元,调增162亿元。

国土基金全年收入1183亿元,安排用于国土基金本级支出295.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60.1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260.2亿元后,全年结余167.2亿元。

经上述调整,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规模相应调增260亿元。

三、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事项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李克强总理对加快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为加快做好我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根据预算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纳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现就我市举借政府债务预算调整事项请示如下:(一)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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