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质押是一种很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公司想要获得流动资金都时候可以采取股权融资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融通,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需要去进行股权质押登记,这是为了保护出质人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都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机构呢?一、股权质押登记机关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三)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三、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工商局-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方签署。
7、第5项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减资验资报告应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8、第6项仅适用于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第8项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
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发生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第三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四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注: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
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出质登记指南
股权出质登记指南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1、内资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适用本指南。
2、登记申请表格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原市工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事项名称股权出质登记设定依据《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申请条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登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准确适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持我国利用外资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准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执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执行意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明确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形式、登记申请期限、审批和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出资方式、出资监管、境内投资、办事机构的地位、涉及出资的海关和外汇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意见。
《执行意见》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方面的有力举措,是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协调配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外资登记管理系统努力进取、开拓创新的积极成果。
各地要把《执行意见》的学习贯彻与《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学习结合起来,与外资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融会贯通,认真履行职责,把外资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到新的法律要求上来,确保外资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严格执法,统一规范。
各地要结合当地外商投资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注意把握好执法尺度,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组织机构,《执行意见》根据《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对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做了更为明确的区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公司自治原则由公司章程依法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
Life is like a cup of tea. It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it will always suffer for a whi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导读:?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而股权作为权利当中的一种,理所当然的可以出质。
但在将股权出质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些证件。
那到底此时需要的证件包括哪些呢?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和共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身份证明(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到QQ群共享文件下载)2、指定代表和共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到QQ群共享文件下载)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明。
5、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7、场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和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材料。
三、公司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到QQ群共享文件下载)2、指定代表和共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到QQ群共享文件下载)3、关于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变更事项:(1)变更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级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刊登的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变更。
(5)变更股东的:1、原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2、股东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和新股东身份证明。
3、如果涉及变更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任免文件。
(6)更股东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更名新的主题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一步备案: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到QQ群共享文件下载)2、指定代表和共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到QQ群共享文件下载)3、公司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4、清算组成员身份证明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二步注销:1、公司注销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审批注销登记申请书(适用于负面清单内的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审批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终止注销,填写二份,一份报商务部门审批、一份报工商部门登记;
2、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申请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办理企业终止审批、注销登记事宜,委托期限至年月日,委托行使下列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注: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申请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注销股权出质登记流程
注销股权出质登记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认注销股权出质登记的原因和必要性
(1)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确定股权出质登记注销的程序和条件
二、申请阶段
1.准备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出质登记证明
2.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注销手续
(1)递交注销申请材料
(2)缴纳相关费用(如果有)
三、审核阶段
1.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1)核对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2)核对股权出质登记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确认符合注销条件
(1)检查出质登记信息和注销申请的一致性
(2)核实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四、注销登记阶段
1.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部门出具注销登记证明(2)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2.公告公示
(1)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和公示
(2)确保公告和公示的合法有效性
五、结束流程
1.注销登记完成
2.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1)领取股权出质登记注销证明
(2)形成相关文件档案。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的必备材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的必备材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有些企业在运营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例如企业转让、关停等情况。
这时候,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必备材料才能完成注销登记注册的申请流程。
本文将介绍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的必备材料及其用途。
一、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的前置条件在介绍必备材料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申请注销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主体决定注销企业,并且经企业注册的机关批准;2.清算了企业的财产并且清偿了负债;3.向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申报了税费等有关事项;4.已经将企业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等报废。
如果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开始准备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的必要材料了。
二、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的必备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是申请注销登记注册的必备材料之一。
在编写申请书时,需要注明注销的原因、注销后的财产归属等详细信息。
在提交申请书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件在提交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若法定代表人变更过,还需要提供变更前的身份证明证件材料。
3.注销登记报告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之前,需要先获得注销登记报告。
企业可以向注册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报告。
4.缴纳税金清单企业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的同时需要提交企业的缴纳税金清单。
包括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申报以及交纳。
5.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是申请注销登记注册必备材料之一。
根据《社保法》,企业需要将员工的社保费用交纳完毕后,再进行注销登记操作。
因此,企业需要在申请注销登记注册时提供员工社保费用证明材料。
6.财产清算报告企业在提交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时,需要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的财产清算报告。
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文件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局,各直属海关,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外资登记意见通知抄送:外交部、司法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06年4月27日印发附件: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执行意见。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流程及出质协议书
一、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6-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表格及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3、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股权出质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文件(批复,原件提交工商部门)6、原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批复,原件提交工商部门)7、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1、提交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提交的材料涉及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投资者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可加盖骑缝章)。
投资者为香港企业的,可以使用圆形、椭圆形或者条形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名),但必须前后一致。
股权出质注销注意事项
股权出质注销注意事项股权出质注销是指股权出质人主动解除股权出质合同关系,将所出质的股权重新取回的过程。
在进行股权出质注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文本:在进行股权出质注销前,应仔细研读股权出质合同,并了解其中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确保自己清楚了解和遵循合同的规定,以便在注销过程中没有违反合同。
2. 相关法规: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合规的注销操作。
这些规定可能包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以及股权出质合同法律规定的注销程序等。
3. 通知和申请程序:在进行股权出质注销之前,需要向相关方面发出书面通知,并提出正式的注销申请。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注销的原因、相关文件的准备情况、具体的注销步骤等。
同时,要确保通知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并在通知中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4. 合同履行情况:在进行股权出质注销之前,应当确保股权出质合同中规定的债务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例如,出质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金额进行支付,或者提前和质权人达成一致的改变股权出质条件等。
同时,也应确保股权出质合同约定的权益和义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 资产评估和索赔:在进行股权出质注销之前,应对出质的股权进行评估,并与质权人协商确定合理的股权评估价值。
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准确。
同时,还需要解决注销后双方可能产生的索赔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落实。
6. 注销手续和公正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注销手续。
通常,需要向相关机构递交注销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并交纳相关的费用和税款。
在注销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公正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以确保整个注销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相关方的知情和同意:在进行股权出质注销之前,应与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获得他们的知情和同意。
这些相关方包括其他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合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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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
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外商投资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领照清单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