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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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29•【文号】国粮办发〔2017〕278号•【施行日期】2017.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78号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17〕21号)和《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特制定《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七方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阶段工作任务,结合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做好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各司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局为重,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仔细对照《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及分工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10月底前完成已有信息系统的整合联通并实现单点登陆,具有政务功能的事业单位网站与局门户网站链接;12月底前,初步实现整合后的局政务信息系统平台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9日国家粮食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督查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17〕21号)和《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2005.07.20【实施日期】2005.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20日)各司、室,军粮供应中心、标准质量中心:为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粮食局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家粮食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食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

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四条建立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财务司、流通与科技发展司、人事司等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推进国家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和批分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局监察局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司、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1.24•【文号】国办发[1999]96号•【施行日期】1999.1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储备局改为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进出口等项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将管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建设、中央储备粮的财务等项对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划入的职能。

1.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2.承担现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的全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仍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1.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食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仍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研究制定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9月8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

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

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7•【文号】国粮办发〔2017〕244号•【施行日期】201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经局领导批准,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7年9月17日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粮食精准调控和决策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是“一把手”工程。

国家粮食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务锋局长任组长,卢景波副局长、何毅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司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将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内部责任制考核事项。

二、强化推进落实国家粮食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何毅总工程师兼任主任,仓储与科技司、粮油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推进办在粮油信息中心计算机技术处和行业信息化处的基础上,从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标准质量中心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独立办公,专职负责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互联互通等信息化工作,其他司室、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协同配合。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10•【文号】国粮办发〔2016〕114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114号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国家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粮食行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对顺利实现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目标、促进全民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立足粮食行业实际,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的要求,细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时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粮食流通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推进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05•【文号】发改厅[2013]2183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厅〔2013〕2183号)各司、局、室;各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的要求,在向多个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进行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我们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11月5日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委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委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委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解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解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8.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解读2021年8月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国粮执法规〔2021〕159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2020年10月,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对各地各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原国家粮食局于2005年印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新形势、新需要。

为加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责,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二十五条,对制定目的、责任分工、适用范围以及证件的申领、使用、管理等内容作出全面规范。

(一)明确了管理责任分工。

为落实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证件由该部门统一制发管理,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与行政执法培训、资格考试等工作紧密结合等要求,《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含所属各垂直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制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负责行政执法证制发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司局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0.11.09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办法(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函
为保障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强化质量管理,我们起草了《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0年11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管控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联系人:尹诗文,************
附件:《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办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粮食局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粮食局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粮食局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我的思绪也随之展开。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知道,每一个字、每一个句都需要精心打磨。

现在,就让我以“粮食局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为题,用意识流的方式,为你呈现一篇完整的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政务公开已经成为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粮食局作为我国粮食行业的主管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既是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然而,当前粮食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渠道不畅通、公开时效性不强等。

为此,我们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1.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让群众了解粮食局的各项工作。

2.公开渠道多样化,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具体措施1.完善政务公开目录梳理粮食局各项工作,明确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目录应包括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粮食收购、储备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内容。

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

2.优化政务公开渠道(1)加强网站建设,提高网站信息更新频率,确保网站内容权威、准确。

(2)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粮食局动态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3)在局机关设置政务公开栏,方便群众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流程。

3.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1)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法规,及时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公开。

(2)对行政审批、粮食收购等业务,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4.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政务公开职责。

(2)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3)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实施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5•【文号】国粮财〔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近年来,各地区各单位积极探索以数字粮库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粮食收储企业运营效能,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当前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建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可复制性不强、与业务结合不紧密、投资效率不高、单项突进、互联互通不足以及重建设轻运维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着眼粮食流通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抓住信息化快速发展历史机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涉粮企业信息化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为指引,以数据采集和应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与粮食业务深度融合和管理创新为手段,消除“数据孤岛”,积极培育粮食信息化发展环境,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粮食企业信息化应用比较普遍,数据采集利用和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装备和库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粮食信息服务更加高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在粮食行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精品文档】粮食局201X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范文word版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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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粮食局201X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课件公文粮食局201X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X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保政办电〔201X〕63号)要求,结合年初《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X〕4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X〕48号)文件要求,现将市粮食局201X年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报告如下:一、组织推进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市粮食局始终把信息公开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李金泽任组长,副局长杨吉勇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粮食信息网络的更新维护和向政务公开网提供信息工作。

把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

年初制定下发了《xx市粮食局201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xx市粮食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五县(市、区)粮食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全市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粮食工作动态,为局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推动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精神领实质信息公开实施以来,我局专题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信息公开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真正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4篇

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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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4篇第一篇2019年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局党组领导下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指定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电子政务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

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更新政府政务公开内容。

积【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极开展争创政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把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通过多种形式让干部群众参与和知道,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效。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制度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是一项关系重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近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重视政务公开流程再造,大力创新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加强用理论指导实践,确保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年底市局把政务公开纳入对全系统的目标管理之中,作为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认真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定期或不【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28•【文号】国粮办发[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07〕109号)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为2008年实施做好准备。

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0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200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进政务公开,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我局作为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任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作好准备,加强政务公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今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把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加大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适时介绍政务公开推进情况,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国家粮食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粮食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粮食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正文:---------------------------------------------------------------------------------------------------------------------------------------------------- 国家粮食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

国家粮食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201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各司其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主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0年,国家粮食局通过信息公开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粮食政策,指导基层粮食工作,为种粮农民、消费者和粮食企业提供服务,为粮食行业服务。

一年来,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和栏目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2010年,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7300余条,实现了粮食政务信息的资源共享。

主要内容涉及: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务员考录情况,国家粮食政策、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访谈情况,发展规划纲要、行政许可事项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信息等。

另外,及时向中国政府网报送粮食系统信息,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共140余条信息被中国政府网采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8.26•【文号】教办厅函[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65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4月5日发布,定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的部署,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就组织学习《条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制定实施《条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执政理念、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条例》的实施,对于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条例》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条例》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

《条例》的精神实质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13•【文号】国粮办发〔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国粮办发〔2015〕179号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按照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要求,我们对《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一、政府信息的分类(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机关行政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国家粮食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如果需要了解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例如资格证书、社会保障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国家粮食局申请获取。

二、编排体系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

年度目录下再按相关业务进行编排。

三、获取方式(一)国家粮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网址为)等媒体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向国家粮食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形式或当面向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人及其他组织)、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国粮办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粮办发〔2020〕68号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0年3月6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一、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目录。

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之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重点公开政策法规、机构信息、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扶贫信息、应急管理、监督检查、人事人才、标准质量、综合信息等14类28项。

(二)公开时限公开时限为自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公开出版物等载体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各司局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五)监督渠道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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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粮办发[2007]109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07.05.28
【实施日期】2007.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做好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发〔2007〕109号)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将该条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为2008年实施做好准备。

同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07〕6号)要求,现就做好
我局200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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