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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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怀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怀化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9号)文件精神,加快怀化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努力把怀化这座五省通衢城市建设成为“西南明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建设服务业强市,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对接成渝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区域服务经济中心。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稳定在65%左右,年均净增“四上”服务业企业80家,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业知名品牌。

二、重点产业1.现代物流。

强化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加快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物流节点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全省冷链物流中心城市建设。

编制实施《怀化市物流枢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怀化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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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填起
本人联系电话
综合科□ 综合科□ 改制科□ 在所选岗位上打√
机关党委□
主 要 简 历
1
近三年奖惩 和年度考核
情况
所在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

(盖章) 年月 日
怀化市关于 企业改制服
务办公室 意见
请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本表用 A4 纸双面打印)
2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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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岁)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 面貌
入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有何 专长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贴照片
现职级 单位性质 身份证号码 报考岗位
任现职级年月
编制性质

企业改制和侵害职工权益治理方案(3篇)

企业改制和侵害职工权益治理方案(3篇)

企业改制和侵害职工权益治理方案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开创专项治理工作新局面,现就我区的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___第六次全会、市___第五次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区___三次全会精神,坚决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妥善解决职工反映的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防止在改制过程中出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___机构全区专项治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___、协调和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商贸委、区民政局、区房管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称区专治办)设在区发改三、主要任务年针对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中容易出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环节和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审核工作。

在企业改制安置职工时,根据洪发[___]1__文件精神,按照职工的年龄和工龄进行分档,由社保部门对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活费以及有关劳动保障代理费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同时,对特殊群体、因工因病致残人员及职工遗属、未成年子女的安置办法,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的各种费用审核工作。

在企业改制安置职工时,欠发的职工个人工资、生活费、医药费、集资款、住房公积金、水电分离费用、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区审计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复核;设备搬迁费用由区审计局事后抽查审计。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四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四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四
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30
•【字号】怀政办发〔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四办”事项
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省审改办《关于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8〕2号)精神,我市对市本级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330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市本级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简称“四办”)事项清单。

其中“马上办”事项81项,“网上办”事项233项,“就近办”事项23项,“一次办”事项246项。

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四办”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更新办事指南,畅通办事渠道,确保兑现改革承诺,同时要认真做好事项清单
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变动事项,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抓紧梳理公布“四办”事项清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附件:市本级第一批“四办”事项清单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十佳企业”和“十佳企业经营者”的决定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十佳企业”和“十佳企业经营者”的决定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十佳企业”和“十佳企业经营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十佳企业”和“十佳企业经营者”的决定2007年,全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为推进怀化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区域性“双中心”建设,促进怀化经济发展,建功立业,涌现了一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者,为表彰先进,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2007年度全市“十佳企业”荣誉称号,授予陈建权等1 0名同志2007年度全市“十佳企业经营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怀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18日附:2007年度全市“十佳企业”和“十佳企业经营者”一、十佳企业: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怀化电业局怀化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怀化安江纺织有限公司湖南德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洪江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东和实业靖州木业有限公司二、十佳企业经营者:陈建权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贺正龙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谭小刚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重怀化电业局局长苏伟宪怀化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谭德金中国联通怀化分公司总经理向东辉怀化市飞达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辉球泰格林纸集团洪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永林沅陵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继普湖南怀化金丰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怀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5日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激活人力资源要素,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服务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

各乡镇、行政村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全面采集本村户籍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信息,及时导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并定期联系、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对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转移就业、就业培训意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每半年完成一次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以上工作所需经费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促进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

对首次在怀(返怀)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力[以下简称“首次在怀(返怀)就业劳动者”],稳岗3个月至6个月(含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人就业补助;稳岗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怀政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2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安排原则与支持范围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第四章资金下达与拨付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怀化市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实现三年倍增计划的意见》(怀发〔2015〕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为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和县市区省级工业集中区,及在全市产业园区登记注册或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会同市经信委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四条怀化工业园区、怀化经开区和鹤城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怀审改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怀化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管委会,中央、省在怀单位:《怀化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7月15日怀化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方案为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及《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市州推进方案》(湘政务函〔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一事一攻关、一步一突破,2019年12月底之前,全面落实省首批公布的100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重点任务(一)梳理事项清单。

1.公布责任清单。

依照湖南省首批10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公布市本级与各县市区事项清单。

8月底之前,县市区落实单独的50件“事”(第51-100项)改革,10月底之前市本级完成50件“一揽子事”(第1-50项)改革,其中,8月底前完成12件试点(见附件1:市本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12个试点项目责任清单)。

2.再造办事流程。

聚焦每件“一件事”,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全环节、全链条、全要素进行梳理,打通关节、归并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

企业2024年度工作计划例文(三篇)

企业2024年度工作计划例文(三篇)

企业2024年度工作计划例文1、全面支持改制上市工作。

为实现集团公司改制上市的战略目标,确保我公司改制上市任务的及时和高质量完成,计财部将全力支持改制上市工作。

(1)、与教材业务部门合作,确保库存商品的准确盘点及分年核价工作的精确执行。

(2)、与办公室协作,整理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和中信证券公司的尽职调查资料,以及集团公司改制上市文件和资料的上报与下发工作。

(3)、配合华普审计事务所对我公司____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及国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我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4)、与物业部门合作,对固定资产和土地进行彻底清查和资产确认,以确保公司改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行会计核算。

计财部全体成员严格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恪守职责。

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录入,到会计报表的编制;从税费的计提到申报纳税的上缴,从资金的及时入账到规范支付等,会计人员均致力于本职工作,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数据的准确性。

3、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的要求,计财部制定了商品进、销、调、存、退业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流程,货款结算流程,费用核算流程,并统一了子、分公司核算和结转方法,确保子、分公司报出数据的一致性,加强了对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对分公司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逐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效的信息保障。

4、增强财务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创新工作方式,实施分管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优先级。

每月根据流转表和进销部门对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主动与往来客户单位核对账目,确保账目相符,账卡相符。

在集团托收货款高峰期,做好资金融通和调剂工作,缓解资金短缺压力。

国企四制改革工作总结

国企四制改革工作总结

国企四制改革工作总结***年,省、**市国有企业改革会议后,A市市为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了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并轨”工作任务,力争实现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

国有资本退出到位和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市委书记**、副组长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

企业主管部门和涉企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为了确保改制任务取得成效,市委、市政府副市级领导干部对重点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实行责任包保,一包到底。

市里从副乡级后备干部和主管部门的改制工作骨干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国企改革推进工作组。

市直各部门彻底转变工作作风,为国企改革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具体改革的思路和做法:(1)掌握准确数据,扎实推进改革为了把国企改革工作抓实,抓细,掌握准确数据,自****年年初以来,A市市国企改革工作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截止***年10月末,完成了市属41户国有工业企业的企业财务审计、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企业土地情况调查、企业职工债权情况调查、资产评估、查档汇总、补偿测算等工作。

(2)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千方百计活化企业资产,将国企改制与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重组改建和县域经济突破结合起来,抓住机遇,实行经济战略性调整,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地域优势,进行招商,引进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吸引域外资金和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通过招商,专门招商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一打捆使用改制资金鉴于各改制企业资产在短时间内暂无法变现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国企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

市财政全力筹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块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改制的先期垫付资金。

一是对改制企业实行统一打捆,审计评估的办法,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审计评估费,减少企业改革成本支出;二是财政承诺以承债贷款的方式,保证企业“并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01.22•【字号】湘劳社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17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湘、省直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各地均实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工作。

通过改制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

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参保人员流失等问题,有些单位甚至借机随意辞退职工、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劳动纠纷和群体上访事件。

为了切实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改革的成败与社会的稳定,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或办事机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协助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职工思想工作,及时协调关系,研究、解决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隐患,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格审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凡进行企业改制,包括兼并联合、主辅分离、改组改造、事改企等涉及到职工劳动关系调整,需要进行职工分流安置,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提留经费的,必须首先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同意。

凡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核准进入企业改制程序。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8.26
•【字号】怀政办发〔2015〕34号
•【施行日期】2015.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
制调整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5〕34号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将企业发展科加挂的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更名为安全维稳科。

调整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为5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企业党建科、监事工作科)、产权管理科、企业发展科(企业改革指导科、安全维稳科)、考评预算科。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为21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6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适应当前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关于改制企业的安置1、企业改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和资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要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职工和有关部门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方案内容包括: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安置形式、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再就业措施、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含5年)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相关费用后,由改制企业或移交当地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并代缴其社会保险费,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内退人员实际缴费基数低于规定时,其缺额部分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足。

内退人员生活费根据企业实际资产善和改制资金使用情况,按鹤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核定。

生活费可一次性发给,也可由相关机构按月代发。

4、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含10年)的职工,可与相关机构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与原企业角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改制企业或相关机构负责管理,按规定或协议代缴社会保险费。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函〔2020〕18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函〔2020〕18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函〔202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6日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建设,给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年审年检、行政确认和其它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市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在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立的服务窗口和进驻的工作人员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制定规范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二)对进驻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办公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培训、考核;(三)对进驻市政务中心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平行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协调;(四)受理当事人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五)对县级政务中心和市政务中心市直单位分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市政务中心统一组织,评优比例参照市直单位确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优秀指标单列到市政务中心;(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怀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7日关于加快怀化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20〕7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实施意见》(怀发电〔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全市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市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新材料(精细化工)、装配式建筑、先进桥隧装备制造等6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产值突破1380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发展内容1.电子信息产业链。

重点培育从上游的基础原材料、元器件,到中游的整机制造和配套、下游的应用拓展和信息服务全产业链联动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造以智能终端、智能照明、智慧城市等3大子产业链和新型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光电子、智能终端制造、行业电子、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5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支持金升阳(怀化)科技、合利来、湘鹤电缆、亚信电子、优美兴科技、奇力新电子、向华电子、华晨电子、建南机器、泰达讯科技、沃世达等重点企业发展。

经济结构调整对税收影响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经济结构调整对税收影响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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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鬟与硼究 E p r i n e e rh x l ao a dR sac o 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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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影响的分析及妁策羹议
- 化市地税 局局长 张 纯
必然涉 及灾税 , 会产生大量 死欠” 。首 随着经济结构 的胡整 ,大揖非国有经 实力和经营能力 . 市场 占有率开始提高 , 效 产 , 欠税偿债顺序往往后置 。 根据《 民事诉讼 济和混合经 济的发展 , 固有企业的改组 、 改 益 大幅度上 升, 利税增加 . 显示出强大的生 先 , 法》 企业破产法 ( 和《 试行 ) 规定 , 》 在企业破 造、 改制和改革 , 跨行业 、 跨地 区 所有制 命 力 。 跨 产. 解散过程中 , 破产企业的清偿顺序是破 的大 型 企 业 的 出 现 , 及 小 型 企 业 的放 开 二 、经 济 结构 调 整 给 税 收 工 产费—— 职工安 置费——所欠 积工 工资和 搞活 , 无疑会对国家税收带 l影响:现结 台 来 新 劳 动保险费——所欠 税款——破产债权。 税 怀化市 有关情 况 ,剐所有制结构调 整给税 作带来 的新情况 、 问题 { 1 一 给税收收入带来的问题 务部 门不但 是债权人 ,而且应是清算小组 收带来的影 响作一些探讨 1 .企业改制 重组 , 相关 的税收政策不 成员。但 是地方政府出于稳定 、 社会承受能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对 税 收 增 健全 . 捕洞多 . 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严重。 一是 力等因素考虑 , 加之各方利益驱动 , 欠税 的 长 的 影 响 关 联 企 业 问 的 重 组 造 成 国 家 税 收 大 量 流 偿债顺序往往后置 , 一般裉难收 回。如怀化 母 9 9年 目前 , 怀化市 国有 、 集体 工业企业转 制 失 。集 团公 司 、 子 公 司 等 关联 企业 之 间 以 直 属分局 主管市属主要工业企业 .1 9 6户企业宣布破产 , 共有欠税 16 . 84 8 面 已达 到 8 % 。 市 韧 步 形 成 了以股 份 制 、 相互销售资产 的方式进 行重组 ,可 以是子 所辖 1 0 全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0]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0]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有关企业:《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怀化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工作要求,为调动全社会“大干工业年”的积极性,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工业招商。

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以上(不含水电站、矿产开采)工业项目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除按《怀化市招商引资鼓励投资暂行规定》(怀办发〔2009〕6号)执行外,再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追加实际到位资金的0.2%奖励。

第三条鼓励加快项目建设。

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且按期按质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分别奖励项目业主3万元、5万元、1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的部分进行补助或贴息。

由同级经济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同意,对企业进行贴息。

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80%给予贴息。

县(市、区)企业由县级财政贴息。

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50万元。

第五条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对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及林木、食品、医药、机械电子等特色产业中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重点奖励,设立目标奖、贡献奖、上市奖及净增规模企业奖。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怀政函[2008]24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怀政函[2008]24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公告(怀政函[2008]245号)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确认9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没有纳入《怀化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08年10月1日起一律停止实施。

过去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公告公布的目录不相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怀化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怀化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1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基础设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打捆项目土地储备及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3〕12号2003.10.82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3〕15号2003.10.14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怀政发〔2004〕2号2004.3.23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4〕6号2004.9.35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4〕7号2004.9.66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4〕11号2004.11.37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和审批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怀政发〔2004〕15号2004.12.168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4〕10号2004.5.219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发〔2004〕15号2004.8.2710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土地收益征收管理的通知怀政办发〔2004〕17号2004.10.191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怀化市国家开发银行打捆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和《怀化市国家开发银行打捆贷款偿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4〕22号2004.12.1812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怀政函〔2004〕61号2004.5.141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的通知怀政办函〔2004〕3号2004.2.91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怀化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函〔2004〕63号2004.10.1215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5〕3号2005.2.116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怀政发〔2005〕7号2005.4.1817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怀政发〔2005〕14号2005.11.2118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05-2010)》的通知怀政办发〔2005〕7号2005.5.2719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范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05〕8号2005.6.1020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5〕9号2005.7.12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发〔2005〕10号2005.7.722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5〕13号2005.8.182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5〕15号2005.11.222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怀政办发〔2005〕16号2005.11.2225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怀政发〔2006〕4号2006.2.2126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06〕5号2006.5.2927怀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我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06〕6号2006.5.3028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农业政策性贷款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6〕7号2006.6.229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合理配置森林资源加快林产工业发展的意见怀政发〔2006〕8号2006.7.730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6〕9号2006.9.131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06〕10号2006.8.2232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6〕11号2006.9.183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6〕12号2006.11.13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市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责任制》和《怀化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怀政发〔2006〕14号2006.11.1735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06〕15号2006.12.436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怀化城市规划区土地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6〕16号2006.12.637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6〕17号2006.12.638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怀政发〔2006〕18号2006.12.3039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1号2006.1.540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3号2006.3.94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十一五”市控重点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13号2006.7.2842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偿债资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14号2006.8.14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17号2006.8.244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19号2006.9.1945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怀化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怀化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24号2006.10.1246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25号2006.11.147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29号2007.1.148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30号2006.12.2549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怀政办发〔2006〕31号2006.12.2850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业政策性贷款风险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函〔2006〕40号2006.6.205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信箱》公众来信处理办法的公告怀政办函〔2006〕77号2006.11.752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7〕1号2007.3.75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7〕2号2007.4.125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怀化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怀政发〔2007〕3号2007.3.2855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城区规划工作的决定怀政发〔2007〕4号2007.4.2856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7〕5号2007.5.1457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7〕6号2007.5.2458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市城建投资公司的意见怀政发〔2007〕9号2007.10.1059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7〕10号2007.11.660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7〕12号2007.12.561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怀政发〔2007〕14号2007.12.2562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7〕15号2007.12.296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1号2007.1.76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6号2007.5.1565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8号2007.1.166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11号2007.8.167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12号2008.1.168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14号2007.1.169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怀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15号2007.10.1670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怀化市消防文职雇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07〕18号2007.11.671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8〕5号2008.2.2272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怀政发〔2008〕7号2008.4.237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怀化市科技顾问团的意见怀政发〔2008〕8号2008.5.197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08〕9号2008.5.2275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意见怀政发〔2008〕10号2008.6.1776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8〕11号2008.6.2377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本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怀政发〔2008〕12号2008.7.178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3号2008.3.179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4号2008.1.2980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6号2008.3.38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7号2008.3.382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0号2008.4.78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2008年-2015年教育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3号2008.5.318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4号2008.6.285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车辆税收协控联管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5号2008.6.1686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6号2008.6.1787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7号2008.6.2288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9号2008.6.2489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20号2008.8.190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21号2008.6.279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和《怀化市商品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22号2008.7.892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27号2008.9.169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08〕77号2008.4.239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2008-2012年传染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怀政办函〔2008〕115号2008.6.2095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2008年度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08〕126号2008.7.1096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08〕142号2008.8.2097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怀化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08〕143号2008.8.22——结束——。

2024年公司季度工作总结参考(3篇)

2024年公司季度工作总结参考(3篇)

2024年公司季度工作总结参考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对于印务公司而言,这是一段至关重要的发展时期。

一方面,随着各大酒厂进入销售旺季,包装印刷行业也迎来繁忙季节,生产任务紧迫,客户需求旺盛。

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未来一年的发展计划。

在队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不仅满足了客户需求,还在新客户开发上取得显著成果,为完成年度目标及明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下为印务公司____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

一、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本季度,公司生产各类产品如下:普盒____万个(前三季度累计完成____万个);手工盒____万个(前三季度累计完成____万个);手提袋____万个(前三季度累计完成____万个);外箱____万个(前三季度累计完成____万个)。

实现产值____万元(前三季度累计完成____万元);完成收入____万元(前三季度累计完成____万元)。

生产任务饱满,员工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1、加强与重要客户的合作,主动对接,落实下半年及明年的生产计划。

____万件,泸窖集团生产任务近____万件。

2、积极开拓新客户及新产品,为明年工作奠定基础。

与泸州老窖买断商建立合作,首单产值达____万元,同时开发四款新产品,为明年市场做好准备。

3、尽管印刷行业存在效率瓶颈,公司今年通过增添设备和外协合作,力求提高生产效率,但体制和员工结构仍对效率提升造成一定限制。

4、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经营生产提供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与明年的打算面对队""规划对工业三产的高标准要求,公司将继续维护品牌形象,加大客户开发力度。

以下是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计划:1、稳固现有客户,积极拓展新客户。

针对仙潭酒厂改制可能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重点维护与其的长远合作,同时加强与一桶天下、华明酒业的合作。

2、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率,建立高效的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周期管理,满足客户需求。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3•【字号】怀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市属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和市政府其他局委办(社)(以下简称“市直其他部门”)所属的非金融类企业。

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包括产权(股权)转让、实物和无形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市国资委为履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管理部门。

市属企业中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由市国资委审核或审批;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维持原管理体制,由市直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核或审批。

四、非上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章制度执行,并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市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在产权(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前,按以下权限和程序报批:1.转让金额(指评估价,下同)在200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市属国有股权控股地位的,出资企业的产权(股权)转让由市国资委决定;其他企业的产权(股权)转让由市直其他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其中,转让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决定或审批前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

2.转让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转让后市属国有股权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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