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租赁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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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裁判规则1、合同约定的预租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租合同应认定无效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诉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本案要旨:双方当事人就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房屋预租合同。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房屋预租合同无特别规定,在此情形下,其相关问题的认定可参照适用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

若合同约定的预租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租合同应认定无效。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1辑(2017.3)2、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克俭诉韩延伟、邵学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

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承租人的损失系购买所承租房屋的机会利益,其经济损失的数额应当综合考量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与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该房屋的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损失、租赁期限的长短、购买机会的大小、承租人如参与购买形成的竞价可能等因素予以确定。

案号:(2016)鲁01民终4094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24辑(2018.6)3、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应确认租赁合同无效中交海西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置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3792部队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则应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负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但若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仅存在形式上的交接,从未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租赁物一直由其他主体占有使用,且出租人对此明知,则不应判决承租人负担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行政法单选带答案

行政法单选带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AA.行政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2、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BA.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历史渊源B.行政法规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法法源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例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D.法律解释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使二者保持适度的比例,这一要求体现了行政法的( ) BA.公正原则B.比例原则C.效率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4、下列哪一个不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D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责任行政原则D.应急性原则5、有权撤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主体是() B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6、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D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7、公务员遇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处理行为必须实行回避,是一种( )AA.职务回避B.地域回避C.身份回避D.岗位回避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的是()。

DA.通报批评B.行政处分C.赔偿损失D.行政拘留9、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A.确定力B.拘束力C、公定力D.执行力10、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

C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揭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11、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C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各部委12、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

C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C.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立法13、以下对行政许可的界定,不正确的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流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流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流程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一定要清楚出租人是否有权租赁该房屋,以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另外出租人同样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的保管以及爱护义务,租金按时支付义务,以及不按时支付房租时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最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出租人买卖租赁房屋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其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出租房屋的权利。

如果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大家都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流程:第一、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和调解处理纠纷的好处是,双方能心平气和地进行对话,最后意见达成一致时,双方也能积极执行,而且消除了误解,减少了日后矛盾的发生。

协商和调解中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程序。

第二、可以要求仲裁解决;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8)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

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

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

(2)请求要具体明确。

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

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

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

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D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

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

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

2、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案由的编排。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

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

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

纠纷类别及档案材料情况

纠纷类别及档案材料情况

纠纷类别及档案材料情况纠纷类别及档案材料情况纠纷是指当事人因特定的事件、行为或事务引起的争议、矛盾和不合,包括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纠纷等各类纠纷。

在维护法治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有效地管理和处理纠纷是至关重要的,而档案材料则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

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因民事事务而产生的争议或矛盾,例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对于民事纠纷,需要获取合同、凭证、证人证言、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协助法院判断案件事实和处理案件。

在管理和处理民事纠纷时,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保存和整理,以便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参考。

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的违法行为,例如盗窃、伤害、杀人等行为。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往往需要查明事实、确定案件性质,并对嫌犯进行审讯和取证。

相关的档案材料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三、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行为所引起的争议,例如开发建设、土地征收、环境污染等。

行政纠纷涉及行政管理和公共利益,处理过程相对复杂,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相关的档案材料包括行政决定书、复议申请书、评估报告、相关证明等。

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雇主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例如工资、职务调整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劳动法规进行,相关的档案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说明材料等。

在进行纠纷处理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并依据材料和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

各类纠纷的档案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需要妥善保存和管理。

同时,各种类型的纠纷都需要建立相关的档案和文件,以便于对纠纷的管理和处理进行跟踪和记录。

通过规范的档案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法律对纠纷的解决

法律对纠纷的解决

法律对纠纷的解决纠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以避免的。

无论是在个人关系、经济交易、劳动关系还是其他领域,纠纷都可能发生。

为了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平公正,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起着解决纠纷的核心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纠纷解决的机制和方法。

一、法律对纠纷的定义和分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纠纷的定义和分类。

纠纷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意见、权益、利益或观点所引发的争议或冲突。

根据争议的性质和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纠纷可以分为民事纠纷、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三种。

1. 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这类纠纷通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等。

2. 刑事纠纷:刑事纠纷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引发的争议,是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处理。

刑事纠纷的解决主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判决对犯罪行为给予处罚。

3. 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

行政纠纷的解决通常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通过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调解、裁决来解决纠纷。

二、法律对纠纷解决的机制法律对纠纷解决提供了多种机制,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判决。

这些机制包括诉讼、调解、仲裁和协商等。

1. 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审理,通过法官的裁决来解决争议。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通过证据的收集、辩论的进行,最终达成法律的裁决。

2. 调解: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减少对当事人的负担,同时增加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3. 仲裁:仲裁是指将纠纷交由独立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仲裁的优点在于独立公正、高效快捷,常被用于国际商事争议和劳动合同纠纷等领域。

4. 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通过自己或代表自己的方式,通过互相让步和妥协,达成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

协商常用于一些小额纠纷和个人关系纠纷的解决。

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纠纷是难以避免的一部分。

纠纷的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各个领域和层面。

了解常见的纠纷类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民事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

这其中包括合同纠纷,比如在买卖、租赁、服务等各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履行方式或者违约责任等产生分歧。

例如,租客未按时支付租金,房东认为其违约;或者商家提供的商品与合同约定不符,消费者要求赔偿。

还有侵权纠纷,像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比如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或者假冒他人的商标进行生产销售。

此外,侵犯人身权的纠纷也不少见,比如诽谤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权等。

婚姻家庭纠纷也是屡见不鲜。

离婚纠纷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债务承担等问题。

继承纠纷则可能出现在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存在争议,或者对遗嘱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另外,赡养纠纷也是家庭纠纷的一种,子女在赡养老人的责任和方式上可能会有不同意见。

邻里纠纷在社区生活中时有发生。

比如噪音扰民、宠物管理不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如共用部位的使用和维修)等。

这类纠纷看似琐碎,但处理不当也会严重影响邻里关系和生活质量。

劳动纠纷是工作场景中常见的问题。

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伤赔偿等方面。

例如,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在员工工伤后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纠纷在市场经济中较为普遍。

消费者可能会遇到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

比如购买的电器在保修期内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在旅游消费中遭遇强制购物等。

房产纠纷也是一大类。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如卖方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买方无法按时支付房款等。

还有房产租赁纠纷,比如房东随意涨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也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

交通事故纠纷也是不容忽视的。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考点精讲

2020一级建造师法规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考点精讲

0分
4 分(2 单+1 多) 1 分(1 单)
0分Βιβλιοθήκη 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20 民 事 诉 5 分(3 单+1 多) 6 分(2 单+2 多) 4 分(2 单+1 多) 4 分(2 单+1 多) 8 分(4 单+2 多)
讼制度
1Z308030 仲裁制度 4 分(2 单+1 多) 5 分(3 单+1 多) 4 分(2 单+1 多) 5 分(3 单+1 多) 2 分(2 单)
证据、诉讼时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其中,诉讼程序又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节仲裁制度,重点讲解仲裁程序和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仲裁三大基本制度、仲裁协
议、效力、仲裁庭、仲裁程序等内容。
第四节调解与和解,重点讲解不同种类的调解机制和不同程序中的和解制度。
第五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重点讲解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方面内容。
1Z308040 调 解 与
和解制度
2 分(1) 4 分(2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6 分(2 单+2 多)
0分
1Z308050 行 政 强
制、行政复议和行 4 分(2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3 分(1 单+1 多) 2 分(1 多) 2 分(2 单)
政诉讼制度
共5节
要能联想到现实场景中,切忌死记硬背。学好第八章,一定要多做题,理解考试的常见陷阱设置
与重难点区分。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重点讲解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
诉讼和仲裁,而诉讼又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

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

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我们在生活中难免都会有租房子的时候,如果发生租房纠纷,因为具体纠纷的情况不同,那么当事人通过不同方式解决纠纷的时候,具体找的对应解决部门也是不一样。

接下来就由我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的相关内容。

一、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

1. 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

2. 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

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纠纷。

3. 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大学行政法考试(习题卷10)

大学行政法考试(习题卷10)

大学行政法考试(习题卷10)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依据( )把行政违法分为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事实依据错误、适应法律法规错误、行政程序违法和行政侵权。

A)行政行为的内容B)行政行为的表现方式C)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D)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2.[单选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B)该行政机关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3.[单选题]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这属于公务员的( )权利。

A)职位保障B)依法执行公务C)享有报酬、福利D)申诉控告4.[单选题]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 )。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B)判决确认无效C)判决撤销该行政行为D)判决有权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5.[单选题]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行政纠纷B)民事纠纷C)行政职务纠纷D)特定的民事纠纷6.[单选题]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日。

A)十五B)二十C)三十D)六十7.[单选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应当以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时间按日计算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 )职工日平均工作计算。

A)上年度B)本年度C)近2年D)近5年8.[单选题]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十二小时B)二十四小时C)三十六小时D)四十八小时9.[单选题]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A)法律B)法律、行政法规C)法律、法规D)法律、法规、规章10.[单选题]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 )内提出。

2020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解读(1)

2020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解读(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简称《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于2009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0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至2020年12月23日修正,已经过了十一年的时间,但《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仍然是当前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常用的法律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更为直接、细致和贴近实际需求,也是司法实践处理复杂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中能够解决提供帮助的法律依据。

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是实务界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必备技能。

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需要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有新情况的发生和新问题的出现,《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们解决所有问题的需求,或者说我们已经很难找到完全对应的条文应对我们遇到的一些新问题。

但是,裁判者不能拒绝裁判,纠纷当事人更不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放任纠纷发生不予处理。

借最高院修正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之机,笔者根据实际中的一些经验和学习所得,来解读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以求有所启发。

原文: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解读】《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带有“法释”字的一部规范性文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咨询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面临法律问题时,都需要进行咨询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对法律咨询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汇编,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难题。

一、民事法律咨询问题1. 合同纠纷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见的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等问题。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 租赁纠纷租赁问题是居民和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对于租户来说,房屋质量、租金支付等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对于房东来说,租金拖欠、租赁期限等问题也需要咨询相关法律知识。

3.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该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的侵权问题包括人身伤害、名誉侵权、著作权纠纷等。

二、刑事法律咨询问题1. 刑事责任与案件办理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违反刑法规定,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者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到罪名认定、行政拘留、刑期计算等方面。

2. 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针对治安问题,咨询者可能需要了解治安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自我保护。

3. 侦查措施与刑事辩护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能面临侦查措施,如拘留、搜查等。

此外,刑事辩护也是咨询者关心的焦点,包括律师代理、自诉权利等。

三、经济法律咨询问题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合并与收购、破产等方面。

咨询者可能需要对公司法律手续、法人责任等问题进行咨询。

2.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

常见的咨询问题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

3. 劳动法律问题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障、工时规定等。

咨询者可能需要了解劳动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行政法律咨询问题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合法的具体措施。

一建法规纠纷解决习题及答案

一建法规纠纷解决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某工程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围绕工程结算款经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包人诉诸法院,上述纠纷属于( )。

A.民事纠纷B.行政纠纷C.刑事纠纷D.程序纠纷【答案】A【解析】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的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纠纷属于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2.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民事纠纷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不包括的是( )。

A.施工方与建设方法律地位平等B.争议的内容主要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C.任何一方对自己的财产可以自由处分D.各方对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享有处分权【答案】D3.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临近的民房被砸塌B.某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C.因台风导致工程损害D.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答案】A【解析】侵权纠纷,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而产生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也易发生侵权纠纷,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对他方损害而产生的侵权纠纷。

4.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施工工地安全检查时,发现某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民工宿舍,于是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理,该惩罚措施属于( )法律责任形式。

A.民事责任B.行政处分C.刑事责任D.行政处罚【答案】D5.某工程公司由于建设单位一直拖欠工程款,近2年来一直拒绝履行质量保修工作,产生的如下法律后果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罚款B.被扣除保证金C.申请晋升资质等级不予批准D.申请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不予批准【答案】A6.以下不属于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是( )。

A.当事人白行和解B.行政复议C.行政机关调解D.商事仲裁【答案】B【解析】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纠纷的救济措施。

7.以下不属于调解主要方式的是( )。

A.行业调解B.专业机构调解C.人民调解D.双方调解【答案】D【解析】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8.在某建筑工地上,附近居民与施工方发生噪声扰民纠纷,双方同意调解解决。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

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产生了矛盾可以选择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房屋租赁产生了矛盾要起诉至法院解决的,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材料有哪些1、民事起诉状。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的人数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工商查询的材料。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证明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房屋的租赁合同等。

4、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支付房屋租金转账凭证等材料。

5、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1、租房合同的主体(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

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矛盾纠纷分类梳理

矛盾纠纷分类梳理

矛盾纠纷分类梳理
矛盾纠纷的分类梳理主要根据矛盾的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矛盾纠纷分类:
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房产物业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等。

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包括土地权属纠纷、山林权属纠纷、水利权属纠纷、资源权属纠纷、医疗卫生纠纷、治安管理纠纷和城市管理纠纷等。

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到法律程序和司法机关的判断和处理,例如对判决结果不满、对执行程序不满等。

此外,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来源,还可以将矛盾纠纷分为经济纠纷、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等。

无论哪种类型的矛盾纠纷,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处理,以避免矛盾激化和纠纷升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答:B.不是(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答:是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答:是镇政府(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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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租赁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案情] 1998年5月,某县房产公司(管理该县公产房的事业单位)对县城新民路81号公有房屋进行改造后,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房产公司将店面租赁给刘某经营,租赁期限为一年,自1998年7月1日起至1999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500元。

合同期限届满后,刘某继续使用该店面,每月仍支付500元租金给房产公司,但双方未续签合同。

期间,刘某对店面进行室内装修,房产公司得知也未提出异议。

2001年10月该县进行机构改革,撤销了房产公司,成立了房产管理局。

2004年元月16日,房产管理局决定对现有公产房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新的承租人,刘某参加了81号店面的招标,但该店面被他人中标。

次日,房产管理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在元月20日前搬迁,刘某认为自己对店面装修的投资款未得到补偿,拒绝搬迁。

元月24日,房产管理局向刘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刘某未进行申辩。

2月13日,房产管理局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一、停止违章占用公有房屋;二、从2004年元月17日起按现房屋租金处五倍的罚款。

刘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未自觉履行,房产管理局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评析] 法院能否受理房产管理局的执行申请,即该类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房管局提出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

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强占公有房屋的,责令其限期迁出,赔偿损失,应处以该房屋强占期间租金总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房产管理局在查明刘某强占公有房屋事实,履行告知义务程序的基础上,适用该行政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

刘某在规定的期限未申请复议又未采取司法救济措施,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某不自觉履行,房产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应当受理。

第二种观点是,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性质,房产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依据,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

理由是:一、房产管理局适用行政规章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刘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租赁纠纷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产公司主张刘某搬迁能否支持,刘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双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应当通过仲裁或诉讼加以解决,在双方的纠纷尚未得到裁决前,冒然认定刘某属强占公有房屋,难于令人心悦口服,所以说房产管理局适用行政规章对刘某进行处罚于法无据。

二、房产管理局认定刘某强占公有房屋与事实不符。

刘某经营房产公司的店面缘由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尽管租赁期限届满,但刘某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产公司未提出异议且接受了刘某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就本案而言,房产管理局未尽通知义务,也未明确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就以招标形式确定新的承租人显然与法相悖。

刘某在租赁物中继续经营是有法可依的,该行为不属于强占公有房屋的范畴,所以房产管理局认定刘某强占公有房屋缺乏事实依据。

[!--empirenews.page--] 三、房产管理局对刘某进行处罚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房管局一方面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又是公产房的管理部门,从事经营活动。

其与刘某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是一种民事活动,双方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如果房管局在与承租人发生纠纷时却行使自己的行政管理职权来保护自身利益,就无法保证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而无偏私,这与我国程序法设置的回避制度背道而驰。

四、《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是在90年代初颁发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所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措施,都是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确定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些法律、法规已经日益显示不适应性,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法规,我们就不能参照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以规范市场,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地发展。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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