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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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才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 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称,馆员是中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称。

第三条坚持综合评价,破除“四唯”,重点考量实际工作业绩和档案学术科研能力。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学术作风端正。

第六条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首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学历的,须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并取得相应学时。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三)馆员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5 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7 年以上。

(四)助理馆员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2 年;具有中专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4 年。

云档发字〔1992〕第62号省档案专业评聘实施意见

云档发字〔1992〕第62号省档案专业评聘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档发字[1992]第62号各地、州、市、县档案局、人事局(职改)部门、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为了使全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顺利地进行,根据全省职改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档案专业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省档案局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事(职改)部门反映。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人事厅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四日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档案系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目的,是充分应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激励机制,突出水平和能力,重在工作实绩和成就,择优评聘,精心选拔和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和发挥档案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要在做好四项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大量的工作是进行续职和考核定职,在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

第四条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在省统一政策和部署下开展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省、地、(州、市)档案局应恢复建立职改领导小组,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下设办公室,配备充实工作人员。

各级职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改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区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坚持职改方向,监督检查评审质量。

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地区档案专业职务经常评聘工作的日常事务,安排全省、地区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履职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五条经编制部门确定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档案馆中直接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南省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摘自豫人职 [1999]23 号)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充分发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订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档案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 一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二 )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三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3)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略)4 .获得以下学历,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2)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任职资格;(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管理员职务;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

( 三 )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外语水平,馆员外语或古汉语水平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 四 )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 五 ) 身体健康,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审条件馆员评审条件( 一 )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1 .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等新学科的一般知识。

2 .具有一定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能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7.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职改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一)本次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包括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任职条件的人员。

(二)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资格证书材料1.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2.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系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函中应写明申报者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拟申报职务及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省级档案部门系牵头单位,中央(国家)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既是委托单位,也是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填写《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需加盖牵头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

5.《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3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

辽宁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试行)

辽宁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试行)

辽宁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试行)(辽职改办字[1993]36号)一、总则(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档案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作为辽宁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

(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中的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四)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评审条件管理员评审条件(一)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二)初步掌握和了解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档案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文书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管理学, (非档案专业毕业的必须持有档案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证明),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在他人指导下,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

助理馆员(一)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或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或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文书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法规学, (非档案专业毕业的必须持有档案部门举办的岗位培训证明),基本了解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或本民族以外的民族文字,参加省统一部署的相应等级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备免试条件。

(三)在本岗位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在他人指导下.能起草本岗位业务工作的计划、规划、制度、标准,参与调查研究工作及调研材料的初步整理,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工作建议;2、从事档案收集工作的,能够协助有关人员拟定档案接收的范围和征集档案的工作计划,能对档案进馆(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2)档案柜架有五年的余量,0.5分;
(3)档案装具的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0.5,
分。
16、档案卷皮、卷盒、 装订材料
1.5
(1)档案卷皮、卷盒的式样、规格、质量符合有关规定,2000
年后的档案卷皮、卷盒应为无酸制品,1分;
(2)档案装订材料符合质量要求,0.5分。
类别
名称
项次
定目 评项
(3)档案编号符合规范要求,2分。
25、档案排列有序
2
(1)各门类、载体档案分别排列存放,1分;
(2)排列有序,方法统一,1分。
什)
保管
(8.5分)
26、建立全宗卷
1.5
建立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全宗卷,1.5分。
27、建立存放索引或 存放示意图
1
建立了清晰、准确的存放索引或存放示意图,1分。
28、坚持测记库房温 湿度
评定内容
标准分
评分细则
(七)
设备
(3.5分)
17、档案工作专用设 备
3.5
(1)配备了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录像机、收录机、 电视机等档案工作专用设备,2.5分。
*(2)配备了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或数码相机)等档案工作 专用设备,1分

业务 建设
(60分)
(八)
收集
(13.5分)
18、制定文件材料归 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表
14、档案库房选址得 当,有必要的防护措 施
4.5
(1)库房选址得当,便于档案保管和利用,1分;
(2)配备温、湿度测记仪器设备, 温、湿度控制设备,吸尘器, 消防设备等,2分;
(3)采取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 防虫等防护措施,1.5分。

河南省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职务,研究馆员为正高级职务。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申报人员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 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

第八条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九条副研究馆员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二)熟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三)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能够运用新技术收集、处理和开发档案信息,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正确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制定或主持制定本地区有指导意义的业务标准、科研计划或发展规划并有效组织实施。

(二)从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人员,制定或修订较为完善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方案,主持完成2次以上年度征集(或整理编目)工作或1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

国家标准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标准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标准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2.04•【文号】国标发[1987]031号•【施行日期】1987.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标准局文件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标发〔1987〕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标准(标准计量)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局直属单位: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改办字(1987)001号文批准,从事标准化、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现将《国家标准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望告我局。

国家标准局一九八七年二月四日国家标准局关于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为技术进步、经济振兴、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贡献,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制订标准、标准化管理和科学研究,质量监督检验(包括纤维检验)等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是标准化技术人员,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确定技术职务。

第三条标准化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标准化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各级标准化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担任各级标准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的规定学历和技术工作资历。

技术员:中等专业学校、大学专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技术员四年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3月12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播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播音水平,搞好广播电视宣传,更好地为建设四个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播音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根据广播电视宣传所承担的任务、实际工作需要和现有播音专业人员水平等情况确定,并应保持专业队伍的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播音专业职务名称定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为高级职务,一级播音员为中级职务,二、三级播音员为初级职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播音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须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遵守宪法和法津,恪守新闻工作纪津和职业道德,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贡献力量。

第五条评议和聘任播音专业职务,应以专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职责的实际效果为主要依据,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播音工作的资历。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播音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播音人员,可评定和聘任播音专业职务。

第六条三级播音员岗位职责:承担本职播音及值班任务。

任职条件:大专和中专(播音专业)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生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担任三级播音员。

具有播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政策;嗓音良好,语言规范,语调正确;能按要求完成本职任务。

第七条二级播音员岗位职责:承担一般节目的播音和直播任务。

任职条件:获得播音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任二级播音员。

浙江省档案职称考试练习题汇集(含答案)

浙江省档案职称考试练习题汇集(含答案)

浙江省档案职称考试练习题汇集(含答案)《档案事业概论》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章档案与档案工作1、(C)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

P2A、阶级B、国家C、记录符号D、纸张2、我国甘肃省发现的(A)为西汉初期(公□元前179年—前143年)的纸质地图,不仅是迄今发现的世界最早的植物纤维纸,也是世界最早的纸质地图实物和最早的纸质档案。

P4A、放马滩纸B、金卷纸C、马圈湾纸D、敦煌纸3、(C)代以后,逐步由简、帛、纸并用过渡到以纸张作为撰写文书的主要载体。

P4A、元B、唐C、汉D、秦4、档案的本质属性是(B)。

P6A、知识性B、原始记录性C、信息性D、文化性5、某单位编印的重要简报,在该单位一般作(A)保存。

A、档案B、资料C、图书D、文物6、(A)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

P11A、文书档案B、科技档案C、专业档案D、公共档案7、(A)是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国家所有的档案。

P12A、公共档案B、集体档案C、党政档案D、文书档案8、从档案价值主体对象来看,可分为(A)。

A、第一代价、第二代价B、理想代价、长远代价C、证据代价、谍报代价D、剩用代价、储存代价9、档案的代价实际上指档案是否具有被储存的意义,档案储存代价的外在表现就是档案的(C)。

P14A、感化B、保密期限C、保管期限D、第二代价10、档案(C)工作是档案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也是档案工作的主要环节。

P18A、整理B、保管C、收集D编目与检索11、档案工作的根本宗旨是( B )P24A、保藏B、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C、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D、保护12、下列档案工作标准中,(B)属于档案工作行业标准。

P25A、《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2002)B、《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C、《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2008)D、《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DB33/T498-2004)13、档案工作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规模内统一的档案工作手艺要求,由XXX或国务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起草,(A)发布。

贵州省档案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档案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

贵州省档案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档案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
2
、 , ,
5 ) 组 织 指 导 或 完 成 科 技 事业 企 业档案 管理 (
达 国 家 二 级 以上 标 准
: :
推 荐 评 聘 馆 员职 务 还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条件
第五 条 推荐评 聘 研 究馆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1

,
l ) 在 中等 以 上 专 业 学校或 地 ( 厅 ) 级 以 上 培训 (
, ,
各单位应 在
,
1, , 5
:
年 ` 月
10
日 前报送 评 审材
( 意见 已 由省 人 事厅 辫 人 职 l

5 ) 4 1 号 文 件转发
,
料 所报 材 料 内容为
1
、 ,
各地 州 市 县 及 其 有关单 位 职 改部 门 现将 推 荐 工 作安排要点作 如 下 简介
、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格 评 审表 高级 职 务
、 、
7
年 以上
针 政策 遵 纪 守法 具有 良好 的 职 业 道 德 身体 健 康 能 全 面履行 现 任职 务 职 责
: , , 。


,
,
推荐 评 聘副研 究馆 员 职 务 还 须 具 备下 列条
:
件之 一
l (
第二条 任 现 职 期 间 各 年度政治业 务考核为 优秀或称职
。 。 : ,
) 在省级 以 上 档案 专业学术刊物发 表有较高 5
7

0 万 字以 上 较高水平档案文献 资料 1
4
年 以 上 , 大专 毕业 担 任 助 理 馆 员 年 以上
,
(4 ) 获 得 省 ( 部 ) 级社会 科 学 奖 二 等奖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3月12日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播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播音水平,搞好广播电视宣传,更好地为建设四个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播音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根据广播电视宣传所承担的任务、实际工作需要和现有播音专业人员水平等情况确定,并应保持专业队伍的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播音专业职务名称定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为高级职务,一级播音员为中级职务,二、三级播音员为初级职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播音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须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遵守宪法和法津,恪守新闻工作纪津和职业道德,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贡献力量。

第五条评议和聘任播音专业职务,应以专业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和履行职责的实际效果为主要依据,并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播音工作的资历。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播音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播音人员,可评定和聘任播音专业职务。

第六条三级播音员岗位职责:承担本职播音及值班任务。

任职条件:大专和中专(播音专业)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生连续从事播音工作两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担任三级播音员。

具有播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政策;嗓音良好,语言规范,语调正确;能按要求完成本职任务。

第七条二级播音员岗位职责:承担一般节目的播音和直播任务。

任职条件:获得播音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位和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三级播音员工作四年以上,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任二级播音员。

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完整版)

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完整版)

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一、申报范围、时间及要求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201N年档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职改办《201N 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于201N年11月下旬进行。

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相应档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须于201N年10月30日前派专人送市档案局职改办审核、由市档案局统一报送市职改办;中、初级材料须于201N年11月15日前直接报送我办。

二、申报材料原则认真贯彻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规范评审条件,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评审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

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思想工作总结1份。

业绩材料一套。

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作品集、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式一份。

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工作总结《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并提交论文检索审验认证信息表1份。

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大型企事业等各单位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交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两篇以上;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乡镇、厂矿和工程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弱化论文要求,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浙江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3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健全和完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使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在职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研究馆员为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档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申报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档案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第六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研究馆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档案研究馆员资格。

(二)副研究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

第七条破格申报条件(一)对不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其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1.任现职期间,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称号;获被授予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申报者所主持的档案部门获得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档案职称评审条件

档案职称评审条件

档案职称评审条件篇一:档案中级职称申报资格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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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国家档案局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 年3 月28 日转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档案专业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档案专业职务是根据档案专业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

高、中、初级档案专业职务的限额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并与本单位所承担的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档案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职务;馆员是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担任档案专业职务的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遵守宪法和法津,。

洛守工作纪津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些机密性较强的工作岗位,还需具有其他相应要求的政治条件。

第五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管理员。

l 、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
2 、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 、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获得硕上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助理馆员。

l 、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 、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论员职责;
4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基本掌握古汉语。

第七条获得博上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二年左右,获得第二学上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二至二年,获得学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论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馆员。

1 、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一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4 、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

第八条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二至三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副研究馆员。

l 、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

2 、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第九条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为研究馆员。

l 、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并有较高水平的论著。

2 、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的贡献;
3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条为了广开才路,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干部,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档案专业职务各档次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管理员
1 、从事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 、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馆员
1 、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
2 、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
3 、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4 、参加培训档案专业干部的教学工作。

三、馆员
1 、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
2 、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
3 、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4 、编写高等档案专业教材、承担授课任务、指导学员实习。

四、副研究馆员
1 、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
2 、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3 、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4 、负责档案学理论研究,承担大专以上教材的编审工作。

五、研究馆员
1 、研究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介绍和推荐国内外科研成果,拟订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2 、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3 、解决史料编审中的疑难问题;
4 、负责指导档案学研究,提供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评审和聘任
第十二条实行档案专业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档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省级以下档案部门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须报省级档案局备案。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评审委员会人选,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档案专业职务任命制,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任命制,也可实行聘任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行政领导在聘任或任命档案专业职务时,必须从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相应职务人选中择优聘任或任命。

第十四条档案专业人员在任期内,有特殊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提前晋升;任期已满符合条件者,可续聘、连任;不够条件,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者,可降格聘用。

第十五条聘任档案专业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

对于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专业人员,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档案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部门专门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干部。

企业单位的档案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档案部门,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各基层档案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条例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试行。

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第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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