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记录单
考场记录单及考试签到表
教务处复核意见:
签名:
备
注
一、所扣分数者须写明姓名及学号,并在试卷成绩处注明并签名;
二、所判作弊试卷没收后立即交教务处核实,不得拖延或私自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本记录单交教务处,归类存档保存。
xxxx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签名:
学号
姓 名
学号
姓 名
注:1、姓名一栏由院/部教务员打印;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此表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装入试卷袋交院/部存档。
3、XXXXXX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签名:
学号
姓 名
学号
姓 名
注:1、姓名一栏由院/部教务员打印;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பைடு நூலகம்将此表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装入试卷袋交院/部存档。
XXXXXXX学院考试考场记录单
基
本
情
况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应试班组:班 考场(班组):班和班
考试科目: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考场卫生
整齐情况
一、考场卫生状况:好;较好;一般;差;极差;打“V”
二.桌口旋转情况:向外;向内(单人桌按向外记)作记录
一、将书籍等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者(扣10分)
二、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扣10分)
三、非卷面处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或有可疑纸条携带者(扣15分)
四、经警告后仍有作弊行为,判定为作弊者(没收试卷,请出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
应考人数:实考人数:收回试卷数:
任课老师:监考老师:
监考指令(执行完请监考老师打勾)
1. 监考老师到达考场后需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
2. 发试卷前监考老师需提醒考生手机关机放包里,并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考试相关物品,手机在身上不论开机与否、座位周围有考试相关物品,不论是否为本人不论看与否均为违纪。
□
3. 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
4. 填写缺考学生信息:(如一门课程有多个考场由任课老师汇总后填写)
5. 考试期间考生去洗手间情况登记(如写满请记录在反面):(离场超15 分钟不允许再次进场)
6. 考试期间违纪情况登记(如写满请记录在反面):
7. 考试期间其他突发情况登记:
8.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
□
9. 考试结束清点完试卷后方允许考生离场。
□
备注:此表请监考老师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交给院系教务员备案,院系教务员在考试周结束后将复印件统一交到教务处备案
1。
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202 —202 学年第 学期
考试类型:□考试 考查 考试性质:期末考试 □补考 缓考 重修考试
考试课程
班级
考试地点
应考人数
考核形式
□开卷 □闭卷
实考人数
时间:
最早交卷 时间
年月日 时 时分
分至
时分
最后交卷 时间
星期
纪 作 弊 记 录
考场 情况 记录
监考员 签名
注: 1、考试结束后,请监考人员将此表填好(一式两份),随试卷装袋,一并交给教务科研处。 2、如有违纪、作弊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证据和材料应一起报送教务科研处。
请填写缺考学生姓名和学号。
姓名
考号
违纪、作弊情节
学生签名
若考生拒绝签字,监考老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将此表报送教务科研处,并说明有 关情况,由教务科研处会知学生处,安排对学生进行谈话。谈话后,认定了学 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但学生仍不签字的,应在“学生签字”处填写“学生拒 签”,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公章,由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
考试考场记录表模板
有□无□
学生隔位就座
并相对整齐
是□否□
学生座位(抽屉、桌面等)
无与考试有关物品和自带稿纸
是□否□
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无看书、报、
聊天、随意离场、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等)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考场秩序
良好□一般□符合要求□
考试结束时纪律
和考生按时交卷
良好□一般□秩序较乱□
2.请主考教师将本表与学生成绩单一并按时送交院系,如有考生舞弊记载情况,请及时报告院系和本科生院教务处;
3.该记录表留存院系,以作为教学分析、评估及教师考核依据之一,待考试讲评总结后,由院系汇总情况,将报告送XX生院教务处。
巡视
校领导□院系领导□本科生院□
考试违纪类型
(请在附件1-24中选择考试违纪类型)
考生违纪情况详细记载(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方式等,考生违纪情况需要详细描述和留存相关证据。如使用手机作弊的,需拍照手机内相关内容取证):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签名
监考签名
说明:
1.请主、监考教师实事求是填写以上内容,选项格□中请打“√”;
考试考场记录表
考试科目
应参加
考试人数
实际考试人数
考试地点(需注明校区和教室)
区教室
考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任课教师
考生所在院系
专业
年级
考试地点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因)
考试时间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原因)
主、监考教师到场时间
主考:监考:监考:监考:
主、监考教师考前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
主考教师签字:监考老师签字及工资号:
监考注意事项
1.请主、监考老师务必携带考生名单,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在黑板上写明座位顺
序(按S型隔1~2行排列)。
安排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座,认真核对学生有效证件(研究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防止替考,记录缺考人员学号、姓名。
2.开考前提醒考生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计算器,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放在远离考生
座位的地方或监考老师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处于电源关闭状态)。
3.主、监考老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准擅离职守。
4.做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尽快将考场记录单交学院研究生科。
5.声明:此资源由本人收集整理于网络,只用于交流学习,请勿用作它途。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6.声明:此资源由本人收集整理于网络,只用于交流学习,请勿用作它途。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7.。
考场监考记录表
考场监考记录表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身份证或有照片的校园一卡通,无证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带文化用具,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入场,无需计算的课程,不准带计算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入场后,班长应按监考老师规定的就坐方式组织学生单人单行就坐,不按规定就坐的按作弊论处。
4、考生就坐后应主动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本或有字迹的纸张等,如发现应及时报告主、监老师,否则
如被查出,按违纪处理。
5、发卷前班长应如实核查本考场是否均为本班学生,是否按规定的方式就坐,是否有缺考情况,并把检查结果报
主、监考老师。
6、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走廊上
喧哗。
7、学生接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文字图表是否清晰等,如有上述情况,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提出更
换试卷,否则后果自负。
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8、考试时不准说话,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使用通讯设备
发送、接收与考试相关信息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代考或使用通讯手段作弊,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学籍处理。
附: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1)
记
录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是否立即停止答卷。
6.其他情况: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违纪学员姓名、单位、准考证(证件)号码、违纪情节及处理情况:
实收试卷 份数
监考人员 签字
考场记录表
考试班名称
考试时间
年月日点
考地点
缺考学员姓名、单位、准考证(证件)号码:
分至 点
应考 人数
分,共 场
实考 人数
1.考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
2.考生是否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 考 场 3.考生是否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情 4.考生是否按规定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放在指
况
定位置。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应考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考执行顺序和要求正常划? 试 1、检查考生证件是否齐全、相符过 2、考前15分钟清点考生人数,宣读考场规则程
3、考场秩序是否井然有序,有无违纪、作弊现象
4、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核对无误缺考考生单位、姓名:
违纪考生单位、姓名:
监考人员签字
第一监考人: 第二监考人: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2012年城阳区基层卫生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签字笔
等。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放于课桌右
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不得交头接
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 5、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由监考
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待监
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
卷、答题纸,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7、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汇总于当日报考试中心。
长江大学考场规则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部)、专业、年级等。
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
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
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
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
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安徽建筑大学考场记录单
安徽建筑大学《考场记录单》考场规则第五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场。
第六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同时持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七条学生应在监考教师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考场内学生的学号顺序(或逆序)以S型(或M型、Z型等)排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右上角,以备查验。
第八条闭卷考试时,除必备文具,学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书籍、纸张、书包、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应在监考教师安排下集中存放到教室指定位置,相关通讯工具在存放前应关闭电源。
开卷考试时,学生可按照要求携带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以及纸张等,但不得互相借阅。
第九条考试时学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
第十条学生在交卷前不得离开座位和考场(包括中途上厕所)。
确需中途上厕所,应有监考教师伴随。
第十一条因试卷纸张缺页、破损或试题不清晰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学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学生如发现试题内容存在错误,应通过监考教师反馈至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在查实后当众解答。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考试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
学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第十三条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包括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
违规违纪学生的试卷,不受违规违纪处理程序影响,应正常批阅、报送成绩、装订和存档。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违纪论:(一)不按要求就座的;(二)在考场内吸烟的;(三)在考场内及考场周围大声喧哗不听劝阻的;(四)不按时交卷,或停止答卷后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的;(五)将试卷、答题卡及相关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或没有按要求上交考试用纸的;(六)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考试材料的;(七)擅自使用考试禁用的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八)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考试用品或其他物品的;(九)不属于上述行为的其他考试违纪行为。
考场记录单(双面打印)
试卷编号 考试日期试卷份数郑州航空管理课程考核考场记录单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场记录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考生 学号及姓名学号姓名违规事实记录考生签字违规 情况记录考场情况记录监考人签名考核时间年月日时注:监考教师应根据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详细、如实地记录违规事实,并妥善保留有关违规证据;监考教师记录违规事实后,要向考生告知其行为事实,并要求考生签字。
考生如拒不签名,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后,由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在考生签字处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后,将本记录、违规考生的试卷、违规有关证据报交教务处处理。
考生考场规则1.考生应当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持学生证准时进入考场并按规定次序就座;不带学生证或者迟 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本场考试(有听力考试的课程,开考后不得入场),并按缺考处理。
考试 60 分钟 后,方可交卷退出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要着装整齐。
3.闭卷考试,除携带考试必备的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按教师指定的地点存放,不准将任何纸张、 书报资料等带入座位; 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教师规定的有关资料,但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转借。
考试过程中,文具和计算工具不得相互借用。
4.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移动电话、传呼等)和文曲星、快译通、商户通、电子笔记本等进入考场。
5.考场内严禁喧哗。
考生如有问题,要举手报告,经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相互询问。
6.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考场内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代答、夹带、传卷、私自查 阅书籍和资料,禁止在考试用品及桌面、墙壁、身体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等行为。
7.采取口试形式时,考生抽取题签后 5 分钟内,若要求更换考试题签,可重抽;超过 5 分钟不准更换。
更换题签只限一次,并降一级评分。
抽签后,个人准备发言提纲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8.经监考教师允许,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喧 哗以及有其它影响他人考试的行为。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及签到表
序号
学号
签名
备注(考试机号)
序号
学号
签名
备注(考试机号)
1
34
2
35
3
36
4
37
5
38
6
39
7
40
8
41
9
42
10
43
11
44
12
45
13
46
14
47
15
48
16
49
17
50
18
51
19
52
20
53
21
54
22
55
23
56
24
57
25
58
26
59
63
31
64
32
XX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
班级名称
科 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应考
人数
实考
人数
交卷
人数
考场号
缺考人数:
考场情况记录(包括卫生情况):
违纪行为处理意见(本栏及以上各栏由监考人员填写完整)
违纪考生签名确认:
监考人员签名:
主考人员确认试卷份数: 主考人员签名:
审查人签名及处理确定:
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此表填写完整(送主考签名),再交考务科人员审核。
65
33
66
注:跟班重修或补考或其他非正常考试的同学请在备注栏注明,考试结束后,此表与考场记录表一起交教务。
公务员监考考场情况记录单
考试期间考场情况记录:
监考人员签字:
№:
公务员监考考场情况记录单
考试科目
考试地址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迟到人数
缺考人数
实领试卷
份
发出试卷
份
收回试卷
份
交回试卷
份
收卷人签字:
考试时间
考试期间考场情况记录:
监考人员签字:
№:
公务员监考考场情况记录单
考试科目
考试地址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迟到人数
缺考人数
实领试卷
份
发出试卷
份
收回试卷
份
交回试卷
份
收卷人签字:
考试时间考试期Βιβλιοθήκη 考场情况记录:监考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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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监考考场情况记录单
考试科目
考试地址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迟到人数
缺考人数
实领试卷
份
发出试卷
份
收回试卷
份
交回试卷
份
收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