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全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佳木斯的经济以什么为主?
佳木斯的经济以什么为主?佳木斯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
那么,佳木斯的经济主要以哪个产业为支撑呢?本文将以科普的方式介绍佳木斯的经济特点,揭示其中的奥秘。
一、煤炭产业的崛起佳木斯的经济一度以煤炭产业为主导。
近年来,该市以大力发展煤炭能源为契机,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链的建设,形成了以煤炭矿业、煤炭深加工为核心的煤炭产业体系。
目前,佳木斯市拥有数量众多、储量丰富的煤矿资源,煤炭开发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这不仅为佳木斯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同时也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1. 煤矿资源的丰富佳木斯市所辖的区县拥有大面积的煤矿资源,其中以桦南县的煤矿开发最为集中。
桦南县境内的煤矿储量庞大,品质良好,被誉为“东北黑金”。
2. 煤炭深加工的兴起佳木斯市不仅重视煤炭的开采,还大力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的发展。
在煤化工方面,佳木斯市已引进了一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煤化工企业和煤焦油、煤制油等深加工项目,促进了煤炭的综合利用。
二、农业的发展除了煤炭产业,佳木斯的经济也以农业为重要支柱。
佳木斯市地广人稀,拥有肥沃的土地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农业发展潜力巨大。
1. 粮食产业的繁荣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水稻、小麦等农作物产量居全省前列。
农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佳木斯市的粮食产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 特色农产品的培育佳木斯市注重发展特色农业,培育了一大批以蔓越莓、黑木耳、茶叶等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
这些特色农产品不仅满足了市场需求,而且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为佳木斯的农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工业的崛起佳木斯的经济也以工业为重要支撑。
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工业城市,佳木斯市在工业方面发展势头强劲。
1. 电力工业的发展佳木斯市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水电站数量众多。
水电发电是佳木斯市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清洁的能源保障。
2. 机械制造业的崛起佳木斯市重视发展机械制造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备竞争力的机械制造企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国办发〔20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并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二)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
各地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园区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三)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
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2011-07-16 16:55:05)标签:2010年城镇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0年全国各省各行业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汇总(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最新公布)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国家统计局2011-05-03 11:00:04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与2009年的32736元相比,增加了4411元,同比增长13.5%,增幅提高1.5个百分点。
表1:2010年分地区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总计32736 37147 13.5东部地区38002 42810 12.7 中部地区27478 31594 15.0 西部地区29120 33130 13.8东北地区28383 31882 12.3北京58140 65683 13.0 天津44992 52963 17.7 河北28383 32306 13.8 山西28469 33544 17.8 内蒙古30699 35507 15.7辽宁31104 35057 12.7 吉林26230 29399 12.1 黑龙江26535 29603 11.6上海63549 71874 13.1 江苏35890 40505 12.9 浙江37395 41505 11.0 安徽29658 34341 15.8 福建28666 32647 13.9 江西24696 29092 17.8 山东29688 33729 13.6河南27357 30303 10.8 湖北27127 32588 20.1 湖南27284 30483 11.7 广东36355 40358 11.0 广西28302 31842 12.5 海南24934 31025 24.4重庆30965 35326 14.1 四川28563 33112 15.9 贵州28245 31458 11.4 云南26992 30177 11.8 西藏48750 54397 11.6陕西30185 34299 13.6 甘肃27177 29588 8.9 青海33561 37182 10.8 宁夏34082 39144 14.9 新疆27753 32361 16.6表2:2010年分行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总计32736 37147 13.5(一)农、林、牧、渔业14911 17345 16.3(二)采矿业38224 44496 16.4(三)制造业26599 30700 15.4(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2668 48323 13.3(五)建筑业24625 28127 14.2(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24 41536 14.7(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19 66598 11.1(八)批发和零售业29031 33520 15.5(九)住宿和餐饮业21193 23812 12.4(十)金融业70265 80772 15.0(十一)房地产业32591 36392 11.7(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318 38502 12.2(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50866 57316 12.7 业(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51 27229 10.9(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5704 28665 11.5(十六)教育35042 39624 13.1(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380 41132 13.1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8319 42245 10.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268 39329 8.4 表3:2010年分登记注册类型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2009年2010年增长率全部单位32736 37147 13.5 国有35053 39471 12.6 集体20958 24430 16.6 股份合作25303 30603 20.9 联营29879 34404 15.1 有限责任公司28965 33141 14.4 股份有限公司40075 45991 14.8 其他内资21702 25371 16.9 港澳台商投资27433 31416 14.5 外商投资35555 40180 13.0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差异(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分省看,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公司经营范围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公司经营范围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本类包括75—78大类。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指为了增加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
即为揭示客观事物本质和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理论和新知识,探索科学发展的应用途径和方法,以及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所进行的理论研究和试验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不包括:—为解决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列入7710(技术推广服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的生产活动和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列入C(制造业)相关列别中;—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有关的市场开发、转让、交流、推广,列入77(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名义为研究机构,但实际上主要不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单位,应按主要活动的性质归入相关的行业类别;—高等院校、政府部门非独立的科研活动,分别列入高等院校和政府机构对应的行业中;—无论何种目的,独立从事的检验、测试及检测等活动,列入76(专业技术服务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751 7510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力学、物理、天文学、化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研究活动;—中国科学院的活动。
752 7520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工程和技术科学基础科学、测绘科学技术、材料技术、矿山技术、冶金技术、机械工程技术、动力与电气工程技术、能源科学技术、核科学技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化学工程技术、纺织科学技术、食品科学技术、土木建筑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技术、交通运输工程技术、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753 7530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农学、林学、畜牧和兽医科学、水产学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17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平均工资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平均工资
21231 50715 58358 57055 51517
9.7
14.7 44.5 21.2 19.5 40.0
2008
从业人员平均工 资 (元)
2009
812.0
49592
705.7 187.8
24.8 2.2
46.4 196.4
14.3 233.8
72.8 33.5
44222 60495 23450 34176 77154 44653 21695 25129 91165 73334
4.6 5.1 134.2 6.9 48.0 54.8 48.8 103.6 43.8 23.2 39.5 100.1 55.7
24993 56270 37028 76157 35939 43333 84263 39979 25245 141071 40677 47735 66104
9.6
35658
13.7 43.3 19.7 18.5 38.9
21548 53679 61141 59651 53520
2008
46346
41207 56669 20870 35630 74306 42645 19199 24947 83853 73158
21276 55091 33694 70648 32502 41669 77739 40095 23921 132870 37408 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业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年末从业人员 (万人) 2009
822.3
714.5 185.7
24.3 0.9
58.4 215.7
12.7 216.8
71.2 36.6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佳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佳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7年7月27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其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三)纳入实施范围事业单位(包括参照执行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类别设置(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见附件1):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综合性水文地质调查成果(专门水文地质学)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综合性水文地质调查成果20071000641045072-05吴智源目录一、序言 (3)二、区域自然地理 (4)三、区域地质条件及地貌 (6)(一)区域地质条件 (6)(二)区域地貌 (7)四、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9)(一)水文地质特征 (9)(二)含水层系统特征 (10)(三)水系分布与动态 (10)五、地下水资源评价 (12)(一)境内水资源评价 (12)5.1.1地表水资源评价 (12)5.1.2地下水资源评价 (14)(二)过境水资源评价 (16)(三)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 (16)5.3.1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估算 (16)5.3.2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 (17)5.3.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17)5.3.4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 (18)六、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18)(一)地下水类型 (18)(二)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19)(三)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 (19)(四)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20)七、工程地质条件 (21)(一)评价程序 (21)(二)评价体系和评价要素 (22)(三)综合性评价 (24)八、结论与建议 (25)一、序言区域水文调查,是黑龙江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旨在开创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作的新局面,尽快实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为城市发展服务的转移。
随着国家就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的专门指示,继续填补工作区的水文地质空白,为经济发展做远景规划,城市供水和大型工矿企业建设,国防设施及严重缺水区的供水水源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同时为其他科学研究以及今后专门性水文地质详堪提供基础资料。
其主要任务是,初步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根据佳木斯市水资源特点,水资源现状,分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远景规划和供水方向提供初步依据,概略了解区域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层下水的富集规律,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前景作出初步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二、区域自然地理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第三批)的通知-佳政发[2013]21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第三批)的通知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第三批)的通知(佳政发〔2013〕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向城区下放的第三批部分行政权力已经2013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共计下放行政权力449项(见附件)。
请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按以下要求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
一、切实把第三批下放的行政权力落实到位放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城区经济发展积极性、主动性的关键环节,市直有关放权部门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对第三批下放的行政权力做到真放、实放。
不得私自设立标准分级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
本次权力下放工作须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交接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放权领导小组办公室)。
权力下放后,下放部门不得继续实施该项权力,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行政权力的附属权力要和行政权力一并下放,放权部门漏报需下放行政权力的,由城区或部门上报市政府,予以补充下放。
权力下放部门要在权力下放后做好总结工作,总结下放经验,查找问题,2014年1月底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政府放权领导小组。
各城区及接收权力部门要严格按照下放权力目录规定的行政权力予以接收,承接后要认真研究、细化程序、简化流程,使接收的权力更高效便利地为群众服务。
由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放权责任落实不到位、承接不到位、权力滥用及不作为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对只考虑部门利益、没有做到真减实放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及领导责任。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佳政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企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佳政规〔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8日佳木斯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市创新资源,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具有佳木斯特色的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
二、工作目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进人工智能、5G、工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新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加速壮大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现“从大到强”。
到2023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44户,销售收入或估值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4户以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佳政发[2012]13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佳政发〔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佳木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佳木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作为经济保增长的主攻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佳木斯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函〔2005〕39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6〕15号)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7〕70号)5、《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6、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7、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8、环境保护部《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环办函〔2010〕1456号)9、环境保护部2010年及“十一五”黑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情况和初步结果10、《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征求意见稿)》11、《佳木斯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十一五”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373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3.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4304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
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结果表明北京市研发能力稳步提高北京市第二次全国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结果表明,经过“十五”、“十一五”时期的不懈努力,全市研发队伍不断壮大,研发投入达到新的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一、总体情况清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市共有2310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R&D活动,参与R&D活动的人员达到25.3万人,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全时当量为19.2万人年。
全市R&D人力资源总量位列全国第三。
2000年(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以来,全市R&D经费支出以年均17.6%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668.6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二,比排名第一的江苏省少33.3亿元。
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GDP)之比,是国际社会用于衡量一国或一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努力程度的重要指标。
2009年北京市该指标数值达到5.5%,在全国排名第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高于排名第二的上海市2.7个百分点。
二、结构特征——研究和应用能力稳步提升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划分的三分类数据是R&D清查最重要的结构数据。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都属于科学研究范畴,这方面的投入能够反映政府对推动科学前沿探索做出的努力,特别是基础研究代表着原始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是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并大力支持的科研领域。
2009年全市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70.5亿元,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153.2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4.5倍和4倍,年平均增速分别为18.2%和16.6%。
试验发展的投入规模代表着科学研究的应用能力。
这类研发活动主要由企业实施,这方面投入也能反映出一国或一地区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水平和能力。
2009年全市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444.9亿元,是2000年的5.2倍,年平均增长20.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黑财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同步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偏远、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佳政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佳政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1日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佳木斯新征程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节“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三节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第二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一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第二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第三章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一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第二节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三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四节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第五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四章全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着力打造优势主导产业第二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三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第四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五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第六节强化产业平台功能第五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振兴发展新动能第一节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第二节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第三节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第六章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自觉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第一节融入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第二节推进消费扩容提质第三节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第四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第七章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振兴发展活力第一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第二节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第三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四节强化财税金融和资本改革创新第五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第八章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第一节优化区域空间发展格局第二节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第三节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第五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第九章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建设美丽佳木斯第一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二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三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第四节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五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十章深化开放合作,打造龙江对外开放新高地第一节构建全面开放格局第二节拓宽对外开放通道第三节建设开放合作平台第四节推进贸易创新发展第十一章提高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名城第一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第二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三节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第十二章推进全域旅游创建,打造华夏东极旅游品牌第一节优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第二节加快“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第三节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体系第四节提升旅游品牌影响力第十三章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第一节布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第二节打造龙江东部综合交通枢纽第三节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第四节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四章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共创共享幸福佳木斯第一节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第二节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第三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第四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第五节建设“健康佳木斯”第六节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第七节积极应对人口问题第八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第九节推动青年成长发展第十五章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佳木斯第一节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第二节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第三节保障国家国防安全第四节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第五节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第十六章保障规划实施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第三节健全统一规划体系第四节完善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第五节强化政策项目支撑“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凸显。
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强城乡基层建设相结合,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产业相结合,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相结合,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创新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扩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规模。
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参加上述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
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佳政办规〔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佳政办规〔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佳木斯市人才及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制定人才和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托我市医疗和教育等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优势,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在聚集人口、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稳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对人才购房、农民进城购房、返乡置业人员购房和域外人口购房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购房补贴对象和标准(一)人才首套购房补贴。
在我市工作、缴纳社保,并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和取得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
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购房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域外居民购房补贴。
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市区外的购房人均可认定为域外购房人。
我市所辖县(市)购房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市区新建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外市(地)购房人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买市区新建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每套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市长李海涛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被征地农民是指政府因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征收土地而失去承包田或口粮田的农民。
第二条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由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凭户口簿、所在乡镇开具的土地被征收证明、房产证或房屋进户证明,可到所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城镇户口。
第四条市、县(市)区就业部门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服务。
被征地农民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所在乡镇(社区)开具的土地被征收证明,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及招工手续。
第五条市、县(市)区就业部门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被征地农民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所在乡镇(社区)开具的土地被征收证明,到市、县(市)区就业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市、县(市)区就业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安排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到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就业部门承担。
第六条市、县(市)区就业部门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劳务输出服务。
第七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被征地农民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所在乡镇(社区)开具的土地被征收证明,到市、县(市)小额担保贷款大厅办理小额贷款手续,最高限额2万元。
第八条市、县(市)区就业部门优先利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佳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佳发〔2010〕12号)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中省直各单位: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佳木斯市委员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集聚、培养、使用环境,促进人才队伍总量扩大和素质提升,确保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为实施“两区两带一城”发展战略和“十项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精神,结合佳木斯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设立市人才发展基金,使基金规模逐步达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
市人才发展基金分为补贴类专项基金和项目类支持基金两部分。
其中,补贴类专项基金400万元,视财力情况逐年递增,专项用于补贴类人才政策的落实和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项目类支持基金以立项的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列入全市人才项目计划,统筹确定人才发展基金支持额度。
二、对引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协商确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或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设施等条件,为引进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按照《佳木斯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三、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创新项目及企业现有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各项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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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全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解
读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佳木斯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佳木斯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佳木斯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对关键因素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
相信佳木斯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解读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佳木斯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3
四、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
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三、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
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图表目录
表1:佳木斯市采矿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4 表7: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
表9:佳木斯市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采矿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9 表16: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佳木斯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