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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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1.2产学研结合
2、师资队伍建设 2.1结构
2.2质量与建设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础设施
3.2实践教学条件
3.3教学经验
4、教学建设与改革 4.1专业
4.2课程
4.3职业能力训练
4.4素质教育
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
6、教学效果 6.1知识能力素质
6.2社会声誉特色或创新项目
说明:上表中二级指标为黑体的是重要指标,共8个。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二)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三)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五)
江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六)。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解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解读

需求方
主要成效区 果——因——效 以深度访谈为主
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体系附2.doc
领导作用
特色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
教学管理
课程建设
实践教学
社会评价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而行业职业院校是否要强调符合行业经济发展规划?
职业院校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学校的主要办学 功能,因此,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必须适应地方(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 目前,行业职业院校都已归地方管理,行业院校也要为地方(区域) 经济发展服务,特别是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行业职业院校事 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时也应考虑行业 经济发展规划。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13
教师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行业企业横 向课题,企业技术咨询、推广与应用,发明有价 值的技术专利或结合教师的专业为行业企业、社 会服务等。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14 专职督导人员一定要设立吗?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
各校应建设教学督导、评价机制,完善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3 如何理解“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划”?
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校园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也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各学校都非常重视校园安全、 稳定工作,有些省市还制定了《平安校园》要求与规定,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也都对校园安全、稳定建设做出要求 和规定。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课程单元教学设计
高职课程改革的原则 课程要突出能力目标 课程的主要载体是项目和任务 学生是主体
课程是理论、实践一体化的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对于改进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包括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等。

2.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可以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质量评估等方法进行评估。

3.实践教学与社会实习:评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充实完善,是否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实践成果等进行评估。

4.师资队伍: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可以通过教师学历、职称、教学成果等进行评估。

5.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评估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情况,是否能够提供实习岗位、职业培训等。

可以通过合作项目数、实习学生就业率等进行评估。

6.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估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社会评价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1.数据收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3.评估报告编写: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反馈与改进: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高职高专院校,促使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1.内部管理:学校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2.外部认可: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客观证明,可以用于获得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

3.提升竞争力:通过对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学校可以提高自身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学生。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14年)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14年)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2014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2004]16号)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2015年秋季学期前,按此方案组织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工作目的意义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旨在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院校举办者履行办学责任,进一步加强院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推动高职高专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高职高专教育服务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评估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省在教育部正式备案,且已有三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在2015秋季前均须接受评估,评估结论经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导向性原则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方向、基本规范、基本标准,促进学校举办者及院校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行动计划,努力办出特色,提高质量。

(三)科学性原则设计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四)发展性原则重视评估后的整改工作,院校的主管部门或举办方,要同学校一起努力,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组织整改。

整改结果经评估专家组回访认可后,评估结论生效。

新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新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新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1.开展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是通过系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规范办学标准,自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总结优秀学校的办学经验,树立典型,不断增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内在动力;发挥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

2.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逐步建立自治区高职高专教育评估制度、质量保障机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制度;积极探索中国高职高专教育评估理论和制度体系;改善与加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和评估结果的公布,发挥社会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为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信息依据;促进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把满足用人单位、家庭、学生的社会需求作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

4.应对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挑战,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新疆高职高专教育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统一,以能否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引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三、评估的工作方针评估工作要始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评估,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人才培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评估要抓住重点,边评边改。

要防止在评估过程中作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的做法。

四、评估的基本任务评估的本质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运用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即对学校教育目标和标准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和人才培养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解读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解读

评估指标4:课程建设(2 评估指标4:课程建设(2)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进行网络教学,如证券投 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 主讲教师要有行业背景,邀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 承担实践性课程。 教学资料: 选用高职高专规划统编教材; 适度自编教材,与企业共同开发实践教学资料; “说课”的内容:地位、作用、介绍课程建设、 说课”的内容:地位、作用、介绍课程建设、 思路方案、做法、效果。
结束语
• 以评估为契机,促进学院走内涵发展道路; 以评估为契机,促进学院走内涵发展道路; • 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全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质 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全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 • • •
量立院,特色兴院; 量立院,特色兴院; 苦练内功,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 苦练内功,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打造教学团队; 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打造教学团队; 实施校企合作、 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打造职业教育办学特 色的有效途径,也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 色的有效途径,也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 祝愿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越办越好!办出特色, 祝愿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越办越好!办出特色,办 出水平! 出水平! 祝愿2012年顺利通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专家评 祝愿2012年顺利通过重庆市教委组织的专家评 估!
评估指标7 评估指标7:素质教育
• • • • • • • • • •
主要关注点: 学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学生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 人文素质培养与人才培养方案; 人文素质、职业能力培养的途径: 定期举办文化艺术节; 创办学生刊物和社团组织; 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 定期举办职业论坛。 最终打造学生工作和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特色!
评估指标:领导作用(4 评估指标:领导作用(4)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说课要点(参考)》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说课要点(参考)》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说课要点(参考)》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说课要点(第三部分灰色底纹)(供参考)说课是指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面对专家,以语言为主要表述工具,系统而概括地解说自己对所任课程的理解,阐述自己的教学观点,教学设想、方法、改革思路等。

说课教师由专家选定,并提出具体说课要求。

一般有以下几个要点:1.课程目标即在专业学生培养方案中所起的主要作用、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关系。

2.课程资源1)师资。

2)实验(训)项目所需的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含教学用多媒体)、易耗品等。

3)课时(含理论、实验、实训等)。

4)教材(含网络资源、多媒体课件的建设)。

3.课程内容1)主要模块(含实践)取舍依据、之间的关系。

2)与专业中前后课程的逻辑关系。

4.课程实施即主要教学方法及采用依据。

5.课程评价1)学习效果考核方式。

包括笔试(开卷、闭卷)、操作、口试等。

2)教学效果的评价方式。

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评教;督导评教等。

6.改革思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教师说课活动要点细化(供参考)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建设评估中,专家组可以通过随机听课和随机抽调授课教师进行说课活动,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考察评价。

一、教师说课活动的主导思想说课,是在教师备课的基础上,向同行和专家叙述教学设计及其依据的一种教学研究活动。

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评估的说课活动中,授课教师将对课程教学大纲的理解,对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运用处理,教学过程中采取的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等清楚地叙述和展示出来,同行和专家向授课教师提出课程教学的有关问题,共同研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理念和提高教学质量等问题。

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建设评估中,以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作为评估的基本标准,通过说课活动考察被评估学校和被评估专业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起到导向作用,引导教师学习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奠定扎实的业务基础,练好教学基本功,提高学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细则(0413)

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细则(0413)

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细则(草案)第一部分评估专家队伍建设一、专家库建设1.省教育厅建立“山西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

2.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是:具备某一领域的良好专业背景,了解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规律,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评估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与合作精神;主要来自教学和教学管理第一线,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事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组织性和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省教育厅分期分批对院校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实施评估的专业技术培训,把符合身心素质、合作精神、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能力结构、职称情况等条件的优秀人员推荐到专家库中来。

二、专家组组成及要求1.评估工作专家组,一要进行基本条件审核,二要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提出结论建议。

2.评估工作专家组由省教育厅从“山西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

专家组一般由7名左右专家和1-2名秘书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省外专家不少于2人,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

3.坚持专家与学校的回避制度。

专家遴选既考虑专家组与被评学校的专业匹配,又考虑地区、行业及社会关系的回避;既照顾到专家的职称职务平衡,又兼顾到专家性格年龄的搭配;既保证骨干队伍的稳定,又能对首次参与评估的专家进行现场培训。

4.为保证专家组的组建质量并减少外界干扰,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不预先公布专家组名单,成员名单在进校前两天内通报学校。

对聘请的专家由省教育厅授予聘书和专家证,专家在现场评估时必须自觉佩戴专家证上岗。

三、专家组工作职责(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校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在掌握的学校实际情况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和充分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按评估方案分项赋分、评定A、B、C等级,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三)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决定,自2009年开始采用新方案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

为了积极、稳步地推进此项工作,在教育部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职评估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组织(一)组织机构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高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2.成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具体组织对各院校的现场考察评估和整改回访检查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对被评院校的评估建议结论。

(二)专家组1.省教育厅建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

专家库由50-60人组成,分别从全省高校(以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为主)推荐的有经验的管理干部、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中遴选,同时由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聘请部分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

2.评估专家在参加第一次考察评估之前必须接受评估实践培训,实践培训通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评估”分批进行。

3.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受教育厅委派,由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负责拟定人选,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经向社会公示后聘请。

评估专家的选定要结合被评院校特点及专业类别等因素,有针对性的选派。

专家组一般由8人组成(含秘书),必须有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省专家参加。

(三)专家组工作职责和任务1.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

2.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重点分析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参评学校共谋发展对策。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12,C≤2,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工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工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工第一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工附件2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工教育部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进行了修订,今年并将推行。

现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草稿),对我院迎评促建的工作任务做出新的调整。

评估指标1.领导作用(负责部门办公室;责任人谭惠聚)评估要素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公室)说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重点考察内容: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结构(7)标准解读:λ学校能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按照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要求创新办学模式,学校特色、专业特色鲜明。

λ建设规划较好地适应地方或行业发展的需求, 并能逐年落实。

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

主要佐证材料:1.学院发展规划(办公室)(1)吉林省“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办公室)(2)学校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办公室)(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事处)(4)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规划(教务处)(5)有关学院发展的相关文件、宣传资料(办公室、宣传部)(6)学院举办高职教育、教学研讨会一览表(教务处)(7)近三年教育思想改革学习研究开展情况和效果综合材料(教务处、宣传部)2.专业结构(各系)(1)全院专业设置一览表(含专业名称、设置时间、分年级的学生数、近三年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录取新生报到率)(教务处汇总、各系提供)(2)06学年以来社会调研与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及其原始资料(招就处)(3)06学年以来学院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简要总结(各系)(4)各新专业设置和老专业优化的行业分析报告(各系)(5)各新专业设置和老专业优化的市场调研报告(各系)(6)各新专业设置和老专业优化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各系)(7)各新专业设置和老专业优化的专家论证报告(各系)评估要素1.2办学目标与定位(办公室)说明: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

新一轮高职评估手册(专家版).doc

新一轮高职评估手册(专家版).doc

2010年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试行)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概况一、首轮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二、新一轮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三、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四、2010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组织实施一、评估准备二、现场考察三、评后整改第三部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主要用户角色功能二、系统运行环境与基本设置三、基本操作第四部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用表一、现场考察日程安排二、大学生满意度调查问卷(在校生适用)三、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问卷四、专家工作用表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受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从2009年开始,对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新一轮评估。

为了切实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规范、高效地进行,我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在首轮评估和2009年新一轮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以《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苏教高…2009‟39号)相关规定为主要内容,制订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试行)。

《评估手册》是我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指导用书,可以作为评估人员开展评估时的操作指南,也可作为高职院校开展迎评创建的重要参考。

第一部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概况一、首轮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有关精神,我省于2004-2007年,完成了对64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的评估工作,所评院校全部达到了“合格”以上标准(其中41所院校评估结论为“优秀”)。

参评院校中,中央部属1所,省教育厅直属21所,其他厅局属9所,市(县)属17所,民办院校16所。

通过四年评建工作,我省高职院校办学思路更加明确,办学定位更加准确,“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高职教育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办学条件和办学实力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内涵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办学特色初步显现,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多数高职院校尤其是全国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已经成为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形成了学校办学与区域经济互相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评估旨在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帮助院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评估内容1.教学质量:评估该院校的教学质量,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2.学生素质:评估该院校培养学生的素质,包括学生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实践教学:评估该院校的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实验室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4.教育资源:评估该院校的教育资源情况,包括图书馆、实验室、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5.创新能力:评估该院校的创新能力,包括科研和创新实践的情况。

四、评估方法1.定期报告:院校需要定期提交人才培养工作的报告,包括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实践教学、教育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专家评估:由教育部组织专家对该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将包括现场考察、座谈会等环节。

3.问卷调查:对该院校的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结果与利用评估结果将形成评估报告,向该院校进行反馈,包括问题发现和改进建议。

该院校需要结合评估报告,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

六、效果监控与反馈教育部将对该院校的改进情况进行监控与反馈,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促进该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总结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确保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出更合格、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通过评估的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我国的人才培养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努力办出特色。

3.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并在对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作了修订。

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4.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成人高校(视为已通过合格评估),可申请本方案中优秀、良好标准的评估。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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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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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 A≥12,C≤2, 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此评估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准进行建设。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教育部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迎评宣传手册(二).doc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迎评宣传手册(二).doc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迎评宣传手册(二)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3月前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对于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明确办学指导思想,促进学院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使学院办学规模满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结果是直接关系到我院社会声誉的提升和学院的可持续性发展,是事关每一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为使全院广大师生员工正确的了解评估、认识评估、把握评估,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特编写了这本迎评宣传手册。

希望全院师生员工立即行动起来,专心研读,深刻理解,牢固掌握有关内容,在全院上下形成“人人关心评估,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参与评估,人人争为评建做贡献”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这一与全体师生员工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大事中来,为早日实现学院民办强校建设目标而努力。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3年3月目录第五部分政策文件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1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1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32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教师调查问卷(样卷)73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生调查问卷(样卷)78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业剖析指标体系81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业分析教师调查问卷(样卷)85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业分析学生调查问卷(样卷)88第五部分政策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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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1.开展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是通过系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规范办学标准,自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总结优秀学校的办学经验,树立典型,不断增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内在动力;发挥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

2.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逐步建立国家、省级高职高专教育评估制度、质量保障机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制度;积极探索中国高职高专教育评估理论和制度体系;改善与加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和评估结果的公布,发挥社会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为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信息依据;促进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把满足用人单位、家庭、学生的社会需求作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

4.应对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挑战,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统一,以能否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引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三、评估的工作方针评估工作要始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评估,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人才培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

评估要抓住重点,边评边改。

要防止在评估过程中作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的做法。

四、评估的基本任务评估的本质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运用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即对学校教育目标和标准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和人才培养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作出判断,形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评估结论。

评估的核心是建立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评估指标体系是标准的分解,指标是标准某一方面要求的具体化或行为化的体现。

由于现行方案是一个试行方案,需要通过评估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评估的关键是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在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评估的结果是形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学校具有规范、激励、导向作用,体现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满意程度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估结论。

五、评估的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时期教育方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2.教育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3.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管理、评估理论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评估理论,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在高职高专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4.工作依据: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六、评估的原则1.学校内部自评与外部专家评估相结合。

专家评估与被评学校学生和教师对本校评估相结合。

通过内外结合的评估,有效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2.条件、过程、目标、结果相结合。

既要重视“硬件”条件,更要注重“软件”建设;既要重视过程,更要重视结果,即更加重视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的结果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

评估一定要抓住重点,对重要指标要予以特殊控制。

4.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

既重视学校的现实状态,更要重视其与时俱进的状况,重视其发展过程的进步程度与今后的改革发展趋势。

5.符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评估工作关注的基本要点是三个“符合度”,即学校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符合社会、学生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程度;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学校人才培养结果(毕业生)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

抓住三个“符合度”,有助于实现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防止千校一面的趋同倾向。

6.规范性和创造性相结合。

在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强调学校开拓创新,办出特色。

7.注重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效率和效益相结合。

七、评估的程序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列为当年评估对象的学校按如下程序开展评估工作:1.学校自评,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10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员对被评学校上报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形成专家组与被评院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以及向省级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和评估工作报告。

4.省级评估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结论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 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

5.学校根据公布的评估结论和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6.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同时,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达到标准者由教育部正式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八、学校自评工作参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评估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

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自评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

1.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掌握各评估指标及观测点的内涵与等级标准,以及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

2.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管理发展的成果、经验和特色,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落到实处。

3.按评估指标、观测点的等级标准和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主要信息。

提供的资料可分两类:一是各评估指标的依据材料,需单独成卷供专家组审阅;二是其它背景材料和原始材料需列出目录备查。

4.组织校内专家和干部、教师,按评估指标和观测点的权重系数进行分项自评赋分,并提出各二级指标的自评等级建议。

必要时,组织专门小组,系统总结学校改革创新成果,确定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撰写特色或创新项目的论证报告。

5.填写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和学校分项自评结果一览表(内容包括指标名称、自评等级、评定该等级的依据说明、证据或佐证资料目录四个方面)。

6.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最终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2)自我评估(包括在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和自评结果);(3)特色或创新项目的简要说明;(4)存在的主要问题;(5)整改方案、思路及措施。

7.自评材料和数据的准备应本着实事求是、少而精的原则,充分体现针对性、原始性、真实性,不允许临时突击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

对于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严肃处理。

九、学校搜集整理提供的主要信息1.学校基本状态信息(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日期、分管工作)。

(2)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3)全校按部门排列的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兼课周学时)。

(4)全校有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名单(按系部分专业填写,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或在读学位、职称;承担的教学任务,分公共课与基础课、专业基础与专业课、实践课教学三类,任课周学时,是否具有双师素质,教学或科研成果等)。

(5)全校分专业、年级、班级、带学号的学生名单。

(6)全校现行课程表(含实践环节)。

(7)近二年学校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复印件)。

(8)近二年学校上报的《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

(9)全校非专任教师名单(按双兼挑、返聘及外聘的公共与基础课教师、从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从事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的教师分类分专业填写)。

(10)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览2.按评估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主要提供原始材料)十、专家组评估工作1.专家组的组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受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派遣,承担赴被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或抽查的任务。

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为各地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时,可充分发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中专家的作用。

专家组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和比较熟悉教育评估、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人员7至8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选调,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专家组成员的条件是:对高职高专教育与管理理论有较深的造诣,熟悉高职高专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对教学评估工作比较了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1)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校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2)以掌握的学校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按评估方案分项赋分、评定等级(每个专家赋分到小数点后2位,专家组综合赋分到小数点后1位),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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