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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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1992年10月7日公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实施20多年来对于规范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促进医疗领域的人员交流合作发挥了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领域技术和人才的国际间交流合作日益加深,特别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发展趋势,外国医师来华执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新的发展要求。

为此,我委启动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立法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网站首页上方“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进入网站首页左侧的“互动”中“征求意见栏”,点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cn。

4.通信地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044。

来信请注明“《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10日附件1《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技术国际交流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外资医院相关问题梳理临床医学医药卫生专业资料

外资医院相关问题梳理临床医学医药卫生专业资料
第八页,共45页。
2 医疗机构管理
第九页,共45页。
2
设置要求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根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那么?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根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页,共45页。
目录
01 外资医院开展历程
02 国内医疗法律环境
03 外资独资医院创办流程
04 外资医院执业环境
第二十四页,共45页。
3 外资独资医院试点范围
第二十五页,共45页。
3 根本程序
申请设置外资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向拟设置外资独资 医院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 门,下同)提出申请,
外资医院相关问题梳理
第一页,共45页。
目录
01 外资医院开展历程 02 国内医疗法律环境 03 外资独资医院创办流程 04 外资医院执业环境
第二页,共45页。
1 外资医院入华背景
第三页,共45页。
1 外资医院入华历程
外资来华办医首次“开闸〞始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战略确定之时。1989年,卫生部和原外经贸部结合制 定?关于创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为国内医疗机构聘请海外医疗专家、 进步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程度创造了条件。
一类是中国国内的高净值人群。据胡润研究院年3月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个人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 高净值人群到达270万人。年5月,招商银行私人银行的研究报告那么显示,中国大陆目前持有可投资 产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士的数量也已经超过70万之多。这类人群规模的增长更加也不可小觑。

(完整版)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样表)

(完整版)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样表)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使用。

2、下载打印的申请表格式应与网上的申请表格式完全相同,不得自行更改。

采用A4纸打印。

表格内容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4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6、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9、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栏目。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体检医院名称:体检日期:年月日注:1、体检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表中内容要如实工整填写,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3、X线、心电图、肝功、血常规、尿常规报告单等请粘贴在A4纸上。

4、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此表随注册申请材料交注册机关。

5、此表用A4纸双面印制。

包头市卫计委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设计

包头市卫计委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设计

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录根本原如此 (1)一、首次注册 (2)二、变更执业地点 (4)二、变更执业围 (5)四、医师多机构备案注册 (7)五、医师执业证书补办 (8)六、医师执业证书注销 (9)七、住院医师规化培训 (10)八、、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地短期行医 (12)九、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 (13)十、外国医师申请短期行医 (14)十一、其他情形 (15)注:新《医师注册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令〕根本原如此〔一〕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与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暂行方法》第二条〕。

医师注册的执业围不得超出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如此》第八十条〕。

医师执业围详见《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围暂行规定与说明》。

〔二〕医师进展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特殊情况之外(详见其他情形),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与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围进展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围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三〕申请个体行医的临床、口腔、中医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同一专业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如此》第十三条〕。

一、首次注册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1;3、医师书;4、申请人6个月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体检地点:市疾控中心;体检时间:工作日8:30--10:00体检;联系:0;地址:青山区林北路康乐小区东50米);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明确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请示》包府发〔2016〕14号附件七第54条。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2022医院、卫生所、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2022医院、卫生所、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一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二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申请重新执业的,应当由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相关规定重新注册。

第三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条取得注册执业范围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或者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通过考核合核的,可以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第五条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第六条注册程序。

拟在我院执业的人员,应当向福州市卫生计生委申请注册,办理地点为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申请重新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注册变更1.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2.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7. 如为军队(武警)医师变更至地方,则需提供原注册机关的介绍信(变更通知单)。

医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制度

医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规范我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工作。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工作。

Ⅰ 制度一、访问学者条件(一)国内学者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国外学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国内学者在最近5年内,在国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有较高的诊治水平,开展新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国外访问学者在国际有一定学术地位,在所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效,开展的新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四)长期访问学者(大于1年)需与医院签订合同书,明确访问期间的指导方向、预期目标、双方的责权利。

二、访问学者资质认定(一)访问学者必须提供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资格、执业)证书原件。

(二)经原件审核后,医院存留资质认定的复印件。

(三)提供资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来院访问期间从事诊疗工作,必须符合任职条件。

(五)来访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现行规定。

(六)来访者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必须按诊疗操作规范进行医疗活动。

(七)如与医院进行技术合作,需明确合作项目计划,预期目标,合作期限,合作结果必须是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外来访者从事诊疗活动相关要求(一)外来访者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具有临床诊疗资格。

(二)外来访者从事诊疗活动需本院同资质医师陪同参与。

(三)外来访者从事诊疗活动所发生的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来处理。

(四)外来访者从事有创诊疗活动必须取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书。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申请审核表申请医师执业的审核表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二、教育背景1. 学历:就读院校/学校名称:专业/科目:入学日期:毕业日期:2. 继续教育培训经历:时间段:培训机构/大学名称:培训内容/课程名称:证书/学历:三、职业资格证书1.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颁发机构:有效期限:2. 其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请列举相关证书名称与编号)四、从业经历1. 执业医疗机构名称:职务/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责与所获成就:2. 执业医疗机构名称:职务/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职责与所获成就:五、学术研究成果请列举您在医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文章、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附上相关材料证明。

六、执业意向及未来规划1. 申请执业医疗机构:请注明为什么选择该机构,描述您如何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到该机构的工作中。

2. 未来的职业规划:请简要叙述您对个人职业发展的愿景和目标。

七、专业技能与能力请列举您所掌握的专业技能与能力,比如手术技术、诊断能力、急救处理能力等。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八、临床经验与案例分析请描述您在临床工作中积累的经验,重点涉及您执业时对患者的正确诊断、治疗方案及病例分析能力。

最好能提供相关案例以作参考。

九、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请描述您对医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和遵守情况。

并详细说明您如何践行医疗行业的行为规范,比如保密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权益等。

十、自我评价请客观地评价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并说明您如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十一、推荐信请提供至少两封推荐信,推荐信应具体描述您的医疗服务能力、人际关系及团队合作能力,并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以上是的一般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

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

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外办,公安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系指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国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外籍人员取得上述学历后,若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所学专业符合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二)取得规定学历后,在中国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以下称“实习”)满一年。

三、外籍人员可申请参加的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四、外籍人员在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后,可以向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并填写《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提供外籍人员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收到申请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书。

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在指定机构内不间断完成一年期限的实习。

五、接受外籍人员实习的医疗机构必须是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六、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持《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X”字签证。

七、获准实习的外籍人员,应当在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持有效护照、签证、院校接受实习通知书及健康证明,到实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居留期满后,需继续在华居留的,可凭接受实习院校的公函,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

延期期限根据实习期限及参加实习满一年后的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确定。

八、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所在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申请须知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的人员;
三、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须由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地址:哈密路1701号);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必须有与在华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多单位聘用的,应有分别签订的协议。


6、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入境签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申请表上);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备注: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医师参照执行;
2、注册期满需延期的,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沈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沈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公开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办事流程及标准1.受理: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事项、审批权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受理。

2.审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级别划分约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作出初审意见。

3.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制作《送达回执》。

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三、办理要件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公共场所室内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检测报告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证明、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5、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从业人员名单、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责任人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五楼510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饮用水卫生许可一、公开事项饮用水卫生许可。

二、办事流程及标准1.受理: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事项、审批权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即时受理。

2.审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级别划分约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作出初审意见。

3.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制作《送达回执》。

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三、办理要件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生活饮用水)。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应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检测21项以上样品且具有代表性(申请集中式供水许可需检测水源水34项,出口水21项以上样品且具有代表性)。

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附件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是指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合法行医权的外国医师应聘在中国境内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四条外国医师来华行医必须经过考试和注册,取得《外国医师执业证书》。

《外国医师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受卫生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考试工作。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受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考试报名,并根据报名情况,提前30天公布考试时间和考试基地。

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考试方式包括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考试语言为中文。

第六条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外国医师考试合格证明》。

外国医师取得《外国医师考试合格证明》后,未在2年内申请执业,或停止执业满2年,再次申请执业的,应当重新参加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资格考试。

第七条外国医师来华行医,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外籍人员的就业规定,由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并取得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

外国医师不得申请在华个体行医。

第八条取得《外国医师考试合格证明》的外国医师,拟在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外国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三)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四)《外国医师考试合格证明》;(五)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六)有效期内的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七)医疗机构与外国医师签订的包括聘用期限及法律责任的协议书;(八)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九)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十)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一)委托协议书(如医疗机构为其代办注册手续)。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香港、澳门和台湾医疗团体在内地短期行医申请表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香港、澳门和台湾医疗团体在内地短期行医申请表
医 疗 机 构 邀 请 或 聘 用外 国 医疗团体
的 事 由
邀请或聘用医疗机构的意 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级别:
类别:
执业范围: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类别:
执业范围: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香港、澳门和台湾医疗团体在内地短期行医申请表
名 称
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
表人
负责人
诊疗科目
类别
联系地址
联系
电话
拟用
科室
起止时间
起:年月日
止:年月日
拟聘用医师姓名
拟聘用医师另填写《香港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澳门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或《台湾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国 籍
护照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拟聘用科室
申请执业时间
起:
止:
联系地址
联系
电话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医 疗 机 构 邀 请 或 聘 用外 国 医 师 的 事 由
邀请或聘用医疗机构的意 见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级别: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

医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技术资质管理的规定与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来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外来短期工作人员是指来我院行使临床诊疗工作的外院人员,包括国内、外的医疗专家。

短期工作是指定期来我院或短时期内固定在我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因会诊临时来院从事诊疗工作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部是全院短期工作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制订、人员的招聘、考核、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

三、医务部负责外来短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及认证工作。

外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或同意,由医务部进行资质审核、论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安排到相应科室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活动。

四、外来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过医疗临床诊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根据规定可以从事医疗活动的,准入进行医疗活动。

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在医院执业医师带领下从事医疗活动,无处方权、单独诊疗权利。

国外、港澳台等地来院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

五、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在当地注册的执业范围在我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六、医院应为外来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平台和建立需要的工作伙伴关系,提供必要的设备。

医院相应的职能部门按照制度、规范、标准对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必要时可以取消医疗活动资格。

七、短期工作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时,原则上由我院进行处理,当事人有义务进行配合。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时,如是因为外来人员的责任时,我院有权根据协议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短期医疗技术人员工作期限结束,按照医院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对自己所主管的工作有总结说明或后期安排,完善人事交接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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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或
聘用单位
核准执业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许可证编号
临床诊治权限
备注
拟聘用科室
申请执业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邀请或聘用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港澳台医师的事由
邀请或聘用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厅长核批
审查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厅长
审批
签字:年月日
核准登记事项
姓名
Hale Waihona Puke 性别地区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管
领导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厅长
审批
签字:年月日
核准登记事项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区)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邀请或
聘用单位
核准执业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许可证编号
临床诊治权限
备注
附件2-2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申请表
港澳台医师短期行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近期照片
出生日期
地区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毕业院校
学历
从事专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近期照片
出生日期
国籍
(地区)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毕业院校
学历
所学专业
拟聘用科室
申请执业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邀请或聘用单位名称及单位地址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外国医师的事由
邀请或聘用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厅长核批
审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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