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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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马政办〔2015〕29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马政办〔2015〕29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马政办〔2015〕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2日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大力推行政府权力、责任和涉企收费“三个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权力、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权责权限、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年底前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全覆盖。

大力推进权力运行结果常态化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全覆盖,健全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接住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推进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四公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行为,加强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推行“三证合一”、“先照后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改革等。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马政秘[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马政秘[2006]31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制。

经过持续清理,《马鞍山市行政审批事项(全目录)》已经公布(见2006年5月27日马鞍山日报第二版和市政府网站)。

凡没有列入“全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今后,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法律的立、改、废情况,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和行政体制改革步伐,每年公布一次市行政审批事项最新目录,作为全市行政审批的直接依据,以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二、改革与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体制。

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审批事项多的部门,可以通过内部调整,设立专门负责审批的科室,整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各部门要将业务骨干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充分,除非重大疑难事项确需集体研究决定,审批事务都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结。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入驻的审批事项,要分类设定办理时限;能当场办理的,限时当场办理。

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虽设有窗口,但“只挂号不看病”的,由市监察局查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简明企业设立登记、批准要件。

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以及公司法修订的基本精神,对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工商部门主要是依法审核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等关键文件,只要条件符合,应立即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8•【字号】马政[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06]12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

当涂县、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县区总体规划要服从全市总体规划,县区规划纲要要在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送市发改委进行衔接。

各专项规划要抓紧修改完善,并报市发改委进行衔接。

二、做好重大项目的编制和筛选工作。

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要坚持“规划带项目、项目促规划”的原则,做好重大项目的编制和筛选,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要落实到人。

有关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和用地时,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的审批和管理。

县区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重点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审批。

四、加强规划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规划的了解,形成共识,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确因规划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后,由规划编制部门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8•【字号】马政[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56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6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及省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及省垂直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县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组织领导情况和机构建设情况。

确定组织实施机关,落实办事机构;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解决工作问题,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第六条政务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情况。

清理、确认并公示法定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布职权目录,绘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重大决定和重要事项。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42号令)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由市委、市政府发布、批转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次清理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61件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列明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行政村干部工资待遇若干暂行规定马发〔1990〕11号1990-3-1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决定马政〔2003〕54号2003-9-29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122号2012-12-31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53号2013-4-245马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马政〔2013〕82号2013-9-2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4〕42号2014-6-1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7〕11号2007-3-7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通知马发〔2012〕1号2011-12-309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意见党办〔2009〕17号2009-5-4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45号2010-6-21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09〕10 号2009-12-14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09〕30号2009-4-23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6〕41号2006-9-12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38号2015-7-15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1997〕51号1997-11-1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马政〔2003〕55号2003-10-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规定》的通知马政〔2006〕11号2006-3-171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30号2013-3-71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马政〔2006〕7号2006-3-12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9〕88号2009-12-22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办〔2008〕43号2008-9-5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马鞍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0〕71 号2010-9-11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通知马政秘〔2009〕52号2009-6-112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82号2010-12-31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12〕108号2012-12-1326马鞍山市“放心菜”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0〕8号2000-5-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马政办〔2012〕92号2012-9-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0〕88号2010-11-429驻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马政〔2002〕72号2002-10-223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2002-12-313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党办〔2012〕19号2012-3-2732马鞍山市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9〕59号2009-9-2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2014-9-43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9〕52号2009-6-223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70号2007-9-63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97号2011-9-273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办〔2013〕108号2013-11-283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2〕15号2012-9-53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4号2012-1-174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60号2007-8-34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马发〔2008〕9号2008-4-22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57号2007-7-314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3〕21号2013-3-284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政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7〕15号1997-5-74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8〕5号1998-2-25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号2000-1-64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95号2007-11-284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马政办〔1996〕33号1996-12-124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通知马政〔2000〕14号2000-6-75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知马政〔1991〕118号1991-10-235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和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3〕59号2003-11-452马鞍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马政〔2007〕55号2007-10-105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名牌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09〕12号2009-3-25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5〕4号2005-1-7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1〕25号2011-3-85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马政办〔2012〕51号2012-5-95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10〕72号2010-9-145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标准的通知马政办〔2012〕68号2012-7-25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2012〕6号2012-2-160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马政办〔2013〕86号2013-8-156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马政秘〔2001〕20号2001-3-2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2000〕26号2000-9-25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放心豆腐”工程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0〕81号2000-11-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技术承包的实施意见马政秘〔2001〕19号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3〕28号2003-9-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马政〔2003〕70号2003-12-10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4〕61号2004-9-137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马秘〔2006〕7号2006-2-168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2006-3-28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36号2007-6-8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07〕28号1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促会关于促进马鞍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7〕41号2007-7-2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9〕1号2009-1-6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年)的通知马政〔2009〕47号2009-7-31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0〕36号2010-4-27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11〕13号2011-2-2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马政〔2011〕27号2011-4-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批复马政秘〔2011〕33号2011-4-271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二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马发〔2011〕13号2011-5-2519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14号2011-6-202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马发〔2011〕15号2011-7-212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马政〔2011〕93号2011-11-22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1〕109号2011-12-6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11〕99号2011-12-142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马发〔2011〕27号2011-12-23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33号2012-3-292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马政办〔2012〕106号2012-11-2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4号2012-12-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3〕46号2013-4-1029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2013〕60号2013-5-1030马鞍山市2013—2015年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85号2013-8-143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二五”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13号2014-3-6附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说明1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12-7-32016年8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马政〔2016〕45号)明令废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五日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开展便民服务为重点,完善政务公开的基础建设,强化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009年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突出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和领域的信息公开,推动、指导行政机关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

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手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大力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在巩固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本着高效、便民、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强力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创新行政审批业务公开形式。

积极做好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行政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市级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马政〔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5日马鞍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结合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在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在优化完善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马政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秘〔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市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实行动态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公众参与是必经程序,目录中不再一一列出;决策事项名称为暂定名称,根据实际工作可能会另有调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01
•【字号】马政秘〔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5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28号),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明确并形成目录。

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市政府原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应当予以调整完善。

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附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附件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鞍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9〕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不断深化行政决策及执行结果公开(一)强化政府规章公众意见征集工作。

市司法局应当于每年10月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市司法局应将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交付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建议的采纳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

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起草部门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规章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市司法局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对公众比较集中的意见处理情况,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征集工作。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对群众切身利益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在新的起点上为马鞍山更好更快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1.推进政府决策预公开。

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须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用情况。

建立专家库,开展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事关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公开听证。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2.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

推行政策执行“三同步”制度,“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向社会公开。

开展政策执行中的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反馈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民意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促进科学决策。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二、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3.规范行政职权的行使。

对全面清理和确认的行政职权,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依法科学设置事项办理流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路径,实行程序管理,逐步实现权力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将制定的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

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全市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状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状况。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的实施力度,扎实推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马政〔2009〕46号)的实施,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马鞍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2.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

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3.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马政〔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以及国家、省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部署,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落实。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坚决从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用地政策等批准用地。

坚持安置—审批相结合,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审批—供地相结合,避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

(二)坚持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单位职能,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协同做好用地审批工作。

(三)坚持明确流程。

在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前提下,按照精简流程、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实现网上受理、审查,明确各流程时限。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文字号】马政办[2007]35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08【实施日期】2007.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07]35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

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临时重要工作等特殊情况,也可增加次数,随时举行。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会议室或有关承办部门的会议室。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3.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确需人民群众知晓的重要事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地方政府需要公开发布的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2015〕4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2015〕4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马鞍山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日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努力打造最优政务服务环境。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68号),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继续巩固“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在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创新审批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方面取得新进展。

协助有关审批部门,巩固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成果,做好国务院、省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的衔接、流程再造工作。

二、推进审批方式创新扎实开展并联审批,继续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后置审批等方式,为市重点工程提供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按照加快工业投资项目审批速度的要求,建立建设项目高效快捷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办事;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四证(照)一体化”改革,落实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

三、深入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巩固“标准化实施年”工作成果,加大标准的培训、宣传、贯彻力度,对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和《标准体系评价确认评分表》,查摆不足,完善体系,突出特色,及时总结,推动、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化建设成果转化,精心准备服务标准化省级验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28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28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和决策形式(一)制定决策目录。

对重大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市政府结合职责权限确定重大事项目录。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参照市政府目录确定本地、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目录,于2015年7月1日前公布实施。

下列事项应当列入重大事项范围,实行集体决策: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2.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调整;3.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4.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储备计划;5.容积率和用地性质变更以及土地出让金补缴;6.旧城改造方案;7.重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8.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9.重大财政资金安排;10.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11.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融资;12.政府债务举借;13.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1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重大变更;15.重大国有资产处置;16.公共资源交易;17.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18.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9.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20.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21.烟花爆竹禁限放、机动车禁限行等重大行政管理措施;22.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23.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8•【字号】马政[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马政[2008]57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8年9月26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马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政务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办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同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属范围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一)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的;(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三)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政府信息不主动公开的;(四)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不完整或虚假信息,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五)对群众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公开或作出回复的;(六)不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搞不完全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七)隐瞒或不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的;(八)作出与政务公开制度相违背的决定的;(九)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大量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十)阻碍、压制社会监督或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一)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隐私的;(十二)不按照规定保存政务公开档案资料或造成有关政府信息损坏、丢失的;(十三)政务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十四)其他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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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2011〕48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在新的起点上为马鞍山更好更快发展营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1.推进政府决策预公开。

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须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用情况。

建立专家库,开展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事关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公开听证。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2.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

推行政策执行“三同步”制度,“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向社会公开。

开展政策执行中的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反馈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民意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促进科学决策。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二、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3.规范行政职权的行使。

对全面清理和确认的行政职权,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依法科学设置事项办理流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路径,实行程序管理,逐步实现权力运行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将制定的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

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全市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状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状况。

积极推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市容等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逐步覆盖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公开政风行风和效能测评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5.大力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构建网上服务大厅,实施网上行政服务。

推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互联互通。

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优选、整合全市网上便民服务资源,以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为核心内容,开展网上办事等专项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6.探索推进网络问政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心声”论坛等相关栏目,建立网络问政专栏。

建立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实现网上服务大厅无缝对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网联动,用2—3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监察监控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7.积极推进内部公开。

规范建立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制度,把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应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开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三、加大政府公共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8.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公开制度,依法提高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及时公开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

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部分重点支出和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

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9.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全面清理各类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重点公开“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年度分配结果和上年度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10.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信息公开。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台,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主体、依据、范围、对象以及变更情况等。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定期公开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有关部门)11.推进社会保障和就业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突出公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和收支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机构管理服务情况等,及时公开全市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情况。

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健全12333咨询热线服务功能。

积极拓宽就业信息发布渠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1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资金信息定期公开制度。

定期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公开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年度归集、划转使用情况,适时公告业主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信息。

到“十二五”末,建立和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网上查询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委)1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依法定期公开全市国有资产状况、监管情况和有关统计信息,定期公开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总体情况、保值增值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县区政府)14.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

市民政、体育等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开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应定期公开经常性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适时公开因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救助募集的捐赠款物的数量、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财政局)15.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审计公开领域和渠道。

依法公开市、县区年度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以及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报告。

逐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综合审计结果,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四、加大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力度16.全面公开政府重点工作。

及时公开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解和阶段性开展落实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城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情况等,依法加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17.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信息透明度。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季度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管理、运营情况。

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逐步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新区、县区政府)18.提高招标采购信息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主动及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招标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目录、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结果、产权转让交易信息;公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招管局)五、加大办事公开和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19.深入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在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依法公开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条件、程序、标准、过程、结果、监督渠道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市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性强的部门应加强对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监督和业务规范,推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市人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20.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巩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的成果,逐步构建市、县区、中心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

加快推进市、县区和中心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并联审批模式,探索项目代办制,开展标准化管理、“一站式”服务。

创新建立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将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事项延伸到社区(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

到“十二五”末,规范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贯通、方便快捷的全市行政服务综合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区政府)21.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

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体制、机制。

依托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实现乡镇政务公开事项延伸到村。

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将政务公开的终端延伸到社区(村)、家庭和个人。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监察局)22.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积极推动全市法人信息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人口信息、土地房屋信息、行政业务信息等公共信息,不断扩大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

加大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路况、气象等监督、监测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查询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六、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2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

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网站建设,推进部门网站建设。

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水平,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网站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维护和监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24.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推动报纸、广播、电视建立公开专栏,不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以及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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