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新-劳动法理论创新: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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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权宣言——从以“资”(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经济法制创新

劳动能力权宣言——从以“资”(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经济法制创新
义。 我们 已制 定 了< 物权 法》, 还应 "创制 出《 3 - 劳动能 力权法》 来确认 、 设定 和保 护人 的 劳动能 力权。这样 才更 加有 利 于调动亿 万 劳动人 民创造财 富的积极性和提 高创造财 富的能力, 才有利 于落实科 学发展观 和振 兴 中华 。
关键 词 : 以人为本; 劳动能力权;劳动能力权法
程中, 物权法主要用于 明确 物的归属 , 定分止争 ; 但 问题 在于 人们 更需 要 发挥 物 的效 用 。这就仅 有 物权
法便不够 了 , 而是 还须 有 劳动 能力权 法 , 即只有 当人 的劳动 能力 为 自己 所用 也得 到 法 律保 障时 , 些 创 这
产或物的要素 。所 以, 要使 劳动人 民积极地创造财 富, 就必须既要有物权法来保 护人们 的物权 , 而且还 需要 有劳 动 能力权 法来 保护 人们 的劳动 能力 权 。这
争经济( 或简称市场经济 ) 。这 种 由资产 阶级发起
和 推动 的历史 的大 变 迁 , 得 近 现 代 的社 会 产 生 了 使

种新 的法 律需 求 , 种 新 的法 律 与生 产 方 式 的 变 这
迁, 与人 的社 会关 系变 迁 相 联 系 , 且 是 以确 认 、 并 设
・ 收 稿 日期 :0 7—0 20 6—1 5
劳动能力权法呢?这个 问题值得研究。显然 , 一是 由于现今 中国的 多数 人较 少 财产 或较 少对财 产 的实 际控 制权 , 他们 只有 劳 动 能 力 或 只 有 较低 素 质 的劳
动能力 , 制定 劳动 能 力权 法 , 就会 关 系到 大多数 中 国 人 的切 身利益 。二 是 由于社 会 的 财 富是 工 人 、 民 农 和劳动 知识 分子 自己创 造 的。在 社会 的财 富创 造过

《劳动法》新版第一章

《劳动法》新版第一章

冲突的制度化
1、劳动关系在缓解和激化之间发展; 2、政府加强了劳动保障立法,而且对产业领域和劳动 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3、企业管理方更加关注员工的社会性特征,客观上缓 和了劳动关系的紧张状态; 4、该时期冲突逐渐制度化,产业民主化和三方性原则 被首次提出,集体谈判制度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成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Nhomakorabea外部环境
一、经济环境 二、技术环境 三、政策环境 四、法律和制度环境
五、社会文化环境
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
企业劳动关系的运作有两种表现形式: 企业劳动关系的冲突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合作。
企业劳动关系的运作的理想状态是劳资双方的 合作。
企业劳动者在冲突中的基本手段: 一、罢工(Strike) 二、怠工(Sabotage) 三、抵制(Boycott)
四、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新问题
资本全球化背景下劳动关系的总体描述
1、积极的方面: (1)随着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地位的提升,物质资本的优势 地位以及股东至上模式正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2)“社会责任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SA8000) 的推行在客观上抑制了资本在全球流动中所导致的工作条件和 劳工利益的“向下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工标准“向上看齐”。 2、消极的方面: (1)资本全球化导致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联合和扩张,资本在全球流动 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活动造成了工作条件和劳工权益的“向下竞争” (race to bottom)。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劳动力成本的逐步提高,制造业资本从欧美 发达国家,通过“外包制造”的方式涌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亚洲、拉美和 非洲等发展中国家。 (2)资本在全球的流动能力,使全世界资本家更容易联合起来,共同 谋划全球最佳盈利模式。 (3)资本的全球性流动以及全球性生产体系的形成强化了资本对劳动 的控制。 在许多发达国家,受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转型的影响,灵活化就业方式 越来越普遍,同时伴随着工会化程度的下降和工会力量的削减。

我国劳动法适用对象的扩大及其思考

我国劳动法适用对象的扩大及其思考

我国劳动法适用对象的扩大及其思考发布时间:2021-10-30T05:09:17.082Z 来源:《城市建设》2021年10月上28期作者:蔡建基[导读] 劳动法是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用人单位在聘用职员时所需要遵守的法律之一。

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确然双方的聘用关系,并以此作为劳动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劳动法的使用依然存在问题,适用对象范围想对较窄,本文就劳动法适用对象扩大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部分扩大适用对象的建议。

广东宪鼎律师事务所蔡建基广东省中山市 528400摘要:劳动法是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用人单位在聘用职员时所需要遵守的法律之一。

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确然双方的聘用关系,并以此作为劳动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劳动法的使用依然存在问题,适用对象范围想对较窄,本文就劳动法适用对象扩大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部分扩大适用对象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法适用对象一.我国目前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劳动法适用对象的扩大 1.劳动法目前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劳动法于1994年发布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而在国内一线城市的执行情况尚可,众多条例也能够真正实施,但是在众多二线城市,劳动法的实施受到了不少的阻碍,也难以发挥劳动法的效果。

究其原因,与法律本身的内容并没有过多的联系,劳动法发布以前,劳务派遣形式只处于特定企业之中,多数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

而劳动法的发布改变了这一局面,法律宣扬劳善资恶,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劳资双方的互利共生的关系,以固化劳动合同关系的模式,鼓励员工通过诉讼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1]因此,目前不少企业都存在规避劳动法的情况,部分小企业更是出现无视劳动法存在的情况,也有不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为了经济的发展,以不完全公开的仲裁条例等方式,对劳动法进行不同的解读,以此为当地企业规避劳动法而提出帮助。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法律法规变动与解读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法律法规变动与解读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法律法规变动与解读劳动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劳动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变动和演进。

这些变动对于劳动关系的发展和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法律法规变动进行探讨与解读。

一、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动及原因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动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

这就要求劳动法律法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

1. 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劳动关系的主体和形式发生变化,劳动力供求关系日益紧张。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不断出台和修改劳动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2. 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相关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劳动力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出现了新的职业和工种,这就需要对原有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以保障新兴职业的劳动权益。

3. 与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相关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动和调整也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只有劳动法律法规能够及时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才能更好地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与协调。

二、劳动法律法规的解读及应对策略在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动和解读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充分了解并正确应对。

以下是劳动法律法规解读的一些原则和应对策略:1. 尊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得以个人意志或其他违法手段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遵守和尊重劳动法律法规,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变动劳动法律法规变动频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并及时了解最新变动。

可以通过关注政府发布的文件、参加培训和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增加自身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劳动关系转换及继承问题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劳动关系转换及继承问题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劳动关系转换及继承问题中国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劳动关系转换及继承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

劳动关系转换及继承指的是由于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等原因,导致原有的劳动关系发生改变,需要考虑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问题在中国的转型期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转型期经济结构的调整往往会伴随着大规模的企业合并与重组,劳动力的流动性增加,导致劳动关系的转变。

在中国新劳动法案例中,有关劳动关系转换及继承问题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劳动法规定,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时,应当向劳动者提前60天告知,同时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让给受益企业。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劳动者能够及时了解到企业的变化情况,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

其次,新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关系转换过程中,劳动者的原有劳动条件应当得到保留。

这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的待遇。

同时,受益企业需要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保障。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转换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了劳动条件的强制变动。

另外,新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关系转换过程中,企业应当优先保留原有企业的劳动者。

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原有劳动者的就业权益,避免他们因为企业重组而面临失业的风险。

企业应当在重组后的筹备阶段,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提供相应的岗位或者转岗培训,确保劳动者能够顺利过渡。

最后,在劳动关系转换过程中,劳动者享有优先购买企业股权或者股份的权益。

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利益上的得到合理的保障。

劳动者可以通过购买企业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参与企业的决策和收益分享,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共赢。

总的来说,中国新劳动法案例对于劳动关系转换及继承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体现了权益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以提高劳动者的参与度和保障权益为核心目标。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劳动法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法律调整的角度探讨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关系,并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法律调整进行分析。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法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法律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解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最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解除赔偿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 工资和福利的法律调整:劳动法对工资、加班补偿、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改善,近年来,相关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 劳动争议的法律调整: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劳动法通过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最近,一些新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被引入,例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效率。

二、近年来的法律调整劳动法作为一个动态的法律体系,会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趋势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劳动法发生了一些重要的法律调整,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例子:1. 保障女性权益的调整:为了保护职场女性的权益,我国劳动法增加了对女性工作者的特殊保护规定,例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增加妇女劳动保护权益等。

2. 强化劳动合同约束力的调整: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劳动法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设立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机制,提高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约性。

3. 推行劳动三方制度的调整:近年来,我国推行了劳动三方制度,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通过建立劳动三方制度,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和调整,提升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水平。

解析劳动法对劳资关系的调整

解析劳动法对劳资关系的调整

解析劳动法对劳资关系的调整劳动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旨在调整和规范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本文将对劳动法对劳资关系的调整进行解析。

1. 劳动法的意义劳动法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劳动法的实施可以使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

2. 劳动法对劳资关系的调整2.1 劳动合同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雇主和劳动者双方都应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2.2 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标准。

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水平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问题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资关系的平等和公正。

2.3 工时和休假劳动法对工时和休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雇主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健康。

这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2.4 劳动保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劳动条件。

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助于改善劳资关系,增进劳动者的福利。

2.5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机制。

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3. 劳动法对劳资关系的影响劳动法的实施对于劳资关系的调整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和权益的保护,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增强了劳动者的参与和积极性。

同时,劳动法对雇主也提供了合法经营的框架,确保了劳资双方的权益平衡,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合作和发展。

4. 劳动法的不足尽管劳动法对劳资关系做出了很多规定和调整,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其中包括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近年来,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市场的变迁,以及员工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兴起,劳动法的调整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在这篇文章中,将从三个层面探讨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首先,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

随着社会变迁,新兴职业和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也层出不穷,传统的劳动法已经无法完全适应。

因此,相关法律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例如,近年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时限制、假期调休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劳动关系更加规范和有序。

其次,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在引导劳动关系协商和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劳动关系的良好发展离不开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和友好互动。

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协商与解决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雇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理的协商。

同时,法律还设立了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为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关系得以更好地维护和解决。

第三,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在推动企业发展和提高生产效率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不仅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手段,也是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益的关键环节。

劳动法的不断调整与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例如,劳动法调整了员工岗位分类、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使企业能够更精细地管理和激励员工。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培训等职业发展机会,为员工个人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法律调整,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与企业效益的提高可以相辅相成。

综上所述,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引导劳动关系协商解决争议和推动企业发展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学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与保障

劳动法学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与保障

劳动法学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与保障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与保障的法律学科。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条件、权益、义务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劳动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学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与保障中的作用。

一、法律调整劳动关系法律调整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学的重要功能之一。

通过立法和法规制定,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雇佣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以下是几种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方式:1.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核心机制之一。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护措施。

例如,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水平;工时限制规定了劳动者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确保了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等。

3.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机制。

例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以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二、法律保障劳动关系除了通过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学还发挥着保障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劳动法的法律保障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以下是几种劳动法的法律保障机制:1. 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以应对劳动者面临的突发事件和风险。

2. 劳动监察制度劳动监察是一种对用人单位劳动条件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劳动法通过设立劳动监察机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安全与合法。

3. 劳动法律援助制度劳动法律援助是指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等相关服务。

这种制度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提升了法律意识。

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转型

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转型

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转型作者:洪芳来源:《人民论坛》2014年第14期【摘要】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通过国家干预的方式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所有问题。

国家统合模式不给社会以成长的空间,无法通过社会这一道屏障,缓解官民之间的矛盾,一旦劳动关系调整出现大的问题,必然会影响政权的稳固。

因而,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必须向协约自治模式转型。

【关键词】调整模式国家统合协约自治劳动关系转型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即劳动条件的形成及劳资有关事务的处理,究竟是由劳资双方协约自治、国家统合、还是由资方单方决定,是整个劳动法制理念的大前提。

①我国国家统合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学者黄越钦考察了世界各国处理劳资关系之实际情形,将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分为斗争模式、多元放任模式、协约自治模式和统合模式四种。

根据黄越钦先生的模式归类法,我国劳动关系的模式可以归入国家统合模式。

国家统合模式,是指企业与劳工组织在一个社会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由国家予以决定,在“量”的方面,对于企业的功能与活动范围加以界定与限制,在“质”的方面,透过立法予以命令或禁止。

②在相当长的时间,我国劳动关系表现为劳动行政关系,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被整合进国家利益之中,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是全方位的,对经济生活进行微观管理,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表现为典型的国家统合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而实现的,与此相适应,政府的干预手段也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干预转变。

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革的各个方面并非齐头并进,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习惯得以延续。

如计划经济时期,工会和企业联合会都被整合进党政机构,成为党联系群众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与其说工会和企业联合会是独立的社会组织,不如说其具有准政府组织的特点。

因涉及到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和复杂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会的组建和企业组织的建立并未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也就决定了我国集体劳动关系不发达,劳雇双方通过集体合同,进行团体协约自治的空间有限。

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讨

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讨

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讨作者:陈宁豪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20年第09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同时我国也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体系的过渡时期,国家政策也不断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大量人民工进城加上毕业生的就业,使得我国在就业分配上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所以,更需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来保障群体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者均属于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成分,既存在相关的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有助于我国加快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1劳动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我国劳动法发展共经过了三个阶段,在第三个阶段即国家垄断阶段已经发展完备,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劳动法起源于生活,具有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新时期背景下的劳动法不仅涵盖了用于调整社会中存在劳动关系矛盾的由我国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综合性法律,还涵盖了由社会劳动关系而延伸出的相关法律,在发展的很长阶段中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实际生产中。

新时期下劳动法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劳动法具有劳动者保护法和管理法的双重性质,劳动者保护法是调整劳动双方之间的关系,稍偏向于保护劳动弱势一方,劳动者管理法主要用于协调劳动双方的矛盾。

第二,劳动法是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统一体,根据劳动标准法来衡量正确处理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关系以及劳动纠纷等。

第三,劳动法以主体性和程序性为保障,劳动法是基于实际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多重性质,两者互相配合,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2社会保障法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转型,随之也给企业和雇员带来了压力,为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当前矛盾,社会保障法通过立法提供了调整矛盾的法律,新时期的社会保障法已经涉及到了我国最高权利机关依法颁布的为切实保障全体公民合法利益一系列法律,以及涵盖了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以及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章程和准则等,在我国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切实解决了现阶段的基本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社会矛盾。

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与协调

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与协调

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与协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

作为一项治理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在不同领域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要求。

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影响。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与协调的问题。

一、劳动法与宪法的关系与协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机构,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作为一项专门阐明劳动者权益与义务的法律,在宪法框架下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益,符合宪法确立的公民权利保护原则。

劳动法的制定和执行应与宪法相一致,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循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劳动法与刑法的关系与协调劳动法与刑法在保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规范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劳动法与刑法的关系就显得重要了。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相关刑事司法机关报案,通过刑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劳动法与财产法的关系与协调劳动法与财产法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中有着重要的联系。

财产法规定了财产权的设立、转让、保护等事项,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创造的财产往往归属于用人单位。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在财产权方面做了明确的划分。

当劳动者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依据财产法进行赔偿等处理。

四、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与协调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管关系上。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行政机关通过监管和执法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行政法的执行和劳动法的执行相辅相成,二者共同维护着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的改革与法律制定过程

劳动法的改革与法律制定过程

劳动法的改革与法律制定过程劳动法的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它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劳动法的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深入研究和全面考虑。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的改革与法律制定的过程,从历史背景、立法方针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劳动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劳动法的改革与时代的发展息息相关。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人们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化,劳动法也需要与时俱进。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劳动法的改革成为了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对劳动法进行改革迫在眉睫。

二、劳动法改革的立法方针一个成功的劳动法改革必须有明确的立法方针和原则。

首先,劳动法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兼顾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在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其次,劳动法改革要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劳动法的改革必须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协调。

只有这样,劳动法的改革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最后,劳动法改革要注重法治原则的贯彻。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法改革的重要支撑。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证劳动法的实施和执行,使之成为一种有效的规范和保障。

三、劳动法改革的法律制定过程劳动法的改革和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

首先,需要进行立法调研和情况调查,了解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的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对劳动法的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共识。

其次,需要制定立法计划并确定立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这需要政府、学者、企业和工会等各方共同参与,并通过立法中的公开讨论、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立法方案。

接下来,需要进行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的衔接和协同。

在中国,劳动法的执行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2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上)一、引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义务。

劳动法的调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本文将从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深化改革,劳动关系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一些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存在违法违规、违背道德和伦理的行为,加剧了劳动者的不满和不安全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法的调整成为必然选择。

三、目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调整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工时制度、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待遇和福利。

2.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法调整还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通过规范雇佣合同、解决劳动争议和提供劳动保障等措施,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避免劳动关系的冲突和纠纷。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也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劳动力资源。

四、影响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对社会、企业和劳动者都会产生重要影响:1.社会层面:劳动法的调整将加强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同时,也将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2.企业层面:劳动法的调整要求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加强用工管理和员工培训。

这将使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忠诚度,进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下)3.劳动者层面:劳动法的调整将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工作条件和保障待遇。

劳动者将更加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

4.法律层面:劳动法调整将完善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保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劳动法的改革与劳资关系协调

劳动法的改革与劳资关系协调

劳动法的改革与劳资关系协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渐规模扩大,复杂且多变的劳资关系也愈发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各国都在不断对劳动法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劳动法改革的背景和目的出发,探讨劳动法改革对劳资关系协调的影响。

一、劳动法改革的背景与目的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调整劳资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经济的融合与发展,传统的劳动法面临着深层次的变革。

全球化带来的竞争压力、科技迅猛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等因素,给传统的劳资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劳动法改革成为各国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劳动法改革旨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要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劳动法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加稳定的就业保障;二是加强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劳资纠纷的处理效率;四是推进劳资协商制度的建设,促进双方的平等对话和谈判。

二、劳动法改革对劳资关系的积极影响劳动法改革对于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劳动法改革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就业保障。

通过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劳动者权益,促使雇主更加重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作环境和待遇。

同时,劳动法改革也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监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劳动法改革加强了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管,保障了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通过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遏制拖欠工资和恶意减薪现象,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增强了劳资双方的信任。

再次,劳动法改革推进了劳资协商制度的建设,促进了双方的平等对话和谈判。

劳资协商是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途径,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劳动法改革加强了劳资协商制度的法律保障,为双方提供了更加公正和平等的协商平台。

最后,劳动法改革推动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通过建立专业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高劳资纠纷的处理效率,减少纠纷的发生和升级。

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探析

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探析

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探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法规也需要不断地调整与完善。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调整对象主要由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三个方面构成。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探索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对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三个方面进行逐一剖析。

首先,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首要对象,也是劳动法的基本权利。

劳动关系是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

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而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

因此,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是劳动法最为核心的内容。

其次,劳动条件也是劳动法调整的一个重要对象。

劳动条件除了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环境以外,还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休息、劳动保护等内容。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也在不断地提高和改善,劳动法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

比如,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制定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和分配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分的休息和休假时间等。

最后,劳动保护也是劳动法调整的重要方面。

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建立和健全劳动者听证、申诉、仲裁和诉讼等劳动保护制度。

同时,劳动法对于妇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劳动保护也有专门的规定。

总之,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是劳动法调整的重要对象,也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在进行劳动法调整时,需要从以上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不断完善劳动法规,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改革新劳动法案: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调整

改革新劳动法案: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调整

改革新劳动法案: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调整引言劳动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法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革。

本文将详细探讨改革新劳动法案的两个关键方面,即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

一、权益保障1.工资保障:将劳动者工资作为首要保障对象,确保工资及时支付。

新劳动法案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督工资的支付情况,并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惩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时间保障:新劳动法案应进一步明确劳动时间的合理安排,防止过度加班和非正常工时。

同时,应加强对远程劳动和弹性工作时间的监管,确保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3.福利保障:新劳动法案应对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作出具体规定,包括社会保险、福利金等。

同时,应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女性与弱势群体的关怀,提供更多福利保障。

4.工作环境保障:新劳动法案应进一步规范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应进行严厉处罚,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生活质量。

二、劳动关系调整1.雇佣关系:新劳动法案应平衡雇主与雇员的权利与责任,强化雇佣关系中的协商和合作。

同时,应鼓励雇佣形式的多样化,包括灵活就业、合同工等,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劳动力市场。

2.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新劳动法案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快速、便捷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供公正、中立的调解和裁决,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3.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案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合同的效力和稳定性。

鼓励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同时加强对合同的严格执法,防止合同违约行为的发生。

4.劳动力培训:新劳动法案应推动劳动力培训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雇主应承担培训责任,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劳动者的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结论改革新劳动法案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必要举措。

新劳动法案应注重权益保障,包括工资保障、劳动时间保障、福利保障和工作环境保障;同时,应优化劳动关系,包括雇佣关系、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合同和劳动力培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五章测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五章测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五章测试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五章测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05章在线测试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标志为? AA、考勤记录B、书面劳动合同C、员工名册D、工作证2、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标志不包括?DA、工作证B、书面劳动合同C、员工名册D、用工之日3、关于劳动法地位认识,正确的为?DA、劳动法属于经济法B、劳动法属于民法C、劳动法属于行政法D、劳动法为独立的法律部门4、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为?AA、宪法B、基本政策C、具体政策D、基本国情5、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的体现,不正确的为?AA、部分保护B、平等保护C、优先保护D、基本保护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为? ABCDEA、当事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B、以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C、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D、平等性质和不平等性质兼有E、对抗性质和非对抗性质兼有2、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ABCDA、企业的劳动关系B、个体经济组织C、民办非企业单位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劳动法不适用于?ABCDA、公务员B、家庭保姆C、现役军人D、农村农业劳动者4、劳动法的基本特征为?ABCDA、公法与私法兼容B、劳动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C、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结合D、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5、劳动法的作用体现在?ABCDA、劳动法与生产力B、劳动法与市场经济C、劳动法与人权D、劳动法与社会安定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劳动力为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对2、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集体劳动。

对3、退休人员劳动关系收劳动法调整。

对4、不合格主体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错5、劳动法的形式有规范行文件和准规范性文件。

对第二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大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大纲关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大纲》的说明1.课程的性质、任务:课程的性质:专业必修课任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第三法域中居于基础性的重要地位。

劳动法中二倍工资计算期间的分析

劳动法中二倍工资计算期间的分析

劳动法中二倍工资计算期间的分析发布时间:2021-08-09T15:01:42.607Z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6月作者:李佳恒郑其林[导读] 目前我国在《劳动法》条文中二倍员工薪酬保障制度的制定实施及其目的为了逐步改善和不断增强劳动用人单位与具体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效率、明确保障劳动劳务关系中属于劳动当事双方的各项基本权利以及义务,是惩罚性赔偿与救济的双重结合。

西藏大学李佳恒郑其林 850000摘要:目前我国在《劳动法》条文中二倍员工薪酬保障制度的制定实施及其目的为了逐步改善和不断增强劳动用人单位与具体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效率、明确保障劳动劳务关系中属于劳动当事双方的各项基本权利以及义务,是惩罚性赔偿与救济的双重结合。

因此,在该制度中用人单位相较于劳动者是强势一方与法律规范中用人单位上升的注意义务产生了地位上的冲突,导致该制度本身在计算期间、订立劳动合同等实践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争议。

从当前情况出发,分析各类学者的观点,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从仲裁和二倍工资制度层面缓解在劳动争议中二倍工资支付期间问题。

关键词: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一、二倍工资计算期间与仲裁时效争议的概述(一)诉讼仲裁时效与二倍工资计算期间冲突概述跟据《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关系提起和解决诉讼的一个必经过程,其中我们依据劳动关系仲裁的时效我们可以发现,当二倍薪酬中第二倍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或者是属于惩罚性补救赔偿所导致的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不一样的,如果其属于劳动报酬关系那么则需要劳动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请求,而采取惩罚性补救赔偿则采用一般仲裁的时效即自劳动者已经知道或应该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力受到侵害后之日起计算,不难看出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主张权利是比较有利的。

所以尽可能的把因过仲裁时效而导致不予支持二倍工资支付的大量案件通过一般仲裁时效引入到民事诉讼中化解劳动者在法律常识的认识错误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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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理论创新劳动法理论创新::中国劳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的法律调整政三方关系的法律调整————以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及其劳动力权入宪为视角以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及其劳动力权入宪为视角劳动法学研究组摘要摘要::现有劳动法的理论以劳动者的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为依据,试图为劳动者将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投资者(雇主或用人单位)而争得一些劳动权益。

但劳动力不是民法所指称的物(人体之外存在的物或称外物),而是自然人天然具有的物(与人体不可分离的内物),所以,人的劳动力不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问题,否则,劳动法就可能将劳动力权(人权)与物权相混淆,就不能解决当前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为了把人的劳动力从商品(民法中的物)的地位解放出来,使广大劳动者提高积极性和劳动力素质,使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原动力,我们应当实行劳动力权入宪,并在劳动法和调整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的相关法律中,全面确认、设定和保护劳动力权,以振兴中华。

关键词关键词::劳动力个人所有制 劳动力权 人为孳息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出现了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乃至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向,今年中国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罢工潮”,使得中国的劳动关系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之后又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挑战,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争取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的法律调整,使劳、资、政三方在我国能够实现互利共赢。

考虑到这种需要,现在我们应当进行劳动法理论的创新,力争使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及其劳动力权能够入宪,并且以此为依据完善劳动法和相关的其他法律。

这里我们特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劳动法理论的创新劳动法理论的创新::从质疑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入手我国的劳动法学对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整大多采用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出过说明:“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

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

这种关系要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从商品所有者变成商品。

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

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

”似乎,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这一理论也是成立的。

但是,雇佣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这是因为他是无财产者,他只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财产、当作商品,而与货币所有者进行交易;问题在于劳动力不是财产(民法中所指的财产)、不是商品。

民法中的财产(主要是指物),“所谓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以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

”人的劳动力恰好在人体内,历来的民法中的财产也从来不包括劳动力在内。

那么,货币所有者拿财产与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进行交换,“因为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所有者的他人做奴隶。

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因此货币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的买卖关系,本质上是财产权人支配劳动力权人的关系,劳动合同本质上是财产权人利用财产优势奴役雇佣劳动者的合同,是劳动者的买卖合同,是侵犯人权的合同。

劳动力是存在于人体之内的一种物(一种特殊的自然力),它天然属于自然人个人所有,用不着他去占有,也不存在归属权的纠纷,所以它无所谓所有权的问题,当然也不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问题。

劳动力天然只能由自然人个人使用,但自然人个人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却存在为谁的利益所用的问题,一般说来它只能为增进自己的利益所用,此外,要么它自愿为他人或社会所用,要么被强迫为他人或社会所用。

因而,劳动力只有所用权的问题。

这里我们已经挑战了民法的物权理论,民法的物权实际只是外物权,劳动力权却是内物权,我们已提出了劳动力权的内物权理论。

以内物权即劳动力权不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理论来看,现有的劳动法学的理论是存在谬误的。

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指导的劳动法就不可能真正保护劳动力权,也无法消减劳资冲突,政府也不可能强制资方损害自己的财产权来帮助劳动力权人,中国的劳、资、政的三者关系也不可能调整好。

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入宪的提起现在的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难以调整好中国的劳、资、政的三者关系,1975190 ~19119983419725不仅仅是因为劳动法学关于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理论存在谬误,还在于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没有载入宪法,因此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缺乏宪法依据,我们主张,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与劳动力权应当入宪。

其理由如次:第一,现行宪法对财产所有制和财产权以及对国家机关的公权都有明确规定,对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则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我国宪法有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那么,法律仅仅保护既有的财产和现政权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更加需要全党全国全民都能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进行现代化建设,使现有的财产得到可持续的增加,使现政权得到可持续的巩固。

因此,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是必须入宪的。

我国宪法改革的方向就是要解决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入宪的问题。

第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劳动力不但能够创造出他本身的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运用自己的劳动力作用于财产进行财富创造,劳动产品扣除劳动费用之后的剩余,可以称之为“人为孳息”(与民法中的天然孳息相对应)。

这种人为孳息以及由人为孳息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等,“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强调“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所以,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入宪也是有理论依据的,重新建立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保护劳动力权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目标。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出现的某些弊端,如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乃至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向,以及资源环境危机和金融经济危机似有深化的倾向,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现有的法律保护财产权以及政权是明确的充分的,但对劳动力权的保护则是不明确不充分的。

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来处理财产权以及政权与劳动力权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多数人的劳动力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市场经济就会成为少数人以损害大多数人劳动力权益而富起来的一场恶性竞争,各种危机丛生和加剧就不可避免。

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创造的,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党和人民能够从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的结合上,进行财富创造和享用,为了兴市场经济之利,除市场经济之弊,我们必须既用法律来保护财产权以及政权,也更要加强对劳动力权的保护,我国的改革开放一切都是为了人民,一切都要依靠人民。

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权入宪,则必将能为劳动法和各种其他相关法律的完善得到宪法依据。

19722331975832、资、政三方关系法律的思考完善调整中国劳、三、完善调整中国劳如能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载入宪法,我们就既可使人权入宪具体化,又能为我们调整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法律(包括劳动法)的完善得到宪法指引。

第一,已经入宪的人权内涵丰富,但劳动力权属于第一人权,劳动力权入宪才能使人权入宪具体化。

迄今为止,人类的经验和科学都证明“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

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

”伴随人的劳动而形成的劳动力,这使劳动力权成为人权,而且这应该是第一人权,因为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此。

人权,包括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各项权利,都要以劳动力权为基础,没有劳动力和劳动,人类就不可能享有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利益。

人权入宪就首先应当考虑劳动力权入宪,这是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随着劳动力个人所有制以及劳动力权的入宪,劳动法和各种与调整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有关的法律之完善就有了宪法依据。

人对自己天然具有的劳动力享有劳动力权。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们认为,劳动是劳动能力的运用,公民(实际上应为一切自然人)对他所具有的劳动能力首先是应当对其劳动力享有权利,其次才能规定劳动是其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的权利也只能算是劳动力的权利的一个权项。

人的劳动力权即人对自己劳动力的独立的支配的权利,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权利。

一切自然人都享有劳动权利能力的权利,这可以通过宪法的原则规定而得到保障;而因为劳动行为能力的权利可包括劳动行为能力的形成权、运用权(即劳动权)、劳动行为成果的享用权和劳动力再生产安全权等,它还须通过劳动法和各种与调整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有关的法律来具体确认、设定与保护。

现略做初步分析:首先,我们应当创制调整中国劳、资、政三方关系的基本法律。

这个基本法律就是要把劳动者、投资者和政府都当作劳动力权人来调整三方协同创造财富、竞争实现财富和共同分享财富的关系。

劳动者主要是劳动力权人(当然他也是私权主体即财产权、人身权主体,劳动者也可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因为他是无产者或财产较少者;投资者除非作为私权主体将其财产借贷、租赁或承包等民事流转形19725081972517式让渡给他人生产经营,他可获得还本和取得法定孳息的利益之外,投资者就只能以劳动力权人与其他雇佣劳动者协同创造财富、竞争实现财富和共同分享财富;政府作为公权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从事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等行为,它本质上也是作为劳动力权人进行国民经济管理劳动,而且它也只能作为国民经济管理劳动而对整个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并分享发展成果,这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们应当完善确认、设定和保护劳动行为能力形成权的法律(这些法律包括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成人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等),使每个有劳动权利能力的人都能成长为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主体,以利于他们承担起履行宪法规定的劳动的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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